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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云政发〔2009〕71号)精神,为促进我省民办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力量依法办学,督促民办学校按纲施教,云南省教育厅决定于2011年4月上旬起对省属民办学校2010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全省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省属中专(高中)学校和培训类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在2009年基础上,对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教学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投入、后勤保障、学校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见《云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标准(试行)》(附件1)。
三、年检程序和方法
(一)学校自评
学校按照年度检查标准各级指标,进行自评工作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报表。
(二)检查组检查
检查组将根据检查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组织座谈、听取汇报、实地核察等形式,对学校自我评价结果进行核实。
(三)意见反馈
检查组对检查情况和意见,通过口头和书面方式向学校反馈。
四、年检日程安排
2010年年检工作于2011年4月7日开始,涉及到2011年办学条件检(复)查的民办高校,其年检工作和办学条件检(复)
查同时进行(日程安排见附件4)。
五、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在检查组到来前认真完成自评工作,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届时和其他填写的报表一并提交检查组,并附上学校上报民政部门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副本。
(二)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梁北明
电话:0871-5100145
附件:1.云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标准(试行)(略)
2.云南省民办学校(培训类)年度检查标准(试行)(略)
3.云南省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略)
4.年检日程安排(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云政发〔2009〕71号)精神,为促进我省民办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力量依法办学,督促民办学校按纲施教,云南省教育厅决定于2011年4月上旬起对省属民办学校2010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全省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省属中专(高中)学校和培训类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在2009年基础上,对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教学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投入、后勤保障、学校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见《云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标准(试行)》(附件1)。
三、年检程序和方法
(一)学校自评
学校按照年度检查标准各级指标,进行自评工作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报表。
(二)检查组检查
检查组将根据检查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组织座谈、听取汇报、实地核察等形式,对学校自我评价结果进行核实。
(三)意见反馈
检查组对检查情况和意见,通过口头和书面方式向学校反馈。
四、年检日程安排
2010年年检工作于2011年4月7日开始,涉及到2011年办学条件检(复)查的民办高校,其年检工作和办学条件检(复)
查同时进行(日程安排见附件4)。
五、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在检查组到来前认真完成自评工作,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届时和其他填写的报表一并提交检查组,并附上学校上报民政部门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副本。
(二)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梁北明
电话:0871-5100145
附件:1.云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标准(试行)(略)
2.云南省民办学校(培训类)年度检查标准(试行)(略)
3.云南省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略)
4.年检日程安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