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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论述了农村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并结合2013版GSP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关键词:农村零售药店 GSP 问题 建议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2.554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2-0373-01
新修订药品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抑制企业低水平重复,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集中度,在2013版GSP出台后,农村零售药店也积极的开展了GSP认证准备工作,通过对农村零售药店的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及日常监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农村零售药店都重经济利益,轻内部管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各种记录不规范,药师不在岗,存、销不规范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1 农村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
1.1 企业制度难以执行。不少企业的制度是照搬其他企业的制度,没有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制度。然而,各企业有不同的经营模式,实际经营过程也不同,因此导致制度难以执行,制度的考核也走过场。
1.2 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出现执业药师挂名现象。执业药师在农村零售药店没有发展空间,多数执业药师将资格证挂在药店,即在职不在岗,导致药店缺乏审方及指导合理用药的专业人员。
1.3 不同性质的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存放。农村零售药店仓储面积不足,储存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验收养护设备和六防措施,导致该冷藏的未冷藏,该除湿的未除湿,该分区的未分区存放,无法按条件储存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1.4 销售凭处方销售药品不规范。一是无处方销售处方药,一些农村零售药店为了追求利益,只要顾客购买药品,他们就毫无顾忌的销售,无论顾客有没有处方。二是没有严格执行“收方—审方—调配”的程序,多数农村零售药店缺乏审方的药学专业人员,在岗人员缺乏药学专业知识,不能准确审方和指导患者合理正确使用药品。三是审方调配人员不按要求签字。四是销售处方药后,不留处方。
1.5 店堂陈列不规范。有的农村零售药店不按品种、规格、用途、剂型分类陈列,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外用药与内用药混合摆放,例如:健字号食品放入非处方药中。
1.6 各种记录不规范。农村零售药店在思想上没有认识到记录的重要性,对记录的书写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出现记录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等,例如:药品名称写商品名不写通用名,生产厂商简写,不写批准文号。
1.7 广告宣传违规现象严重。农村零售药店店堂内广告宣传没有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为依据,而是杜撰或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2 对策与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结合农村零售药店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2.1 完善企业制度,狠抓落实。药店的经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制度也需要不断的完善,药店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建设规范化的制度,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并列入管理制度,指导药店的经营活动。
2.2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跟踪检查工作。对已经通过认证的农村零售药店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GSP有关规定的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同时,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优势,监督农村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GSP的要求。
2.3 组织农村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培训。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药店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GSP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药学专业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他们规范化管理药品的意识,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关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2.4 开展帮扶指导,规范药店的硬件设施。药品监督稽查人员指导农村零售药店正确合理的储存,陈列药品,按照GSP的要求边指导边规范,结合日常监管对农村各药店进行现场指导,确保设施设备以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2.5 清除农村零售药店的违法广告,加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药监部门通过培训增强农村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药品广告法律意识,使他们认识违法广告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危害性。在农村进行广告法的宣传,开展违法广告暴光,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2.6 规范执业药师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议药监部门尽快出台对执业药师监管的法规,制定执业药师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执业药师在岗管理,对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药店和不在岗的执业药师给予相应处罚。强化药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业药师的责任意识,为群众提供合理用药的指导,塑造药师的良好形象。
2.7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处方药合理使用。目前我国药物滥用情况严重,相关处罚条理和规定亟待出台,不合理用药还无法从根本上得遏制,药监部门需要制定一些措施,尤其对执业药师和执业医师,要制定并完善约束机制,确保他们依法经营和使用处方药。
参考文献
[1] 黄金沐.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点滴体会[J],海峡药学,2008,20(9),18
[2] 王吉贤.认证后零售药店存在问题与对策[J],齐鲁药事,2007,26(8),58
[3] 秦世波.基于GSP标准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及对策[J],中国临床医药研究杂志,2007,173,78
[4] 时健.GSP认证后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J],医黑龙江医药,2008,21(2),44
[5] 黄玉芳.浅谈GSP认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中医,2008,21(7),68
关键词:农村零售药店 GSP 问题 建议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2.554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2-0373-01
新修订药品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抑制企业低水平重复,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集中度,在2013版GSP出台后,农村零售药店也积极的开展了GSP认证准备工作,通过对农村零售药店的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及日常监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农村零售药店都重经济利益,轻内部管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各种记录不规范,药师不在岗,存、销不规范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1 农村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
1.1 企业制度难以执行。不少企业的制度是照搬其他企业的制度,没有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制度。然而,各企业有不同的经营模式,实际经营过程也不同,因此导致制度难以执行,制度的考核也走过场。
1.2 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出现执业药师挂名现象。执业药师在农村零售药店没有发展空间,多数执业药师将资格证挂在药店,即在职不在岗,导致药店缺乏审方及指导合理用药的专业人员。
1.3 不同性质的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存放。农村零售药店仓储面积不足,储存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验收养护设备和六防措施,导致该冷藏的未冷藏,该除湿的未除湿,该分区的未分区存放,无法按条件储存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1.4 销售凭处方销售药品不规范。一是无处方销售处方药,一些农村零售药店为了追求利益,只要顾客购买药品,他们就毫无顾忌的销售,无论顾客有没有处方。二是没有严格执行“收方—审方—调配”的程序,多数农村零售药店缺乏审方的药学专业人员,在岗人员缺乏药学专业知识,不能准确审方和指导患者合理正确使用药品。三是审方调配人员不按要求签字。四是销售处方药后,不留处方。
1.5 店堂陈列不规范。有的农村零售药店不按品种、规格、用途、剂型分类陈列,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外用药与内用药混合摆放,例如:健字号食品放入非处方药中。
1.6 各种记录不规范。农村零售药店在思想上没有认识到记录的重要性,对记录的书写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出现记录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等,例如:药品名称写商品名不写通用名,生产厂商简写,不写批准文号。
1.7 广告宣传违规现象严重。农村零售药店店堂内广告宣传没有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为依据,而是杜撰或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2 对策与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结合农村零售药店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2.1 完善企业制度,狠抓落实。药店的经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制度也需要不断的完善,药店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建设规范化的制度,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并列入管理制度,指导药店的经营活动。
2.2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跟踪检查工作。对已经通过认证的农村零售药店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GSP有关规定的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同时,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优势,监督农村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GSP的要求。
2.3 组织农村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培训。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药店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GSP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药学专业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他们规范化管理药品的意识,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关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2.4 开展帮扶指导,规范药店的硬件设施。药品监督稽查人员指导农村零售药店正确合理的储存,陈列药品,按照GSP的要求边指导边规范,结合日常监管对农村各药店进行现场指导,确保设施设备以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2.5 清除农村零售药店的违法广告,加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药监部门通过培训增强农村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药品广告法律意识,使他们认识违法广告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危害性。在农村进行广告法的宣传,开展违法广告暴光,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2.6 规范执业药师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议药监部门尽快出台对执业药师监管的法规,制定执业药师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执业药师在岗管理,对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药店和不在岗的执业药师给予相应处罚。强化药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业药师的责任意识,为群众提供合理用药的指导,塑造药师的良好形象。
2.7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处方药合理使用。目前我国药物滥用情况严重,相关处罚条理和规定亟待出台,不合理用药还无法从根本上得遏制,药监部门需要制定一些措施,尤其对执业药师和执业医师,要制定并完善约束机制,确保他们依法经营和使用处方药。
参考文献
[1] 黄金沐.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点滴体会[J],海峡药学,2008,20(9),18
[2] 王吉贤.认证后零售药店存在问题与对策[J],齐鲁药事,2007,26(8),58
[3] 秦世波.基于GSP标准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及对策[J],中国临床医药研究杂志,2007,173,78
[4] 时健.GSP认证后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J],医黑龙江医药,2008,21(2),44
[5] 黄玉芳.浅谈GSP认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中医,2008,2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