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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摘要】:中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已经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并存的市场格局,市场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但由于服务对象不同,各层次市场也存在诸多差异。本文通过对我国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发展现状进行阐述,将两个市场进行比较研究,目的在于发现我国创业板与中小板现存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做出较合理的对策与建议,为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发展铺平道路。
【关键词】:创业板;中小板;比较问题;政策建议
一、创业板与中小板发展现状
(一)创业板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创业板市场自2009年10月正式建立以来,便吸引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投资者广泛而持续的关注。创业板市场的第一批企业面世时,就具有股价和市盈率“双高”的特点。首批28家挂牌交易的企业,平均发行价为25.43元,平均发行市盈率为56.6倍,高于主板A股和中小板。第一个交易日收盘时,28只个股算术平均涨幅达到106%,平均市盈率达到了113倍,比发行时翻了一倍。而从第二个交易日起,股价连续大幅下跌,此后,创业板几经起落。截至2017年3月,创业板市场从第一批的28家上市企业,发展壮大成为626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5.5万亿元,流通市值3.1万亿元,平均市盈率为69.46。创业板作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交易市场,是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说明仍然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希望上市创业板,希望通过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创业板的开设满足了资本市场的需要,为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为一部分中小企业募集了资金,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二)中小板市场发展现状
中小板,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出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设立中小企业板,酝酿已久的分步推出创业板市场建设,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中小企业板的设立,拓宽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投资者可以更多地分享我国经济增长成果,对我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具有深远的意義。中小企业板是在吸取了国外创业板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并结合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推出的。中小企业板的设立体现了证券市场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承受程度的统一,是分步推出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实际步骤。中小企业板推出后,将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将来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创造条件。自从2004年6月2日首支中小板股票新合成发行以来,目前已经有852只股票(截止2017年3月27日),总市值达10.7万亿元,流通市值为6.7万亿元,平均市盈率为56.29。现在中小企业板公司多数属于医药、纺织、机械等轻工或者消费类行业。随着中小企业不断到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会尽可能扩大行业覆盖面,增强上市公司结构的互补性。
二、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比较研究
(一)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的联系
创业板市场目前已成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关键。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加以实施。中小企业板块可以先行推出,它是建立创业板市场的第一步。如果把中小企业板块看作创业板市场的低级形态和初期模式,那么创业板就是创业板市场的高级形态和目标模式。同时,从建立中小企业板块入手,稳步推进创業板市场建设的发展思路已渐次清晰。以建立中小企业板块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可以为推进创业板市场的建设积累有益的经验,探索出一条成功的发展道路,并尽量减少创业板的设立可能对主板市场带来的消极影响,进而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二)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的比较
1、服务对象的不同
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而创业板则主要服务于成长型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有了创业板市场,那些很难从银行贷到款的中小企业就可以从该市场融到资,解决资金问题。 近几年我国风险投资业高速发展,创业板推出,风险投资者也有了退出的通道。 获得了更多发展所需的资金,创业板上市公司如果做大做强了,达到了上主板的条件,今后也可能会转到主板市场挂牌。
2、上市条件不同
创业板与中小板的上市条件存在差异,如表2所示:
3、募集资金用途不同
中小板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创业板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4、风险性不同
中小板企业已相对成熟,规模上都已符合主板标准,有些已处于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经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因而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创业板企业尚处于成长期,普遍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较低,其发展潜力虽然可能巨大,但新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新模式的适用面与成熟度、新行业的市场容量与成长空间等都往往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创业板上市企业由于股本规模较小,面临的市场炒作和市场操纵风险可能会较高。再者,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历史往往较短,未来业绩增长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加之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的发展往往具有非线性特征,运用传统的估值方法可能很难对这些企业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断,由此带来投资上的价值估值风险将会高于中小板企业。 (三)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1.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①市盈率过高,泡沫过度。创业板市场具备一定的题材概念,同时该市场上市公司股本普遍较小,成长性预期相对主板较高,因此公众对创业板未来增长有着极为乐观的预期,获得了较高的估值定价水平。然而很多獲得高估值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并未实现较高的成长性预期。高市盈率代表的虚高的资产价值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必须要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抑制泡沫过度。
②上市公司的大量持有原始股的股东们在股价爆炒后减持,辞职套现。创业板的部分高管迫不及待抛售其所持有的股份,不仅损害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利益,更影响了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发展。高管选择辞职来套现股票的做法,加大了限售股解禁对市场的抛压力度,并进一步加大市场股价的波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相对比较小,一些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这些现状都影响到公司未来的发展和投资者对其的信心。
2、中小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①上市速度过快。截至2017年2月,已有834家股票上市,这种迅速的推进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如社会财富会非公平地迅速流向少数私企业主;新股发行过快可能会使上市公司质量打折扣;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中小企业有着很强的冲劲去作价、欺骗;中小企业从申请发行到上市仅需几个月的时间,主管机关对其审核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因此质量很难得到保證。
②上市公司行业结构和地区不太合理。中小企业板公司多数属于医药、纺织、机械等轻工或者消费类行业,高科技或高成长的行业上市公司占比很低,且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江浙、广东、山东等沿海发达地区。
三、完善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的政策建议
尽快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立,这将有利于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带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发挥重要的经济作用。对此,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思路对策:
(一)加快中小企业板的制度创新
我国中小企业板的产生、发展与完善表现为一种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过程,即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由非均衡再到新的均衡的演变过程。制度创新既是中小企业板的特色,也是中小企业板持续发展的动力。通过积极稳妥的制度创新,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把中小企业板与主板分离,改成具有“独立模式”的完整的创业板。
(二)加快创业板创立的有关法制建设步伐
我国创业板是为新经济服务的证券市场,它的上市企业不单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即高科技企业,还包括民营企业和一般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要修改这些企业的上市条件及有关规则,必须对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将优化资本市场的法律环境。
(三)完善中小企业板的监督管理,为创业板的设立积累经验
对中小企业板的监管应明确划分监管主体的权责界线,应实行以强制信息披露为特点的监管机制,发行人须持续、全面的披露经营和财务信息,使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
参考文献:
[1]张倩.我国创业板发展的问题及出路[J].生产力研究,2010(2)
[2]吴又可.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2015(13)
[3]吴晓求.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与未来[J].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
【摘要】:中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已经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并存的市场格局,市场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但由于服务对象不同,各层次市场也存在诸多差异。本文通过对我国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发展现状进行阐述,将两个市场进行比较研究,目的在于发现我国创业板与中小板现存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做出较合理的对策与建议,为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发展铺平道路。
【关键词】:创业板;中小板;比较问题;政策建议
一、创业板与中小板发展现状
(一)创业板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创业板市场自2009年10月正式建立以来,便吸引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投资者广泛而持续的关注。创业板市场的第一批企业面世时,就具有股价和市盈率“双高”的特点。首批28家挂牌交易的企业,平均发行价为25.43元,平均发行市盈率为56.6倍,高于主板A股和中小板。第一个交易日收盘时,28只个股算术平均涨幅达到106%,平均市盈率达到了113倍,比发行时翻了一倍。而从第二个交易日起,股价连续大幅下跌,此后,创业板几经起落。截至2017年3月,创业板市场从第一批的28家上市企业,发展壮大成为626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5.5万亿元,流通市值3.1万亿元,平均市盈率为69.46。创业板作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交易市场,是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说明仍然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希望上市创业板,希望通过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创业板的开设满足了资本市场的需要,为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为一部分中小企业募集了资金,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二)中小板市场发展现状
中小板,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出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设立中小企业板,酝酿已久的分步推出创业板市场建设,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中小企业板的设立,拓宽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投资者可以更多地分享我国经济增长成果,对我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具有深远的意義。中小企业板是在吸取了国外创业板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并结合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推出的。中小企业板的设立体现了证券市场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承受程度的统一,是分步推出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实际步骤。中小企业板推出后,将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将来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创造条件。自从2004年6月2日首支中小板股票新合成发行以来,目前已经有852只股票(截止2017年3月27日),总市值达10.7万亿元,流通市值为6.7万亿元,平均市盈率为56.29。现在中小企业板公司多数属于医药、纺织、机械等轻工或者消费类行业。随着中小企业不断到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会尽可能扩大行业覆盖面,增强上市公司结构的互补性。
二、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比较研究
(一)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的联系
创业板市场目前已成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关键。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加以实施。中小企业板块可以先行推出,它是建立创业板市场的第一步。如果把中小企业板块看作创业板市场的低级形态和初期模式,那么创业板就是创业板市场的高级形态和目标模式。同时,从建立中小企业板块入手,稳步推进创業板市场建设的发展思路已渐次清晰。以建立中小企业板块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可以为推进创业板市场的建设积累有益的经验,探索出一条成功的发展道路,并尽量减少创业板的设立可能对主板市场带来的消极影响,进而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二)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的比较
1、服务对象的不同
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而创业板则主要服务于成长型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有了创业板市场,那些很难从银行贷到款的中小企业就可以从该市场融到资,解决资金问题。 近几年我国风险投资业高速发展,创业板推出,风险投资者也有了退出的通道。 获得了更多发展所需的资金,创业板上市公司如果做大做强了,达到了上主板的条件,今后也可能会转到主板市场挂牌。
2、上市条件不同
创业板与中小板的上市条件存在差异,如表2所示:
3、募集资金用途不同
中小板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创业板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4、风险性不同
中小板企业已相对成熟,规模上都已符合主板标准,有些已处于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经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因而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创业板企业尚处于成长期,普遍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较低,其发展潜力虽然可能巨大,但新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新模式的适用面与成熟度、新行业的市场容量与成长空间等都往往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创业板上市企业由于股本规模较小,面临的市场炒作和市场操纵风险可能会较高。再者,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历史往往较短,未来业绩增长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加之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的发展往往具有非线性特征,运用传统的估值方法可能很难对这些企业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断,由此带来投资上的价值估值风险将会高于中小板企业。 (三)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1.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①市盈率过高,泡沫过度。创业板市场具备一定的题材概念,同时该市场上市公司股本普遍较小,成长性预期相对主板较高,因此公众对创业板未来增长有着极为乐观的预期,获得了较高的估值定价水平。然而很多獲得高估值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并未实现较高的成长性预期。高市盈率代表的虚高的资产价值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必须要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抑制泡沫过度。
②上市公司的大量持有原始股的股东们在股价爆炒后减持,辞职套现。创业板的部分高管迫不及待抛售其所持有的股份,不仅损害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利益,更影响了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发展。高管选择辞职来套现股票的做法,加大了限售股解禁对市场的抛压力度,并进一步加大市场股价的波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相对比较小,一些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这些现状都影响到公司未来的发展和投资者对其的信心。
2、中小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①上市速度过快。截至2017年2月,已有834家股票上市,这种迅速的推进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如社会财富会非公平地迅速流向少数私企业主;新股发行过快可能会使上市公司质量打折扣;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中小企业有着很强的冲劲去作价、欺骗;中小企业从申请发行到上市仅需几个月的时间,主管机关对其审核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因此质量很难得到保證。
②上市公司行业结构和地区不太合理。中小企业板公司多数属于医药、纺织、机械等轻工或者消费类行业,高科技或高成长的行业上市公司占比很低,且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江浙、广东、山东等沿海发达地区。
三、完善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的政策建议
尽快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立,这将有利于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带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发挥重要的经济作用。对此,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思路对策:
(一)加快中小企业板的制度创新
我国中小企业板的产生、发展与完善表现为一种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过程,即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由非均衡再到新的均衡的演变过程。制度创新既是中小企业板的特色,也是中小企业板持续发展的动力。通过积极稳妥的制度创新,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把中小企业板与主板分离,改成具有“独立模式”的完整的创业板。
(二)加快创业板创立的有关法制建设步伐
我国创业板是为新经济服务的证券市场,它的上市企业不单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即高科技企业,还包括民营企业和一般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要修改这些企业的上市条件及有关规则,必须对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将优化资本市场的法律环境。
(三)完善中小企业板的监督管理,为创业板的设立积累经验
对中小企业板的监管应明确划分监管主体的权责界线,应实行以强制信息披露为特点的监管机制,发行人须持续、全面的披露经营和财务信息,使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
参考文献:
[1]张倩.我国创业板发展的问题及出路[J].生产力研究,2010(2)
[2]吴又可.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2015(13)
[3]吴晓求.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与未来[J].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