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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家实力的提升,人们需要改善住房的需求不断增高,带动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给建造业带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期,每年大量热钱涌入建筑行业,建筑面积就达几十几亿平方米,此时需要我们更加关注防范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问,否则飞速质量事故将会严重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会给国家人民财产带来损失甚至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因而,确保工程质量是体现政府执政能力、树立形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分析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与特点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界定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或业主)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暂行规定》第2条: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为工程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建筑工程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划分为三类:1.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问题。2.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三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总结建筑工程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实例,我们可以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呈现出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等特点。1.工程质量事故的复杂性。众多工程质量实例充分证明,为满足各种特定的使用功能要求,适应自然环境的需要,建筑工程的产品种类繁多。2.工程质量事故的严重性。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仅会影响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而且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甚至不能使用,最为严重的是使建筑物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温州中银大厦因质量不合格被炸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000万元。3.工程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多数是随时间、环境、施工条件等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方面的原因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
(二)施工方面的原因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违反施工要求。通过在工地上的调查,发现在工地上常常看到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
(三)施工技术人员方面的原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體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己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
(四)监理方面的原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尤其是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目工程验收,全靠现场监理人员质量把关。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處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二)事故处理方案:
根据事故的性质、常见的处理方案有: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卸荷、结构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例如,结构裂缝,根据其所在部位和受力情况,有的只需要表面封闭保护,有的需要同时作内部滋浆和表面封闭,有的则需要结构补强等。在确定处理方案时,必须掌握事故的情况和变化规律。如裂缝事故,只有待裂缝发展到最宽时,进行处理才最有效。同时,处理方案还应征得有关单位对事故调查和分析的一致意见,避免事故处理后,无法做出一致的结论。
(三)事故处理的鉴定
事故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做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必须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做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四、结语
预防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对策不仅依赖于建筑质量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健全,而且它还依赖于工程建设主体和政府监督体制改革的推进。因此,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要在权衡考虑各种因素和借鉴西方国家可行做法及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参考文献:
[1]陈津生.建设工程保险实务与风险管理[J].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2]邓晓梅.中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研究[J].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
[3]郭家汉.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实务[J].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版.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分析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与特点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界定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或业主)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暂行规定》第2条: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为工程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建筑工程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划分为三类:1.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问题。2.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三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总结建筑工程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实例,我们可以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呈现出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等特点。1.工程质量事故的复杂性。众多工程质量实例充分证明,为满足各种特定的使用功能要求,适应自然环境的需要,建筑工程的产品种类繁多。2.工程质量事故的严重性。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仅会影响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而且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甚至不能使用,最为严重的是使建筑物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温州中银大厦因质量不合格被炸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000万元。3.工程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多数是随时间、环境、施工条件等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方面的原因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
(二)施工方面的原因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违反施工要求。通过在工地上的调查,发现在工地上常常看到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
(三)施工技术人员方面的原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體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己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
(四)监理方面的原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尤其是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目工程验收,全靠现场监理人员质量把关。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處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二)事故处理方案:
根据事故的性质、常见的处理方案有: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卸荷、结构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例如,结构裂缝,根据其所在部位和受力情况,有的只需要表面封闭保护,有的需要同时作内部滋浆和表面封闭,有的则需要结构补强等。在确定处理方案时,必须掌握事故的情况和变化规律。如裂缝事故,只有待裂缝发展到最宽时,进行处理才最有效。同时,处理方案还应征得有关单位对事故调查和分析的一致意见,避免事故处理后,无法做出一致的结论。
(三)事故处理的鉴定
事故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做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必须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做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四、结语
预防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对策不仅依赖于建筑质量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健全,而且它还依赖于工程建设主体和政府监督体制改革的推进。因此,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要在权衡考虑各种因素和借鉴西方国家可行做法及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参考文献:
[1]陈津生.建设工程保险实务与风险管理[J].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2]邓晓梅.中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研究[J].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
[3]郭家汉.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实务[J].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