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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融资问题的认识及研究,并努力把民间融资规范化,引导其健康发展,发挥其对经济建设的作用。
关键词 民间融资 中小企业 规范
一、“民间融资”的定义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二、“民间融资“的表现形式
1、自然人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主要是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此种形式借贷的规模较小,在农村比较常见,但涉及面较大,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上万元,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借贷双方关系较为密切,一般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用,主要是应付短期生活急需,有一定的预期还款来源,这种借贷多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
2、“高利借贷”
这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用于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生产周转需要。借贷期限有长有短,利率一般参考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及地区、季节、资金供求状况而定。在煤、铁、焦生产集中和养殖业、种植业、商品集散较为发达的地区比较突出。
3、有价证券融资
近几年,除民间借贷外,又增加了存单、债券甚至房地产等不动产内容。这些存单、债券等,主要是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贷款,部分借贷人之间还要收取一定的差额利息或手续费。
4、票据贴现融资
由于银行汇票风险系数较低,加之银行办理贴现需要增值税票、购销合同等,要求严格,手续繁琐,时效性差,一些银行对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不予办理贴现,使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多为民营企业)的票据无法变现,影响资金周转,所以持票人宁愿持票到经营规模较大的民营商贸行融资,既不需要税票,也不需要购销合同,仅凭中间人的介绍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持票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处拿到现金。
5、企业内部集资
在企业无法从银行、信用社获得贷款支持的情形下,为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企业直接向职工集资,部分以“保证金”为名向职工集资,这种集资方式利率一般相当或略高于同期贷款利率。
三、“民间融资”出现的根源
1、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凸显
今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并提高贷款利率;再加上珠三角等地原材料、劳动力、物流、财务等多项成本上涨,综合作用于制造类企业,导致企业利润摊薄,不少企业不接单亏损,接单也亏损。在这种情况下,低端制造业企业和作坊式的小企业,难以承受经营压力,首先面临倒闭风险。因此在银行收紧银根后,由民间资本构成的贷款公司或典当行会成为融资者在短时间融到大额度资金的首选渠道,需求扩大了,利息必然上涨,许多急需大额资金的人无路可走,只能选择小额贷款公司或典当行。
2、融资政策的歧视性
目前在我国企业数量上,中小企业占99%以上,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82%的新产品的开发,可是与他们的贡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出于贷款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大中型商业银行盈利的天性就决定了它很难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足够的重视。而且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滞后,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专门机构很少,银行常常以中小企业贷款监控成本高、风险大,而不愿意放款,由于缺乏信用记录机制,部分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记录影响了银行的积极性。从资本市场来看,大多数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偏小,无法达到直接上市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要求,再加上自身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资信度不高,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比较低,这一系列的问题更增加了企业融资的难度。
3、国家金融制度缺乏层次性,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机构。
在银行贷款门槛比较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公司的生意异常火爆。中小企业一方面面临着融资难的同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流的金融体系本身也面临着没钱的状况。
由于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民营银行未能发展起来。根本原因在于融资渠道上无法进一步地放宽。例如该法人得到的资金和融资的比例,假如只是50%,而不是是它注册资本的2倍的话,法人就会有很多的资金;其次,加强大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使民间金融机构可以从大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再对企业进行零售。最后,贷款利率问题,现实中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是正规银行贷款的4倍,目前是23%左右。可是民间融资已经高达50%。
四、規范“民间融资”
2010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可惜针对民间融资 “健康发展”并无清晰的专门政策及实施细则。
在现阶段,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民间融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者建议政府尽快建立对民间融资的检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对民间融资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并尽快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民间融资的相关内容明确界定。只有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引导和规范,引导民间资金流向,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性质、原则、方式和经营范围,为民间融资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才会有力地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增艺 蒋琳 戴鸿广 《规范与引导我国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当代经济》2009年 第22期,
[2]顾卫《企业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研究》《生产力研究》 2009 第19期
[3]王自力《民间金融发展的出路在哪里》《经济研究资料》 2005 第8期
关键词 民间融资 中小企业 规范
一、“民间融资”的定义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二、“民间融资“的表现形式
1、自然人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主要是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此种形式借贷的规模较小,在农村比较常见,但涉及面较大,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上万元,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借贷双方关系较为密切,一般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用,主要是应付短期生活急需,有一定的预期还款来源,这种借贷多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
2、“高利借贷”
这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用于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生产周转需要。借贷期限有长有短,利率一般参考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及地区、季节、资金供求状况而定。在煤、铁、焦生产集中和养殖业、种植业、商品集散较为发达的地区比较突出。
3、有价证券融资
近几年,除民间借贷外,又增加了存单、债券甚至房地产等不动产内容。这些存单、债券等,主要是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贷款,部分借贷人之间还要收取一定的差额利息或手续费。
4、票据贴现融资
由于银行汇票风险系数较低,加之银行办理贴现需要增值税票、购销合同等,要求严格,手续繁琐,时效性差,一些银行对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不予办理贴现,使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多为民营企业)的票据无法变现,影响资金周转,所以持票人宁愿持票到经营规模较大的民营商贸行融资,既不需要税票,也不需要购销合同,仅凭中间人的介绍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持票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处拿到现金。
5、企业内部集资
在企业无法从银行、信用社获得贷款支持的情形下,为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企业直接向职工集资,部分以“保证金”为名向职工集资,这种集资方式利率一般相当或略高于同期贷款利率。
三、“民间融资”出现的根源
1、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凸显
今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并提高贷款利率;再加上珠三角等地原材料、劳动力、物流、财务等多项成本上涨,综合作用于制造类企业,导致企业利润摊薄,不少企业不接单亏损,接单也亏损。在这种情况下,低端制造业企业和作坊式的小企业,难以承受经营压力,首先面临倒闭风险。因此在银行收紧银根后,由民间资本构成的贷款公司或典当行会成为融资者在短时间融到大额度资金的首选渠道,需求扩大了,利息必然上涨,许多急需大额资金的人无路可走,只能选择小额贷款公司或典当行。
2、融资政策的歧视性
目前在我国企业数量上,中小企业占99%以上,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82%的新产品的开发,可是与他们的贡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出于贷款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大中型商业银行盈利的天性就决定了它很难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足够的重视。而且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滞后,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专门机构很少,银行常常以中小企业贷款监控成本高、风险大,而不愿意放款,由于缺乏信用记录机制,部分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记录影响了银行的积极性。从资本市场来看,大多数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偏小,无法达到直接上市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要求,再加上自身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资信度不高,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比较低,这一系列的问题更增加了企业融资的难度。
3、国家金融制度缺乏层次性,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机构。
在银行贷款门槛比较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公司的生意异常火爆。中小企业一方面面临着融资难的同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流的金融体系本身也面临着没钱的状况。
由于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民营银行未能发展起来。根本原因在于融资渠道上无法进一步地放宽。例如该法人得到的资金和融资的比例,假如只是50%,而不是是它注册资本的2倍的话,法人就会有很多的资金;其次,加强大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使民间金融机构可以从大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再对企业进行零售。最后,贷款利率问题,现实中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是正规银行贷款的4倍,目前是23%左右。可是民间融资已经高达50%。
四、規范“民间融资”
2010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可惜针对民间融资 “健康发展”并无清晰的专门政策及实施细则。
在现阶段,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民间融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者建议政府尽快建立对民间融资的检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对民间融资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并尽快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民间融资的相关内容明确界定。只有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引导和规范,引导民间资金流向,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性质、原则、方式和经营范围,为民间融资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才会有力地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增艺 蒋琳 戴鸿广 《规范与引导我国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当代经济》2009年 第22期,
[2]顾卫《企业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研究》《生产力研究》 2009 第19期
[3]王自力《民间金融发展的出路在哪里》《经济研究资料》 2005 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