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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在网店销售中,合理使用他人商品标识商标标注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而不规范使用,造成混淆和公众误解,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网店在商品展示中,禁止信誉搭车和夸大自身信誉宣传,而真实引用原商品宣传的行为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案号一审:(2015)佛南法民四初字第18号二审:(2015)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