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里的“动物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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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侦探小说的情节核心在于寻找凶手。但颇为有趣的地方在于,世界上公认的第一篇侦探小说,即美国作家爱伦·坡所写的《莫格街凶杀案》(刊于《格雷姆杂志》1841年5月)中杀人的凶手并不是人,而是一只红毛大猩猩。随后令侦探小说这一文学类型风靡全球的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系列故事中,也有多篇涉及动物杀(害)人的题材,比如《斑点带子案》《戴面纱的房客》《狮鬃毛》《爬行人》,以及最著名的那篇《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一、现代都市中的“惊颤体验”
  与死亡魅影
  在《莫格街凶杀案》中,一间门窗紧闭的房间、一对死状惨烈的母女、一群好像听见凶手讲着不同国家语言却终究莫衷一是的邻居证人。爱伦·坡在这篇侦探小说的开山之作中集合了密室、血腥、死亡、诡异、悬疑与恐怖等诸多元素,某种程度上仍能看出他早期哥特小说的一些影子。更为出人意料的是,侦探杜宾推断出杀人凶手竟然是一只由远洋水手带来的红毛大猩猩,并最终将其“绳之以法”。
  本雅明在《发达资本主义时代的抒情诗人》中曾将爱伦·坡的侦探小说和巴黎这座现代资本主义都市放在一起进行讨论,认为侦探小说是一种诞生于现代都市的小说类型,并反过来增强了巴黎这座都市的现代幻象。在本雅明看来,在一个由几百万陌生人组成的现代都市社会中,人们在街道上每天都要面对大量快速涌动、奔走的陌生人群,并由此会产生一种“惊颤体验”(Chock-Erfahrung)。本雅明甚至引用波德莱尔的话来描述这种惊颤体验所带来的具体感受:“与文明世界每天出现的惊颤和冲突相比,森林和草原的危险还算得了什么?”另一方面,在现代大都市的生活中,个体身份的多重性导致了人与人彼此间了解的片面与认知的破碎。人们极可能完全不了解与自己同乘一辆公共汽车或電梯的乘客,也可能并不认识同在一个酒吧里喝酒的临时伙伴,甚至也不了解与自己一起工作的同事,因为他们只有在工作的八小时当中才相互间成为同事,而其下班后的生活与所扮演的角色并不一定为人所知,更遑论每日在街头涌动的人潮中彼此擦肩而过的无数路人。人们的出身、来历和过往似乎都可以隐藏许多“不为人所知”与“不可告人”的秘密,进而为凶手获得匿名性并在都市中隐藏自己的踪迹提供了可能,即出现了爱伦·坡小说中所说的“人群中的人”。这样的都市社会环境成为现代犯罪得以潜滋暗长的土壤,而人们在日常都市生活中所感受到的“惊颤体验”与紧张焦虑也逐渐固化、沉淀为某种无意识与“感觉结构”,并最终在侦探小说文本内部升级表现为对暴力、犯罪和死亡的恐惧。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再来看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小说里穿梭在巴黎街头的杀人红毛猩猩绝非是一般意义上的都市奇闻怪谈,而是隐喻性地表达了在陌生都市里穿行的“惊颤体验”和死亡恐惧。红毛猩猩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现代都市中人的兽性、欲望、暴力的象征物,是都市人群对于都市生活恐惧的投射与集合体。此外,所有人(邻居/现场证人)都好像听见了“他”的声音,但所有人又都不知道“他”究竟说的是哪国语言,这一巴别塔与罗生门式的证词其实是现代大都市中人与人之间极度陌生化的体现。或许我们可以认为,爱伦·坡的第一篇侦探小说似乎想借助一只在巴黎游荡且杀人的红毛猩猩来告诉读者:侦探小说在诞生之初是属于现代都市的小说类型,同时小说里侦探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正是现代都市中人的兽性、暴力、犯罪与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莫格街凶杀案》中的杀人猩猩是水手在印度婆罗洲发现、捉住并带回巴黎。这种把“杀人怪物”的产地安排在“远方”的设定和想象也同样出现在福尔摩斯探案小说《斑点带子案》和《戴面纱的房客》中。这两部小说里“杀人”的动物分别是印度最毒的沼地蝰蛇和名叫“撒哈拉王”的北非狮子。这种对杀人动物产地的“异域”设定显然带有欧洲老牌殖民国家的“东方主义”偏见和神秘化想象。
  二、从知识的占有到科学的执迷
  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是一个知识极丰富且褊狭的人。按照华生所列出的福尔摩斯的“知识清单”,我们知道他对于自己工作需要的知识(如化学、解剖学、惊险文学等)有着异于常人的精细掌握,甚至能够区分出一百四十种雪茄和烟草的烟灰的区别,但对于哲学和天文学等对侦探工作无用的知识则一无所知,甚至于不知道也不在意当时已然成为一般常识的“日心说”。这其实暗含了侦探小说对于知识/理性/科学的两种态度:一方面,侦探小说普遍带有对知识、理性和科学的崇拜,这既包含对于观察和实验等科学探案手法的信赖,也体现为对于严格的逻辑推理等理性运思方式的重视。克拉考尔在《侦探小说:哲学论文》一书中曾经提出一个有趣的说法:在上帝/宗教在西方衰落之后,取而代之的是理性这个新的“上帝”,而理性在人间的代言人,则是侦探小说里的侦探。福尔摩斯当然是这方面最杰出代表。另一方面,福尔摩斯的知识又是褊狭的,他甚至为此建构出一套理论,认为人的大脑就像阁楼,没用的东西装多了,有用的知识就无处安放了。这既是对知识做出了有用/无用功利化的认识与区隔,也是现代学科专业细分之下的必然产物。
  小说《狮鬃毛》就是福尔摩斯掌握了大量“冷门”知识的一个例证。被害人在海边死亡,背上留有好像被鞭子抽打而形成的纵横交错的痕迹,并在死前留下了一行不清不楚的“死亡留言”—“狮鬃毛”。正在所有人都对这件事束手无策的时候,福尔摩斯凭借其丰富的“冷门”知识,看出这种痕迹是被氰水母蜇咬后产生的痕迹,并进一步判断“狮鬃毛”和“氰水母”发音很相似,从而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而非此前警方怀疑的有人蓄意虐待乃至谋杀。福尔摩斯之所以能如此快速地解决案件,完全得益于他对于这类古怪生物知识的充分占有。
  但当这种知识占有发展过度时,对知识的追求就会变成对知识的“执迷”(obsession),加上现代人普遍对知识抱有一种功利主义态度,最后难免演化为急功近利与过犹不及。小说《爬行人》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只是这篇小说里没有直接出现动物,而是出现了动物的一部分—一管猿猴的血清。年老的普莱斯伯利教授爱上了一名年轻的女性。为了让自己和对方显得更般配,老教授开始自行注射一种还没有充分经过临床检验的“猿猴血清”,以求能够使自己恢复青春。但最后的结果却是老教授因为注射血清而产生了某些返祖现象,比如四肢行走、爬窗户等。这篇小说所体现出来的正是现代人对于科技的过分信赖和“执迷”,终究产生了“恶之花”,原本是为了追求让身体进化的药品最后却导致人体自身的“退化”,原本是通过理性为人生“祛魅”的现代科学知识却引发了新一轮的“赋魅”。这其中所体现出来的对科学的谨慎和怀疑态度,是早期侦探小说中非常罕见的反思与表达。甚至于我们可以将其脱离侦探小说这一文学类型之外,而和玛丽·雪莱的《弗兰肯斯坦》等早期科幻小说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和思考。科学是人类现代社会进步的动力,但对科学的过分追求和执迷却只能产生怪物和“非人”,借用鲁迅在《科学史教篇》中的说法,即是“盖使举世惟知识之崇,人生必大归于枯寂,如是既久,则美上之感情漓,明敏之思想失,所谓科学,亦同趣于无有矣”。   三、个体欲望与正义伦理
  本文虽然主要讨论侦探小说里的“动物杀人”,但须知,动物本身是不会杀人的,即使是动物杀了人,也只能归结为“事故”,而非侦探们所感兴趣的“案件”。绝大多数侦探小说里的“动物杀人”,本质上都是动物在人为操纵下进行杀人。在这一类的小说书写模式中,凶猛的动物(巨型犬、毒蛇、狮子)其实只是凶手为了犯罪所操控的工具,是人类邪恶欲望的某种外化和投射。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是福尔摩斯探案系列中最有名的故事之一。朱利安·西蒙斯在《血腥的谋杀:西方侦探小说史》中认为这是福尔摩斯系列中真正符合“长篇侦探小说结构”的佳作。小说伴随着一个古老的恶犬杀人的传说而展开,但到最后却是一个意图侵占庄园财产的“阴谋家”利用了这个可怕的传说。凶手购买并装扮了一只巨型犬,在犬嘴部附近撒上磷粉,使其夜间出没可以发出诡异的光,更像是传说中的“地狱之犬”,借此来恐吓并攻击庄园主人。这里的巨型恶犬当然是骇人的,但更令人感到恐怖的是凶手为了获得庄园的财产而进行的一系列令人发指的行为:不惜在沼泽深处豢养恶犬;与自己的妻子假扮兄妹以便勾引并利用另一位单身女性;借助恶犬杀害了庄园的老主人;还希望进一步除掉庄园的新主人等。种种恶行让读者看罢不禁感叹:比野兽更可怕的其实是人心。
  在另一篇《斑点带子案》中,继父为了不让女儿嫁人以防止自己失去享用她们财产的权利,便在保险柜里养了一条印度毒蛇,并在深夜通过哨声操控毒蛇,攻击他的继女。这其中借助动物所暴露出来的人性的丑陋与可怕,和《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可谓异曲同工。小说最后的结局也很耐人寻味,毒蛇被福尔摩斯用手杖击中,仓皇逃回原先的房间,并在失控和愤怒之下攻击了继父,试图操纵毒蛇杀人的继父最终反命丧毒蛇之手。一切到头来是恶有恶报,正义在冥冥之中得到了伸张。
  此外,《戴面纱的旅客》也是一起有关动物伤人的案件。在马戏团工作的女主角不堪忍受丈夫的虐待,决定与情人一起用一根钉有五根钢钉、做成狮爪形状的棒子杀死丈夫,伪造成狮子杀人的意外。但在他们顺利杀死丈夫并放出狮子后,狮子却因为人血的味道而失控,反过来攻击了女主角,而她的情人也因为一时胆小而逃走。为人堪比野兽的残暴丈夫、与情人计划一起杀死丈夫的女主角、面对女主角被攻击而胆小逃走的情人……这不仅让人联想到鲁迅在《狂人日记》中的一句话:“狮子似的凶心,兔子的怯弱,狐狸的狡猾……”当然,早期侦探小说对于人性卑劣的认识和揭露远不能达到鲁迅对人的“劣根性”乃至“吃人社会”的批判深度,但我们在这篇小说里已然可以看出一些人性之中的劣迹斑斑。值得欣慰的是,小说最终又回到了谅解与宽恕:凶暴丈夫的死在某种程度上是罪有应得;犯了谋杀罪的妻子已经容貌尽毁,也算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她的情人在不久前也因溺水而去世。因此福尔摩斯决定不再继续追究,并鼓励女主角积极地活下去。小说结尾处,福尔摩斯收到了一瓶毒药,这正是女主角原先准备用来自杀的毒药,而她将毒药寄给福尔摩斯,表示她已经准备好了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在这个充满希望的光明结尾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一提,就是福尔摩斯的“法外开恩”,这恰是早期侦探小说正义伦理的绝佳体现:早期侦探小说中的侦探多为私家侦探身份,他们不是国家司法体系中的正式人员—与警察、法官等执法人员都不同—而是在国家司法体系之外来伸张社会正义与民间正义,作为司法正义的某种补充和调节,因而就有了更多变通与腾挪的空间和余裕,也使得“国法无情”之下有了新的“诗学正义”(poetic justice)的表达可能。
  侦探小说当然主要讲的是“人害人”“人破案”等有关人的故事,“动物杀人”并非侦探小说的主流题材。但通过本文所举的几篇早期欧美侦探小说中的“动物杀人”故事,我们却能一窥侦探小说诞生之初的几个核心概念:侦探小说与现代都市之间的血脉关系、对个体欲望与罪行的揭露、对科学理性的推崇与执迷、对司法正义的独特理解与伸张,等等。在这些“动物杀人”故事中,表面上杀(害)人的直接凶手是动物,但其背后无一例外都是对现代社会结构与个体内心欲望的关注和表现,進而关乎对侦探小说中科学、理性、法制、正义、都市时空感受等现代性议题的思考。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以“动物杀人”为案件题材的侦探小说看似有一种猎奇性的书写倾向,但其却在另一个侧面展现出侦探小说是一种关于“人”的小说类型,而且是一种具有现代性价值的小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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