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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在历经三年的异乡收养生活后,小男孩安安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一同接回海安,与其亲生父母周某、王某团聚。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寄养‘弃婴’被收养案”终于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2016年4月,安安的生父周某、生母王某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安安随父亲周某生活。因需要外出打工,2016年8月,周某将安安委托给朋友金某代为照顾。但一段时间里,周某没有顾及与金某沟通孩子的情况,金某遂对其产生不满。2017年2月,金某故意报警,称她母亲捡到一名男婴,后派出所出具了捡拾弃婴报案的证明。6月30日,鲍某、郑某夫妇向民政局申请收养该男婴,民政局为其办理了收养登记。半年后,安安的亲生父亲周某从外地回来,才知自己的儿子已被北京居民鲍某夫妇收养了。
2018年2月,周某、王某將海安市民政局告上法院,后被裁定驳回起诉。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指令集中管辖法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继续审理。
案件审理中,金某作为证人在法庭上承认,周某当年系将孩子托她照顾,她报警时所说的捡拾弃婴不是事实。而周某也告诉法官,他外出打工时,迫于谋生的压力,没有及时关爱孩子,当生活条件刚刚好转后,他就立刻想到要接回的儿子,万万没想到儿子却已经被他人收养了。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2020年3月,南通开发区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作出的收养登记。然而此时鲍某夫妇已经抚养了安安近3年,两人已经离不开这个孩子了。因此,两人不服,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南通中院经调查后发现,在鲍某夫妇提出收养申请当天,民政局便制作并发放了收养登记证。而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据此,法院认定民政局办理收养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审查义务,对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审查有疏漏,没能对领养人申请材料存在的疑点进行核实,导致错误地将安安认定为弃婴,并确认了收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收养,但金某关于捡拾婴儿的报警内容纯属虚假,因此安安并不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情况。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时不仅违反法定程序,而且错误地将周某拜托朋友抚养的婴儿认定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并确认了收养关系,被诉收养登记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2020年5月28日,南通中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寄养‘弃婴’被收养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同时,对金某向公安机关、民政局、一审法院所作的虚假陈述的行为,南通中院于6月3日作出罚款决定书,对金某予以罚款1万元。(摘自《现代家庭报》)
2016年4月,安安的生父周某、生母王某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安安随父亲周某生活。因需要外出打工,2016年8月,周某将安安委托给朋友金某代为照顾。但一段时间里,周某没有顾及与金某沟通孩子的情况,金某遂对其产生不满。2017年2月,金某故意报警,称她母亲捡到一名男婴,后派出所出具了捡拾弃婴报案的证明。6月30日,鲍某、郑某夫妇向民政局申请收养该男婴,民政局为其办理了收养登记。半年后,安安的亲生父亲周某从外地回来,才知自己的儿子已被北京居民鲍某夫妇收养了。
2018年2月,周某、王某將海安市民政局告上法院,后被裁定驳回起诉。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指令集中管辖法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继续审理。
案件审理中,金某作为证人在法庭上承认,周某当年系将孩子托她照顾,她报警时所说的捡拾弃婴不是事实。而周某也告诉法官,他外出打工时,迫于谋生的压力,没有及时关爱孩子,当生活条件刚刚好转后,他就立刻想到要接回的儿子,万万没想到儿子却已经被他人收养了。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2020年3月,南通开发区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作出的收养登记。然而此时鲍某夫妇已经抚养了安安近3年,两人已经离不开这个孩子了。因此,两人不服,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南通中院经调查后发现,在鲍某夫妇提出收养申请当天,民政局便制作并发放了收养登记证。而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据此,法院认定民政局办理收养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审查义务,对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审查有疏漏,没能对领养人申请材料存在的疑点进行核实,导致错误地将安安认定为弃婴,并确认了收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收养,但金某关于捡拾婴儿的报警内容纯属虚假,因此安安并不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情况。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时不仅违反法定程序,而且错误地将周某拜托朋友抚养的婴儿认定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并确认了收养关系,被诉收养登记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2020年5月28日,南通中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寄养‘弃婴’被收养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同时,对金某向公安机关、民政局、一审法院所作的虚假陈述的行为,南通中院于6月3日作出罚款决定书,对金某予以罚款1万元。(摘自《现代家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