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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2〕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二年四月五日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