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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人才管理体系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不利于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业良好发展,因此要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设符合国情的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建设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体制,提升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的工作效率,对人才就业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的监管。
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人才就业公共服务。建设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并完善相关管理,能促使政府人事部门和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将社会各方各面的力量调动聚集起来,积极开发多种多样的形式,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人才就业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这些既作为人才就业和人才市场发展的基础,又作为政府转变职能承担公共职责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义。
一、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拥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是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够顺利运行的基础,但是目前适用于人才就业的法律法规十分匮乏,对于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的供给、财政保障、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没有一个合理统一的法律制度。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跟不上劳动就业服务的节奏,处于一个落后的阶段,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容不全面、配套程度低并且立法层次低,适用的范围都只限于地方,法律规定地位不保。
(二)缺乏整体规划。只有加强规划,人才就业公共服务才能满足社会和人才对就业公共服务长久的需求。政府在人才就业公共服务规划上的基础工作很缺乏,对于一些就业公共服务的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政府人事部门和社会其他机构的供给能力等的问题不够了解。所以要围绕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财政支持和政策保障等方面需要进行的工作展開规划,预先考虑做好整体的规划工作。
(三)准入条件模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主要提供了我国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但是并没有法律规定政府是唯一的提供者,外资和民营机构也可以提供公共服务。外资和民营机构对人才就业公共服务进行的提供是合理有效的,实际上外资和民营机构已经参与了公共交通、教育、卫生等的公共服务领域,并且有些外资和民营机构在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硬件设施和绩效等多方面都能够满足人才就业公共服务,反而有些政府部门的提供能力欠缺。对于准入条件而言,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性质、资质、基础设施、经营范围和从业人员等方面都处于模糊的状态。
(四)部门职能界限不清。全国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性质不一致,存在职能定位混乱部门间职能界限不清的问题。这不仅导致社会难以认同和支持人才服务机构,并且职能交叉浪费资源又容易引起冲突和推卸责任。比如安庆市人社局,管理就业问题的部门就有三个单位:人才开发科、就业局和人才中心。由于这三个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很大程度上存在交叉,但又各自为政。因此在上级下达工作任务时,难免存在冲突和推诿,不利于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的整体规划和快速发展。
二、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明确职能定位。公共就业服务在二十世纪几次严重失业危机的应对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七八十年代,政府主要负责公共服务的供养,导致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盛行,贪污腐败,公共服务工作低下,于是政府开始进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和方式的改革。不论是偏向私营化改革的主张还是偏向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引进市场机制的主张,最后公共就业服务职能都保存下来。这点启发了我国在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中对政府角色进行合理的界定。由于我国目前未完善的市场经济和缺乏经验的市场化发展的现状,所以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上仍占有主导型地位,但是在市场化中政府要迅速转变管理职能,不能大包大揽。政府要从公共服务的生产提供者转变成为公共服务的合作者,服从整体制度的管理,对社会公平正义进行维护,促进市场化发展和保证市场的健康有效性。
(二)合理分类组织。公共服务有不同的种类区分,在进行组织的管理中不应该也不可能统一标准模式。有效的做法是对组织进行合理的分类,进行针对性管理分配。对于公益性较强的公共服务要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负责设立机构和规定业余活动的内容及范围,工作人员即为政府人员;对于公益性较弱的公共服务或不适合由政府直接接触的公共服务,就可以交由独立的非盈利机构来承包,政府利用资金支持或其他相关的管制形式来间接支持鼓励其发展。另外政府还会使用向营利性机构购买服务的手段来对公共服务进行提供,合理的组织分类和针对性的管理方式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履行了政府的责任义务,更是解决了政府的直接提供所引发的低效率问题。
(三)完善管理机制。在进行市场机制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的改革中发现了管理机制方面的漏洞。私营部门一味的追求效率和利润,公共部门看中责任性与公平公正,两者的经营理念冲突,所以引发了公平和效率的矛盾问题,这也是发展公共服务市场化中最主要的问题。因此要对就业公共服务管理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优化,消除矛盾解决问题。
三、结语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建设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对于其中的问题要进行深刻的反思,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吸取经验借鉴优秀的方法,促进我国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作者单位为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人才就业公共服务。建设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并完善相关管理,能促使政府人事部门和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将社会各方各面的力量调动聚集起来,积极开发多种多样的形式,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人才就业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这些既作为人才就业和人才市场发展的基础,又作为政府转变职能承担公共职责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义。
一、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拥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是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够顺利运行的基础,但是目前适用于人才就业的法律法规十分匮乏,对于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的供给、财政保障、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没有一个合理统一的法律制度。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跟不上劳动就业服务的节奏,处于一个落后的阶段,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容不全面、配套程度低并且立法层次低,适用的范围都只限于地方,法律规定地位不保。
(二)缺乏整体规划。只有加强规划,人才就业公共服务才能满足社会和人才对就业公共服务长久的需求。政府在人才就业公共服务规划上的基础工作很缺乏,对于一些就业公共服务的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政府人事部门和社会其他机构的供给能力等的问题不够了解。所以要围绕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财政支持和政策保障等方面需要进行的工作展開规划,预先考虑做好整体的规划工作。
(三)准入条件模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主要提供了我国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但是并没有法律规定政府是唯一的提供者,外资和民营机构也可以提供公共服务。外资和民营机构对人才就业公共服务进行的提供是合理有效的,实际上外资和民营机构已经参与了公共交通、教育、卫生等的公共服务领域,并且有些外资和民营机构在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硬件设施和绩效等多方面都能够满足人才就业公共服务,反而有些政府部门的提供能力欠缺。对于准入条件而言,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性质、资质、基础设施、经营范围和从业人员等方面都处于模糊的状态。
(四)部门职能界限不清。全国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性质不一致,存在职能定位混乱部门间职能界限不清的问题。这不仅导致社会难以认同和支持人才服务机构,并且职能交叉浪费资源又容易引起冲突和推卸责任。比如安庆市人社局,管理就业问题的部门就有三个单位:人才开发科、就业局和人才中心。由于这三个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很大程度上存在交叉,但又各自为政。因此在上级下达工作任务时,难免存在冲突和推诿,不利于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的整体规划和快速发展。
二、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明确职能定位。公共就业服务在二十世纪几次严重失业危机的应对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七八十年代,政府主要负责公共服务的供养,导致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盛行,贪污腐败,公共服务工作低下,于是政府开始进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和方式的改革。不论是偏向私营化改革的主张还是偏向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引进市场机制的主张,最后公共就业服务职能都保存下来。这点启发了我国在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中对政府角色进行合理的界定。由于我国目前未完善的市场经济和缺乏经验的市场化发展的现状,所以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上仍占有主导型地位,但是在市场化中政府要迅速转变管理职能,不能大包大揽。政府要从公共服务的生产提供者转变成为公共服务的合作者,服从整体制度的管理,对社会公平正义进行维护,促进市场化发展和保证市场的健康有效性。
(二)合理分类组织。公共服务有不同的种类区分,在进行组织的管理中不应该也不可能统一标准模式。有效的做法是对组织进行合理的分类,进行针对性管理分配。对于公益性较强的公共服务要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负责设立机构和规定业余活动的内容及范围,工作人员即为政府人员;对于公益性较弱的公共服务或不适合由政府直接接触的公共服务,就可以交由独立的非盈利机构来承包,政府利用资金支持或其他相关的管制形式来间接支持鼓励其发展。另外政府还会使用向营利性机构购买服务的手段来对公共服务进行提供,合理的组织分类和针对性的管理方式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履行了政府的责任义务,更是解决了政府的直接提供所引发的低效率问题。
(三)完善管理机制。在进行市场机制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的改革中发现了管理机制方面的漏洞。私营部门一味的追求效率和利润,公共部门看中责任性与公平公正,两者的经营理念冲突,所以引发了公平和效率的矛盾问题,这也是发展公共服务市场化中最主要的问题。因此要对就业公共服务管理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优化,消除矛盾解决问题。
三、结语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建设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对于其中的问题要进行深刻的反思,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吸取经验借鉴优秀的方法,促进我国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作者单位为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