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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样品被送到了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溶出物的检测。这可以最直观地告诉我们,有多少餐盒会在打包时被溶掉、吃进我们的肚子。
3月11日,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别的案件。几名消费者将在北京四道口市场银海调料大厅出售劣质一次性餐盒的经销商,连同市场一起告上了法庭。
原告方来自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一个联合调查组。
2月下旬,调查人员在北京的4个农贸市场,随机购买了17种一次性餐盒。其中,一种是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使用的发泡餐盒,还有一种并未获得生产许可证。这些餐盒来自不同的企业,其生产者占据着8成以上的一次性餐盒市场。
“发泡餐盒已经被淘汰了11年之久,是国家禁止投资、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说。
这种餐盒在100℃时,会向外分解出苯乙烯单体,对人体造成危害,严重时还会危及生命。在我国,就曾出现过食用了微波炉加热盛装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中的饭菜,而导致苯乙烯急性中毒的事件。而这种餐具在废弃后,也很难降解,要做焚烧处理。
除了发泡餐盒之外,其余的16种样品被送到了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溶出物的检测。这可以最直观地告诉我们,有多少餐盒会在打包时被溶掉、吃进我们的肚子。
在实验中,测试人员用4%的乙酸和正己烷分别代替酸性物质、油性物质,盛装在待检的餐盒中。
实验分别模拟了四种情形:用餐盒盛装80℃的酸性食物,并且保温2小时。装酸性食物在室温下放置12小时;这相当于我们打包回家之后放置了一夜,第二天食用。第三种情形是将室温下的放置时间延长到24小时,即打包后放置了一天一夜。最后则是在室温下放置48小时,即放置了两天两夜。
之后,测试人员取出了餐盒中的浸泡液进行干燥,获得溶出物并称重,从而计算出了溶出率。
检测报告出来了,所有的实验人员为之震惊!
一个餐盒在保温2小时后,溶出约3克的残渣,相当于盒底重量的28.9 %;室温下放置12小时、24小时、48小时后,溶出残渣率达到了将近22 %、33 %、46%。而另一个在保温2小时后的溶出率更是高达29.3%;室温下放置12小时、24小时、48小时后,这一比率也达到了19%、27%和39%。
“一半的餐盒被溶解了,相当于被我们吃进了肚子。”董金狮告诉记者,残渣的成分主要包括碳酸钙、滑石粉、重金属、石蜡。这些物质进入人体,会对身体带来极大的伤害,如胆结石、肾结石、血液疾病等,甚至致癌。
据了解,我国每年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需求,大约为150亿只。合格的产品每只价格在0.15元以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部分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了来源不明的废塑料,加入大量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石蜡等有毒有害材料。
一些无证生产厂家将厂址设在郊区或小村庄里的废旧厂房内,厂外也不挂牌子,它们经常更换生产场地,逃避质检部门的执法检查。而一些获证厂家则在检查、送样时用合格的产品过关,之后又生产劣质产品。
在此次检测中,送检的16个样品中,不合格的多达6个,有5个是获证产品。其中北京一家公司生产的获证产品,乙酸蒸发残渣超过了国家标准的115倍。
一些经销商明知餐盒不合格,但因为有人购买、厂家“有证”,因而仍然在售卖。可他们又害怕被调查,于是就将货品放在仓库里,有人买的时候再拿出来。农贸市场也包庇着这些自己好不容易招徕的商户。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他们中,大多数人也会在意打包时的餐盒是不是卫生,但无一例外地只能被动接受。
“这个问题,我们根本没有选择。餐馆提供什么,消费者就只有用什么。”一位刚从餐馆出来、手里还拎着一个打包餐盒的顾客说。
这位餐馆的“女常客”在听记者介绍了劣质餐盒的溶出率之后,瞠目结舌。
“不法的厂家、商家,甚至餐馆在追求利润,这谁都能想明白。可是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做什么?”这位女士有些激动地说。
事实上,早在去年的3月15日,一家老字号餐饮企业就因使用劣质一次性塑料餐盒打包,被消费者告到法庭。最后,原告胜诉了。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委联合下发了通知,在全国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专项整治行动。
为什么“毒餐盒”屡禁不止?
董金狮认为,原因大多在于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和监管漏洞,市场监管部门的放任和松懈,销售经营者的无知和黑心。“质检部门不能因为企业通过了生产许可,就放松监管。工商部门也应不定期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检,特别是暗访。对屡教不改的经销商,应该吊销其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
就在此次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测出有毒餐盒之后,调查人员及时地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3.15的当天,有5家“毒餐盒”的生产厂家被工商执法人员进行了查封。
“‘我们进去一看厂子的环境,卫生条件特别差、到处是烟头。就这环境,二话不说就查封了。我们的执法还够力度吧?’一个工商部门的人士这样对我说。我回答他,‘早这么有力度,就不会有这些事了’。”董金狮说。
事实上,在此次调查中,有一个生产“毒餐盒”的老板就曾经营过一家塑料制品厂,并在2009年被国家质监总局吊销了生产许可证。这一次,他又更换了厂名、厂址,并获得了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劣质餐盒。
“这实际上就是执法不严,是《食品安全法》上明文不允许的。”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说,违法企业的主管人员在5年之内不能再从事相关的管理,更换了法人、厂名都不可以。“这在设计上是比较严密的,可法律还贵在实施。”
宋华琳告诉记者,我国有一个客观事实,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由农业、质监、工商、药监、卫生这5个部门管理。大家都负责,某种意义上就相当于大家都没有负责。这是一个造成监管漏洞的很大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需要进一步地整合、理顺。
针对监管不力,消费者能否以“行政不作为”,直接状告行政部门?
“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负有监管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的话,可以说构成‘行政不作为’,这在法理上是可诉的。”宋华琳说,但在中国,行政诉讼有一个受案范围,“行政监管不作为”从现行的律条上找不到根据;有这样的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要抵御问题产品,行政机关的作用远远大于老百姓的自我保护,可以通过一些新兴的方式,如曝光、黑名单、信用体系建设等来加强监管。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机关只负一种补充性、辅助性的责任。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也是通过记过、降职、处分等一些行政方式来处理,并没有上升到诉讼的层面。
“受损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不过,由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和举证责任,要老百姓自己与厂商对抗,实在太难了。现实就是这样。”宋华琳说。的方式,如曝光、黑名单、信用体系建设等来加强监管。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机关只负一种补充性、辅助性的责任。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也是通过记过、降职、处分等一些行政方式来处理,并没有上升到诉讼的层面。
“受损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不过,由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和举证责任,要老百姓自己与厂商对抗,实在太难了。现实就是这样。”宋华琳说。
3月11日,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别的案件。几名消费者将在北京四道口市场银海调料大厅出售劣质一次性餐盒的经销商,连同市场一起告上了法庭。
原告方来自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一个联合调查组。
2月下旬,调查人员在北京的4个农贸市场,随机购买了17种一次性餐盒。其中,一种是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使用的发泡餐盒,还有一种并未获得生产许可证。这些餐盒来自不同的企业,其生产者占据着8成以上的一次性餐盒市场。
“发泡餐盒已经被淘汰了11年之久,是国家禁止投资、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说。
这种餐盒在100℃时,会向外分解出苯乙烯单体,对人体造成危害,严重时还会危及生命。在我国,就曾出现过食用了微波炉加热盛装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中的饭菜,而导致苯乙烯急性中毒的事件。而这种餐具在废弃后,也很难降解,要做焚烧处理。
除了发泡餐盒之外,其余的16种样品被送到了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溶出物的检测。这可以最直观地告诉我们,有多少餐盒会在打包时被溶掉、吃进我们的肚子。
在实验中,测试人员用4%的乙酸和正己烷分别代替酸性物质、油性物质,盛装在待检的餐盒中。
实验分别模拟了四种情形:用餐盒盛装80℃的酸性食物,并且保温2小时。装酸性食物在室温下放置12小时;这相当于我们打包回家之后放置了一夜,第二天食用。第三种情形是将室温下的放置时间延长到24小时,即打包后放置了一天一夜。最后则是在室温下放置48小时,即放置了两天两夜。
之后,测试人员取出了餐盒中的浸泡液进行干燥,获得溶出物并称重,从而计算出了溶出率。
检测报告出来了,所有的实验人员为之震惊!
一个餐盒在保温2小时后,溶出约3克的残渣,相当于盒底重量的28.9 %;室温下放置12小时、24小时、48小时后,溶出残渣率达到了将近22 %、33 %、46%。而另一个在保温2小时后的溶出率更是高达29.3%;室温下放置12小时、24小时、48小时后,这一比率也达到了19%、27%和39%。
“一半的餐盒被溶解了,相当于被我们吃进了肚子。”董金狮告诉记者,残渣的成分主要包括碳酸钙、滑石粉、重金属、石蜡。这些物质进入人体,会对身体带来极大的伤害,如胆结石、肾结石、血液疾病等,甚至致癌。
据了解,我国每年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需求,大约为150亿只。合格的产品每只价格在0.15元以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部分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了来源不明的废塑料,加入大量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石蜡等有毒有害材料。
一些无证生产厂家将厂址设在郊区或小村庄里的废旧厂房内,厂外也不挂牌子,它们经常更换生产场地,逃避质检部门的执法检查。而一些获证厂家则在检查、送样时用合格的产品过关,之后又生产劣质产品。
在此次检测中,送检的16个样品中,不合格的多达6个,有5个是获证产品。其中北京一家公司生产的获证产品,乙酸蒸发残渣超过了国家标准的115倍。
一些经销商明知餐盒不合格,但因为有人购买、厂家“有证”,因而仍然在售卖。可他们又害怕被调查,于是就将货品放在仓库里,有人买的时候再拿出来。农贸市场也包庇着这些自己好不容易招徕的商户。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他们中,大多数人也会在意打包时的餐盒是不是卫生,但无一例外地只能被动接受。
“这个问题,我们根本没有选择。餐馆提供什么,消费者就只有用什么。”一位刚从餐馆出来、手里还拎着一个打包餐盒的顾客说。
这位餐馆的“女常客”在听记者介绍了劣质餐盒的溶出率之后,瞠目结舌。
“不法的厂家、商家,甚至餐馆在追求利润,这谁都能想明白。可是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做什么?”这位女士有些激动地说。
事实上,早在去年的3月15日,一家老字号餐饮企业就因使用劣质一次性塑料餐盒打包,被消费者告到法庭。最后,原告胜诉了。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委联合下发了通知,在全国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专项整治行动。
为什么“毒餐盒”屡禁不止?
董金狮认为,原因大多在于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和监管漏洞,市场监管部门的放任和松懈,销售经营者的无知和黑心。“质检部门不能因为企业通过了生产许可,就放松监管。工商部门也应不定期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检,特别是暗访。对屡教不改的经销商,应该吊销其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
就在此次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测出有毒餐盒之后,调查人员及时地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3.15的当天,有5家“毒餐盒”的生产厂家被工商执法人员进行了查封。
“‘我们进去一看厂子的环境,卫生条件特别差、到处是烟头。就这环境,二话不说就查封了。我们的执法还够力度吧?’一个工商部门的人士这样对我说。我回答他,‘早这么有力度,就不会有这些事了’。”董金狮说。
事实上,在此次调查中,有一个生产“毒餐盒”的老板就曾经营过一家塑料制品厂,并在2009年被国家质监总局吊销了生产许可证。这一次,他又更换了厂名、厂址,并获得了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劣质餐盒。
“这实际上就是执法不严,是《食品安全法》上明文不允许的。”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说,违法企业的主管人员在5年之内不能再从事相关的管理,更换了法人、厂名都不可以。“这在设计上是比较严密的,可法律还贵在实施。”
宋华琳告诉记者,我国有一个客观事实,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由农业、质监、工商、药监、卫生这5个部门管理。大家都负责,某种意义上就相当于大家都没有负责。这是一个造成监管漏洞的很大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需要进一步地整合、理顺。
针对监管不力,消费者能否以“行政不作为”,直接状告行政部门?
“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负有监管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的话,可以说构成‘行政不作为’,这在法理上是可诉的。”宋华琳说,但在中国,行政诉讼有一个受案范围,“行政监管不作为”从现行的律条上找不到根据;有这样的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要抵御问题产品,行政机关的作用远远大于老百姓的自我保护,可以通过一些新兴的方式,如曝光、黑名单、信用体系建设等来加强监管。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机关只负一种补充性、辅助性的责任。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也是通过记过、降职、处分等一些行政方式来处理,并没有上升到诉讼的层面。
“受损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不过,由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和举证责任,要老百姓自己与厂商对抗,实在太难了。现实就是这样。”宋华琳说。的方式,如曝光、黑名单、信用体系建设等来加强监管。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机关只负一种补充性、辅助性的责任。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也是通过记过、降职、处分等一些行政方式来处理,并没有上升到诉讼的层面。
“受损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不过,由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和举证责任,要老百姓自己与厂商对抗,实在太难了。现实就是这样。”宋华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