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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保护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工人阶级国家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企业工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是国家劳动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和减少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国家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明确的安全与健康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工会作为基层工会,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建立职工安全健康权维护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对策
1 充分认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职工家庭的幸福和稳定,是工会履行维护权益义务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国家劳动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工会保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企业职工群众。劳动安全卫生,保证企业生产顺利进行。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集体劳动保护工作是由企业工会自身的性质和责任决定的。企业工会是职工和企业群众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矛盾增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突出。这就要求企业工会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认真履行基本职责,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生命的权利是最高的权力。如果生命权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力就无从谈起。因此,企业工作组的组织必须把保障职工生命健康讲座放在维权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企业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它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实际利益,党和国家始终是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劳动法》《生产安全法》等法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明确工会在人民群众中监督劳动保护的工作地位、职责和权力,那些执行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不仅是工会按照基本法的政策依据,也是好劳动人民监督政策的法律保障的基本工作。
最后,做好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是广大职工群众和企业职工对企业工会的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广大劳动者和企业职工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企业,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突出,忽视了劳动保护。因此,伤亡和职业病继续发生,特别是一些严重事故,给劳动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职工和企业职工迫切要求工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反对忽视企业职工生命安全的行为,切实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现状
1)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的概念和意识是不兼容的高标准、高要求的劳动保护工作在新形势下,一些企业和工人的知识不足的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新时期工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尚未真正确立。
2)工会劳动保护人员队伍不稳定,岗位不能保证,青年、高学历、高素质人才短缺,而且劳动保护专业岗位只能兼有兼职工作和多岗位一人,严重影响职工劳动保护功能的有效发挥。
3)劳动保护总量等级不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要求。一些企业的劳动保护只停留在安全规程操作的监督,发放简单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忽视了工人不明确的心理健康对生产安全的影响。更深层次的劳工保护还没有提上日程。
4)有些企业工会不能及时参加有关劳动保护的决定,其意见和建议不能及时采纳。多数是事后监督,维权的来源机制不健全。基层分支机构劳动保护监察人员在职责、权益不匹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不能主动开展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他们责任心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
3 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途径与对策
3.1 做好工会外部环境支持的建议
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对工会的性质、职能和权利作了规定,对工会的组织、人员组成和资金来源也作了规范和界定。工会的作用和影响更多地取决于高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合作,以开展有效的工作。基層工会缺乏人力、财力和智慧是显而易见的。实现基层工会正常运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智力,在理论上是合法的,是有章可循的,但在实践、运作和运作中却是如此。在这一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此外,对于一些不支持、甚至不妨碍工会私下工作的业主,缺乏严格的限制机制。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上级工会没有合法的干预渠道。鉴于工会是群众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基层工会的特点更加明显。因此,依法组织活动,保障权利,是唯一也是最终可行的途径。地方立法机关或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巩固工会有效发挥作用的法律基础。
(1)尽快规范上级工会工作程序,为基层企业工会“提供法律服务”。(2)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颁布实施细则,促进基层企业工会相对独立于企业依法开展工作。(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颁布实施细则,明确中小企业(乡)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比例,明确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工会经费的筹集和使用。(4)尽快形成和完善政府部门、上级工会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联动机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5)尽快形成和完善政府和企业。工会三方对话平台和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和消除矛盾。
3.2 做好工会内部环境协作的建议
(1)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职工利益。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具体利益是分不开的。没有企业的整体利益,员工的具体利益就成了空话。相反,如果不保障员工的具体利益,企业就会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2)以双方利益为目的谈判方式应与法律手段相结合。总的来说,我们应该采取与有关各方协商和调解的方式,以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有很大的不同。必须向地方仲裁机构提出上诉,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相结合,具体维护与政策维护相结合。(4)提高职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大力提高员工素质,职工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工会要充分发挥高校的作用,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4 结语
简而言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始终坚持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预防和质量控制”。我们将继续坚定地致力于“零死亡”安全的目标,充分发挥工会的劳动保护和监督功能,履行基本职责维护和执行他们的工作创新实践。积极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实现企业科学、安全、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来宪伟,程延园,许晓丽,杨丽.会员工会参与研究进展及其在中国的研究前景――基于组织行为的视角[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13).
(作者单位:河钢邯钢工会)
关键词: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对策
1 充分认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职工家庭的幸福和稳定,是工会履行维护权益义务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国家劳动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工会保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企业职工群众。劳动安全卫生,保证企业生产顺利进行。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集体劳动保护工作是由企业工会自身的性质和责任决定的。企业工会是职工和企业群众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矛盾增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突出。这就要求企业工会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认真履行基本职责,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生命的权利是最高的权力。如果生命权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力就无从谈起。因此,企业工作组的组织必须把保障职工生命健康讲座放在维权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企业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它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实际利益,党和国家始终是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劳动法》《生产安全法》等法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明确工会在人民群众中监督劳动保护的工作地位、职责和权力,那些执行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不仅是工会按照基本法的政策依据,也是好劳动人民监督政策的法律保障的基本工作。
最后,做好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是广大职工群众和企业职工对企业工会的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广大劳动者和企业职工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企业,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突出,忽视了劳动保护。因此,伤亡和职业病继续发生,特别是一些严重事故,给劳动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职工和企业职工迫切要求工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反对忽视企业职工生命安全的行为,切实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现状
1)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的概念和意识是不兼容的高标准、高要求的劳动保护工作在新形势下,一些企业和工人的知识不足的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新时期工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尚未真正确立。
2)工会劳动保护人员队伍不稳定,岗位不能保证,青年、高学历、高素质人才短缺,而且劳动保护专业岗位只能兼有兼职工作和多岗位一人,严重影响职工劳动保护功能的有效发挥。
3)劳动保护总量等级不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要求。一些企业的劳动保护只停留在安全规程操作的监督,发放简单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忽视了工人不明确的心理健康对生产安全的影响。更深层次的劳工保护还没有提上日程。
4)有些企业工会不能及时参加有关劳动保护的决定,其意见和建议不能及时采纳。多数是事后监督,维权的来源机制不健全。基层分支机构劳动保护监察人员在职责、权益不匹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不能主动开展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他们责任心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
3 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途径与对策
3.1 做好工会外部环境支持的建议
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对工会的性质、职能和权利作了规定,对工会的组织、人员组成和资金来源也作了规范和界定。工会的作用和影响更多地取决于高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合作,以开展有效的工作。基層工会缺乏人力、财力和智慧是显而易见的。实现基层工会正常运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智力,在理论上是合法的,是有章可循的,但在实践、运作和运作中却是如此。在这一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此外,对于一些不支持、甚至不妨碍工会私下工作的业主,缺乏严格的限制机制。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上级工会没有合法的干预渠道。鉴于工会是群众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基层工会的特点更加明显。因此,依法组织活动,保障权利,是唯一也是最终可行的途径。地方立法机关或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巩固工会有效发挥作用的法律基础。
(1)尽快规范上级工会工作程序,为基层企业工会“提供法律服务”。(2)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颁布实施细则,促进基层企业工会相对独立于企业依法开展工作。(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颁布实施细则,明确中小企业(乡)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比例,明确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工会经费的筹集和使用。(4)尽快形成和完善政府部门、上级工会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联动机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5)尽快形成和完善政府和企业。工会三方对话平台和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和消除矛盾。
3.2 做好工会内部环境协作的建议
(1)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职工利益。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具体利益是分不开的。没有企业的整体利益,员工的具体利益就成了空话。相反,如果不保障员工的具体利益,企业就会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2)以双方利益为目的谈判方式应与法律手段相结合。总的来说,我们应该采取与有关各方协商和调解的方式,以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有很大的不同。必须向地方仲裁机构提出上诉,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相结合,具体维护与政策维护相结合。(4)提高职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大力提高员工素质,职工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工会要充分发挥高校的作用,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4 结语
简而言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始终坚持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预防和质量控制”。我们将继续坚定地致力于“零死亡”安全的目标,充分发挥工会的劳动保护和监督功能,履行基本职责维护和执行他们的工作创新实践。积极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实现企业科学、安全、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来宪伟,程延园,许晓丽,杨丽.会员工会参与研究进展及其在中国的研究前景――基于组织行为的视角[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13).
(作者单位:河钢邯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