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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普法依法治理体系、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
[关键词]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2-0309-0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这为新形势下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以健全和完善。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一是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加大乡、村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力度,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调解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例會、情况报告、归口调处、责任查究等工作制度,及早发现、控制矛盾苗头。整合调解力量,拓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台帐管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当地和萌芽状态。
二是要建立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不少信访案件的起因是信访者不懂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要组建律师涉法信访团,选派律师到信访部门轮流值班接访、参加政法机关涉法案件联合接访和行政首长大接访活动,推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向基层一线延伸,变上访为下防,协助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疏导化解涉法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体系
一是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推进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是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普法规划,积极组织普法宣讲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到乡镇基层和农村群众中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服务下乡”、“法律赶大集”等活动,为村民上法制课、散发法制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帮助修改合同协议、创作演出法制文艺作品,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基层。要大力加强以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围绕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民事合同、人民调解等内容,切实抓好农村干部法律培训班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法制教育培训,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基层是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地方,基层法治建设是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晴雨表。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保障、以依法自治为重点,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德结合文明理家”和“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帮助村居组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制度。倡导推行行政村(居)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乡镇(街道)和村(居)重大事项决策前或讨论与村民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邀请法律顾问和村民代表参与,进行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在村集体与村民签定重大合同或村集体对外签定合同等民事经济活动中,提倡进行合同公证;积极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土地征用等重大事项提供公证和法律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村居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三是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在乡镇(街道)建立普法宣传机构,在每个村(居)设立普法宣传站,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网络。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律职业者、法律院系的教师、学生加入普法队伍,加强组织培训,引导普法力量下沉,高质量地为基层群众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在电视、广播、报纸、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等传媒开辟固定普法专栏,在农村建立完善法律图书室、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宣传街,定期补充法律图书,更新法制宣传内容,逐步建立法制广场、普法公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形象直观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
一是要畅通城乡居民法律诉求表达渠道。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一项工作原则,为了方便群众的法律服务要求,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专线建设,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推行专线案件记录、查询回访、数量分析等服务一体化,方便基层干部群众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需求。继续发挥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风服务热线值班、法律服务投诉电话等平台的作用,讲案释法,解疑释惑,处理投诉案件,倾听广大城乡居民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愿望和建议,及时解决影响司法行政行风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二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实行以来,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推行特困户法律援助工作卡制度,开展“法律援助直通车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要加强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信息化建设,在各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员,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镇、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系统,为城乡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是要建立便民法律服务制度。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作为法律服务组织,我国普遍存在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要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与法律服务所“所所结对” 、“处所结对”活动,推行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律师事务所观摩实习、律师到结对法律服务所开展业务研讨和联合办案、公证人员定期到结对法律服务所驻地开展公证法律知识宣传、协办涉农公证事项等工作措施,引导律师和公证人员向法律服务较为薄弱的农村、基层倾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进城乡法律服务事业一体化。
四、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一是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乡镇司法所是服务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管用的一线组织。要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移、责任下移,着力加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工作职责、运行机制、队伍素质等四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实现“建设达标、管理规范、工作活跃”的目标。
二是要加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要加强社区与监狱、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逐一建档、登记造册、每月一见面等措施,切实做好衔接管理工作,社区矫正人员书面衔接率要达到无遗漏,力争实现管理信息化。要抓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工作,减少刑满释放人员的脱管。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问题,确保降低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率,促进社会稳定。
三是要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证明,社区矫正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要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周听声音、月见面”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矫正对象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杜绝脱管失控现象。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所软硬件建设投入,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的管理目标。
[关键词]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2-0309-0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这为新形势下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以健全和完善。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一是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加大乡、村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力度,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调解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例會、情况报告、归口调处、责任查究等工作制度,及早发现、控制矛盾苗头。整合调解力量,拓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台帐管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当地和萌芽状态。
二是要建立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不少信访案件的起因是信访者不懂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要组建律师涉法信访团,选派律师到信访部门轮流值班接访、参加政法机关涉法案件联合接访和行政首长大接访活动,推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向基层一线延伸,变上访为下防,协助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疏导化解涉法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体系
一是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推进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是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普法规划,积极组织普法宣讲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到乡镇基层和农村群众中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服务下乡”、“法律赶大集”等活动,为村民上法制课、散发法制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帮助修改合同协议、创作演出法制文艺作品,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基层。要大力加强以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围绕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民事合同、人民调解等内容,切实抓好农村干部法律培训班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法制教育培训,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基层是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地方,基层法治建设是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晴雨表。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保障、以依法自治为重点,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德结合文明理家”和“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帮助村居组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制度。倡导推行行政村(居)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乡镇(街道)和村(居)重大事项决策前或讨论与村民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邀请法律顾问和村民代表参与,进行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在村集体与村民签定重大合同或村集体对外签定合同等民事经济活动中,提倡进行合同公证;积极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土地征用等重大事项提供公证和法律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村居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三是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在乡镇(街道)建立普法宣传机构,在每个村(居)设立普法宣传站,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网络。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律职业者、法律院系的教师、学生加入普法队伍,加强组织培训,引导普法力量下沉,高质量地为基层群众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在电视、广播、报纸、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等传媒开辟固定普法专栏,在农村建立完善法律图书室、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宣传街,定期补充法律图书,更新法制宣传内容,逐步建立法制广场、普法公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形象直观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
一是要畅通城乡居民法律诉求表达渠道。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一项工作原则,为了方便群众的法律服务要求,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专线建设,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推行专线案件记录、查询回访、数量分析等服务一体化,方便基层干部群众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需求。继续发挥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风服务热线值班、法律服务投诉电话等平台的作用,讲案释法,解疑释惑,处理投诉案件,倾听广大城乡居民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愿望和建议,及时解决影响司法行政行风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二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实行以来,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推行特困户法律援助工作卡制度,开展“法律援助直通车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要加强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信息化建设,在各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员,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镇、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系统,为城乡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是要建立便民法律服务制度。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作为法律服务组织,我国普遍存在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要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与法律服务所“所所结对” 、“处所结对”活动,推行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律师事务所观摩实习、律师到结对法律服务所开展业务研讨和联合办案、公证人员定期到结对法律服务所驻地开展公证法律知识宣传、协办涉农公证事项等工作措施,引导律师和公证人员向法律服务较为薄弱的农村、基层倾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进城乡法律服务事业一体化。
四、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一是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乡镇司法所是服务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管用的一线组织。要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移、责任下移,着力加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工作职责、运行机制、队伍素质等四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实现“建设达标、管理规范、工作活跃”的目标。
二是要加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要加强社区与监狱、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逐一建档、登记造册、每月一见面等措施,切实做好衔接管理工作,社区矫正人员书面衔接率要达到无遗漏,力争实现管理信息化。要抓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工作,减少刑满释放人员的脱管。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问题,确保降低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率,促进社会稳定。
三是要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证明,社区矫正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要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周听声音、月见面”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矫正对象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杜绝脱管失控现象。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所软硬件建设投入,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的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