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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是历史文化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相互包含,相辅相成。宁县宇村庙现为庆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宁县宇村庙会也成为宁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以古建庙宇为依托,以民间祭祀活动为传承载体,在民俗文化变迁、转化的过程中相融、强化、传承,共同构成了一套具有历史文化与民俗祭祀信仰的文化生态链。文章将围绕宁县宇村庙的历史渊源、变革历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面临的困境及解决措施进行整理与挖掘,探究宇村庙在民间的祭祀活动,以及文物保护中历史文化形态和民俗文化特征。
关键词: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民俗文物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民间生活文化中的物质文化遗存和精神文化的物化遗存。”[1]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辩证统一的现实存在,均为民间文化发展的物质与精神共生的价值体现。文物属性为“物质”的,有形态、样式和体积大小之分,但它们蕴藏着非物质文化的精神形态和文化基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唯一物质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的,在口传心授的传承关系中,通过物质来体现文物价值和文化表达。它们共生共存,都在引导、保护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前提是出台具有时代性、完整性及规范性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打造文化名牌,使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生相存,体现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精神价值和文化意识。
1 宁县宇村庙的历史渊源及文物保护价值
宁縣宇村庙位于宁县湘乐镇宇村村组街道西50米处。以大殿主梁文字及出土残碑为参考,清代乾隆三十八年(1773)重修古柏庙碑记曰:“吾里有显圣王庙者,自唐咸亨以迄于今由来久矣,而文珠菩萨庙其后焉……”据此可知,显圣王庙创建于唐咸亨年间(670-674),宇村庙是显圣王庙的行宫。自唐代起,经过历朝历代的修葺和扩建,到清代乾隆三十八年(1773)已经形成现在的规模[2]。由此可知,宁县宇村庙历史久远,富集了历史文物的文化特点,凸显佛教与道教相融合的宗教信仰特征,它们是物质与精神形态相互转化的有力佐证,相互依存,又存有区别。
“传统民俗文物或称民俗实物,是一个地方历史上长期民俗活动中形成的、又在相应相依的民俗活动中发挥着‘硬件’的作用,是我们今天整理研究、陈列复原传统民俗事象中无可替代的见证物,客观上发挥着基础和支柱作用。”[3]2007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展开,宁县宇村庙作为古代坛庙祠堂类别,成功申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该庙宇以围墙四周为界,坐北朝南,中轴线上自南而北依次为山门、戏楼、显圣殿、大殿,东面有钟楼,西面有鼓楼,钟楼为歇山顶式,戏楼为大屋顶式,内有彩绘壁画。主殿显圣殿呈硬山顶式,施五脊六兽,平身斗拱,前有明柱四根。庙内现存清代石碑1通、南北朝莲花柱顶石等历史文物,对研究当地的民俗文化、佛教、道教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所以,宇村庙的发展和保存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一脉相承,缺一不可。它见证了当地民俗文化发展的有序变革和历史演变过程,扮演着“见证者”的角色,是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唯一载体。
2 宁县宇村庙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
宁县宇村庙会是以每年农历3月25日祭拜显圣王为中心的民俗活动。根据《宁县志》记载,宇村庙会在解放前规模空前,以湘乐镇为中心,辐射方圆数十千米,众多信男善女前来参拜、祭祀。2010年,宁县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实地勘查和研究其文物价值和文化保护价值后,宁县宇村庙会被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宁县宇村庙会历经各年代战火和时间的洗礼,演变成具有当地民俗特色的传统文化活动。其中重要的因素就是宇村庙宇建筑群还在,文化信仰还在,群众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心愿还在。群众对“取水祭祀”“戏剧表演”这样的民间文化活动的尊重,将民间祭祀和文物保护紧紧地联系起来,唤起他们对传统文化的集体记忆,让他们有形无形地参与进来,间接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好地传承下来。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但是它是参与民众共同的精神文化追求,是群众信仰代代相传的见证。当然,相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物有序保护也起到了特别重要的承载作用,古建文物不同于其他文物种类,担任着群众信仰情感、心理情感和祭祀情感的重任,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表现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彩与魅力,诠释着历史文物的深厚底蕴,这就是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辅相成的内在意义。
宁县宇村庙会民俗祭祀活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独特形式,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又增添了新的生命力。取水祭祀仪式于每年农历3月25日进行,寺庙挑选专人进行取水仪式。所取圣水必须是从显圣王的源发地正宁县取来的灵湫之水,取水一般需要3~4天。取水人选必须对显圣王虔诚、身体好,取水前必须认真理发、洗浴,夫妻不能同床,不食葱蒜肉食,静心祈祷,以正其心。取水途中头戴柳条帽,步行驮水,原路往返,不能走错路线。取的圣水必须用净瓶背在背上,以示敬重。圣水取回后,取水者将净瓶里的圣水安放在庙台之上,供众人参拜、还愿。庙会主持者宣读祭文,当地香客祭献贡品,馈赠香炉,送来锦匾,以示虔诚。祭祀完毕后,取水者将圣水倒入庙前深沟的清泉中,以示龙脉圣水交融。届时会邀请当地戏班在正殿前表演《刘海儿撒金钱》《天官赐福》等传统经典神话故事,其目的是高台教化,甄别善恶,传播正义,娱乐群众,吸引附近观众,招商纳贾,活跃经济。
3 宁县宇村庙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及发展
宇村庙作为民俗祭祀的主要活动场所,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得以修缮、加固。宇村庙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存在方式,在文物保护中起到了教化引导的作用。例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戏剧头帽制作”“唢呐艺术”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非独立存在,它们都在民俗祭祀文化的发展历史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分工,常常以不同的存在形式集中展现于庙会祭祀之中。戏剧头帽色泽艳丽,凿刻繁杂,以牛皮纸为底,将8~14层的牛皮纸刻出图样,再进行固定、上漆、封泥、着色,多制作王帽、王冠及凤冠等;唢呐声音韵味质朴,音色嘹亮,细腻委婉,构成了乡情浓郁的陇东音乐方言体系,它们都服务于秦腔班社,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单元,共同支撑着民间祭祀的繁荣与发展。
20世纪60年代,由于“破四旧”的影响,部分佛教造像、庙宇建筑被掩埋、销毁。群众社会娱乐方式出现了变化,人们对民间传统文化的认知愈加模糊,唢呐艺人流离失所,戏剧头帽制作无人问津,民间祭祀文化正在失去它的魅力和精华。千百年的文化积淀出现断裂,民俗祭祀的传承出现了危机,传承人的培养出现断层,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依存的生存空间,处于濒临消亡、面临失传的地步。针对这一窘境,在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要提升文物保护的认知水平和价值考量,让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谱系明晰完整,只有二者有机统一,相互协作,同时发力,才能让宁县宇村庙会这样一个集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的民间文化活动得以发扬壮大,使其成为当地民俗文化中最有力的文化品牌。
参考文献
[1]徐艺乙.中国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7.
[2]张有学.宁县宇村庙会[J].寻根,2009(6):52.
[3]李祥仁.浅议民俗文物的特征、功能和搜集[J].东南文化,2001(7):78.
关键词: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民俗文物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民间生活文化中的物质文化遗存和精神文化的物化遗存。”[1]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辩证统一的现实存在,均为民间文化发展的物质与精神共生的价值体现。文物属性为“物质”的,有形态、样式和体积大小之分,但它们蕴藏着非物质文化的精神形态和文化基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唯一物质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的,在口传心授的传承关系中,通过物质来体现文物价值和文化表达。它们共生共存,都在引导、保护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前提是出台具有时代性、完整性及规范性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打造文化名牌,使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生相存,体现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精神价值和文化意识。
1 宁县宇村庙的历史渊源及文物保护价值
宁縣宇村庙位于宁县湘乐镇宇村村组街道西50米处。以大殿主梁文字及出土残碑为参考,清代乾隆三十八年(1773)重修古柏庙碑记曰:“吾里有显圣王庙者,自唐咸亨以迄于今由来久矣,而文珠菩萨庙其后焉……”据此可知,显圣王庙创建于唐咸亨年间(670-674),宇村庙是显圣王庙的行宫。自唐代起,经过历朝历代的修葺和扩建,到清代乾隆三十八年(1773)已经形成现在的规模[2]。由此可知,宁县宇村庙历史久远,富集了历史文物的文化特点,凸显佛教与道教相融合的宗教信仰特征,它们是物质与精神形态相互转化的有力佐证,相互依存,又存有区别。
“传统民俗文物或称民俗实物,是一个地方历史上长期民俗活动中形成的、又在相应相依的民俗活动中发挥着‘硬件’的作用,是我们今天整理研究、陈列复原传统民俗事象中无可替代的见证物,客观上发挥着基础和支柱作用。”[3]2007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展开,宁县宇村庙作为古代坛庙祠堂类别,成功申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该庙宇以围墙四周为界,坐北朝南,中轴线上自南而北依次为山门、戏楼、显圣殿、大殿,东面有钟楼,西面有鼓楼,钟楼为歇山顶式,戏楼为大屋顶式,内有彩绘壁画。主殿显圣殿呈硬山顶式,施五脊六兽,平身斗拱,前有明柱四根。庙内现存清代石碑1通、南北朝莲花柱顶石等历史文物,对研究当地的民俗文化、佛教、道教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所以,宇村庙的发展和保存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一脉相承,缺一不可。它见证了当地民俗文化发展的有序变革和历史演变过程,扮演着“见证者”的角色,是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唯一载体。
2 宁县宇村庙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
宁县宇村庙会是以每年农历3月25日祭拜显圣王为中心的民俗活动。根据《宁县志》记载,宇村庙会在解放前规模空前,以湘乐镇为中心,辐射方圆数十千米,众多信男善女前来参拜、祭祀。2010年,宁县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实地勘查和研究其文物价值和文化保护价值后,宁县宇村庙会被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宁县宇村庙会历经各年代战火和时间的洗礼,演变成具有当地民俗特色的传统文化活动。其中重要的因素就是宇村庙宇建筑群还在,文化信仰还在,群众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心愿还在。群众对“取水祭祀”“戏剧表演”这样的民间文化活动的尊重,将民间祭祀和文物保护紧紧地联系起来,唤起他们对传统文化的集体记忆,让他们有形无形地参与进来,间接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好地传承下来。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但是它是参与民众共同的精神文化追求,是群众信仰代代相传的见证。当然,相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物有序保护也起到了特别重要的承载作用,古建文物不同于其他文物种类,担任着群众信仰情感、心理情感和祭祀情感的重任,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表现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彩与魅力,诠释着历史文物的深厚底蕴,这就是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辅相成的内在意义。
宁县宇村庙会民俗祭祀活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独特形式,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又增添了新的生命力。取水祭祀仪式于每年农历3月25日进行,寺庙挑选专人进行取水仪式。所取圣水必须是从显圣王的源发地正宁县取来的灵湫之水,取水一般需要3~4天。取水人选必须对显圣王虔诚、身体好,取水前必须认真理发、洗浴,夫妻不能同床,不食葱蒜肉食,静心祈祷,以正其心。取水途中头戴柳条帽,步行驮水,原路往返,不能走错路线。取的圣水必须用净瓶背在背上,以示敬重。圣水取回后,取水者将净瓶里的圣水安放在庙台之上,供众人参拜、还愿。庙会主持者宣读祭文,当地香客祭献贡品,馈赠香炉,送来锦匾,以示虔诚。祭祀完毕后,取水者将圣水倒入庙前深沟的清泉中,以示龙脉圣水交融。届时会邀请当地戏班在正殿前表演《刘海儿撒金钱》《天官赐福》等传统经典神话故事,其目的是高台教化,甄别善恶,传播正义,娱乐群众,吸引附近观众,招商纳贾,活跃经济。
3 宁县宇村庙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及发展
宇村庙作为民俗祭祀的主要活动场所,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得以修缮、加固。宇村庙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存在方式,在文物保护中起到了教化引导的作用。例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戏剧头帽制作”“唢呐艺术”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非独立存在,它们都在民俗祭祀文化的发展历史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分工,常常以不同的存在形式集中展现于庙会祭祀之中。戏剧头帽色泽艳丽,凿刻繁杂,以牛皮纸为底,将8~14层的牛皮纸刻出图样,再进行固定、上漆、封泥、着色,多制作王帽、王冠及凤冠等;唢呐声音韵味质朴,音色嘹亮,细腻委婉,构成了乡情浓郁的陇东音乐方言体系,它们都服务于秦腔班社,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单元,共同支撑着民间祭祀的繁荣与发展。
20世纪60年代,由于“破四旧”的影响,部分佛教造像、庙宇建筑被掩埋、销毁。群众社会娱乐方式出现了变化,人们对民间传统文化的认知愈加模糊,唢呐艺人流离失所,戏剧头帽制作无人问津,民间祭祀文化正在失去它的魅力和精华。千百年的文化积淀出现断裂,民俗祭祀的传承出现了危机,传承人的培养出现断层,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依存的生存空间,处于濒临消亡、面临失传的地步。针对这一窘境,在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要提升文物保护的认知水平和价值考量,让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谱系明晰完整,只有二者有机统一,相互协作,同时发力,才能让宁县宇村庙会这样一个集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的民间文化活动得以发扬壮大,使其成为当地民俗文化中最有力的文化品牌。
参考文献
[1]徐艺乙.中国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7.
[2]张有学.宁县宇村庙会[J].寻根,2009(6):52.
[3]李祥仁.浅议民俗文物的特征、功能和搜集[J].东南文化,200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