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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集聚并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今年以来,关于城镇化的讨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因素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已经把城镇化作为推动未来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11月12日,持续四天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部研究员易鹏总结城镇化发展有4句话:第一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第二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第三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第四以制度改革做保障。从他的分析中我们体会到,城镇化的远景发展非常为人期待。笔者从事农村工作多年,我们认为城镇化之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讲,特别是还有1.2亿人口属于贫困人口的国家来讲,压力还是不小的。据外电报道,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希望,从现在开始到2030年,中国的城镇人口比例可从大约50%增加到70%。据此可以判断,光从数字上讲,那将让大约3亿农民搬入城市,即每年的搬迁人数几乎相当于北京市人口的九成。也有资料介绍,2012年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经首度超过50%,达到了51.27%,但是还远低于一般的发达国家的水准(77.7%)。如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仅为35%左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和许多同等发展阶段国家的水准。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预期达到53.37%。未来二三十年,预计中国每年将有1000多万的人口转移到城市。这份资料也说到,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到城市,势必持续释放巨大的内需,毫无疑问这也是中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动力源泉。从中国国情看,我们是农业大国,我们有近10亿农民,如果我们不顾自己的国情,一律按照国外的发展方式来要求自己,可能就会出现欲速则不达的情况。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3月的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就明确强调: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它不仅可以带动巨大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其直接作用还在于富裕农民,造福人民。中国的城镇化不能靠摊大饼,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进,要注意防止城市病,不能一边是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连片。尤为重要的是,新型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
事实上,城镇化的推进就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够搞运动式的。从我国的国情看,城镇化更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一是城镇化进程需要建立在城镇经济结构优化的基础之上。城镇化不应改变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业现代化关系到城镇化基础是否坚实,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意味着大量农民工作岗位的转换,要从直接从事农业向非农行业转移。而在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应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作为城镇经济结构优化的重点。在发展城镇化的过程中如果忽略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忽略了农业现代化建设,忽略了粮食安全,那将会给我们的国家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优化城镇经济结构,需要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第三产业。由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城镇化与工业化将同步存在、同步进行。工业化的进程决定着城镇化的进程,没有工业化的实现,绝大多数地方的城镇化将是不可持续的,转移出来的农业劳动力也不可能充分地为非农行业所吸收。
二是如何解决农民进城后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城镇化过程中需要深化的一个重要政策就是要及时制定农村人口城镇化后的配套公共服务政策。城镇化一定要建立在城镇公共服务改善的基础上,如何解决城镇化中的特殊问题,促进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是各级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认真考虑的。我国在基层的公共服务一直是个短板,而大幅度地提升城镇化的进程将直接影响民生的改善,影响老百姓的消费启动。这方面政府需要积极改善城镇公共服务,制定相应的公共服务政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特别防止“伪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不仅要面向户籍人口,还应面向所有的常住人口。应该将提高人力资本作为城镇化公共服务提供的重中之重。其次,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服务提供一定要高度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应逐步推进农地制度改革,让农民能够更多地分享土地流转的收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如何推进城镇化提出来新的要求,就是稳步推进。还有对于城镇化之后失地农民土地收益中的相当份额,应该纳入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为失地农民提供更有保障的公共服务。第三,城镇化过程中,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同样要加以重视。今后,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城镇化之后,失地农民社会统筹收益的问题,并逐步做到城乡社会保障服务的均等化。最后,城镇化公共服务提供要吸取过去教训,避免错误重犯。另外,国家卫计委最新的调查表明,农民工流动人口68%愿意落户大城市,32%愿意落户中小城市。这么多的农民转为城镇人口,对中国还不完善的城镇建设无形是一个巨大的压力。而目前中国是特大城市落户很难,中小城镇完全放开,这又与有关部门“有序推进城镇化”的初衷相悖。卫计委的新闻发言人明确表态说:影响流动人口选择的核心因素就是公共服务的差距,大城市公共服务水平高,就业机会多,对人口吸引力强,但人口大量涌入又对大城市的管理带来问题。这位发言人认为,要“有序推进”城镇化,首先要实现市民化推进与城镇化发展相协调,城市在功能定位、产业支撑、综合承载力方面就要考虑外来人口的空间;其次要明确推进的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新生代流动人口和举家流动的人口是优先考虑的人群,重点任务则是缩小社保、基本公共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间的差距;此外还要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好市场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样的问题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落实和政府的信誉。只有失地农民城镇化后的医保及社保制度得到完善,才能意味着此轮城镇化进程有了实质性突破。
三是建设新型的城镇,一定要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结合起来。北京的一位学者最近提出一个观点,“建生态城镇,纠正工业文明弊病”,对此笔者非常赞成。实际上伴随着工业化而来的城镇化,加速了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这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为人所忽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强调“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给我们如何发展城镇化定调了基本方向,也是“用制度建设来规范和纠正工业文明思维下的经济规律创建生态城镇的狭隘发展之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从根本上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镇的扩大,而是要符合自然生态循环的规律。我国的农村城镇有许多是建立在山区和自然保护区附近的,如果仅仅是为了建设城镇化,忽略了对当地自然环境的保护,我们将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
还有一个问题也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注意,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以何种方式进行流转,这也是目前决策层审慎考虑的重要制度性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国家要求完善城镇化体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集体土地大规模流转,集约化经营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有调查证明,74%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就是因为“农民将土地置换成资产后,一旦失业或资产消耗完毕,就涉及到当代及后代生存问题,其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是审慎推进集体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城镇化建设并不在于速度有多快,而在于基础有多好;城市化建设速度的快慢,并不取决于某些领导干部的头脑发热,而是依赖于当地政府带领群众扎扎实实的工作。归根到底,城镇化之路任重道远。
编辑/李朝瑞
事实上,城镇化的推进就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够搞运动式的。从我国的国情看,城镇化更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一是城镇化进程需要建立在城镇经济结构优化的基础之上。城镇化不应改变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业现代化关系到城镇化基础是否坚实,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意味着大量农民工作岗位的转换,要从直接从事农业向非农行业转移。而在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应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作为城镇经济结构优化的重点。在发展城镇化的过程中如果忽略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忽略了农业现代化建设,忽略了粮食安全,那将会给我们的国家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优化城镇经济结构,需要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第三产业。由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城镇化与工业化将同步存在、同步进行。工业化的进程决定着城镇化的进程,没有工业化的实现,绝大多数地方的城镇化将是不可持续的,转移出来的农业劳动力也不可能充分地为非农行业所吸收。
二是如何解决农民进城后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城镇化过程中需要深化的一个重要政策就是要及时制定农村人口城镇化后的配套公共服务政策。城镇化一定要建立在城镇公共服务改善的基础上,如何解决城镇化中的特殊问题,促进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是各级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认真考虑的。我国在基层的公共服务一直是个短板,而大幅度地提升城镇化的进程将直接影响民生的改善,影响老百姓的消费启动。这方面政府需要积极改善城镇公共服务,制定相应的公共服务政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特别防止“伪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不仅要面向户籍人口,还应面向所有的常住人口。应该将提高人力资本作为城镇化公共服务提供的重中之重。其次,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服务提供一定要高度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应逐步推进农地制度改革,让农民能够更多地分享土地流转的收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如何推进城镇化提出来新的要求,就是稳步推进。还有对于城镇化之后失地农民土地收益中的相当份额,应该纳入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为失地农民提供更有保障的公共服务。第三,城镇化过程中,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同样要加以重视。今后,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城镇化之后,失地农民社会统筹收益的问题,并逐步做到城乡社会保障服务的均等化。最后,城镇化公共服务提供要吸取过去教训,避免错误重犯。另外,国家卫计委最新的调查表明,农民工流动人口68%愿意落户大城市,32%愿意落户中小城市。这么多的农民转为城镇人口,对中国还不完善的城镇建设无形是一个巨大的压力。而目前中国是特大城市落户很难,中小城镇完全放开,这又与有关部门“有序推进城镇化”的初衷相悖。卫计委的新闻发言人明确表态说:影响流动人口选择的核心因素就是公共服务的差距,大城市公共服务水平高,就业机会多,对人口吸引力强,但人口大量涌入又对大城市的管理带来问题。这位发言人认为,要“有序推进”城镇化,首先要实现市民化推进与城镇化发展相协调,城市在功能定位、产业支撑、综合承载力方面就要考虑外来人口的空间;其次要明确推进的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新生代流动人口和举家流动的人口是优先考虑的人群,重点任务则是缩小社保、基本公共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间的差距;此外还要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好市场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样的问题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落实和政府的信誉。只有失地农民城镇化后的医保及社保制度得到完善,才能意味着此轮城镇化进程有了实质性突破。
三是建设新型的城镇,一定要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结合起来。北京的一位学者最近提出一个观点,“建生态城镇,纠正工业文明弊病”,对此笔者非常赞成。实际上伴随着工业化而来的城镇化,加速了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这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为人所忽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强调“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给我们如何发展城镇化定调了基本方向,也是“用制度建设来规范和纠正工业文明思维下的经济规律创建生态城镇的狭隘发展之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从根本上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镇的扩大,而是要符合自然生态循环的规律。我国的农村城镇有许多是建立在山区和自然保护区附近的,如果仅仅是为了建设城镇化,忽略了对当地自然环境的保护,我们将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
还有一个问题也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注意,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以何种方式进行流转,这也是目前决策层审慎考虑的重要制度性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国家要求完善城镇化体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集体土地大规模流转,集约化经营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有调查证明,74%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就是因为“农民将土地置换成资产后,一旦失业或资产消耗完毕,就涉及到当代及后代生存问题,其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是审慎推进集体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城镇化建设并不在于速度有多快,而在于基础有多好;城市化建设速度的快慢,并不取决于某些领导干部的头脑发热,而是依赖于当地政府带领群众扎扎实实的工作。归根到底,城镇化之路任重道远。
编辑/李朝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