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申请开通省际班线,再也不用经过两省六“衙门”(本省县、市、省运管部门,邻省县、市、省运管部门)的层层审批……
2005年1月5日,广东省交通厅颁布了《关于印发<粤赣桂湘闽五省(区)新增进出广东省际班线客运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率先规范了区域性省际运输许可,彻底改变了过去通过两省协调会议审批的模式。
规范的颁布给政府、企业、行业带来了什么具体变化?它对广东省运输企业的跨区域发展,对营建泛珠三角开放合作的市场体系有什么实际意义?为解开这些谜底,本刊记者走访了广东省交通厅运管处的刘晓华处长。
不待扬鞭自奋蹄
广东曾是锐意改革的前沿阵地,众多的创新理念就是从这里走向全国,南风吹拂,常能鼓舞人心。
刘处长告诉记者,“以法规形式规范省际道路运输许可程序,广东是国内头一家,是一个率先示范。我们是在去年12月20日召开‘粤赣湘桂闽五省(区)进出广东省际运输管理工作座谈会’时,就五省进出广东的班线许可做出规范的,到现在为止,其他省市还没有类似的法规。”
《通知》明确规定,今后本省经营者申请开通省际班线线路,可直接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由省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省厅网页(WWW.gdcd.gov.cn/dlys)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传真给起点市运管机构,征询意见;对决定新增的班线,省厅发函征询目的地省的意见,对目的地省同意新增的,由省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网站上公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规范彻底改变了过去运输企业需经两省六部门(本省县、市、省运管部门,邻省县、市、省运管部门)层层审批的做法,简化了力、事手续,增加了许可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进站手续也大为简化;而且,规范对运管部门作出许可的时限性作出要求,充分体现了便民特点。
刘处长给记者讲了这么一个故事,有家运输企业的老总曾经对他说:“我最大的担心是,一夜之间我的优良资产突然变成了不良资产。为什么会这样?比如我开辟了一条黄金线路,市场培育好了,效益也好了,但可能一夜之间有许多竞争对手出现,在我完全没有能力控制之下,黄金线路垮掉了,优良资产贬值了。”
刘处长针对这家企业的担心,曾经有过深刻的思索:“这表明我们过去多么不重视企业的利益,一个线路重复审批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规范颁布之后,这位老总可以就此提出听证申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这种不合理竞争。”
也就是说,《通知》给了企业充分的主動权和申辩权。要在过去,政府的许可规定如果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不可能申辩。现在,申请的线路由企业自主选择;在公示期间,各市运管机构、运输企业可向省交通厅提出书面意见,运输企业可提出听证申请,省厅将在20个工作日内发出听证公告并组织听证;同一线路申请人达到五个及以上的,由省交通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确定经营者;不足五个的,在同等条件下,按照省厅受理的顺序确定经营者。这些规定给了运输企业很大的主动权。
在道路运输行业,“对等对开”很长时期内一直是各省互开班线的潜规则。《通知》意味着广东省已率先踢开了“对等对开”的惯例,进一步放开了运输企业的手脚。在《通知》中,行政许可没有“对等对开”的要求,企业的路让企业自己走。
“比如说,四川来广东打工的人多,四川运输企业的积极性也高,那么,你可以将班车开到广东来。因为人力资源的成本和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可以多开班次;而对于广东,人力资源成本高、去四川打工的少,就可以少开。这样,运力调配是从实际出发,而不是由地方利益决定,就会促进产业布局优化,也能打开一些相对封闭的运输市场。”
记者打开广东省厅的网站,在道路运输网页上的许可公示栏中看到,截至2004年1月31日,省厅已公示了13条客运班线的许可信息。所有申请和受理信息在 省厅的网站上公示,既方便了企业,又体现了信息时代的特色。
应时而动
当记者问及省厅如何想到要出台这么一个新规范时,刘处长说,“新规范颁布,主要是出于我们工作的需要。因为《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后,过去的审批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在工作的需要了。2004年12月20日,部里首先规范了省级道路运输许可,广东也颁布了省级道路运输规范,我们没有违反上位法。应该说,我们是在《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进行整理和归纳,使许可法的相关事项具体化、细化,形成这样一个系统的规范。”
君子应时而发,伺机而作。从这个意义看,《通知》颁布的先决条件是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通知》本身并没有跳出《行政许可法》和《道条》的范围。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都可以看出在《通知》中留下的痕迹。
刘处长说:“这样做,从工作程序看,能简化企业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透明度;从运输管理角度讲,这是创新;但从整个政府层面来讲,仅仅是把许可法的精神灌输到我们的工作中。”
《通知》体现了行政许可法中轻审批、重监管的思路,要放开市场上经济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主体的束缚。“改革开放25年来有非常多的经验,关键的一条就是——最大限度发挥个体积极性。”
对运管部门来说,许可法的颁布,意味着手中的权力减了一分,而监管的责任却增了一分。一方面是限制政府的公权力,一方面却提高了力、事效率。
《通知》关于听证申请的规定也能在《行政许可法》中找到影子。过去,运管部门对经营业户的利益不够重视,经常是新业户买了车投入运营,原来的经营户才如梦方醒;现在,有新企业申请你这条线,原有的经营业户都能在网上看到,如果新增班线对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原经营者可以要求听证。
《道条》中对申请客运经营的业户有严格规定,也为《通知》的诞生创造了条件。其中第十条规定:从事跨省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运管部门应在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为4年至8年。
刘处长说,《道条》在前,《通知》在后。按过去的审批程序,企业要跑两省六部门,并且审批时限不定,《道条》一出,你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运管与企业的关系调整
广东省交通厅运管处在2005年1月5日召开的《通知》宣贯会上提出:“运管部门,已不再是企业的代言人,而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公共的政府部门”。这是否意味着运管部门的职能已悄然转变呢?
刘处长回答道,“过去我们对本地企业的利益考虑多一些,要让他们快速发展、多赚钱,多交税,相应地限制了外地企业的进入;现在,我们要为企业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运管部门不再充当地方企业的保护人,而只是企业的服务者和监督者。从这点看,运管部门的职能的确在转变。”
“另外,运管部门角色正在向社会服务者转化。过去企业属于运管部门管辖,因为利益盘根错节,运管部门理所当然地成为企业的代言人和保护者,也就不可能真正放弃地方保护。现在,运管部门的定位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只重视局部,而是要围绕如何为整个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环保、高效、舒适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去开展工作。”
“比如说现在,外省车到广东开班线,你只要不违规、违章,就和省厅运管局不打交道,主管部门只是收到申请材料的征询函后按程序作出许可,不再审批你的资质,贯彻的是‘有限政府’的概念。”
《通知》限制了政府公权力,有利于廉政建设,减少了“黑箱操作”。在审批制度流行的年代,很难杜绝“黑箱”的存在。如果同时有多家企业申请同一条线路,因为信息不对称,操作程序不透明,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将功夫花在“跑”关系上,很多企业不重管理重关系、不重质量重数量、不重服务重利益,企业大多处于低水平的发展之中。
《通知》还规定,省厅应建立省内外企业信用记录,对在申請中出具不真实材料的企业进行处罚;不只一次出具不真实材料的企业,还要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运输企业要学会主动竞争
省厅宣贯会提出,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的推进,高等级公路网络的完善,省际客运市场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运输企业在变革潮流中,需要学会主动与其他企业去竞争,特别是毗邻五省的企业,才能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通知》的实行,淘汰了“对等对开”,也有利于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对运输企业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以前只有本区域的一亩三分地,现在却是五个省的范围;以前是闭关锁省不让“狼”进来,现在是政策允许你有多大本事都可以使,所有经营户都有话语权。
以前,同一线路来了竞争对手,大家为保住利益,拼命压价、超载,甚至用一些极端的手段,如砸车玻璃、刺坏轮胎、拦堵车辆等。在那个信息不透明的时代,经营者很难做充分的市场调研。而如今,所有申请的和公开招投标的线路都在网上公布,不但公示企业现在的资料,还包括历史资料,申请企业到底合不合乎条件、这条线到底该不该开,在公示前已经过了充分的论证程序,这就杜绝了运力盲目发展的倾向。
既然已这样,企业就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创新服务手段、提高信用等级,保证少出事故、不出事故,才能更好地与其他经营者竞争。
宣贯会上,省厅运管部门善意提示:企业应该养成每天上网关注省厅网站信息的习惯。只有主动关注市场,掌握信息,才能准确分析市场,了解对手,保护自身利益。虽然还有很多企业不太习惯上网查找信息,但作为信息时代的企业,没有这一手,已经行不通了。
省际客运班线影响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市场的客运供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广东省交通厅运管处的新规定改变了旧的管理模式,改善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使政府公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促使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化,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化。
行政许可的申请制、时限制、申辩制、公平公开制等制度的施行,方便了企业,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企业和运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后,运管部门必须依法进行行业许可管理,企业必须依法谋求发展和维护合法的利益。
广东省交通厅走出的这一步,蕴含着主管部门的崭新理念,他们期望着:道路运输业能够来一次许可观念上的大跨越。
(编辑/熊燕舞)
2005年1月5日,广东省交通厅颁布了《关于印发<粤赣桂湘闽五省(区)新增进出广东省际班线客运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率先规范了区域性省际运输许可,彻底改变了过去通过两省协调会议审批的模式。
规范的颁布给政府、企业、行业带来了什么具体变化?它对广东省运输企业的跨区域发展,对营建泛珠三角开放合作的市场体系有什么实际意义?为解开这些谜底,本刊记者走访了广东省交通厅运管处的刘晓华处长。
不待扬鞭自奋蹄
广东曾是锐意改革的前沿阵地,众多的创新理念就是从这里走向全国,南风吹拂,常能鼓舞人心。
刘处长告诉记者,“以法规形式规范省际道路运输许可程序,广东是国内头一家,是一个率先示范。我们是在去年12月20日召开‘粤赣湘桂闽五省(区)进出广东省际运输管理工作座谈会’时,就五省进出广东的班线许可做出规范的,到现在为止,其他省市还没有类似的法规。”
《通知》明确规定,今后本省经营者申请开通省际班线线路,可直接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由省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省厅网页(WWW.gdcd.gov.cn/dlys)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传真给起点市运管机构,征询意见;对决定新增的班线,省厅发函征询目的地省的意见,对目的地省同意新增的,由省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网站上公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规范彻底改变了过去运输企业需经两省六部门(本省县、市、省运管部门,邻省县、市、省运管部门)层层审批的做法,简化了力、事手续,增加了许可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进站手续也大为简化;而且,规范对运管部门作出许可的时限性作出要求,充分体现了便民特点。
刘处长给记者讲了这么一个故事,有家运输企业的老总曾经对他说:“我最大的担心是,一夜之间我的优良资产突然变成了不良资产。为什么会这样?比如我开辟了一条黄金线路,市场培育好了,效益也好了,但可能一夜之间有许多竞争对手出现,在我完全没有能力控制之下,黄金线路垮掉了,优良资产贬值了。”
刘处长针对这家企业的担心,曾经有过深刻的思索:“这表明我们过去多么不重视企业的利益,一个线路重复审批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规范颁布之后,这位老总可以就此提出听证申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这种不合理竞争。”
也就是说,《通知》给了企业充分的主動权和申辩权。要在过去,政府的许可规定如果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不可能申辩。现在,申请的线路由企业自主选择;在公示期间,各市运管机构、运输企业可向省交通厅提出书面意见,运输企业可提出听证申请,省厅将在20个工作日内发出听证公告并组织听证;同一线路申请人达到五个及以上的,由省交通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确定经营者;不足五个的,在同等条件下,按照省厅受理的顺序确定经营者。这些规定给了运输企业很大的主动权。
在道路运输行业,“对等对开”很长时期内一直是各省互开班线的潜规则。《通知》意味着广东省已率先踢开了“对等对开”的惯例,进一步放开了运输企业的手脚。在《通知》中,行政许可没有“对等对开”的要求,企业的路让企业自己走。
“比如说,四川来广东打工的人多,四川运输企业的积极性也高,那么,你可以将班车开到广东来。因为人力资源的成本和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可以多开班次;而对于广东,人力资源成本高、去四川打工的少,就可以少开。这样,运力调配是从实际出发,而不是由地方利益决定,就会促进产业布局优化,也能打开一些相对封闭的运输市场。”
记者打开广东省厅的网站,在道路运输网页上的许可公示栏中看到,截至2004年1月31日,省厅已公示了13条客运班线的许可信息。所有申请和受理信息在 省厅的网站上公示,既方便了企业,又体现了信息时代的特色。
应时而动
当记者问及省厅如何想到要出台这么一个新规范时,刘处长说,“新规范颁布,主要是出于我们工作的需要。因为《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后,过去的审批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在工作的需要了。2004年12月20日,部里首先规范了省级道路运输许可,广东也颁布了省级道路运输规范,我们没有违反上位法。应该说,我们是在《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进行整理和归纳,使许可法的相关事项具体化、细化,形成这样一个系统的规范。”
君子应时而发,伺机而作。从这个意义看,《通知》颁布的先决条件是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通知》本身并没有跳出《行政许可法》和《道条》的范围。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都可以看出在《通知》中留下的痕迹。
刘处长说:“这样做,从工作程序看,能简化企业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透明度;从运输管理角度讲,这是创新;但从整个政府层面来讲,仅仅是把许可法的精神灌输到我们的工作中。”
《通知》体现了行政许可法中轻审批、重监管的思路,要放开市场上经济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主体的束缚。“改革开放25年来有非常多的经验,关键的一条就是——最大限度发挥个体积极性。”
对运管部门来说,许可法的颁布,意味着手中的权力减了一分,而监管的责任却增了一分。一方面是限制政府的公权力,一方面却提高了力、事效率。
《通知》关于听证申请的规定也能在《行政许可法》中找到影子。过去,运管部门对经营业户的利益不够重视,经常是新业户买了车投入运营,原来的经营户才如梦方醒;现在,有新企业申请你这条线,原有的经营业户都能在网上看到,如果新增班线对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原经营者可以要求听证。
《道条》中对申请客运经营的业户有严格规定,也为《通知》的诞生创造了条件。其中第十条规定:从事跨省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运管部门应在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为4年至8年。
刘处长说,《道条》在前,《通知》在后。按过去的审批程序,企业要跑两省六部门,并且审批时限不定,《道条》一出,你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运管与企业的关系调整
广东省交通厅运管处在2005年1月5日召开的《通知》宣贯会上提出:“运管部门,已不再是企业的代言人,而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公共的政府部门”。这是否意味着运管部门的职能已悄然转变呢?
刘处长回答道,“过去我们对本地企业的利益考虑多一些,要让他们快速发展、多赚钱,多交税,相应地限制了外地企业的进入;现在,我们要为企业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运管部门不再充当地方企业的保护人,而只是企业的服务者和监督者。从这点看,运管部门的职能的确在转变。”
“另外,运管部门角色正在向社会服务者转化。过去企业属于运管部门管辖,因为利益盘根错节,运管部门理所当然地成为企业的代言人和保护者,也就不可能真正放弃地方保护。现在,运管部门的定位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只重视局部,而是要围绕如何为整个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环保、高效、舒适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去开展工作。”
“比如说现在,外省车到广东开班线,你只要不违规、违章,就和省厅运管局不打交道,主管部门只是收到申请材料的征询函后按程序作出许可,不再审批你的资质,贯彻的是‘有限政府’的概念。”
《通知》限制了政府公权力,有利于廉政建设,减少了“黑箱操作”。在审批制度流行的年代,很难杜绝“黑箱”的存在。如果同时有多家企业申请同一条线路,因为信息不对称,操作程序不透明,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将功夫花在“跑”关系上,很多企业不重管理重关系、不重质量重数量、不重服务重利益,企业大多处于低水平的发展之中。
《通知》还规定,省厅应建立省内外企业信用记录,对在申請中出具不真实材料的企业进行处罚;不只一次出具不真实材料的企业,还要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运输企业要学会主动竞争
省厅宣贯会提出,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的推进,高等级公路网络的完善,省际客运市场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运输企业在变革潮流中,需要学会主动与其他企业去竞争,特别是毗邻五省的企业,才能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通知》的实行,淘汰了“对等对开”,也有利于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对运输企业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以前只有本区域的一亩三分地,现在却是五个省的范围;以前是闭关锁省不让“狼”进来,现在是政策允许你有多大本事都可以使,所有经营户都有话语权。
以前,同一线路来了竞争对手,大家为保住利益,拼命压价、超载,甚至用一些极端的手段,如砸车玻璃、刺坏轮胎、拦堵车辆等。在那个信息不透明的时代,经营者很难做充分的市场调研。而如今,所有申请的和公开招投标的线路都在网上公布,不但公示企业现在的资料,还包括历史资料,申请企业到底合不合乎条件、这条线到底该不该开,在公示前已经过了充分的论证程序,这就杜绝了运力盲目发展的倾向。
既然已这样,企业就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创新服务手段、提高信用等级,保证少出事故、不出事故,才能更好地与其他经营者竞争。
宣贯会上,省厅运管部门善意提示:企业应该养成每天上网关注省厅网站信息的习惯。只有主动关注市场,掌握信息,才能准确分析市场,了解对手,保护自身利益。虽然还有很多企业不太习惯上网查找信息,但作为信息时代的企业,没有这一手,已经行不通了。
省际客运班线影响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市场的客运供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广东省交通厅运管处的新规定改变了旧的管理模式,改善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使政府公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促使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化,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化。
行政许可的申请制、时限制、申辩制、公平公开制等制度的施行,方便了企业,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企业和运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后,运管部门必须依法进行行业许可管理,企业必须依法谋求发展和维护合法的利益。
广东省交通厅走出的这一步,蕴含着主管部门的崭新理念,他们期望着:道路运输业能够来一次许可观念上的大跨越。
(编辑/熊燕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