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大数据时代下应对个人信息侵犯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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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南宁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契机,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政治地位,使得南宁地区与东盟成员国的经济往来和文化交流更为密切,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大数据时代下双边有不少民间组织或个人往来的信息也已经加入到南宁地区的信息数据库当中。互联网信息用户逐年增多,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却不容乐观,而国内外目前少有对学者对本地区的用户信息安全保护进行法律研究。因此,本文从法学专业视角来构建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用户信息使用环境,为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工作献计献策。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 侵犯
  作者简介:黄惠俏、彭璇,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076-02
  大数据浪潮汹涌来袭,犹如一场风暴,席卷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引发一场深刻的技术与商业变革。大数據技术运作之下,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能力得到了质的飞跃,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步数字化,个人信息被攫取,被记录,被滥用,海量数据暴增的背后潜藏着不可估量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大数据犹如一把双刃剑, 它与其它的技术创新一样,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和巨大利益,但也随之产生许多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方面的安全隐患。维护网络安全在2015年两会期间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大数据时代下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一、 大数据时代下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犯的表现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作为可利用的无形资产,在数据库中占重要地位的个人信息也逐步发展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利用渗透在各个生活领域。哲学中提到,凡事都有两面性。大数据的应用也是如此。在我们享受深度挖掘个人信息带来的一系列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滥用个人信息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即个人信息被非法秘密收集、深度挖掘、二次利用,个人隐私被泄露、个人人格遭受侵害,威胁基本人权。
  (一)数据在收集过程中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侵犯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时代下的大数据与云计算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相互共存,密不可分。计算机、智能手机、游戏主机、平板电脑等都有可能成为数据记录的端口。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是数据的贡献者。毫不夸张的说,大数据的收集从你出生那一刻起就伴随着你,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房地产证等都详细记录了个人某方面的信息。在日常生活中,用户上网的每一次点击都会在云端服务器下留下痕迹,注册社交账号输入的个人信息;发表转发微博、朋友圈的信息;网络购物的偏好及过往交易信息……这些都会被互联网运营商或商业机构攫取并加以利用。这些信息的收集也许是在用户本人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但更多的是用户们对此一无所知甚至被强制收集。2015年11月6日,广西消委会与北京、天津、上海消协等30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过半的受访者表示上一年度个人信息被泄露,网站和客户端软件被认为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灾区”,而个人通讯信息是公认被泄露最多的项目。
  (二)数据在处理过程中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侵犯
  大数据时代下的互联网是一张庞大的数据天网,各种各样的数据在里面盘根错节。海量数据不断扩大和集中,现有的技术缺陷和规制漏洞使得安全防护手段的更新无法与数据量的增长形成正比,大数据泄露的风险便随之增大。在数据存储过程中,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不强,互联网运营商对系统安全漏洞的消极漠视等,都有可能会将用户信息及隐私泄露。“大数据之父”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书中写到:数字技术已经让社会丧失了遗忘的能力,取而代之的是完美的记忆。数字化数据获取、复制成本低,加之普通用户技术水平有限和防护意识薄弱,大数据一经建立便很难通过简单的操作将之彻底删除。南宁市民李女士称,其在上网购物时因不想留下太多个人信息,便在浏览网页之后将浏览记录删除并注销了登陆账号,不曾想再次登陆时这些痕迹还是被网页记录并根据其浏览记录推送相关的商品信息,感觉自己在上网时每个动作都在监控中,严重侵害个人隐私。
  (三)数据在利用过程中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侵犯
  你的手机收到过莫名其妙的短信吗?你的电子邮箱有收到产品推销之类的垃圾邮件吗?你被人打过骚扰电话吗?在本人针对南宁市各个群体的抽样调查中,百分之八十的用户的回答是肯定的。这说明个人信息数据在大规模地不同程度地泄露。大数据的价值不再单纯来源于它的基本用途,而更多源于它的二次利用。近些年来,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网购成了年轻消费群体青睐的消费方式,由于网络购物涉及到的很多用户隐私信息,比如真实姓名、手机号码、银行卡号、住宅地址、购物清单等,这些数据一旦泄露或者被不法分子盗取利用,危害巨大。此类案例生活中随处可见,如刚怀孕就有婴幼儿产品打来电话推销,刚报名了个资格考试就有培训机构打来电话劝你接受精英教育,刚买了辆车就有保险公司上门推销车保……我们一方面惊叹于对方的消息之灵通,一方面却不得不面对隐私泄露泛滥的尴尬现实。大数据的使用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的积极影响不可否认,但也必须承认用户在电商面前几乎是透明的,毫无隐私可言。
  二、 大数据时代下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对策
  (一)完善个人信息立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以及近200部部门规章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但这些法律法规内容较为分散,普法执法难度大。参照各国个人信息的相关立法,制定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之举措十分可行。在立法上明确个人信息的法律地位,确立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保障个人对数据搜集的知情权,使个人信息遭到侵犯时能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合法权益。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信息在各国之间的流通是不可阻挡的,在立法上层面上应与大多数国家形成统一的标准,既不能闭关锁国,又要给予必要的合理限制。   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同时也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会址,与东盟经济圈关系密切,与东盟各国的个人信息流动频繁,因此建议南宁市政府及早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切实保护市民个人信息安全。
  (二)依法监管,加大网络审查执法力度
  大数据浪潮汹涌来袭,面对日益严峻的个人信息安全危机,仅靠立法和技术改革无法切实地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利用行政措施对互联网进行监管,从制度、市场竞争等层面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有效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对此,南宁市政府可以联合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加大网络审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非法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制裁的警示作用。另外,可以鼓励市内发展行业协会组织,如消费者保护协会,构建多元主體协同治理机制。
  (三)完善救济途径
  近年来,由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虽然还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已经进一步完善。如2015年11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个人信息保护入刑。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这些法律法规目前可操作性不强,存在规制范围不明、公民举证困难、司法程序复杂难行等短板。由于大数据时代下收集和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的主体涉及面广、渠道隐蔽多样,导致个人用户举证困难,即便举证成功,所获得的赔偿也难以弥补个人的实际损失,多数受害者也因此放弃权利救济,极大助长了违法犯罪行为的肆虐。对此,建议南宁市政府和司法机关在立法上考虑到个人信息受侵犯用户的救济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司法救济程序,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诉讼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另外,鼓励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公益组织对受到不法侵害的信息主体进行司法援助,用公益诉讼代替个人诉讼,减低维权成本。
  三、结语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希望能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网络环境,实现大数据发展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共赢。同时也希望以上建议能对南宁市的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齐爱民.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国际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
  [2]高渊.议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今传媒.2014(8).
  [3]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删除:数据取舍之道.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4]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5]王忠.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隐私规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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