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鲁卫财字[2019]10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体现专家技术劳务价值,规范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制定和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