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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闸北法院三家官方微博对促进司法公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它在发布内容、表达方式、沟通互动以及日常管理上存在些许问题,建议在微博功能定位、运行规律以及管理措施方面作出完善,以使微博在促进司法公开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效用。
[关键词]官方微博;司法公开;功能定位
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对于彰显司法民主、实现司法正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落实司法公开原则,既要依托传统的实体载体,也要充分利用新型的网络媒介。在新媒体时代,微博作为各级法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的新平台,方兴未艾。自2010年10月,全国法院开始开通政务微博以来,截止目前在新浪、腾讯、新民网等开通的法院微博门户已有几百家。[1]由此可见,微博作为促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渠道,其发展已成蔚然之势。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也于2010年10月、2012年4月、2013年12月分别在新民网、腾讯、新浪开通了官方微博,本文的分析就主要以闸北法院官方微博为对象。
一、现状勾勒:闸北法院官方微博的基本发展状况
笔者以闸北法院在新民网、腾讯以及新浪开通的微博为分析样本,得出下表中统计结果:
由上表可见,闸北法院新民网微博开通已有三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在这一期间里它吸引了7741名网民的关注,自己关注的微博门户有48家,总计发布了2577条微博,平均每天发布2条微博。闸北法院腾讯微博,开通时间大约有一年零十个月,在这段期间内吸引粉丝50116名,关注28人,发布1675条微博,平均发布频率为2.5条/天。闸北法院新浪微博开通时间较晚,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它已经得到了9317名粉丝的关注,发布了234条信息,平均每天发布3.8条。
综观这三家微博,可以发现闸北法院官方微博在表现形式上较为多样,包括法院新闻、法院动态、论案说法、转帖等不同板块,在发布内容上涉及到法院热点新闻、工作情况、时事资讯、法律法规介绍、庭审直播与案情通报等,涉猎也较为广泛。在日常管理上,闸北法院也设置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和更新微博内容。总体来看,三家官微得到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吸引的粉丝数较多;更新频率虽然不是很高,但是每天都有发布,总体发帖量较高;发布的内容较为广泛,但以宣传性的内容偏多,论案说法板块也涉及到审判信息的公开,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
二、问题透析:法院官方微博功能发挥的局限
(一)存在问题
1.内容上:侧重审务宣传,审判信息公开较少
观察三大微博的发帖可见,以法院新闻、法院动态、时事、法律法规的发布等信息为多数,较少涉及到案件的立案、开庭公告、审判、执行等,因此法院官方微博侧重审务方面的宣传,对于审判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够。[2]而根据司法公开的要求,公开的内容涉及审判信息、裁判文书以及执行信息各方面,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需求来看,也应更为侧重审判执行活动的公开,而不是仅将微博作为法院新闻宣传的渠道。
2.表达上:语言多官方用语,网络用语使用少
在语言表达上,这些微博帖子风格较为官方、正式和书面化,文风上比较厚重,对网络用语的使用不够频繁。这与微博的本身属性不太契合,发起于民间的微博,与官方新闻发布有着鲜明的区别,它在表达上轻松随意,语言更生动活泼一些。再者,法院官方微博使用的词汇中不乏法律专业术语,这对于非专业的普通网民而言,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与民意的沟通。
3.互动上:侧重单向发布,交涉性不强
综观这三大微博,虽然粉丝数庞大,发帖量也不少,但是每个帖子下面的转发和评论却寥寥无几,有的甚至都无人问津。这说明微博的管理者侧重新闻的单向发布,而缺少与网民的交流互动,使得官方微博的交涉性不足。[3]再者从帖子的原创性上来看,很多帖子系转发而来,例如转自其他法院或者转自其他微博门户,微博听众可能已经在其他渠道看到过相同的内容,所以便不再对同类信息进行评论。交涉性和原创性的不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官微的影响力。
4.管理上:缺乏制度性规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制定得良好的规章制度,能够为行为的有序开展提供规范指引。一旦缺乏,可能导致行为的无序与混乱。而实际上,很多开通政务微博的机构,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用于微博的日常管理,也没有相应的考核机制用以评价质量好坏。同时,一些机构开通了多个网络媒介,但是却没有配备足够的人员去管理,有的甚至出现只由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多家门户的管理的现象,这一事实的存在就极易引发上述三个问题的出现,从而实质上影响司法公开的效果。
(二)原因分析
1.功能定位不清
法院微博之所以在内容上以审务宣传为主,忽视审理与执行活动信息的公开,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法院官微的功能定性不清,或者说偏离了其初衷。最初审判机关之所以启动政务微博,系基于最高院提出的“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渠道”的号召,希望借助微博这一网络平台提升司法公开水平,丰富民意沟通渠道。[4]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微博的运行似乎并没有严格遵循这一宗旨,很多法院因为惧怕发布的审判信息会成为网络敏感话题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故而尽量回避这些信息,因此微博渐渐成为法院进行司法宣传的工具,成为法院官方互联网站的补充,目的在于展现法院良好形象和优秀业绩。定性的偏差,就导致了微博在促进司法公开方面的功能被弱化了。
2.观念认识偏差
在思想观念上,很多人对法院微博的认识也存在着些许不足。例如,把开通微博作为政绩的考量,这样一来微博就成为形象工程,侧重正面形象展示也就不足为奇。或者,惧怕微博这一新兴事物,惧怕网络的力量,生怕敏感案件引发网民关注,或者言语不当引发舆论抨击,因此选择性地进行信息发布。再者,司法公开更多是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而不是法院自身需求,因此内生性动力不足导致很多人不愿有所作为。这些观念和认识,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微博的功能发挥。因此,树立正确的心态,端正观念、矫正认识,也是今后需要改进的方面。 3.管理人员水平
现在司法机关普遍存在着案多人少的问题,在人力资源紧缺的情况下,还要再安排人员负责微博的管理维护。基于此,很多法院的微博管理者并不是专职,而是由司法人员兼任,他们需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再挤出时间负责微博维护与管理。即便是设置了专职管理人员的法院,通常也存在一人负责管理多个微博门户的情况。于是乎,微博的质量可窥见一斑。再者,有些管理人员对微博传播规律不甚了解,误以为其与传统传播媒介无异,故而在管理方法上不够科学,例如更新速度慢、缺乏与网友的互动等。又或者,有些管理人员自身法律素养不够,发布的微博内容缺乏独创性,甚至出现信息错误的情形。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司法公开的效果,对司法公信力也是一种削弱。
三、完善建议:法院官方微博的发展路径展望
司法公开,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提高司法民主水平,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司法公开不仅要利用传统媒介,而且要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采用网络等各种载体,微博就是其一。然而如上文所述,在实践中,法院微博对司法公开的效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笔者建议通过如下的途径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从而使微博今后在司法公开方面能更有作为。
(一)定位:微博为司法公开与民意沟通的平台
要想真正使法院微博在司法公开上发挥效用,首先必须转变实务中对微博定位的偏差,摒弃将它视为司法新闻宣传工具的定性,让其回归初衷,摆正位置。
首先,法院微博是司法公开的平台。将法院微博视为司法公开的平台,就不应该从法院的立场出发设定其职能,而应该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设置合乎其要求与期待的内容和栏目。法院系审判机关,群众到法院的目的旨在寻求司法救济,因此审判公开相比审务公开对公众而言更为重要。日后,法院微博在发布信息时,就应该更侧重审判公开,将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公告、送达等与案件密切相关的信息,在合乎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及时予以公开,而非仅发布法院新闻、资讯等宣传类内容。
第二,法院微博是民意沟通的渠道。当今社会,政府职能正由管理型向服务性转变,司法机关也应遵循这种趋势,主动服务群众需求。况且,由于种种原因很多群众对司法机关存在误解,对法官形象、司法公信力都有一些质疑,导致对司法机关的评价褒贬不一。这就更需要司法机关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法院微博就提供了这样一种渠道。在微博平台上,法院要积极主动地与群众交流,了解其需求,并为其答疑解惑,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从而不断化解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误会,使微博成为群众走近司法的桥梁、法院联系群众的纽带。
(二)运行:遵循微博传播规律,有效发挥功能
与传统媒介不同,微博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产物,有其独特的运行规律,例如信息更新速度快,总是第一时间发布最新资讯;内容精炼,一般不超过140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表达方式较为轻松随意等。法院微博在运行上,也要积极适应新媒体的要求,顺应微博传播规律,方能更好地达到司法公开的效果。
首先,在语言表达上,摒弃过于官方化的色彩,像数以亿计的网民一样,学会运用网言网语,形象生动的表达事物、传播思想。第二,加强发布内容的原创性,不要简单的转发他人创作的信息,同时要注意形式的丰富多样,不能千篇一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受众,才能使广播的内容得以在更广的范围内传播。第三,要加强与网民的互动,及时回复粉丝的提问,多设置一些可以与网民互动的话题,收集群众的建议,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最后,更新速度要快,尽量第一时间更新微博内容,同时尽量在网民使用微博的高峰期发布,这样才能引起更多公众的关注和参与。[5]
(三)管理:转变观念认识,提升管理水平
要提升司法公开的效果,必须在微博的管理制度上改进和完善。一方面,要转变管理人员的不正确观念,惧怕心理和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要克服。法院通过组织教育、培训等活动,使管理人员加深对微博的定位认识,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改变不敢为、不愿为的心态,变被动发布为主动发布。
另一方面,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加强培训考核,切实提升管理人员的水平。“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促进微博的规范有序运行,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微博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加以规制。另外,还要设置专人或者专门的机构负责微博的日常运行,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确保微博发布的高质量。
总而言之,要想将法院微博打造成
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必须在微博的功能定位、日常运行以及人员管理上加以改进完善,这样法院微博才能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司法公开的效用方能更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刘新慧.法院微博促进司法公开问题研究.人民法院报,2011-12-
30,(7).
[2]黄书建.法院微博的内涵价值与长效发展路径探索.三江论坛,2012-8.
[3]徐骏,华震.基层法院功能探究——以法院官微为考察对象.法制与社会,2013-12(下).
[4]王圣杰,胡芦丹.司法微博的价值分析与完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2-5.
[5]高亚飞.微博时代的司法公开探析.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作者简介]刘金露(1986—),女,山东滨州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复旦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关键词]官方微博;司法公开;功能定位
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对于彰显司法民主、实现司法正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落实司法公开原则,既要依托传统的实体载体,也要充分利用新型的网络媒介。在新媒体时代,微博作为各级法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的新平台,方兴未艾。自2010年10月,全国法院开始开通政务微博以来,截止目前在新浪、腾讯、新民网等开通的法院微博门户已有几百家。[1]由此可见,微博作为促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渠道,其发展已成蔚然之势。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也于2010年10月、2012年4月、2013年12月分别在新民网、腾讯、新浪开通了官方微博,本文的分析就主要以闸北法院官方微博为对象。
一、现状勾勒:闸北法院官方微博的基本发展状况
笔者以闸北法院在新民网、腾讯以及新浪开通的微博为分析样本,得出下表中统计结果:
由上表可见,闸北法院新民网微博开通已有三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在这一期间里它吸引了7741名网民的关注,自己关注的微博门户有48家,总计发布了2577条微博,平均每天发布2条微博。闸北法院腾讯微博,开通时间大约有一年零十个月,在这段期间内吸引粉丝50116名,关注28人,发布1675条微博,平均发布频率为2.5条/天。闸北法院新浪微博开通时间较晚,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它已经得到了9317名粉丝的关注,发布了234条信息,平均每天发布3.8条。
综观这三家微博,可以发现闸北法院官方微博在表现形式上较为多样,包括法院新闻、法院动态、论案说法、转帖等不同板块,在发布内容上涉及到法院热点新闻、工作情况、时事资讯、法律法规介绍、庭审直播与案情通报等,涉猎也较为广泛。在日常管理上,闸北法院也设置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和更新微博内容。总体来看,三家官微得到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吸引的粉丝数较多;更新频率虽然不是很高,但是每天都有发布,总体发帖量较高;发布的内容较为广泛,但以宣传性的内容偏多,论案说法板块也涉及到审判信息的公开,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
二、问题透析:法院官方微博功能发挥的局限
(一)存在问题
1.内容上:侧重审务宣传,审判信息公开较少
观察三大微博的发帖可见,以法院新闻、法院动态、时事、法律法规的发布等信息为多数,较少涉及到案件的立案、开庭公告、审判、执行等,因此法院官方微博侧重审务方面的宣传,对于审判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够。[2]而根据司法公开的要求,公开的内容涉及审判信息、裁判文书以及执行信息各方面,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需求来看,也应更为侧重审判执行活动的公开,而不是仅将微博作为法院新闻宣传的渠道。
2.表达上:语言多官方用语,网络用语使用少
在语言表达上,这些微博帖子风格较为官方、正式和书面化,文风上比较厚重,对网络用语的使用不够频繁。这与微博的本身属性不太契合,发起于民间的微博,与官方新闻发布有着鲜明的区别,它在表达上轻松随意,语言更生动活泼一些。再者,法院官方微博使用的词汇中不乏法律专业术语,这对于非专业的普通网民而言,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与民意的沟通。
3.互动上:侧重单向发布,交涉性不强
综观这三大微博,虽然粉丝数庞大,发帖量也不少,但是每个帖子下面的转发和评论却寥寥无几,有的甚至都无人问津。这说明微博的管理者侧重新闻的单向发布,而缺少与网民的交流互动,使得官方微博的交涉性不足。[3]再者从帖子的原创性上来看,很多帖子系转发而来,例如转自其他法院或者转自其他微博门户,微博听众可能已经在其他渠道看到过相同的内容,所以便不再对同类信息进行评论。交涉性和原创性的不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官微的影响力。
4.管理上:缺乏制度性规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制定得良好的规章制度,能够为行为的有序开展提供规范指引。一旦缺乏,可能导致行为的无序与混乱。而实际上,很多开通政务微博的机构,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用于微博的日常管理,也没有相应的考核机制用以评价质量好坏。同时,一些机构开通了多个网络媒介,但是却没有配备足够的人员去管理,有的甚至出现只由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多家门户的管理的现象,这一事实的存在就极易引发上述三个问题的出现,从而实质上影响司法公开的效果。
(二)原因分析
1.功能定位不清
法院微博之所以在内容上以审务宣传为主,忽视审理与执行活动信息的公开,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法院官微的功能定性不清,或者说偏离了其初衷。最初审判机关之所以启动政务微博,系基于最高院提出的“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渠道”的号召,希望借助微博这一网络平台提升司法公开水平,丰富民意沟通渠道。[4]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微博的运行似乎并没有严格遵循这一宗旨,很多法院因为惧怕发布的审判信息会成为网络敏感话题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故而尽量回避这些信息,因此微博渐渐成为法院进行司法宣传的工具,成为法院官方互联网站的补充,目的在于展现法院良好形象和优秀业绩。定性的偏差,就导致了微博在促进司法公开方面的功能被弱化了。
2.观念认识偏差
在思想观念上,很多人对法院微博的认识也存在着些许不足。例如,把开通微博作为政绩的考量,这样一来微博就成为形象工程,侧重正面形象展示也就不足为奇。或者,惧怕微博这一新兴事物,惧怕网络的力量,生怕敏感案件引发网民关注,或者言语不当引发舆论抨击,因此选择性地进行信息发布。再者,司法公开更多是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而不是法院自身需求,因此内生性动力不足导致很多人不愿有所作为。这些观念和认识,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微博的功能发挥。因此,树立正确的心态,端正观念、矫正认识,也是今后需要改进的方面。 3.管理人员水平
现在司法机关普遍存在着案多人少的问题,在人力资源紧缺的情况下,还要再安排人员负责微博的管理维护。基于此,很多法院的微博管理者并不是专职,而是由司法人员兼任,他们需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再挤出时间负责微博维护与管理。即便是设置了专职管理人员的法院,通常也存在一人负责管理多个微博门户的情况。于是乎,微博的质量可窥见一斑。再者,有些管理人员对微博传播规律不甚了解,误以为其与传统传播媒介无异,故而在管理方法上不够科学,例如更新速度慢、缺乏与网友的互动等。又或者,有些管理人员自身法律素养不够,发布的微博内容缺乏独创性,甚至出现信息错误的情形。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司法公开的效果,对司法公信力也是一种削弱。
三、完善建议:法院官方微博的发展路径展望
司法公开,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提高司法民主水平,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司法公开不仅要利用传统媒介,而且要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采用网络等各种载体,微博就是其一。然而如上文所述,在实践中,法院微博对司法公开的效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笔者建议通过如下的途径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从而使微博今后在司法公开方面能更有作为。
(一)定位:微博为司法公开与民意沟通的平台
要想真正使法院微博在司法公开上发挥效用,首先必须转变实务中对微博定位的偏差,摒弃将它视为司法新闻宣传工具的定性,让其回归初衷,摆正位置。
首先,法院微博是司法公开的平台。将法院微博视为司法公开的平台,就不应该从法院的立场出发设定其职能,而应该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设置合乎其要求与期待的内容和栏目。法院系审判机关,群众到法院的目的旨在寻求司法救济,因此审判公开相比审务公开对公众而言更为重要。日后,法院微博在发布信息时,就应该更侧重审判公开,将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公告、送达等与案件密切相关的信息,在合乎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及时予以公开,而非仅发布法院新闻、资讯等宣传类内容。
第二,法院微博是民意沟通的渠道。当今社会,政府职能正由管理型向服务性转变,司法机关也应遵循这种趋势,主动服务群众需求。况且,由于种种原因很多群众对司法机关存在误解,对法官形象、司法公信力都有一些质疑,导致对司法机关的评价褒贬不一。这就更需要司法机关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法院微博就提供了这样一种渠道。在微博平台上,法院要积极主动地与群众交流,了解其需求,并为其答疑解惑,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从而不断化解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误会,使微博成为群众走近司法的桥梁、法院联系群众的纽带。
(二)运行:遵循微博传播规律,有效发挥功能
与传统媒介不同,微博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产物,有其独特的运行规律,例如信息更新速度快,总是第一时间发布最新资讯;内容精炼,一般不超过140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表达方式较为轻松随意等。法院微博在运行上,也要积极适应新媒体的要求,顺应微博传播规律,方能更好地达到司法公开的效果。
首先,在语言表达上,摒弃过于官方化的色彩,像数以亿计的网民一样,学会运用网言网语,形象生动的表达事物、传播思想。第二,加强发布内容的原创性,不要简单的转发他人创作的信息,同时要注意形式的丰富多样,不能千篇一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受众,才能使广播的内容得以在更广的范围内传播。第三,要加强与网民的互动,及时回复粉丝的提问,多设置一些可以与网民互动的话题,收集群众的建议,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最后,更新速度要快,尽量第一时间更新微博内容,同时尽量在网民使用微博的高峰期发布,这样才能引起更多公众的关注和参与。[5]
(三)管理:转变观念认识,提升管理水平
要提升司法公开的效果,必须在微博的管理制度上改进和完善。一方面,要转变管理人员的不正确观念,惧怕心理和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要克服。法院通过组织教育、培训等活动,使管理人员加深对微博的定位认识,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改变不敢为、不愿为的心态,变被动发布为主动发布。
另一方面,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加强培训考核,切实提升管理人员的水平。“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促进微博的规范有序运行,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微博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加以规制。另外,还要设置专人或者专门的机构负责微博的日常运行,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确保微博发布的高质量。
总而言之,要想将法院微博打造成
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必须在微博的功能定位、日常运行以及人员管理上加以改进完善,这样法院微博才能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司法公开的效用方能更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刘新慧.法院微博促进司法公开问题研究.人民法院报,2011-12-
30,(7).
[2]黄书建.法院微博的内涵价值与长效发展路径探索.三江论坛,2012-8.
[3]徐骏,华震.基层法院功能探究——以法院官微为考察对象.法制与社会,2013-12(下).
[4]王圣杰,胡芦丹.司法微博的价值分析与完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2-5.
[5]高亚飞.微博时代的司法公开探析.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作者简介]刘金露(1986—),女,山东滨州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复旦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