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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大半辈子,既当过编辑,也当过投稿者。不过就时间的长短讲,当编辑只几年工夫,而当投稿者却延续了数十年,直到现在早已跨进70岁的门槛,手中的秃笔依然未停,继续着投稿生涯。因为是投稿者这一特殊身份,故对编辑如何对待稿件,有着极为深刻的感受。
实事求是地讲,在前二三十年,凡我投出的稿子,不管被采用与否,一般都是件件有着落的。特别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编辑们对来稿尊重与负责,真是到了家。即便是稿子根本不能用,也要在退稿的同时附上一页半页纸,说明不用该稿的原因。尽管有些原因说得不怎么具体,但不管怎么说对作者是个交待和安慰。我至今仍然不忘中国青年出版社的编辑肖也牧先生,他收到我的稿子,不顾自己身体有病,在病床上给我写回信,指出稿子的优缺点,就这还在信中写明因有病复信迟了“请你谅解”的话。还有,上世纪五十年代西安《工人文艺》编辑白浪(宁克中)先生,我不知他是看小说稿的,就把习作组诗《测量队到了丹江边》寄给了他,他十分负责,除把诗稿转给诗歌编辑向太阳同志外,还专门写信给我讲明转稿的过程。虽然那组诗最后是经向太阳先生之手编发的,但我至今都感谢白浪。如若遇上一位不尊重来稿的编辑,一看不属于他管的稿子随手扔进废纸篓,那我的稿子就无缘和读者见面了。
报刊编辑对作者的来稿不像以前那样负责,开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当我把稿子寄给没打过交道的报刊和编辑,除一部分见了报外,其他的大都石沉大海。开初,我还写信(附上退稿的邮资)去问,因为“泥牛入海无消息”,后来也就懒得再催了。每当给陌生报刊和编辑寄稿时,都要在心里默说 :这恐怕又是一尊“泥牛”。当然,即便在那时,编辑中也仍然有十分尊重来稿的人,《书海》杂志吴成瑞先生就是一位。大概是1998年或1999年吧,我寄了一篇给所谓“秽史”《魏书》翻案的稿子给《书海》,隔了没几天就接到吴先生的信,说该稿理论味太重,不适合他们刊物,为了对稿子负责,他把它转给某大学学报。后来,该学报刊发了该文并寄来样刊。值得一提的是,该学报编辑也附一信,说稿子是吴先生转来的。对此,我真是太高兴了。
行文至此,我想在这里顺便说说一稿多投问题。近些年来,常有报刊声明反对一稿多投,我是完全支持的。因此,对那些负责任的报刊我从不干一稿多投的事。但我也曾一稿两投过,其所以如此,并非为多挣几个铜板,(对于我们这些晚年生活有保障的离退休老年人,想通过写稿赚几个钱者极少)而是被逼出的行为。老同志一般不会用电脑打字,一篇稿子写好改了又改,最后的定稿已经成了“花狸豹”了,然后再一字一字地抄,因年岁大、眼花、手抖,抄一篇千把字的稿子,往往得两三个钟头。如果把稿子寄出去而石沉大海,再给别的报刊寄只得再抄,而时过境迁时连自己也“寻不着门”了。于是,为防止将来麻烦,往往在抄时抄两份,一份寄出一份备用。可有时也怪得很,寄出稿子几个月无有消息,只得把备用稿寄另外一家,谁知停一段时间两稿都发表了。你说,这到底是怪报刊还是怪作者?为避免出现一稿多投,我有如下建议:(1)对不拟采用的手抄稿,可采取退稿制,如怕增加报刊负担,可如是公示:凡须退稿,请寄足邮资。(稿子若发,邮资退还作者);(2)严格实行拟用通知制度,如多少天未接通知,可另行处理。当前也有报刊实行此制度,但不严格。我有一稿投某刊物,时隔五年竟又刊登,可之前该刊就明令“两月没有接到拟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如果有制度不执行,那就使投稿者无所适从了(当然,时隔五年稿子发表,不管怎么说,这样的编辑还属尊重来稿的)。
正是由于一些报刊编辑对来稿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我便杜撰出一个词,说他们是“草菅稿命”。此杜撰原出于成语“草菅人命”,我觉得,稿子是作者呕心沥血的产物,它和人命一样值得尊重。当然,所谓尊重来稿,并不是“来稿必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稿子未被采用是十分正常的事。对此,投稿者必须明确。不管稿子是否采用,提倡尊重来稿,对传媒界无论如何都是件好事。
实事求是地讲,在前二三十年,凡我投出的稿子,不管被采用与否,一般都是件件有着落的。特别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编辑们对来稿尊重与负责,真是到了家。即便是稿子根本不能用,也要在退稿的同时附上一页半页纸,说明不用该稿的原因。尽管有些原因说得不怎么具体,但不管怎么说对作者是个交待和安慰。我至今仍然不忘中国青年出版社的编辑肖也牧先生,他收到我的稿子,不顾自己身体有病,在病床上给我写回信,指出稿子的优缺点,就这还在信中写明因有病复信迟了“请你谅解”的话。还有,上世纪五十年代西安《工人文艺》编辑白浪(宁克中)先生,我不知他是看小说稿的,就把习作组诗《测量队到了丹江边》寄给了他,他十分负责,除把诗稿转给诗歌编辑向太阳同志外,还专门写信给我讲明转稿的过程。虽然那组诗最后是经向太阳先生之手编发的,但我至今都感谢白浪。如若遇上一位不尊重来稿的编辑,一看不属于他管的稿子随手扔进废纸篓,那我的稿子就无缘和读者见面了。
报刊编辑对作者的来稿不像以前那样负责,开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当我把稿子寄给没打过交道的报刊和编辑,除一部分见了报外,其他的大都石沉大海。开初,我还写信(附上退稿的邮资)去问,因为“泥牛入海无消息”,后来也就懒得再催了。每当给陌生报刊和编辑寄稿时,都要在心里默说 :这恐怕又是一尊“泥牛”。当然,即便在那时,编辑中也仍然有十分尊重来稿的人,《书海》杂志吴成瑞先生就是一位。大概是1998年或1999年吧,我寄了一篇给所谓“秽史”《魏书》翻案的稿子给《书海》,隔了没几天就接到吴先生的信,说该稿理论味太重,不适合他们刊物,为了对稿子负责,他把它转给某大学学报。后来,该学报刊发了该文并寄来样刊。值得一提的是,该学报编辑也附一信,说稿子是吴先生转来的。对此,我真是太高兴了。
行文至此,我想在这里顺便说说一稿多投问题。近些年来,常有报刊声明反对一稿多投,我是完全支持的。因此,对那些负责任的报刊我从不干一稿多投的事。但我也曾一稿两投过,其所以如此,并非为多挣几个铜板,(对于我们这些晚年生活有保障的离退休老年人,想通过写稿赚几个钱者极少)而是被逼出的行为。老同志一般不会用电脑打字,一篇稿子写好改了又改,最后的定稿已经成了“花狸豹”了,然后再一字一字地抄,因年岁大、眼花、手抖,抄一篇千把字的稿子,往往得两三个钟头。如果把稿子寄出去而石沉大海,再给别的报刊寄只得再抄,而时过境迁时连自己也“寻不着门”了。于是,为防止将来麻烦,往往在抄时抄两份,一份寄出一份备用。可有时也怪得很,寄出稿子几个月无有消息,只得把备用稿寄另外一家,谁知停一段时间两稿都发表了。你说,这到底是怪报刊还是怪作者?为避免出现一稿多投,我有如下建议:(1)对不拟采用的手抄稿,可采取退稿制,如怕增加报刊负担,可如是公示:凡须退稿,请寄足邮资。(稿子若发,邮资退还作者);(2)严格实行拟用通知制度,如多少天未接通知,可另行处理。当前也有报刊实行此制度,但不严格。我有一稿投某刊物,时隔五年竟又刊登,可之前该刊就明令“两月没有接到拟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如果有制度不执行,那就使投稿者无所适从了(当然,时隔五年稿子发表,不管怎么说,这样的编辑还属尊重来稿的)。
正是由于一些报刊编辑对来稿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我便杜撰出一个词,说他们是“草菅稿命”。此杜撰原出于成语“草菅人命”,我觉得,稿子是作者呕心沥血的产物,它和人命一样值得尊重。当然,所谓尊重来稿,并不是“来稿必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稿子未被采用是十分正常的事。对此,投稿者必须明确。不管稿子是否采用,提倡尊重来稿,对传媒界无论如何都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