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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94年1月1日开始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通过十年的实践证明,越来越暴露出其存在的不足。为此,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我国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问题,作一浅显的探讨。 笔者认为,对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应改变现行的处理方法,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一、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