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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艺术社会史的角度来看,艺术作品是在一种社会关系中产生出来的。艺术生产具有两个基本的意义,生产过程和作品呈现,而呈现是由生产过程决定的。艺术活动是不断创造并维持与其他人的关系的一个过程,艺术在这些关系中生产自身。这些关系是社会相互作用的基础,即社会的经济基础。它们构成了物质生活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制约着精神生活,包括艺术作品的生产。存在是社会性的,而意识是社会自身生产的结果。在公共艺术的生产中,社会的作用远远超过艺术家的个人活动,在资本主义经济的条件下,更呈现为一种经济关系。
[关键词]公共艺术;公共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R85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0-0240-01
公共艺术与公共性并不是一个概念,尽管有非常重要的联系,近些年来,对于公共艺术的讨论比较热烈,公共性的概念不时穿插其中。公共艺术的概念其实比较简单,即公共场所的长期置放(长久性)的艺术作品。公共场所是一个自由的空间,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出,如街道、广场、公园、商场、车站、体育馆或电影院,它是面向公众的。一件置于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首先就会以所有的公众作为接受的对象,既不是针对特定的人群,也不是艺术家的自由创造。博物馆或美术馆也是一个公共场所,只要买了门票,所有的人也都可以进去参观,区别只在于博物馆或美术馆是针对有特定意向的观众,或者说是有特定视觉经验和文化素养的人群,即使最不具有公共性的艺术作品,博物馆或美术馆的观众也可能有主动接受的意向,会试图去思考和理解作品。公共场所的艺术并不等于是公共艺术,公共场所也不是艺术家为所欲为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公共艺术的问题是权力与公众的冲突;在现代社会,公共艺术往往是艺术家与权力和公众的冲突。我们现在讨论的很多公共艺术作品,其实是属于这种临时性的公共场所的艺术,它可以不受权力意志的支配,不受经济的制约,也可以挑战公众的通俗趣味,但它只是把公共场所作为一个移动的博物馆。确切地说,它只是把画室的作品放大,在一个临时的空间中展出。公共雕塑则不同,它有一个所有权的问题,公共雕塑是公众可以集体拥有的作品。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它是一个由公众集体购买的作品,在这种条件下,艺术作品可以看作存在于一个特殊的经济结构中,是一个从私人拥有物品的交换价值到为公众拥有物品的社会价值的转变。任何一个个体的公众都不可能占有公共作品,如同他不可能占有公共场所的任何一寸面积一样。公众对作品的拥有是通过政治势力或权力机关来实现的。在一般意义上,权力机关代表了公众的利益和意见。如果没有一个正常的、合法的公众意见的公共领域,权力机关就会把公众的权利和纳税人的财产占为己有。现代艺术史的经验证明,公共场所的艺术转变为公共艺术的主要障碍还不在公众,而在于自认为代表公众的权力。从中国当下公共艺术的某些现象来看,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艰难转型的过程中,一些权力垄断者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将公众财产变成权力寻租的对象,在经济模式的表象下是权力对公众权利的剥夺,公众不仅对于艺术没有意见交流的空间,对于购买艺术品(公共雕塑)的资金(纳税人的钱)也没有权利过问。
中世纪的整体性并不是单纯的艺术行为,建筑与雕塑的和谐关系不是由艺术自身决定的,即使当时的建筑师本身也是雕塑家。作为一项大型的社会工程,大量的资金投入,长期的项目管理,有些工程甚至长达几个世纪,历经数代艺术家的努力才能完成。这些工作不是艺术家可以独立成就的。在中世纪,艺术家的身份是不明确的,往往处于工匠的地位。当艺术作为宗教的贡品时,艺术家也是献身于宗教,作为工匠的艺术家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和意志,虔诚的宗教感情通过艺术家的作业凝聚到对象之中。神的意志是通过教会来传达的,个体被融化在整体的意志中,无论是建筑还是雕塑都是一个整体。这种整体表面上是宗教的精神,实际上是权力的意志,随着权力的崩溃,整体性的解体也是不可避免的。据帕诺夫斯基考证,建造哥特式大教堂的资金主要有三个来源:教会所属土地的租金,教堂周边集市的税收,以及赞助人的捐款?。充足的资金是大型公共工程的必要条件,而对资金的权力垄断则是教会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最终会在工程的每一部分显现出来,建筑、装饰、室内雕刻、公共雕塑、广场设计等,无一不按照教会规定的样式来构造。简单地说,谁控制了金钱谁就控制了艺术。在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家的地位显著上升,艺术家不再是无偿地服务于教会与权贵,早期资本主义的经济原则在艺术赞助人和艺术家之间的关系中体现出来,但在公共艺术的领域内,权力的支配还是无所不在。这从米开朗基罗与美蒂奇家族及随后的贝尼尼与罗马教廷的关系中都反映出来。从艺术社会史的角度来看,艺术作品是在一种社会关系中生产出来的。艺术生产具有两个基本的意义,生产过程和作品呈现,而呈现是由生产过程决定的。艺术活动是不断创造并维持与其他人的关系的一个过程,艺术在这些关系中生产自身。这些关系是社会相互作用的基础,即社会的经济基础。它们构成了物质生活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制约着精神生活,包括艺术作品的生产。存在是社会性的,而意识是社会自身生产的结果。在公共艺术的生产中,社会的作用远远超过艺术家的个人活动,在资本主义经济的条件下更呈现为一种经济关系。一幅15世纪的绘画系某种社会关系的积淀。一方为绘画作品的画家或至少是此画的监制者:另一方为约请画家作画、提供资金、确定其用途者(巴克森德尔)。把画家与赞助人的关系扩大到公共艺术,如果没有一个公共领域来保护艺术家的创作,那么艺术作品的用途就完全被赞助人的意志所控制。在封建专制主义的时代,置于公共场所的艺术并不是真正的公共艺术,仍然是公共场所的艺术,因为它没有反映公众的意志。
公共艺术与公共性是紧密相连的,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或市场经济社会是公共性的前提条件,在经济领域中平等交换的原则体现为公共领域中公众意见的交流和公众意志的实现。公共艺术不同于博物馆的艺术,后者是艺术家的个人行为,无论他在艺术生产过程中与社会发生何种复杂的关系,对其作品的反应都是在作品呈现之后。他可以根据社会的反应或批评来改变或不改变自己的风格。但公共艺术则不同,作品一旦呈现于社会,作为永久性的陈列,是不可能作任何改动的,即使任人唾骂,它也傲然挺立,每时每刻都在侵犯着人们的眼球。在公共领域形成的时代,狄德罗的那种艺术批评,体现的是一种自由知识分子的立场,通过艺术批评传播启蒙思想。但即使如此,他也不能改变当时大型纪念性艺术的状况,因为公众意见并没有进入权力阶层,建筑、园林及依附于斯的雕塑仍然是上流社会的趣味和意志。公众意见并不仅是反映公众的通俗趣味。我国当前那些流行的俗不可耐的公共雕塑,直截了当地说是打着公众的招牌,使行的是低俗的趣味。公众的意见是通过专家表达出来的,专家也代表了公众的意见。掌握权力的相关部门动用社会资金建造公共艺术,占用公众集体拥有的公共场所,在名义上也是代表公众的利益,但没有公众事实上的监管与参与,难免会成为权力机关的形象工程与政绩工程。在一个公众意见可以自由平等地交流和对话的公共领域里,权力机关作为公共工程的召集人和社会资金的执行人,只是公共领域里的平等成员之一,无权将公众利益作为政府部门的形象标志,也无权将权力者的个人趣味作为艺术的表现。因此,公众意见在工程实施之前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公共艺术;公共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R85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0-0240-01
公共艺术与公共性并不是一个概念,尽管有非常重要的联系,近些年来,对于公共艺术的讨论比较热烈,公共性的概念不时穿插其中。公共艺术的概念其实比较简单,即公共场所的长期置放(长久性)的艺术作品。公共场所是一个自由的空间,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出,如街道、广场、公园、商场、车站、体育馆或电影院,它是面向公众的。一件置于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首先就会以所有的公众作为接受的对象,既不是针对特定的人群,也不是艺术家的自由创造。博物馆或美术馆也是一个公共场所,只要买了门票,所有的人也都可以进去参观,区别只在于博物馆或美术馆是针对有特定意向的观众,或者说是有特定视觉经验和文化素养的人群,即使最不具有公共性的艺术作品,博物馆或美术馆的观众也可能有主动接受的意向,会试图去思考和理解作品。公共场所的艺术并不等于是公共艺术,公共场所也不是艺术家为所欲为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公共艺术的问题是权力与公众的冲突;在现代社会,公共艺术往往是艺术家与权力和公众的冲突。我们现在讨论的很多公共艺术作品,其实是属于这种临时性的公共场所的艺术,它可以不受权力意志的支配,不受经济的制约,也可以挑战公众的通俗趣味,但它只是把公共场所作为一个移动的博物馆。确切地说,它只是把画室的作品放大,在一个临时的空间中展出。公共雕塑则不同,它有一个所有权的问题,公共雕塑是公众可以集体拥有的作品。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它是一个由公众集体购买的作品,在这种条件下,艺术作品可以看作存在于一个特殊的经济结构中,是一个从私人拥有物品的交换价值到为公众拥有物品的社会价值的转变。任何一个个体的公众都不可能占有公共作品,如同他不可能占有公共场所的任何一寸面积一样。公众对作品的拥有是通过政治势力或权力机关来实现的。在一般意义上,权力机关代表了公众的利益和意见。如果没有一个正常的、合法的公众意见的公共领域,权力机关就会把公众的权利和纳税人的财产占为己有。现代艺术史的经验证明,公共场所的艺术转变为公共艺术的主要障碍还不在公众,而在于自认为代表公众的权力。从中国当下公共艺术的某些现象来看,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艰难转型的过程中,一些权力垄断者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将公众财产变成权力寻租的对象,在经济模式的表象下是权力对公众权利的剥夺,公众不仅对于艺术没有意见交流的空间,对于购买艺术品(公共雕塑)的资金(纳税人的钱)也没有权利过问。
中世纪的整体性并不是单纯的艺术行为,建筑与雕塑的和谐关系不是由艺术自身决定的,即使当时的建筑师本身也是雕塑家。作为一项大型的社会工程,大量的资金投入,长期的项目管理,有些工程甚至长达几个世纪,历经数代艺术家的努力才能完成。这些工作不是艺术家可以独立成就的。在中世纪,艺术家的身份是不明确的,往往处于工匠的地位。当艺术作为宗教的贡品时,艺术家也是献身于宗教,作为工匠的艺术家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和意志,虔诚的宗教感情通过艺术家的作业凝聚到对象之中。神的意志是通过教会来传达的,个体被融化在整体的意志中,无论是建筑还是雕塑都是一个整体。这种整体表面上是宗教的精神,实际上是权力的意志,随着权力的崩溃,整体性的解体也是不可避免的。据帕诺夫斯基考证,建造哥特式大教堂的资金主要有三个来源:教会所属土地的租金,教堂周边集市的税收,以及赞助人的捐款?。充足的资金是大型公共工程的必要条件,而对资金的权力垄断则是教会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最终会在工程的每一部分显现出来,建筑、装饰、室内雕刻、公共雕塑、广场设计等,无一不按照教会规定的样式来构造。简单地说,谁控制了金钱谁就控制了艺术。在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家的地位显著上升,艺术家不再是无偿地服务于教会与权贵,早期资本主义的经济原则在艺术赞助人和艺术家之间的关系中体现出来,但在公共艺术的领域内,权力的支配还是无所不在。这从米开朗基罗与美蒂奇家族及随后的贝尼尼与罗马教廷的关系中都反映出来。从艺术社会史的角度来看,艺术作品是在一种社会关系中生产出来的。艺术生产具有两个基本的意义,生产过程和作品呈现,而呈现是由生产过程决定的。艺术活动是不断创造并维持与其他人的关系的一个过程,艺术在这些关系中生产自身。这些关系是社会相互作用的基础,即社会的经济基础。它们构成了物质生活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制约着精神生活,包括艺术作品的生产。存在是社会性的,而意识是社会自身生产的结果。在公共艺术的生产中,社会的作用远远超过艺术家的个人活动,在资本主义经济的条件下更呈现为一种经济关系。一幅15世纪的绘画系某种社会关系的积淀。一方为绘画作品的画家或至少是此画的监制者:另一方为约请画家作画、提供资金、确定其用途者(巴克森德尔)。把画家与赞助人的关系扩大到公共艺术,如果没有一个公共领域来保护艺术家的创作,那么艺术作品的用途就完全被赞助人的意志所控制。在封建专制主义的时代,置于公共场所的艺术并不是真正的公共艺术,仍然是公共场所的艺术,因为它没有反映公众的意志。
公共艺术与公共性是紧密相连的,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或市场经济社会是公共性的前提条件,在经济领域中平等交换的原则体现为公共领域中公众意见的交流和公众意志的实现。公共艺术不同于博物馆的艺术,后者是艺术家的个人行为,无论他在艺术生产过程中与社会发生何种复杂的关系,对其作品的反应都是在作品呈现之后。他可以根据社会的反应或批评来改变或不改变自己的风格。但公共艺术则不同,作品一旦呈现于社会,作为永久性的陈列,是不可能作任何改动的,即使任人唾骂,它也傲然挺立,每时每刻都在侵犯着人们的眼球。在公共领域形成的时代,狄德罗的那种艺术批评,体现的是一种自由知识分子的立场,通过艺术批评传播启蒙思想。但即使如此,他也不能改变当时大型纪念性艺术的状况,因为公众意见并没有进入权力阶层,建筑、园林及依附于斯的雕塑仍然是上流社会的趣味和意志。公众意见并不仅是反映公众的通俗趣味。我国当前那些流行的俗不可耐的公共雕塑,直截了当地说是打着公众的招牌,使行的是低俗的趣味。公众的意见是通过专家表达出来的,专家也代表了公众的意见。掌握权力的相关部门动用社会资金建造公共艺术,占用公众集体拥有的公共场所,在名义上也是代表公众的利益,但没有公众事实上的监管与参与,难免会成为权力机关的形象工程与政绩工程。在一个公众意见可以自由平等地交流和对话的公共领域里,权力机关作为公共工程的召集人和社会资金的执行人,只是公共领域里的平等成员之一,无权将公众利益作为政府部门的形象标志,也无权将权力者的个人趣味作为艺术的表现。因此,公众意见在工程实施之前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