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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的时间不长,还存在参保农民受益面窄,参保积极性不高;基金筹资成本大、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能力有限、监管难度较大;慢性病患者享受不到政府补助,立法滞后等缺陷。必须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扩大筹资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快立法,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等措施进行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