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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国内外学者对上市公司舞弊形态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2002-2008年度公开处罚公告为蓝本,运用描述统计与比例分析的方法,试图找到现阶段中国上市公司舞弊方式特征,典型的舞弊手法等,为提高舞弊监管、建立舞弊治理体系提供依据。
关键词:违规披露;财务报告舞弊;非完整性披露;偏好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严重侵扰了资本市场的效率和运行,威胁着资本市场参与者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的信心。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主要类型有哪些,通常舞弊目的是什么,采用的主要舞弊手段和技术如何,成为必须关注的问题。而如何改进上市公司监管,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舞弊防范与识别能力是目前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相关研究
舞弊现象研究关注舞弊数量、舞弊特征和舞弊规律的研究。在该方面研究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国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委员会的一份实证研究。该研究对近300个会计舞弊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发现,会计舞弊的典型手法主要是高估资产和虚夸确认收入。超过50%的公司通过虚构收入和提前确认来提高收入,具体手法包括虚构收入、确认未实现收入、确认附带条件的销售、错误的销售截止、误用完工百分比法等。同时,有50%的舞弊涉及高估各类资产包括存货、应收账款、贷款和应收票据等。
国内关于舞弊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宏观的舞弊成因研究出发,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或者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就某一方面的会计舞弊问题进行探讨。黄世忠、叶丰滢指出,2000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报表粉饰手法集中在虚增或虚构销售收入、低估期间费用、虚增资产以及利用应收、应付款项调节利润等方面,而步入新千年后,上市公司的报表粉饰手段也骇然升级。他们总结了几种报表粉饰手法:八项准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和会计调整。但该项研究是基于案例的研究,没有很强的统计意义。黄建新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方式主要有:利用关联关系和资产重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洗大澡和潜亏挂账、掩饰交易或事实、地方政府的过度扶持、伪造编造原始凭证等。成慕杰、李忠宝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造假的常用手段包括:虚拟资产,隐藏债务,以虚增所有者权益;虚构收入,以虚构本期利润掩盖亏损;巧钻会计政策漏洞,人为调节资产或收益利用关联交易人为调节利润;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交易人为调节利润等,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对策。
综上,可以看出,现有研究的不足之一在于,缺乏统计数据的支持,分析依据均是“综观会计造假案例”。显然,在无实证数据支撑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审计策略缺乏针对性。
众多学者从企业舞弊个案出发,试图通过个案剖析,找出企业会计舞弊规律。葛家澍,黄世忠通过剖析安然案例发现:利用“特别目的实体”高估利润、低估负债;通过空挂应收票据,高估资产和股东权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操纵利润;利用合伙企业网络组织,自我交易,涉嫌隐瞒巨额损失。朱海林、冷冰通过分析施乐财务欺诈案分析发现:提前确认收入、违规准备等是企业会计舞弊的重要手段。较具有统计意义的研究是韩文明以1994年至2004年涉及会计造假且被曝光的117家上市公司以及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的65家上市公司为总体考察对象研究了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统计特征,发现:(1)上市公司最突出的造假方式是业绩造假,而在业绩造假行为中尤以虚拟交易为甚;(2)股票发行制度和配股政策的松与紧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等等。但是,该研究主要还是着重于总体上的统计分析,没有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进行深入的细化和分解研究。
整体来看,对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舞弊,从舞弊样本总体视角做的统计分析研究还很少见,这必然会影响对现阶段上市公司舞弊成因及对策的研究,使现有的对策研究缺少必要的依据。
本文即是以2002-2008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处罚公告为基本数据来源,其中剔除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及金融业的处罚样本,选取共计139家被处罚公司,各年样本公司分布情况如表1。
二、概念界定
本文将企业中除实物资产盗用之外的会计信息舞弊通称为会计舞弊,进一步划分为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和财务报告舞弊。并定义,所谓会计信息违规披露,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进行的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披露行为,其仅限于相关信息披露环节。财务报告舞弊,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具有实质活动的操纵行为,其操纵行为限于在信息披露之前,而披露的信息是被扭曲之后“真实”的,实质是对整个企业会计信息的有系统的“谋划”活动。如果说财务报表舞弊是“真实地反映虚假的经济业务”的话,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则是“虚假(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地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这样划分能为研究舞弊成因、进而提出反舞弊对策提供方便。本文的分析框架如下:
三、统计分析
(一)舞弊类型
舞弊行为可划分为三大类,即会计信息违规披露(以下简称违规披露)、财务报告舞弊和其他舞弊,见表2(其中“其他舞弊”是指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下同)。
从舞弊类型的统计来看,违规披露出现97次,财务报告舞弊出现49次,在样本公司中发生的频率分别为69.78和35.25%,而从舞弊公司舞弊类型整体来看,违规披露和财务报告舞弊分别占58.43%和29.52%,其他舞弊行为仅占12.05%。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对违规披露表现出明显偏好。
上市公司披露违规如此猖獗,可能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不够严厉有关。从国内外相关规定看,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主要有: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内部批评、公开谴责、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停牌、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而我国相关法规规定的处罚相对较轻,比如我国旧证券法(指1998年通过,2004年修正的证券法)规定“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过轻,造成违法成本低廉,屡禁不止。因此,应该在这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违规成本,起到威慑此类舞弊的作用。
(二)舞弊目的与手段
(1) 违规披露
进一步将会计信息违规披露根据其表现形式,划分为三种:延迟披露(违反及时性披露)、虚假披露(违反真实性披露)和非完整性披露(违反完整性披露),见表3。一般来讲,真实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这里的违反真实性,定义为是虚假披露,即披露信息与企业实际不相符合,即“真账假披露”。
统计发现,在违规披露行为中,违反及时性和真实性原则,分别出现25次,在舞弊公司中出现频率均为17.99%,在违规披露行为中占比例为25.77%,而出现频次最高的为违反完整性的披露违规,出现47频次,在舞弊公司中发生的概率为33.81%,表明非完整性披露是舞弊公司常见的一种舞弊行为,会计信息遗漏是披露舞弊的主要表现。原因可能在于违反及时性和真实性很容易被查处,并受到相应处罚。而违反完整性则相对难于发现,却能达到企业自身利益目标。所以,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利益的会计信息披露,常常不够充分,甚至三缄其口,而不完整的信息必然会造成投资者投资决策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提高了投资者面临的潜在和未来不确定性和风险。上市公司担保信息的遗漏会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形成重大潜在风险。
在统计过程中,笔者发现,企业对担保信息及关联方交易事项遗漏披露最为常见。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中应该加强对担保信息和关联方交易事项关注。外部审计师应该加强相关函证手续及实质性交易的测试。作为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应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对担保信息及关联方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披露水平。
(2)财务报告舞舞弊
从以财务报表和利润表为核心分析,财务报告舞弊技术可以划分为虚增净资产和虚增利润,见表4。
如上表所列,在总样本中虚增净资产行为出现的概率为7.2%,而虚增利润的行为出现概率为28.05%,分别在财务报告舞弊中占20.41%和79.59%。虚增利润的行为出现比例几乎是虚增净资产舞弊的四倍。
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上市公司舞弊更通常的目的是虚增利润。出现这种情况与我国原有会计准则体系中(指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之前的会计准则)是以利润表为核心有关。多年来,我国财务报表体系中,一直以利润表居于主要地位,利润也是各方面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和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统计中,上市公司虚增利润主要通过四个途径,即:提前确认、虚构收入(前两种方法又可统称为虚增收入)、少计成本、费用及未将子公司亏损纳入合并报表。其中虚构收入相对于提前确认更为常见,大多采用所谓“假账真做”的方式,给外部审计造成重大障碍。原因可能在于,中国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比较明确,而且中国上市公司大多业务并不复杂,涉及衍生金融工具等业务不多,操作空间不大,造成提前确认这种方式很容易被查处。而“假账真做”方式,则相对“隐蔽”得多,是一种系统的会计造假行为。
四、小结
通过对2002-200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舞弊情况的统计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上市公司对违规披露特别是对非完整性披露表现出明显偏好,相对于虚增净资产,虚增利润更为常见。
在治理舞弊方面,不少专家学者也提出不少建议。比如:应健全监管机制,健全法律制度,提高投资者素质,设置多元化考核指标,建立多元化的薪酬体系,股东对经营者的强力约束机制,注重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的研究等等。这些对策均为针对当前舞弊的特点而提出,无疑可以对舞弊起到很大的限制作用,从而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健康运转。
然而,笔者认为,道德问题是值得考虑的重要方面。再完善的机制,再健全的法律,也会被一些处心积虑的人找到漏洞,钻法律的空子,损人利已,从而达到目的。要想根除舞弊,须从主体上(当事人)下功夫,企业和高管们若没有舞弊的动机,再好的机会对他而言也不是机会,再大的压力,也不会用舞弊来解压。试想,人人都有着较高的道德底线,夜不蔽户的社会怎么可能出现用损人利已的手段去争名夺利?人之初,性本善,然而,在这逐渐被物欲的社会中,渐渐迷失。这应该是教育的研究范畴,笔者在此不再研究。所以,治理舞弊,也应该加强企业股东和高管的道德修养,从而减少舞弊动机,减少舞弊。
参考文献:
[1]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Fraudulent Fianancial Reporting: 1987-1997 An Analysis of U. S. Public Companies. 1999(March)
[2]黄世忠、叶丰滢.上市公司报表粉饰新动向:手段、案例与启示(上)[J].2006 年第 1 期:14-19
[3]黄建新.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方式及对策研究[J]. 经济经纬,2006年第4期:77-79
[4]成慕杰,李忠宝.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手段及其甄别[J].商业研究.2002年第12: 39-41
[5]葛家澍,黄世忠.安然事件的反思—对安然公司会计审计问题的剖析[J].会计研究,2002年第2期:3-11
[6]朱海林,冷冰.美国施乐财务欺诈案分析[J]. 会计研究,2002年第9期:52-57
[7]韩文明.中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统计特征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5 年第 9 期:56-60
[8]卢静,胡运权.会计信息与管理者报酬激励契约研究综述[J].会计研究,2007年第1期
[9]http://www.csrc.gov.cn/n575458/n776436/n3376288/n3376382/n3418730/index.html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 处罚公告。
(作者通讯地址:山东财政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关键词:违规披露;财务报告舞弊;非完整性披露;偏好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严重侵扰了资本市场的效率和运行,威胁着资本市场参与者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的信心。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主要类型有哪些,通常舞弊目的是什么,采用的主要舞弊手段和技术如何,成为必须关注的问题。而如何改进上市公司监管,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舞弊防范与识别能力是目前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相关研究
舞弊现象研究关注舞弊数量、舞弊特征和舞弊规律的研究。在该方面研究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国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委员会的一份实证研究。该研究对近300个会计舞弊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发现,会计舞弊的典型手法主要是高估资产和虚夸确认收入。超过50%的公司通过虚构收入和提前确认来提高收入,具体手法包括虚构收入、确认未实现收入、确认附带条件的销售、错误的销售截止、误用完工百分比法等。同时,有50%的舞弊涉及高估各类资产包括存货、应收账款、贷款和应收票据等。
国内关于舞弊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宏观的舞弊成因研究出发,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或者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就某一方面的会计舞弊问题进行探讨。黄世忠、叶丰滢指出,2000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报表粉饰手法集中在虚增或虚构销售收入、低估期间费用、虚增资产以及利用应收、应付款项调节利润等方面,而步入新千年后,上市公司的报表粉饰手段也骇然升级。他们总结了几种报表粉饰手法:八项准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和会计调整。但该项研究是基于案例的研究,没有很强的统计意义。黄建新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方式主要有:利用关联关系和资产重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洗大澡和潜亏挂账、掩饰交易或事实、地方政府的过度扶持、伪造编造原始凭证等。成慕杰、李忠宝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造假的常用手段包括:虚拟资产,隐藏债务,以虚增所有者权益;虚构收入,以虚构本期利润掩盖亏损;巧钻会计政策漏洞,人为调节资产或收益利用关联交易人为调节利润;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交易人为调节利润等,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对策。
综上,可以看出,现有研究的不足之一在于,缺乏统计数据的支持,分析依据均是“综观会计造假案例”。显然,在无实证数据支撑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审计策略缺乏针对性。
众多学者从企业舞弊个案出发,试图通过个案剖析,找出企业会计舞弊规律。葛家澍,黄世忠通过剖析安然案例发现:利用“特别目的实体”高估利润、低估负债;通过空挂应收票据,高估资产和股东权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操纵利润;利用合伙企业网络组织,自我交易,涉嫌隐瞒巨额损失。朱海林、冷冰通过分析施乐财务欺诈案分析发现:提前确认收入、违规准备等是企业会计舞弊的重要手段。较具有统计意义的研究是韩文明以1994年至2004年涉及会计造假且被曝光的117家上市公司以及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的65家上市公司为总体考察对象研究了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统计特征,发现:(1)上市公司最突出的造假方式是业绩造假,而在业绩造假行为中尤以虚拟交易为甚;(2)股票发行制度和配股政策的松与紧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等等。但是,该研究主要还是着重于总体上的统计分析,没有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进行深入的细化和分解研究。
整体来看,对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舞弊,从舞弊样本总体视角做的统计分析研究还很少见,这必然会影响对现阶段上市公司舞弊成因及对策的研究,使现有的对策研究缺少必要的依据。
本文即是以2002-2008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处罚公告为基本数据来源,其中剔除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及金融业的处罚样本,选取共计139家被处罚公司,各年样本公司分布情况如表1。
二、概念界定
本文将企业中除实物资产盗用之外的会计信息舞弊通称为会计舞弊,进一步划分为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和财务报告舞弊。并定义,所谓会计信息违规披露,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进行的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披露行为,其仅限于相关信息披露环节。财务报告舞弊,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具有实质活动的操纵行为,其操纵行为限于在信息披露之前,而披露的信息是被扭曲之后“真实”的,实质是对整个企业会计信息的有系统的“谋划”活动。如果说财务报表舞弊是“真实地反映虚假的经济业务”的话,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则是“虚假(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地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这样划分能为研究舞弊成因、进而提出反舞弊对策提供方便。本文的分析框架如下:
三、统计分析
(一)舞弊类型
舞弊行为可划分为三大类,即会计信息违规披露(以下简称违规披露)、财务报告舞弊和其他舞弊,见表2(其中“其他舞弊”是指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下同)。
从舞弊类型的统计来看,违规披露出现97次,财务报告舞弊出现49次,在样本公司中发生的频率分别为69.78和35.25%,而从舞弊公司舞弊类型整体来看,违规披露和财务报告舞弊分别占58.43%和29.52%,其他舞弊行为仅占12.05%。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对违规披露表现出明显偏好。
上市公司披露违规如此猖獗,可能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不够严厉有关。从国内外相关规定看,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主要有: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内部批评、公开谴责、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停牌、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而我国相关法规规定的处罚相对较轻,比如我国旧证券法(指1998年通过,2004年修正的证券法)规定“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过轻,造成违法成本低廉,屡禁不止。因此,应该在这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违规成本,起到威慑此类舞弊的作用。
(二)舞弊目的与手段
(1) 违规披露
进一步将会计信息违规披露根据其表现形式,划分为三种:延迟披露(违反及时性披露)、虚假披露(违反真实性披露)和非完整性披露(违反完整性披露),见表3。一般来讲,真实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这里的违反真实性,定义为是虚假披露,即披露信息与企业实际不相符合,即“真账假披露”。
统计发现,在违规披露行为中,违反及时性和真实性原则,分别出现25次,在舞弊公司中出现频率均为17.99%,在违规披露行为中占比例为25.77%,而出现频次最高的为违反完整性的披露违规,出现47频次,在舞弊公司中发生的概率为33.81%,表明非完整性披露是舞弊公司常见的一种舞弊行为,会计信息遗漏是披露舞弊的主要表现。原因可能在于违反及时性和真实性很容易被查处,并受到相应处罚。而违反完整性则相对难于发现,却能达到企业自身利益目标。所以,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利益的会计信息披露,常常不够充分,甚至三缄其口,而不完整的信息必然会造成投资者投资决策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提高了投资者面临的潜在和未来不确定性和风险。上市公司担保信息的遗漏会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形成重大潜在风险。
在统计过程中,笔者发现,企业对担保信息及关联方交易事项遗漏披露最为常见。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中应该加强对担保信息和关联方交易事项关注。外部审计师应该加强相关函证手续及实质性交易的测试。作为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应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对担保信息及关联方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披露水平。
(2)财务报告舞舞弊
从以财务报表和利润表为核心分析,财务报告舞弊技术可以划分为虚增净资产和虚增利润,见表4。
如上表所列,在总样本中虚增净资产行为出现的概率为7.2%,而虚增利润的行为出现概率为28.05%,分别在财务报告舞弊中占20.41%和79.59%。虚增利润的行为出现比例几乎是虚增净资产舞弊的四倍。
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上市公司舞弊更通常的目的是虚增利润。出现这种情况与我国原有会计准则体系中(指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之前的会计准则)是以利润表为核心有关。多年来,我国财务报表体系中,一直以利润表居于主要地位,利润也是各方面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和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统计中,上市公司虚增利润主要通过四个途径,即:提前确认、虚构收入(前两种方法又可统称为虚增收入)、少计成本、费用及未将子公司亏损纳入合并报表。其中虚构收入相对于提前确认更为常见,大多采用所谓“假账真做”的方式,给外部审计造成重大障碍。原因可能在于,中国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比较明确,而且中国上市公司大多业务并不复杂,涉及衍生金融工具等业务不多,操作空间不大,造成提前确认这种方式很容易被查处。而“假账真做”方式,则相对“隐蔽”得多,是一种系统的会计造假行为。
四、小结
通过对2002-200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舞弊情况的统计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上市公司对违规披露特别是对非完整性披露表现出明显偏好,相对于虚增净资产,虚增利润更为常见。
在治理舞弊方面,不少专家学者也提出不少建议。比如:应健全监管机制,健全法律制度,提高投资者素质,设置多元化考核指标,建立多元化的薪酬体系,股东对经营者的强力约束机制,注重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的研究等等。这些对策均为针对当前舞弊的特点而提出,无疑可以对舞弊起到很大的限制作用,从而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健康运转。
然而,笔者认为,道德问题是值得考虑的重要方面。再完善的机制,再健全的法律,也会被一些处心积虑的人找到漏洞,钻法律的空子,损人利已,从而达到目的。要想根除舞弊,须从主体上(当事人)下功夫,企业和高管们若没有舞弊的动机,再好的机会对他而言也不是机会,再大的压力,也不会用舞弊来解压。试想,人人都有着较高的道德底线,夜不蔽户的社会怎么可能出现用损人利已的手段去争名夺利?人之初,性本善,然而,在这逐渐被物欲的社会中,渐渐迷失。这应该是教育的研究范畴,笔者在此不再研究。所以,治理舞弊,也应该加强企业股东和高管的道德修养,从而减少舞弊动机,减少舞弊。
参考文献:
[1]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Fraudulent Fianancial Reporting: 1987-1997 An Analysis of U. S. Public Companies. 1999(March)
[2]黄世忠、叶丰滢.上市公司报表粉饰新动向:手段、案例与启示(上)[J].2006 年第 1 期:14-19
[3]黄建新.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方式及对策研究[J]. 经济经纬,2006年第4期:77-79
[4]成慕杰,李忠宝.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手段及其甄别[J].商业研究.2002年第12: 39-41
[5]葛家澍,黄世忠.安然事件的反思—对安然公司会计审计问题的剖析[J].会计研究,2002年第2期:3-11
[6]朱海林,冷冰.美国施乐财务欺诈案分析[J]. 会计研究,2002年第9期:52-57
[7]韩文明.中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统计特征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5 年第 9 期:56-60
[8]卢静,胡运权.会计信息与管理者报酬激励契约研究综述[J].会计研究,2007年第1期
[9]http://www.csrc.gov.cn/n575458/n776436/n3376288/n3376382/n3418730/index.html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 处罚公告。
(作者通讯地址:山东财政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