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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區块链;供应链;绿色供应链金融
[作者单位] 青海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在20世纪早期,大部分发达国家采取成本领先战略,为促进全球性外包业务成本下降,开始运用供应链手段。至20世纪末,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流不足以满足全球化的需求,在“成本洼地”国家还存在融资困难等问题,使整条供应链的融资问题逐渐引起企业的关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需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面对保护环境的高压政策,大部分中小企业因无法实现低成本运营并承担高额的环境污染赔偿金,没有获得足够利润以偿还债务,从而导致供应链再次遇到融资困难,因此,发展绿色供应链融资是当务之急。
——缺少监管主体和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监管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绿色供应链上的各利益主体的约束力不强,无法强制其遵守“赤道原则”等国际性标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且信息难以有效整合,单独的监管机构没有充分的信息,难以对绿色供应链融资的上下游企业进行监管,从而导致整体监管效率低下。同时,区块链在绿色供应链融资中的应用也缺少明确的监管部门,从而增加了违规操作风险。此外,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中还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部分,其中包括应收账款转让、联盟链中上传的数据类型和数据规范格式等。
——区块链的运用存在风险。区块链技术在运用时首要问题就是信息安全保护,但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与隐私保护之间仍存在矛盾。区块链的数据由线上分布式储存,该方法有利有弊,在给上下游企业带来方便的同时还存在被黑客攻击的风险。目前,我国除了几家大的金融科技公司、银行等供应链金融平台拥有较强的区块链技术,大部分企业的系统的开发技术仍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区块链技术的使用存在失控风险和操作风险、绿色供应链融资面临信用风险和政策风险,这些都对区块链技术在绿色供应链融资中的应用带来了挑战。
——依托去中心化性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块链技术可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其主要区分标准是去中心化的程度。公有链的去中心化程度最高,交易数据透明公开且很难被篡改,但在绿色供应链融资中应用存在困难。因为在当今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企业的环境数据信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其中涉及企业内部的机密,不宜完全对社会公众开放。相比之下,联盟链就非常适合在绿色供应链融资中的应用,其读写权限不会完全对社会公众开放,而且其预定义的一组节点会控制共识过程。各利益相关者可以利用联盟链形成的信息共享平台打破跨平台信息障碍。同时,区块链的应用使信息透明化,金融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主体会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和组织架构,推动绿色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依托数据安全性能防范信用风险。由于不同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投资周期较长时,相关利益主体不仅面临投资的不确定性,还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知识,难以辨别企业的“伪绿”“洗绿”行为。区块链技术可以使绿色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交易数据对金融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相关节点透明,企业无法使用虚假信息因而可以避免“洗绿”风险。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可根据交易信息来评估环境风险从而合理的配置资源,规避其面临的信用风险。 在特定的场景下,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脚本可以自动完成交易的实现,同时具有不可逆和不可篡改的特点。智能合约可编程不同的触发条件,降低投资主体对绿色项目追踪或评估的成本,具有可编程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有效解决绿色供应链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
——依托普惠性能拓展普惠度。绿色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普惠程度不足,在传统金融框架下的中小微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流,无力改进自己的技术,难以参与到绿色供应链金融中,其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区块链技术可利用哈希算法将交易明文中的所有变动都反映出来,降低交易信息被伪造的风险,提高融资者违约成本,从而失去违约动机。同时,投资者只要查看融资者区块中的数据,就可以很轻松地掌握融资者的信用状况是否良好,从而避免了投资者“惜贷”现象。 此外,只要有互联网端口,区块链的运行就不会受地域限制,通过接入分布式网络就可延伸至二三线城市及农村地区,以普惠性实现区块链在绿色供应链融资的有效应用。
——依托可追溯性能强化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绿色供应链上的主体不仅包含上下游企业还包括诸如环保、金融监管等职能机构。首先,区块链技术在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可以形成良性的信息联通机制,使得各监管部门能够有效整合相关信息,从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履行并承担应尽的监管职责。其次,监管部门还可利用区块链技术访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所有交易数据,从而清楚地掌握到其绿色投资的占比情况,通过运用量化投资模型,评估其环境风险以达到增强监管效率的效果。监管部门通过访问上下游企业的交易数据,评估绿色项目的状况,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在发现风险时实现有效的规避。最后,监管体系的构建需要区块链技术支撑。由于我国有不同的监管主体,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并缺乏有效的沟通,因此形成了不同的监管口径。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能有效整合分散的监管体系,使得各监管主体间信息沟通顺畅,有利于形成统一标准。
——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当前我国应从国家层面制定规范区块链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有效地引导和规范区块链发展。同时,国家应从风险可控的角度明确相关监管机构,促进区块链在绿色供应链融资中的应用,有效预防系统风险。法律法规的建设具有时滞性,难以快速监管到区块链在绿色供应链融资中的应用,一旦明确监管部门则立马见效。行业的规范发展离不开监管,在部分联盟链中还设置了监管接口,有利于后期监管部门的接入。
——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对资金主导方来说,在建设区块链系统初期需要大量资金流,但不能立即产生效益,如果资金链断裂会导致区块链系统夭折或升级失败。对核心企业主导方来说,区块链系统的建设有助于其行业话语权的提高,同时也为绿色供应链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所以应当加大用于区块链研发的资金投入。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在编写时涉及的范围较广,需要专业的研发人员,企业应当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复合型的人才不仅需要熟悉各类金融、法律等知识还需要拥有较强的技术能力。
——加强隐私保护,发展跨链技术。区块链在绿色供应链的应用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隐私保护。例如,为了保障在金融交易场景中的隐私,可以引入同态加密技术。区块链的引入有利于打破绿色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的数据孤岛和信息障碍,但当每一个区块链系统与其他的区块链系统无法相互交换数据时会形成更大的信息障碍。当前区块链系统还没有完全打破数据孤岛的问题,只有实现跨链技术才能真正实现区块链各系统的互通互联。
[作者单位] 青海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在20世纪早期,大部分发达国家采取成本领先战略,为促进全球性外包业务成本下降,开始运用供应链手段。至20世纪末,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流不足以满足全球化的需求,在“成本洼地”国家还存在融资困难等问题,使整条供应链的融资问题逐渐引起企业的关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需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面对保护环境的高压政策,大部分中小企业因无法实现低成本运营并承担高额的环境污染赔偿金,没有获得足够利润以偿还债务,从而导致供应链再次遇到融资困难,因此,发展绿色供应链融资是当务之急。
面临的挑战
——缺少监管主体和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监管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绿色供应链上的各利益主体的约束力不强,无法强制其遵守“赤道原则”等国际性标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且信息难以有效整合,单独的监管机构没有充分的信息,难以对绿色供应链融资的上下游企业进行监管,从而导致整体监管效率低下。同时,区块链在绿色供应链融资中的应用也缺少明确的监管部门,从而增加了违规操作风险。此外,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中还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部分,其中包括应收账款转让、联盟链中上传的数据类型和数据规范格式等。
——区块链的运用存在风险。区块链技术在运用时首要问题就是信息安全保护,但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与隐私保护之间仍存在矛盾。区块链的数据由线上分布式储存,该方法有利有弊,在给上下游企业带来方便的同时还存在被黑客攻击的风险。目前,我国除了几家大的金融科技公司、银行等供应链金融平台拥有较强的区块链技术,大部分企业的系统的开发技术仍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区块链技术的使用存在失控风险和操作风险、绿色供应链融资面临信用风险和政策风险,这些都对区块链技术在绿色供应链融资中的应用带来了挑战。
解决方案
——依托去中心化性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块链技术可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其主要区分标准是去中心化的程度。公有链的去中心化程度最高,交易数据透明公开且很难被篡改,但在绿色供应链融资中应用存在困难。因为在当今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企业的环境数据信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其中涉及企业内部的机密,不宜完全对社会公众开放。相比之下,联盟链就非常适合在绿色供应链融资中的应用,其读写权限不会完全对社会公众开放,而且其预定义的一组节点会控制共识过程。各利益相关者可以利用联盟链形成的信息共享平台打破跨平台信息障碍。同时,区块链的应用使信息透明化,金融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主体会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和组织架构,推动绿色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依托数据安全性能防范信用风险。由于不同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投资周期较长时,相关利益主体不仅面临投资的不确定性,还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知识,难以辨别企业的“伪绿”“洗绿”行为。区块链技术可以使绿色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交易数据对金融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相关节点透明,企业无法使用虚假信息因而可以避免“洗绿”风险。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可根据交易信息来评估环境风险从而合理的配置资源,规避其面临的信用风险。 在特定的场景下,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脚本可以自动完成交易的实现,同时具有不可逆和不可篡改的特点。智能合约可编程不同的触发条件,降低投资主体对绿色项目追踪或评估的成本,具有可编程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有效解决绿色供应链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
——依托普惠性能拓展普惠度。绿色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普惠程度不足,在传统金融框架下的中小微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流,无力改进自己的技术,难以参与到绿色供应链金融中,其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区块链技术可利用哈希算法将交易明文中的所有变动都反映出来,降低交易信息被伪造的风险,提高融资者违约成本,从而失去违约动机。同时,投资者只要查看融资者区块中的数据,就可以很轻松地掌握融资者的信用状况是否良好,从而避免了投资者“惜贷”现象。 此外,只要有互联网端口,区块链的运行就不会受地域限制,通过接入分布式网络就可延伸至二三线城市及农村地区,以普惠性实现区块链在绿色供应链融资的有效应用。
——依托可追溯性能强化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绿色供应链上的主体不仅包含上下游企业还包括诸如环保、金融监管等职能机构。首先,区块链技术在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可以形成良性的信息联通机制,使得各监管部门能够有效整合相关信息,从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履行并承担应尽的监管职责。其次,监管部门还可利用区块链技术访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所有交易数据,从而清楚地掌握到其绿色投资的占比情况,通过运用量化投资模型,评估其环境风险以达到增强监管效率的效果。监管部门通过访问上下游企业的交易数据,评估绿色项目的状况,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在发现风险时实现有效的规避。最后,监管体系的构建需要区块链技术支撑。由于我国有不同的监管主体,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并缺乏有效的沟通,因此形成了不同的监管口径。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能有效整合分散的监管体系,使得各监管主体间信息沟通顺畅,有利于形成统一标准。
政策建议
——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当前我国应从国家层面制定规范区块链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有效地引导和规范区块链发展。同时,国家应从风险可控的角度明确相关监管机构,促进区块链在绿色供应链融资中的应用,有效预防系统风险。法律法规的建设具有时滞性,难以快速监管到区块链在绿色供应链融资中的应用,一旦明确监管部门则立马见效。行业的规范发展离不开监管,在部分联盟链中还设置了监管接口,有利于后期监管部门的接入。
——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对资金主导方来说,在建设区块链系统初期需要大量资金流,但不能立即产生效益,如果资金链断裂会导致区块链系统夭折或升级失败。对核心企业主导方来说,区块链系统的建设有助于其行业话语权的提高,同时也为绿色供应链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所以应当加大用于区块链研发的资金投入。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在编写时涉及的范围较广,需要专业的研发人员,企业应当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复合型的人才不仅需要熟悉各类金融、法律等知识还需要拥有较强的技术能力。
——加强隐私保护,发展跨链技术。区块链在绿色供应链的应用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隐私保护。例如,为了保障在金融交易场景中的隐私,可以引入同态加密技术。区块链的引入有利于打破绿色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的数据孤岛和信息障碍,但当每一个区块链系统与其他的区块链系统无法相互交换数据时会形成更大的信息障碍。当前区块链系统还没有完全打破数据孤岛的问题,只有实现跨链技术才能真正实现区块链各系统的互通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