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老年犯罪预防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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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期,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这同时预示着我国老龄化社会已经来临。老年人犯罪案件猛增,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如何预防老年人犯罪已经迫在眉睫。从老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分析其犯罪原因并从社会环境与法制设计角度提出一些见解,希望对预防和处理老年犯罪提供助益。
  关键词:老龄化;犯罪现状;预防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4.3;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056-02
  作者简介:杨童(1994-),女,辽宁沈阳人,大连财经学院2012级,法学专业学生。
  当下,中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人口老龄化也随之急剧发展。根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中国60岁老龄人口已达1.85亿,超出当时人口总数的13.7%;目前,每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增长约800万,预计2050年将达到4.3亿。随之,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也引发了老年人犯罪井喷式增涨。根据2014年海淀法院公布的一项针对老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结果显示,70岁以上老人罪犯率已上升至20%左右。如何及时应对老年人犯罪激增,切实地保障日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满足老龄群体的特殊生存和发展需求,已经迫在眉睫。如何积极预防中老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实现中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发展战略目标不可回避的重大社会问题。
  一、老年犯罪现状分析
  (一)老年犯罪现状
  目前来看,中国的老年犯罪将在很长时间内显现逐步上升和增加的趋势。社旗县检察院2010年至2014年上半年受理老年人犯罪案件共计65件67人,分别占年办案量的2.87%、5.40%、5.04%、5.71%、6.92%,呈现出上升趋势[1]。而四川省遂宁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统计,2004年至今,108名犯罪的老年人中,文盲人员为39人,占36.1%,而小学和初中文化的人数分别为52人和11人,各占总人数的48.1%和10.2%,三者共占当地老年犯人数的94.4%,居于绝对数量。针对老年人犯罪率攀升,我国对此的研究稍稍滞后,却秉承从宽处理,区别对待的理念来处理老年人犯罪,并在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及处罚措施上做了具体规定。但是,我国老年人犯罪管理的规模和发展速度仍然处在初级阶段,首要做的是提起对老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通过对此类现象进行系统性、科学性的研究,做出合理的、有效的防范措施。否则,中国非常有可能成为世界老年人犯罪的群体聚集地。
  (二)老年犯罪特点
  1.老年犯罪主体特点
  首先,犯罪手段非常暴力。在法院处理的老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类型以敲诈勒索、诱骗等居高,可见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的大幅下降,在相应的犯罪手段上更倾向于间接性和隐蔽性。碰瓷事件居多,也正是由于老年人犯罪是利用了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和对老年人的关爱。
  其次,犯罪分子大多数是中小学文化,素质偏低。在偏远地区的农村,老年人犯罪屡见不鲜。居高不下的犯罪率绝大多数是因为农村老年人普遍是文盲,缺少相关的法律意识与认知,不会尊法守法,自身的行为也是盲目依据以前的经验或是当地的风俗习惯而为。故此,农村老人成为了老年人犯罪的高发人群。
  再者,犯罪主体男性高于女性。从犯罪主体的性别来看,有相关资料指出,在对266起老年人犯罪案件的统计中,老年犯罪中男性人数远远高于女性犯罪人数,其比重高达84.6%,老年犯罪的主体多集中在老年男性。
  2.老年犯罪客体特点
  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衰老过快,行动不便,力量不足,以至于他们很难对大多数身强体壮的成年人采取暴力行为,实施诸如抢劫、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故此,未成年及残疾人就成为了他们实施犯罪的主要对象。其中,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等案件在在老年人犯罪中也是屡见不鲜。
  3.老年人犯罪类型多样化
  根据社旗县检察院受理的老年人犯罪案类型来看,老年人犯罪类型非常广泛。其中,女性犯罪多集中在财产性犯罪上,而且犯罪类型比较单一;男性犯罪涉及财产性犯罪、职务犯罪以及强奸犯罪等众多领域。
  4.犯罪形式多为单独犯罪
  一般老年人多数处在孤寂的环境中,社交关系简单,戒备心理非常强,为了隐藏犯罪结果,及时把控犯罪时机,通常采用单独犯罪的形式。这与青年人多数是共同犯罪截然相反。
  二、老年犯罪原因分析
  (一)养老条件
  我国社会养老底子薄弱,条件较差。根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8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2273万人,其中失能人口数量接近3600万,慢性病患病者人数超出0.97亿,空巢者多达0.99亿人[2]。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远远超出了经济发展的速度,老年人的高龄化、空巢化导致老年人在贫困、疾病、精神关爱等方面面临着大大小小的困难。在复杂的人口老龄化情况下,老人的困难难以得到解决,不少人走向偏锋进行财产犯罪活动,用来环节经济困难。
  (二)家庭原因
  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愈来愈多的农村青年走入城市,进而留守儿童与空巢老人的规模也迅速扩增。在城市中,高频的生活节奏、高流动性的人际关系导致城市家庭结构也在转变,从而老年人独居者也日渐偏多。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独居的环境通常会加剧老年人的孤独感,一些老人尤其是在情绪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挫败感也不可避免徒增,进而产生一定的心理扭曲,诱发犯罪动机。根据不完全统计,老年人犯罪中人群中,因独居或只与配偶居住的空巢老人犯罪人数超出犯罪总人数的一半甚至更多。显然,“空巢”容易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三)法律责任
  尽管,我国已经处在社会主义法制阶段,但是我国法制建设仍然不完善。很多农村地区的老年人依然没有系统地接触过法律,法律意识淡薄。在处理问题上依然沿袭采用陈旧的风俗习惯。在缺乏法律思维的情况下,追求个人利益,不断与他人产生冲突导致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少数民族地区封建思想严重,这种问题更为严重。   三、老年犯罪预防机制
  (一)社会环境预防机制
  1.打造老年人和谐社区
  从老年人犯罪的心理来看,因为孤独感、寂寞感是诱发其犯罪的主要因素,为了消除这种犯罪动机,可以以家庭、社区或村镇为重要阵地为老年人提供活动交流的空间,加强老年人与外界的人际关系互动。通常,以社区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为单位,这样的基层组织可以不间断的举办对老人有吸引力的老年社区活动。或者,可组织老年人进行未成年人照顾方面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解决怵于照顾及教育未成年人的烦恼等。
  2.关注家庭支持与子女义务
  老年人群体最担心的问题依然是“怕生病、怕寂寞、怕不被尊重、怕不被理解”[3],一旦他们参与了社会活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获得生活乐趣,可以避免老年群体担心的种种问题。但是,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与责任感需要得到家庭与子女的支持与帮助。在老年人有意愿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下,做儿女的应以实际行为支持和关注,同时也是子女孝敬父母的方式。
  3.社会大众参与公益关爱宣传
  由于老年群体庞大,他们在参与社会公共活动时涉及的区域较广,层面较多,故而这样的活动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帮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共参与环境。举个例子,老年人退休下岗后可以在协助社区居委会调解社区矛盾、预防小区犯罪等方面发挥自己所长,那么,老年人原单位、政法委或者居委会可以对其发放补助、颁发奖章等形式表彰他们的贡献。
  (二)法律约束预防机制
  1.刑罚原则精细化
  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在总则中对老年人犯罪的处罚做出了规定,但过于笼统,只包括较为简单的免于死刑和从轻处罚的规定,并不能在总体上明确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同时,《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免于死刑的年龄设置为75岁,是否应当设置刑事责任年龄上限也是颇有争议。首先,要知道老年人智力衰退跨度最为明显的分界线发生在61岁至65岁组和65岁至70岁组之间。65岁是一个分界点,分界点前后的老年人对比,他们的辨认能力明显下降,故而应该区别对待。其次,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不同,每个人失去刑事责任能力的时间不同,一旦年龄上限不易确定,那么在量刑处罚时就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也会失去其法律的实际价值。总而言之,针对老年人犯罪可以在刑法总则中根据年龄阶段设立刑罚处罚,比如对60至65岁的老年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65至75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75岁以上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补充承担刑事责任形式
  我国刑法中规定中可以看出,刑罚是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但是,单一的刑罚依然有其限制性。在不能挽回受害者的损失情况下,为了兼顾各方利益,同时给予老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可以通过经济赔偿、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方式让老年人来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既能让犯罪人意识到错误,也可以挽回他人的尊严与声誉。举个例子,针对危害性较小的财产性刑事案件,当老年人恶意破坏社区公共财产时,可以判处其维修社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修复社区草坪,让他们通过劳动承担刑事责任。
  3.建立特殊处理体制
  为了确保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并保障其合法的权利,在处理老年人犯罪的问题上需要采用相对缓和的处理方式。比如,在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此时为防止老年人因精神紧张导致不利后果可以允许其辩护人、配偶、子女等在场;在逮捕阶段,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尽量不适用手铐等刑具,确保顾忌老年人的尊严;法院在开庭审判阶段,法官尽量选择在老年人身心健康状态俱佳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宣判,避免其现场昏厥设置突发死亡;
  对于改造完成后的老年人,司法机关需要及时委托居民委员会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针对老年人犯罪问题采用特殊处理手段,一方面能够保障老年犯罪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此类案件顺利进入审理程序。
  4.完善老年人退休制度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除了家庭子女的支持外,从制度上进行完善也是一种非常有力的手段。这点可以从老年人的离退休制度上下功夫。有些行业,诸如医生、律师、教师等职业是越老越吃香。他们提前退休对国家而言也是一种无形的损失,可以推延退休时间,让老年人尽可能长地在熟知的岗位上发挥余热。
  特殊岗位可以延时他们的退休时间,而针对普通岗位的老年人而言,可以在其临近退休时对其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帮助其适应退休的节奏,减轻这些人离职后的挫败感。
  四、结语
  老年人犯罪是我国老龄化带来的棘手问题,单凭立法手段是无法解决这块难题的。老年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其犯罪现象的频繁发生是社会及法律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扭曲形态。其根源有众多方面的因素,社会制度缺失、法律规定不完善、老年人自身要求过低等等。通过挖掘老年人犯罪问题的原因、特点,从预防其犯罪行为上着手,同时创建合适的社会预防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犯罪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应敏.论老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以近年来办理的老年人犯罪案件为样本[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5,04:54-57.
  [2]王佳.浅谈我国人口老年化进程中老年人犯罪特点及原因[J].商,2015,20:234-235.
  [3]曹娟.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老年社会保障研究[D].南京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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