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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费改革成功地推动了我国农村建设,而与此同时,改革也凸显和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农业税的取消形成了农村地区的纳税真空,有违于公民纳税义务的原则,因此应该积极探索新的税种,完善农村税制体系。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公益事业而言,基于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寻求财政支持是解决经费开支的必然途径。乡镇机构在取消农业税收后面临收不抵支的窘境,因此规范乡镇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对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