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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劳动合同法是依据劳动法,还是依据合同法进行立法的争论,我们应尽可能划定一个保护劳动者的合理标准和界限,以此作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基准,这个基准要比立法依据更为重要。就劳动合同法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的争论,我们应明确对劳动者的保护是适当的保护,这种保护是为了让天然不对等的劳资关系尽可能达到平衡,从而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