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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NGO作为与市场和政府并列的第三支力量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NGO在环境领域发挥作用的理论根源入手,分析了NGO在主要发达国家和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并预测了我国环境领域NGO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NGO;环境问题;政府失灵;市场失灵
中图分类号:C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8-0241-02
仅仅依靠市场和政府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在政府与市场之外还要寻求来自社会这个第三方的力量,而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就是社会最有效的组织形式。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也正是NGO兴起的直接原因。所谓NGO,即非政府组织,包括“非赢利”组织、“非盈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社团组织等,是政府与企业之外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第三领域(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等特点。
一、NGO介入环境问题的理论分析
环境是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放任市场提供将出现供需失衡;交由政府,因其地域性及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出现了政府失灵。而独立于市场与政府的第三方力量NGO,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
(一)市场失灵
环境是典型的公共物品,不管是生态环境多样性的维护、公共环境问题的治理还是公共环境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其产权的不确定性削弱了人们对其保护的积极性。而市场上,经济主体依据私人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做出的决策,把外溢的成本或收益排除在外,从而导致供需之间的失衡,即市场失灵。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环境问题面前是乏力的。
(二)政府失灵
政府虽然可以通过立法、行政、经济等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但存在局限性。从国际上看,限于各国政府的主权有限性和环境问题的跨国性之间的矛盾,无法超越无论是原因还是结果都具有跨国性的环境危机;限于各国政府的民族利己主义和环境问题的国际公益性之间的矛盾,无法实现各国自觉的环境保护。国家层次上,各国政府在环境问题上也存在局限性:其一,政府代表权的有限性与环境问题对社会所造成危害的全面性之间的矛盾。政府更多是从总体出发,优先考虑的往往是国家的经济增长等问题,环境问题常处于从属地位;而且环境问题的出现往往是小范围的,但国家着眼于全国的政策难以做到因地制宜,这在我们国家尤其明显。其二,政府任期的有限性与环境问题的持久性之间的矛盾。环境问题的出现及解决具有长期性和滞后性,而任期的有限性往往致力于短期目标,出于政绩的考虑,环境就成了经济发展的代价。
(三)NGO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性
NGO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使之与政府以及市场经济组织区分开来,在市场与政府同时存在失灵的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着作用。
首先,NGO具有社会力量的整合功能和公众意见的表达功能。一方面,动员社会的力量、组织更多的民众参加到环境治理的群体之中,并成为环境治理的主体,这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缺少的环节;另一方面,当公民个人作为分散的个体、孤立地面对环境问题时,更需要自己独立的组织,需要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形成有影响力的团体,NGO正是这样的组织,所以,NGO可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解决环境问题的第三方机制。
其次,NGO具有上下沟通的功能。NGO灵活,反应速度快,更加贴近基层。NGO许多成员直接来自民间,没有政府那种严格的垂直权力体系,而趋向扁平化,成员间的交流更加顺畅,贴近基层。因而,在解决地方性环境问题时更能因地制宜、因事制宜。
再次,NGO具有监督功能。作为社会力量的主要代表,NGO在国际、国家及地区一直发挥着重要的环境监督作用。在环境管理中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监督者的政府,其行为是否到位、是否合法,还需要公众的监督;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更是不可缺少。而具有非营利性的NGO更多会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
最后,NGO提供的服务具有多样性,丰富了公共物品市场。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政府往往提供中位需求的公共物品;而NGO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公共物品,也有能力满足部分人的过度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壮大的中产者队伍,对环境的需求趋于多元化,NGO正好可以满足这部分人的需求,缓解环境的压力。
二、国外环境保护中的NGO
(一)美国。美国的NGO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政府、企业之外的补充力量介入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在美国的环保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美国的环境保护运动是自下而上的,针对已出现的问题,经由民间组织向法院起诉、向议会呼吁、游说,最终通过立法,实现对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补偿、监督和控制。美国环保NGO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最重要的工具就是公众参与和立法。
(二)德国。德国环保NGO数量多,规模不一,普遍采取和政府合作的方式。政府为环保NGO拨款,环保NGO利用自己的自愿者和科研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德国环保NGO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多种多样,他们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为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程提供建议,游说欧盟取消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的进行,举行各式各样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德国环保NGO开展的大量环境保护运动,这得力于德国拥有数量庞大的环保志愿者,这也是其一大特色。
(三)日本。日本的环保NGO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日本的环保NGO兴起于反公害运动中。伴随经济增长出现的环境公害,激起了受害者和广大公众对政府和加害企业的强烈不满,在掀起的抗议运动中产生了以反对公害为直接目的的环保NGO。第二阶段,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问题的变化,日本环保NGO的重点也开始转向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以及推广对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等方面。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日本环保NGO的活动开始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向。日本环保NGO的广泛参与性、持续经营性、与政府企业的合作性以及自谋生存的能力,在推动环境保护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反映公众呼声、监督企业生产、传播环境知识、促进全球环境保护等作用。
三、我国环境保护中的NGO
(一)我国环保NGO现状
调查表明,在我国有近10%的NGO从事有关环境保护的活动。而且从组织功能和社会影响来看,环保NGO是我国NGO中最活跃、影响最大和特征最为鲜明的一个群体,较为著名的如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中国环保基金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等。它们形式多样,在环保方面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有机结合了民间性和专业性两个优势,倡导性强,往往能够直接影响国家关于环保的公共决策。
(二)我国环保NGO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环保NGO现已成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发展初期,资源匮乏、信息来源不充足等使得它们的关注面比较狭窄,主要是围绕身边的环境问题开展一些活动,如节水节电、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方面,而从事政策倡导、对社会监督的不多。当前的环保NGO虽然拓展了活动范围,但仍在夹缝中追寻理想。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大部分的环保NGO不具备募集资金的条件。所以,一方面是做事需要基本的资金、人力,另一方面是政策滞后、缺乏募集资金的管道和合适的方式,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面临合法性等问题,让NGO只能在夹缝中朝着希望的方向奋进。
(三)我国环保NGO的发展方向
NGO作为与市场和政府相抗衡的第三方力量,环境保护是其当前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领域,其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趋势。
1.发展力量迅速壮大。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等新型咨讯传播媒介的推广,信息共享和交流开始变得频繁,NGO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更多的公众有机会接触到NGO,更多志愿者的加入为NGO带来了新鲜的血液和活力,NGO的会员身份和层次变得更加多样化,开阔了NGO本身的视野、拓展了思维,对组织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从“量变”到“质变”。发展力量的壮大、相互间交流与协作的加强,环保NGO发挥更加实质性的作用,不再只是围绕身边的环境问题开展互动,今后的活动将触动国家管理和立法的层次。
3.国际化与本土化。随着国外基金会在中国开展工作,在给本土NGO带来资金等资源的同时,也为国内的NGO带来了国外的经验与同国外交流的机会,而且国内环境的开放也给国内外NGO的合作提供空间。随着我国环保NGO的身影在国际性环保交流活动中的涌现,NGO也开始发现本土化的可贵,逐渐从一味地追捧国外经验转向将国外的经验本土化,取长补短,将本土化与国际化结合。
参考文献:
[1]江莹,郭华.试论环保NGO的发展方向[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2]叶林顺.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定位[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1).
[3]李冬.日本的环保NGO[J].东北亚人口和资源环境,2002,(8):81-86.
[4]王南林.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功能[EB/OL].http://www.njhb.gov.cn/zjlt/ShowOne.asp
[5]宋欣洲.中国环保NGO:存在带来改变[EB/OL].http://www.bjee.org.cn/news/index.php
[6]王名,佟磊.NGO在环保领域内的发展及作用[J].环境保护,2003,(5).
[7]贾西津.中国非政府组织(NGO)发展分析[EB/OL].http://column.bokee.com/86151.html
关键词:NGO;环境问题;政府失灵;市场失灵
中图分类号:C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8-0241-02
仅仅依靠市场和政府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在政府与市场之外还要寻求来自社会这个第三方的力量,而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就是社会最有效的组织形式。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也正是NGO兴起的直接原因。所谓NGO,即非政府组织,包括“非赢利”组织、“非盈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社团组织等,是政府与企业之外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第三领域(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等特点。
一、NGO介入环境问题的理论分析
环境是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放任市场提供将出现供需失衡;交由政府,因其地域性及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出现了政府失灵。而独立于市场与政府的第三方力量NGO,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
(一)市场失灵
环境是典型的公共物品,不管是生态环境多样性的维护、公共环境问题的治理还是公共环境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其产权的不确定性削弱了人们对其保护的积极性。而市场上,经济主体依据私人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做出的决策,把外溢的成本或收益排除在外,从而导致供需之间的失衡,即市场失灵。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环境问题面前是乏力的。
(二)政府失灵
政府虽然可以通过立法、行政、经济等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但存在局限性。从国际上看,限于各国政府的主权有限性和环境问题的跨国性之间的矛盾,无法超越无论是原因还是结果都具有跨国性的环境危机;限于各国政府的民族利己主义和环境问题的国际公益性之间的矛盾,无法实现各国自觉的环境保护。国家层次上,各国政府在环境问题上也存在局限性:其一,政府代表权的有限性与环境问题对社会所造成危害的全面性之间的矛盾。政府更多是从总体出发,优先考虑的往往是国家的经济增长等问题,环境问题常处于从属地位;而且环境问题的出现往往是小范围的,但国家着眼于全国的政策难以做到因地制宜,这在我们国家尤其明显。其二,政府任期的有限性与环境问题的持久性之间的矛盾。环境问题的出现及解决具有长期性和滞后性,而任期的有限性往往致力于短期目标,出于政绩的考虑,环境就成了经济发展的代价。
(三)NGO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性
NGO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使之与政府以及市场经济组织区分开来,在市场与政府同时存在失灵的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着作用。
首先,NGO具有社会力量的整合功能和公众意见的表达功能。一方面,动员社会的力量、组织更多的民众参加到环境治理的群体之中,并成为环境治理的主体,这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缺少的环节;另一方面,当公民个人作为分散的个体、孤立地面对环境问题时,更需要自己独立的组织,需要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形成有影响力的团体,NGO正是这样的组织,所以,NGO可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解决环境问题的第三方机制。
其次,NGO具有上下沟通的功能。NGO灵活,反应速度快,更加贴近基层。NGO许多成员直接来自民间,没有政府那种严格的垂直权力体系,而趋向扁平化,成员间的交流更加顺畅,贴近基层。因而,在解决地方性环境问题时更能因地制宜、因事制宜。
再次,NGO具有监督功能。作为社会力量的主要代表,NGO在国际、国家及地区一直发挥着重要的环境监督作用。在环境管理中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监督者的政府,其行为是否到位、是否合法,还需要公众的监督;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更是不可缺少。而具有非营利性的NGO更多会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
最后,NGO提供的服务具有多样性,丰富了公共物品市场。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政府往往提供中位需求的公共物品;而NGO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公共物品,也有能力满足部分人的过度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壮大的中产者队伍,对环境的需求趋于多元化,NGO正好可以满足这部分人的需求,缓解环境的压力。
二、国外环境保护中的NGO
(一)美国。美国的NGO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政府、企业之外的补充力量介入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在美国的环保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美国的环境保护运动是自下而上的,针对已出现的问题,经由民间组织向法院起诉、向议会呼吁、游说,最终通过立法,实现对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补偿、监督和控制。美国环保NGO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最重要的工具就是公众参与和立法。
(二)德国。德国环保NGO数量多,规模不一,普遍采取和政府合作的方式。政府为环保NGO拨款,环保NGO利用自己的自愿者和科研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德国环保NGO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多种多样,他们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为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程提供建议,游说欧盟取消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的进行,举行各式各样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德国环保NGO开展的大量环境保护运动,这得力于德国拥有数量庞大的环保志愿者,这也是其一大特色。
(三)日本。日本的环保NGO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日本的环保NGO兴起于反公害运动中。伴随经济增长出现的环境公害,激起了受害者和广大公众对政府和加害企业的强烈不满,在掀起的抗议运动中产生了以反对公害为直接目的的环保NGO。第二阶段,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问题的变化,日本环保NGO的重点也开始转向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以及推广对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等方面。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日本环保NGO的活动开始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向。日本环保NGO的广泛参与性、持续经营性、与政府企业的合作性以及自谋生存的能力,在推动环境保护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反映公众呼声、监督企业生产、传播环境知识、促进全球环境保护等作用。
三、我国环境保护中的NGO
(一)我国环保NGO现状
调查表明,在我国有近10%的NGO从事有关环境保护的活动。而且从组织功能和社会影响来看,环保NGO是我国NGO中最活跃、影响最大和特征最为鲜明的一个群体,较为著名的如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中国环保基金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等。它们形式多样,在环保方面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有机结合了民间性和专业性两个优势,倡导性强,往往能够直接影响国家关于环保的公共决策。
(二)我国环保NGO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环保NGO现已成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发展初期,资源匮乏、信息来源不充足等使得它们的关注面比较狭窄,主要是围绕身边的环境问题开展一些活动,如节水节电、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方面,而从事政策倡导、对社会监督的不多。当前的环保NGO虽然拓展了活动范围,但仍在夹缝中追寻理想。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大部分的环保NGO不具备募集资金的条件。所以,一方面是做事需要基本的资金、人力,另一方面是政策滞后、缺乏募集资金的管道和合适的方式,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面临合法性等问题,让NGO只能在夹缝中朝着希望的方向奋进。
(三)我国环保NGO的发展方向
NGO作为与市场和政府相抗衡的第三方力量,环境保护是其当前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领域,其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趋势。
1.发展力量迅速壮大。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等新型咨讯传播媒介的推广,信息共享和交流开始变得频繁,NGO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更多的公众有机会接触到NGO,更多志愿者的加入为NGO带来了新鲜的血液和活力,NGO的会员身份和层次变得更加多样化,开阔了NGO本身的视野、拓展了思维,对组织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从“量变”到“质变”。发展力量的壮大、相互间交流与协作的加强,环保NGO发挥更加实质性的作用,不再只是围绕身边的环境问题开展互动,今后的活动将触动国家管理和立法的层次。
3.国际化与本土化。随着国外基金会在中国开展工作,在给本土NGO带来资金等资源的同时,也为国内的NGO带来了国外的经验与同国外交流的机会,而且国内环境的开放也给国内外NGO的合作提供空间。随着我国环保NGO的身影在国际性环保交流活动中的涌现,NGO也开始发现本土化的可贵,逐渐从一味地追捧国外经验转向将国外的经验本土化,取长补短,将本土化与国际化结合。
参考文献:
[1]江莹,郭华.试论环保NGO的发展方向[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2]叶林顺.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定位[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1).
[3]李冬.日本的环保NGO[J].东北亚人口和资源环境,2002,(8):81-86.
[4]王南林.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功能[EB/OL].http://www.njhb.gov.cn/zjlt/ShowOne.asp
[5]宋欣洲.中国环保NGO:存在带来改变[EB/OL].http://www.bjee.org.cn/news/index.php
[6]王名,佟磊.NGO在环保领域内的发展及作用[J].环境保护,2003,(5).
[7]贾西津.中国非政府组织(NGO)发展分析[EB/OL].http://column.bokee.com/86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