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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上被解聘
“你们还出庭呢,你们几个都被解约了!”2011年8月24日,正在北京石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庭的节淑英接到同事的电话,一下子蒙了。
节淑英是北京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的车间经理,兼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跟她一起出庭的,还有生产安全部经理兼工会主席孙海、跟单部经理兼工会副主席吴小娴、人事行政部经理见淑凤等10人。其中7人是公司的工会委员。
这天,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的76名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开庭,要求发放自2011年3月至8月拖欠的工资、补缴五险一金,以及拖欠工资的赔偿金。节淑英和孙海等10人是其中的代表。
就在他们出庭的当天早上,公司的大门上贴出了一纸决定:包括孙海、吴小娴、杨鹏玲、节淑英、见淑凤等10名公司管理人员,因1至4月缺勤多天,于2011年8月23日被解除劳动合同。得知消息后,节淑英心神大乱。随后,庭上的几人挨个出去打接电话,几乎无心仲裁。
对于这个始料未及的结果,他们都觉得无法接受。“既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开过会。凭什么合同说解除就解除了?”被解聘的几人感叹说:本来还想着给大家维权,最后反倒成吃瓜烙儿(受牵连)了……
维权代表们就这样被扫地出门,顷刻间陷入了需要自我维权的境地。
他们是维权带头人
矛盾的爆发,事出有因。
据了解,被解聘的10人,正是主张这次申请劳动仲裁的核心人物。而且,其中几人还曾在2010年带着员工上访,向公司讨要欠薪。
原来,自2009年开始,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因为经营效益下滑,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时间出现延后。到了2010年8月起,开始拖欠员工的工资。这也未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期间,员工轮岗上班,工资只支付80%。到了5月,已经全员待岗了。
在此期间,员工们开始自发到北京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孙海等10人正是这次集体讨薪中的牵头人。“每周三是石景山区领导接待日,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的员工基本是逢三必到,我们就得过去。”石景山区总工会维权部部长王玉苹介绍说。
随着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员工上访的规模越来越大,最终引起了区政府的重视。随后,石景山区总工会、信访办、街道办及劳动局开始介入。
后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2010年8月至12月欠发的工资,于2011年2月被陆续补齐。3月,员工们再次上访,要求发放2011年1、2月拖欠的工资。最终,在石景山区总工会介入下,这笔工资于五一前后发放。这也成为员工们拿到手的最后一笔工资。
2011年6月,员工继续上访。相关政府部门表示只能协调,并不具有强制力,建议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事已至此,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希望协调解决。在石景山区信访办调解下,劳资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于2011年7月底前,解决拖欠的3至5月的五险及1至3月的住房公积金,8月底前解决3至5月拖欠的工资。
只是,期限已到,协议依然未能兑现。在征求员工们的意见后,孙海等人到石景山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们最初代表76名员工申诉,后来扩大到140余人。
尔后,在仲裁庭开庭的第一天,这些公司的中层管理者遭遇解聘。
不是第一例
孙海和节淑英等人,并非近年来第一例因替职工维权而遭遇解聘的企业工会干部。
从2003年开始,企业工会干部因代表职工说话而被降职、辞退的事例,就散见于报端。在众多事件中,唐晓东作为北京市第一位被炒掉的工会主席,曾是无数人关注的焦点。
2003年6月,日资控股企业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公司的日方经理决定,取消全厂职工的劳保用品和过节费,理由是降低成本,此举引发工人的强烈不满。时任总务部经理的唐晓东正是协调公司劳资关系的负责人,他向日方高层管理人员提出反对,但遭到对方拒绝。
有工人向唐晓东提议,咱们成立工会吧,那样就有地方说话了。唐晓东把这个想法上报给了公司高层,之后又找到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得到了很大支持。后来,三环公司成立工会,唐晓东以高票当选为工会主席。很多工人拍着他的肩膀说:“老唐,我们把宝都押你身上了,就看你怎么替我们说话了。”
北京市总工会给唐晓东颁发了工会法人证,任期到2008年。经过培训后,他开始明白自己的担子不轻。“成立工会的目的就是要为工人维权,我才知道这是个得罪领导的差事。”唐晓东说自己也权衡过,拿的是公司的钱,值不值得为工人得罪领导。最后,他选择了有所作为。
上任后,唐晓东以工会的名义要求公司给职工上社保、补发加班费、给临时工签劳动合同。然而,如石沉大海。2003年10月,他将事情反映给了媒体,公司遭到北京市劳动局2.5万元的处罚。
唐晓东成为不受欢迎的员工,同年11月,他被公司解聘。此后,在市、区总工会的干涉下,公司恢复了他的工作,但基本被闲置。2004年3月,唐晓东因为再次为职工维权,第二次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准他再进大门。
从此之后,唐晓东开始奔波在维权路上。
违反《工会法》
唐晓东被解聘的理由之一跟孙海、节淑英等人一样:缺勤。
三环公司称,唐晓东在工作期间有多达7天的旷工现象。唐晓东不服,连工人都对他说:“老唐,你是为我们的事遭到报复的,只要你一句话,我们就罢工。”唐晓东没同意,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诉诸法院。
与唐晓东相同,对公司提出的解聘理由,孙海等人也不认可。
据孙海介绍,2011年1至4月,正是轮岗时间,公司并不要求全勤。吴小娴和节淑英回忆称,5月20日之前内衣生产线仍在工作,她们均是全勤。“(被解除合同的)前两天,我还跑到税务局替公司报税呐!”财务部职员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郝志新说。
“就算是旷工,也应该按程序来。”人事行政部经理见淑凤认为,公司认定某职工旷工,首先要有行政处罚单和警告单,需警告3次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就是想把我们跟职工对立起来,让工会失去作用。”自2009年起就担任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工会主席的孙海告诉记者,包括他在内的7名工会委员被解聘,公司的工会相当于被资方解散,员工们也就失去了维权代言人。
其实,无论是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公司还是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其做法都已违反了相关法律。
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
另外,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孙海和唐晓东等工会干部被解聘时,都在任期之内;企业解聘他们时,既没有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也没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做法明显违反了《工会法》。而且,即使是解除普通职工的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给出书面通知,企业也没有遵循该规定。
“说白了就是打击报复,杀鸡给猴看。”孙海说。
工会成了摆设
在企业内成立工会,是减少劳资纠纷、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因为在大多数企业中,依然是资强劳弱的局面,职工可以依靠工会组织伸张自己的权利。而一旦出现劳资纠纷,企业可以直接面对工会谈判,降低了谈判的成本。
不过,企业工会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现实考量。
“在合资企业,工会组织大部分时间就是个摆设。”孙海告诉记者,“已经好几年没有从公司账上支取经费了。”
他说,以前公司效益不错时,工会还能给员工搞点小福利,后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工会经费就断了炊。“上级工会也催缴了好几次,公司没钱,没交上。”而根据《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每月必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公司出现欠薪时,工会也曾组织员工开会,并向老板和区总工会表达诉求,只是收效甚微。“如果真的遇到老板不讲道理,工会也无能为力。”
有劳动专家曾公开点评说,不少私营企业或者外企的管理者,会对工会带有抵触情绪,他们甚至认为工会就是和他们对着干的。在这样的企业中,即使建立了工会,发挥的维权作用也很有限。而且,工会干部如果敢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往往也会受到打击报复、降职降薪等不公正对待。
被解聘后,孙海等人曾尝试与驻厂经理沟通,但对方不愿接他们的电话。不得已,他们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今,还在等仲裁结果的几人听说,公司门口已经张贴了通知,要将厂地出租。但通知里根本没提及职工的安置问题,也没跟工会协商过,“(公司)完全忽略了职工和工会的存在。”
唐晓东的结局则早已揭晓:2008年年底,在经历了漫长的抗争之后,他以失败收场,北京市总工会为三环公司新任工会主席颁发了法人证书。事后,唐晓东这样形容自己的经历,“听老板的吃饱饭,听工人的没有饭”。
就在唐晓东维权失败的2年零9个月后,工会干部孙海、 节淑英等人重蹈了他的覆辙。
(文中孙海为化名,部分材料引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你们还出庭呢,你们几个都被解约了!”2011年8月24日,正在北京石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庭的节淑英接到同事的电话,一下子蒙了。
节淑英是北京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的车间经理,兼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跟她一起出庭的,还有生产安全部经理兼工会主席孙海、跟单部经理兼工会副主席吴小娴、人事行政部经理见淑凤等10人。其中7人是公司的工会委员。
这天,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的76名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开庭,要求发放自2011年3月至8月拖欠的工资、补缴五险一金,以及拖欠工资的赔偿金。节淑英和孙海等10人是其中的代表。
就在他们出庭的当天早上,公司的大门上贴出了一纸决定:包括孙海、吴小娴、杨鹏玲、节淑英、见淑凤等10名公司管理人员,因1至4月缺勤多天,于2011年8月23日被解除劳动合同。得知消息后,节淑英心神大乱。随后,庭上的几人挨个出去打接电话,几乎无心仲裁。
对于这个始料未及的结果,他们都觉得无法接受。“既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开过会。凭什么合同说解除就解除了?”被解聘的几人感叹说:本来还想着给大家维权,最后反倒成吃瓜烙儿(受牵连)了……
维权代表们就这样被扫地出门,顷刻间陷入了需要自我维权的境地。
他们是维权带头人
矛盾的爆发,事出有因。
据了解,被解聘的10人,正是主张这次申请劳动仲裁的核心人物。而且,其中几人还曾在2010年带着员工上访,向公司讨要欠薪。
原来,自2009年开始,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因为经营效益下滑,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时间出现延后。到了2010年8月起,开始拖欠员工的工资。这也未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期间,员工轮岗上班,工资只支付80%。到了5月,已经全员待岗了。
在此期间,员工们开始自发到北京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孙海等10人正是这次集体讨薪中的牵头人。“每周三是石景山区领导接待日,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的员工基本是逢三必到,我们就得过去。”石景山区总工会维权部部长王玉苹介绍说。
随着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员工上访的规模越来越大,最终引起了区政府的重视。随后,石景山区总工会、信访办、街道办及劳动局开始介入。
后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2010年8月至12月欠发的工资,于2011年2月被陆续补齐。3月,员工们再次上访,要求发放2011年1、2月拖欠的工资。最终,在石景山区总工会介入下,这笔工资于五一前后发放。这也成为员工们拿到手的最后一笔工资。
2011年6月,员工继续上访。相关政府部门表示只能协调,并不具有强制力,建议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事已至此,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希望协调解决。在石景山区信访办调解下,劳资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于2011年7月底前,解决拖欠的3至5月的五险及1至3月的住房公积金,8月底前解决3至5月拖欠的工资。
只是,期限已到,协议依然未能兑现。在征求员工们的意见后,孙海等人到石景山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们最初代表76名员工申诉,后来扩大到140余人。
尔后,在仲裁庭开庭的第一天,这些公司的中层管理者遭遇解聘。
不是第一例
孙海和节淑英等人,并非近年来第一例因替职工维权而遭遇解聘的企业工会干部。
从2003年开始,企业工会干部因代表职工说话而被降职、辞退的事例,就散见于报端。在众多事件中,唐晓东作为北京市第一位被炒掉的工会主席,曾是无数人关注的焦点。
2003年6月,日资控股企业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公司的日方经理决定,取消全厂职工的劳保用品和过节费,理由是降低成本,此举引发工人的强烈不满。时任总务部经理的唐晓东正是协调公司劳资关系的负责人,他向日方高层管理人员提出反对,但遭到对方拒绝。
有工人向唐晓东提议,咱们成立工会吧,那样就有地方说话了。唐晓东把这个想法上报给了公司高层,之后又找到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得到了很大支持。后来,三环公司成立工会,唐晓东以高票当选为工会主席。很多工人拍着他的肩膀说:“老唐,我们把宝都押你身上了,就看你怎么替我们说话了。”
北京市总工会给唐晓东颁发了工会法人证,任期到2008年。经过培训后,他开始明白自己的担子不轻。“成立工会的目的就是要为工人维权,我才知道这是个得罪领导的差事。”唐晓东说自己也权衡过,拿的是公司的钱,值不值得为工人得罪领导。最后,他选择了有所作为。
上任后,唐晓东以工会的名义要求公司给职工上社保、补发加班费、给临时工签劳动合同。然而,如石沉大海。2003年10月,他将事情反映给了媒体,公司遭到北京市劳动局2.5万元的处罚。
唐晓东成为不受欢迎的员工,同年11月,他被公司解聘。此后,在市、区总工会的干涉下,公司恢复了他的工作,但基本被闲置。2004年3月,唐晓东因为再次为职工维权,第二次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准他再进大门。
从此之后,唐晓东开始奔波在维权路上。
违反《工会法》
唐晓东被解聘的理由之一跟孙海、节淑英等人一样:缺勤。
三环公司称,唐晓东在工作期间有多达7天的旷工现象。唐晓东不服,连工人都对他说:“老唐,你是为我们的事遭到报复的,只要你一句话,我们就罢工。”唐晓东没同意,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诉诸法院。
与唐晓东相同,对公司提出的解聘理由,孙海等人也不认可。
据孙海介绍,2011年1至4月,正是轮岗时间,公司并不要求全勤。吴小娴和节淑英回忆称,5月20日之前内衣生产线仍在工作,她们均是全勤。“(被解除合同的)前两天,我还跑到税务局替公司报税呐!”财务部职员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郝志新说。
“就算是旷工,也应该按程序来。”人事行政部经理见淑凤认为,公司认定某职工旷工,首先要有行政处罚单和警告单,需警告3次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就是想把我们跟职工对立起来,让工会失去作用。”自2009年起就担任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工会主席的孙海告诉记者,包括他在内的7名工会委员被解聘,公司的工会相当于被资方解散,员工们也就失去了维权代言人。
其实,无论是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公司还是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公司,其做法都已违反了相关法律。
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
另外,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孙海和唐晓东等工会干部被解聘时,都在任期之内;企业解聘他们时,既没有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也没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做法明显违反了《工会法》。而且,即使是解除普通职工的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给出书面通知,企业也没有遵循该规定。
“说白了就是打击报复,杀鸡给猴看。”孙海说。
工会成了摆设
在企业内成立工会,是减少劳资纠纷、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因为在大多数企业中,依然是资强劳弱的局面,职工可以依靠工会组织伸张自己的权利。而一旦出现劳资纠纷,企业可以直接面对工会谈判,降低了谈判的成本。
不过,企业工会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现实考量。
“在合资企业,工会组织大部分时间就是个摆设。”孙海告诉记者,“已经好几年没有从公司账上支取经费了。”
他说,以前公司效益不错时,工会还能给员工搞点小福利,后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工会经费就断了炊。“上级工会也催缴了好几次,公司没钱,没交上。”而根据《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每月必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公司出现欠薪时,工会也曾组织员工开会,并向老板和区总工会表达诉求,只是收效甚微。“如果真的遇到老板不讲道理,工会也无能为力。”
有劳动专家曾公开点评说,不少私营企业或者外企的管理者,会对工会带有抵触情绪,他们甚至认为工会就是和他们对着干的。在这样的企业中,即使建立了工会,发挥的维权作用也很有限。而且,工会干部如果敢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往往也会受到打击报复、降职降薪等不公正对待。
被解聘后,孙海等人曾尝试与驻厂经理沟通,但对方不愿接他们的电话。不得已,他们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今,还在等仲裁结果的几人听说,公司门口已经张贴了通知,要将厂地出租。但通知里根本没提及职工的安置问题,也没跟工会协商过,“(公司)完全忽略了职工和工会的存在。”
唐晓东的结局则早已揭晓:2008年年底,在经历了漫长的抗争之后,他以失败收场,北京市总工会为三环公司新任工会主席颁发了法人证书。事后,唐晓东这样形容自己的经历,“听老板的吃饱饭,听工人的没有饭”。
就在唐晓东维权失败的2年零9个月后,工会干部孙海、 节淑英等人重蹈了他的覆辙。
(文中孙海为化名,部分材料引自《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