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农民自身的个体行为特征来进行分析,以我国农民合作和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面临的环境为基础,描述了大农带动小农这一合作社形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在合作社中大农和小农之间的博弈行为,并且分析了这一合作形式产生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博弈论;合作社;大农;小农
一、理论基础
在合作社组建初期,大农往往是合作社的"中心签约人",因为只有当大农发现了某种能够形成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的创意并且由此发动经济活动之后,小农的参与与投資行为才可能发生,所以大农是合作社组建的逻辑起点。农村资本固有的稀缺性使核心资本的拥有者(大农)常常演变为合作社的经营者和治理的驱动者,在成为合作社企业家的同时被赋予高度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在实践中,具有强势交易条件的大农利用其对合作社的经营垄断权和决策权侵害社员的正当权益,导致"大农吃小农"的现象屡见不鲜。
我们将以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大农带动的合作社动态形成和发展过程。
二、博弈论分析
(一)第一阶段:成立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由农村中具有一定的企业家才能和一定资金的大农所推动的。由于家庭式的分散经营导致生产不规模,广大单干中的农民收入很低。在此时,那些具有带头创新精神的大农就会抓住时机,联合广大小农组建合作社。
二者的博弈行为如下:
对此博弈行为的解释,R为成立后大农的收益,g为政府支持此项目出资,c为组建合作社的成本,r为小农的获益。
在次我们可以看出,只要R+g-c>0,r>0,也即成立合作社,大农的所得大于成立合作社的净投资,小农也由于加入合作社而有所得,那么(组建,参与)就是这个博弈的均衡,而这个条件是很容易满足的,所以初期合作社的成立一般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
(二)第二阶段:成长阶段
这一阶段,双方的博弈中,大农有专断、放权两种博弈策略,小农有继续参与和退出合作社这两种策略行为。
我们可以将二者的博弈表述如下:
R1表示大农对合作社进行专断式管理时,大农所获得的收入,c表示对合作社日常进行管理所付出的成本,€%ZM为专断情况下,小农有一定概率离开合作社所带来的预期损失。r1表示专断式治理下小农获对比不加入合作社所得的收入增量,€%[N表示大农的机会主义倾向有可能给小农造成的预期损失,s为小农能够参与或未能参与合作社管理的心理满足或损失的度量。R2表示大农对合作社进行共享式管理时,大农所获得的包括未来预期折现的收入,r2为共享式治理下小农的收入增量,C1为大农投入到合作社的沉没成本,C2为小农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的沉没成本。
给出下面的不等式:
三、结论
第一,小农主体地位严重弱化的合作社绝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没有小农的支持和拥护,合作社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第二,农民企业家是农村宝贵的人力资源,他们富有创造性且具有经营能力,有"困中求变"的决心和勇气,他们是合作社发展的宝贵财富,要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赋予其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第三,尽管企业家先天性地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但是,通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设计与创新是能够有效地克服企业家的机会主义倾向,提升合作社的经营绩效的。大农和小农之间是有利益共同点和合作基础的。
参考文献:
[1]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
[2]崔宝玉,陈强.资本控制必然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弱化么[J].农业经济问题.2011(2).
[3] 徐旭初,吴彬.治理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J].中国农村经济(5).
[4] 刘宇翔.农民合作组织成员激励与制约制度研究[J].农村经济,2011(8).
关键词:博弈论;合作社;大农;小农
一、理论基础
在合作社组建初期,大农往往是合作社的"中心签约人",因为只有当大农发现了某种能够形成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的创意并且由此发动经济活动之后,小农的参与与投資行为才可能发生,所以大农是合作社组建的逻辑起点。农村资本固有的稀缺性使核心资本的拥有者(大农)常常演变为合作社的经营者和治理的驱动者,在成为合作社企业家的同时被赋予高度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在实践中,具有强势交易条件的大农利用其对合作社的经营垄断权和决策权侵害社员的正当权益,导致"大农吃小农"的现象屡见不鲜。
我们将以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大农带动的合作社动态形成和发展过程。
二、博弈论分析
(一)第一阶段:成立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由农村中具有一定的企业家才能和一定资金的大农所推动的。由于家庭式的分散经营导致生产不规模,广大单干中的农民收入很低。在此时,那些具有带头创新精神的大农就会抓住时机,联合广大小农组建合作社。
二者的博弈行为如下:
对此博弈行为的解释,R为成立后大农的收益,g为政府支持此项目出资,c为组建合作社的成本,r为小农的获益。
在次我们可以看出,只要R+g-c>0,r>0,也即成立合作社,大农的所得大于成立合作社的净投资,小农也由于加入合作社而有所得,那么(组建,参与)就是这个博弈的均衡,而这个条件是很容易满足的,所以初期合作社的成立一般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
(二)第二阶段:成长阶段
这一阶段,双方的博弈中,大农有专断、放权两种博弈策略,小农有继续参与和退出合作社这两种策略行为。
我们可以将二者的博弈表述如下:
R1表示大农对合作社进行专断式管理时,大农所获得的收入,c表示对合作社日常进行管理所付出的成本,€%ZM为专断情况下,小农有一定概率离开合作社所带来的预期损失。r1表示专断式治理下小农获对比不加入合作社所得的收入增量,€%[N表示大农的机会主义倾向有可能给小农造成的预期损失,s为小农能够参与或未能参与合作社管理的心理满足或损失的度量。R2表示大农对合作社进行共享式管理时,大农所获得的包括未来预期折现的收入,r2为共享式治理下小农的收入增量,C1为大农投入到合作社的沉没成本,C2为小农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的沉没成本。
给出下面的不等式:
三、结论
第一,小农主体地位严重弱化的合作社绝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没有小农的支持和拥护,合作社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第二,农民企业家是农村宝贵的人力资源,他们富有创造性且具有经营能力,有"困中求变"的决心和勇气,他们是合作社发展的宝贵财富,要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赋予其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第三,尽管企业家先天性地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但是,通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设计与创新是能够有效地克服企业家的机会主义倾向,提升合作社的经营绩效的。大农和小农之间是有利益共同点和合作基础的。
参考文献:
[1]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
[2]崔宝玉,陈强.资本控制必然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弱化么[J].农业经济问题.2011(2).
[3] 徐旭初,吴彬.治理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J].中国农村经济(5).
[4] 刘宇翔.农民合作组织成员激励与制约制度研究[J].农村经济,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