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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6年,中国个人理财市场空前活跃。不断规范的政策环境和日益增多的投资渠道,犹如一道道阳光,将百姓们屡受摧残、沉迷多年的投资信念重新找了回来。这一年中,有哪些重大事件值得我们记忆并回味?本刊再次推出年度十大理财新闻,从读者的角度回顾一年中发生的理财大事,阐述其与百姓休戚相关的入选理由,并作出本刊提示
1.《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 银行业全面开放
2006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06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条例》对在中国运营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的设立、登记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为中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对于没有实现转制的外国银行分行,允许其在华经营外汇业务以及除了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允许其吸收中国境内公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目前,中国银监会已经批准9家外资银行的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法人银行。
入选理由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中国兑现了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由此,外资银行可以平等地同中资银行一样开展业务,中国居民在金融理财市场上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预见,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必将加剧中外资银行的市场竞争,而这对提高我国银行业整体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金融业长期稳定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历史意义。
本刊提示:外资银行来了,百姓们有了更多选择,本土银行必须明白:与狼共舞,还得有真本领。
2.基金市场空前火爆证监会强化治理
2006年,中国基金市场整体经历了爆炸式增长,基金扩张的规模几乎是过去8年的总和,管理资产达到7500亿元。基金热推动基金规模向品牌公司集中,嘉实基金、南方基金等前10名基金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已超过60%,同时造就了一批接踵出炉的超百亿基金。基金投资人的队伍也不断扩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06年11月底,2006年基金新增开户总数达到673.18万户,新增基金持有人突破700万户,远远超过A股同期新增开户数,为历年之最。
与此同时,证监会出台了4大制度强化基金业治理。从2006年6月到12月,证监会先后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入选理由
2006年被业界称之为“中国开放式基金年”,其火爆程度可见一斑。但伴随牛市行情引发的基金热潮,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证监会一系列政策的重磅出台,反映出监管层立法先铺框架、后善细节的基本思路,基金持有人利益在立法权衡中的分量正在日趋加重,凸现监管层正在试图将优先发展机构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两大目标有机结合,改变重机构轻投资者的现状。
本刊提示:我国已从散户投资阶段过渡到机构投资阶段,基金成为一种新的、重要的理财选择,投资者应该顺应潮流,莫失良机。
3.QDII制度出台 境外理财开闸放水
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调整6项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入选理由
管理层对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的突破性尝试,是继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之后,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又一次历史性跨越。QDII制度的实施,对中国的资本市场、投资基金业、外汇管理体制及汇率改革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刊提示:“对外开放”应该是双向的,即不仅要放开本国市场,还要走向更广阔的海外市场。QDII制度出台之后,中国金融机构应该有信心、有能力、有实力在海外金融市场上大展身手,有钱的个人投资者也不妨一试。
4.“加息”组合“国六条”政府重拳出击房地产市场
2006年4月28日和8月19日,央行两次加息,5年以上期的商业房贷基准利率由6.12%提高到6.39%和6.84%;优惠利率则由5.51%提高到5.75%和5.81%。自2004年10月29日以来,央行共3次提高贷款基准利率,4次提高房贷利率。
2006年5月29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国六条”细则。细则强调,各地区政府必须在2006年9月底前公布近期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总面积七成以上;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各地城市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对于购房者,规定购房不足5年转让时须缴纳5%的营业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时,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
入选理由
央行加息、九部委出台“国六条”细则,犹如一套套组合拳,将不断高涨的房地产市场打得“眼冒金星”。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着实牵动了不少购房人的神经。多数专家认为,政府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国内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抑制过热的固定资产投资。具体而言,加息是一种金融杠杆,通过收紧信贷的方式提高购房者的还贷成本,抑制过多的购房需求;而“国六条”细则是对“国八条”精神的一种细化,其宗旨是调整房地产市场的结构,加大中低价房的供应数量。
本刊提示:加息和“国六条”细则出台之后,购房暴利时代已经一去不返,投资者有必要重估房产投资的收益前景。
5.证监会发布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突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006年9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这部法规重点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完善了现行的询价制度,加强了对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行为的监管,对各参与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设定了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一定期间内取消其参与相关业务的资格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条款。
入选理由
该办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高度重 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努力做到发行股票时,既要考虑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也要稳定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既要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引入长期资金,合理确定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又要照顾中小投资者的申购热情。
本刊提示:政府这次是动真格了,证券机构再想钻法律空子,损害投资者利益,就得三思而后行了。我们期待着,在有法可依之后,证监会能够在实践中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健康保险首立规章凸现保险和谐功能
2006年7月1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将健康险明确划分为疾病、医疗、失能收入损失和护理保险4类,强调健康险业务经营行为的规范,突出保护消费者利益。
入选理由
重疾险风波引发社会各方对保险业的诟病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作为中国保险业第一个规范健康险的章程出台,对解决当前健康保险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行业形象,推动产品创新,规范市场行为,凸现保险和谐功能,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刊提示:健康险有法可依,保险公司依靠条款欺诈投保人的老路走不通了,今后若不实实在在经营,后果着实严重。
7.工行IPO圆满成功创全球资本市场新纪录
2006年10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取得圆满成功。此次发行是全球最大的IPO,工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A+H发行规模合计达191亿美元,高于此前历史最高水平日本NTT移动通讯公司184亿美元的最终融资水平。
入选理由
工行IPO的圆满成功,标志着中国国有银行综合改革取得了关键性的胜利,是中国银行改革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工行IPO方式的创新,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转折性变化,将引领中国股市“大而稳定”的新时代。
本刊提示:中国的金融航母诞生!
8.汽车交强险上路了却百姓后顾之忧
2006年6月28日,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7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的车主将被罚款。根据规定,投保人签订交强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6万元。此外,精神赔偿也被纳入交通强制险范围。
入选理由
交强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目的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虽然6万元的限额在面临重大事故时显得有些少,但施行交强险的意义仍然十分重大。尤其是将精神赔偿纳入交通强制险范围,更是法律上的一个亮点。
本刊提示: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责、权、利更明确了,理赔时也更省心了。
9.封闭式基金改革凤凰涅磐上涨行情值得期待
2006年7月,华夏兴业基金封转开转型方案获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9月初,基金丰和、泰和双双分红,成为今年率先进行年内分红的封闭式基金。此后,我国首例封转开基金——华夏兴业的“基改”试点圆满成功。10月20日,基金金泰率先宣布对收益分配条款进行修改,由“一年分配一次”变更为“一年至少分配一次”。经过持有人的携手推进、监管层的重重论证、基金公司的思想解放,封闭式基金改革经历数度涅磐,终于破冰挺进。
入选理由
基于持有人利益至上之立场,封闭式基金改革可谓是2006年中国基金业的头等大事。华夏兴业的转型成功为“基改”吹响了号角,“基改”从此上路。基金金泰是年内首只主动修改分红条款的封闭式基金,为其他基金树立了典范。“基改”的破冰,验证了持有人携手维权的强大力量、监管层的深谋远虑和基金公司的辩证智慧,基金分红和由此引发的上涨行情也使持有人享受了实在收益。
本刊提示:三方的和谐思维合力推动改革破冰,这为金融业其他巨大利益争议难题的解决树立了典范。另封闭式基金持续上涨的收益值得期待。
10.全国统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诚信时代来临
2006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进入正式运行。截至10月底,该数据库已收录近5.3亿条个人结算账基本信息,其中5500多万人有贷款和信用卡还款记录,为各商业银行在全国开启查询用户7.5万个。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非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
入选理由
现在,任何自然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也无论在哪一家商业银行留下的借款和还款记录,或开立结算账户时填报的基本信息,商业银行的基层信贷审查人员均可在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后,进行查询、实现共享。许多商业银行已经将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贷前审查的固定程序。可以说,从现在开始,诚信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一个讲究诚信的时代已经来临。
本刊提示:征信系统建立以后,个人投资者、贷款者一定要诚实还贷,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否则,一旦因信用问题无法享受银行等机构的金融服务,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2006年,中国个人理财市场空前活跃。不断规范的政策环境和日益增多的投资渠道,犹如一道道阳光,将百姓们屡受摧残、沉迷多年的投资信念重新找了回来。这一年中,有哪些重大事件值得我们记忆并回味?本刊再次推出年度十大理财新闻,从读者的角度回顾一年中发生的理财大事,阐述其与百姓休戚相关的入选理由,并作出本刊提示
1.《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 银行业全面开放
2006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06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条例》对在中国运营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的设立、登记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为中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对于没有实现转制的外国银行分行,允许其在华经营外汇业务以及除了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允许其吸收中国境内公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目前,中国银监会已经批准9家外资银行的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法人银行。
入选理由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中国兑现了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由此,外资银行可以平等地同中资银行一样开展业务,中国居民在金融理财市场上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预见,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必将加剧中外资银行的市场竞争,而这对提高我国银行业整体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金融业长期稳定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历史意义。
本刊提示:外资银行来了,百姓们有了更多选择,本土银行必须明白:与狼共舞,还得有真本领。
2.基金市场空前火爆证监会强化治理
2006年,中国基金市场整体经历了爆炸式增长,基金扩张的规模几乎是过去8年的总和,管理资产达到7500亿元。基金热推动基金规模向品牌公司集中,嘉实基金、南方基金等前10名基金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已超过60%,同时造就了一批接踵出炉的超百亿基金。基金投资人的队伍也不断扩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06年11月底,2006年基金新增开户总数达到673.18万户,新增基金持有人突破700万户,远远超过A股同期新增开户数,为历年之最。
与此同时,证监会出台了4大制度强化基金业治理。从2006年6月到12月,证监会先后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入选理由
2006年被业界称之为“中国开放式基金年”,其火爆程度可见一斑。但伴随牛市行情引发的基金热潮,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证监会一系列政策的重磅出台,反映出监管层立法先铺框架、后善细节的基本思路,基金持有人利益在立法权衡中的分量正在日趋加重,凸现监管层正在试图将优先发展机构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两大目标有机结合,改变重机构轻投资者的现状。
本刊提示:我国已从散户投资阶段过渡到机构投资阶段,基金成为一种新的、重要的理财选择,投资者应该顺应潮流,莫失良机。
3.QDII制度出台 境外理财开闸放水
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调整6项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入选理由
管理层对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的突破性尝试,是继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之后,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又一次历史性跨越。QDII制度的实施,对中国的资本市场、投资基金业、外汇管理体制及汇率改革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刊提示:“对外开放”应该是双向的,即不仅要放开本国市场,还要走向更广阔的海外市场。QDII制度出台之后,中国金融机构应该有信心、有能力、有实力在海外金融市场上大展身手,有钱的个人投资者也不妨一试。
4.“加息”组合“国六条”政府重拳出击房地产市场
2006年4月28日和8月19日,央行两次加息,5年以上期的商业房贷基准利率由6.12%提高到6.39%和6.84%;优惠利率则由5.51%提高到5.75%和5.81%。自2004年10月29日以来,央行共3次提高贷款基准利率,4次提高房贷利率。
2006年5月29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国六条”细则。细则强调,各地区政府必须在2006年9月底前公布近期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总面积七成以上;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各地城市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对于购房者,规定购房不足5年转让时须缴纳5%的营业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时,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
入选理由
央行加息、九部委出台“国六条”细则,犹如一套套组合拳,将不断高涨的房地产市场打得“眼冒金星”。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着实牵动了不少购房人的神经。多数专家认为,政府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国内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抑制过热的固定资产投资。具体而言,加息是一种金融杠杆,通过收紧信贷的方式提高购房者的还贷成本,抑制过多的购房需求;而“国六条”细则是对“国八条”精神的一种细化,其宗旨是调整房地产市场的结构,加大中低价房的供应数量。
本刊提示:加息和“国六条”细则出台之后,购房暴利时代已经一去不返,投资者有必要重估房产投资的收益前景。
5.证监会发布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突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006年9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这部法规重点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完善了现行的询价制度,加强了对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行为的监管,对各参与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设定了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一定期间内取消其参与相关业务的资格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条款。
入选理由
该办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高度重 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努力做到发行股票时,既要考虑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也要稳定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既要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引入长期资金,合理确定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又要照顾中小投资者的申购热情。
本刊提示:政府这次是动真格了,证券机构再想钻法律空子,损害投资者利益,就得三思而后行了。我们期待着,在有法可依之后,证监会能够在实践中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健康保险首立规章凸现保险和谐功能
2006年7月1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将健康险明确划分为疾病、医疗、失能收入损失和护理保险4类,强调健康险业务经营行为的规范,突出保护消费者利益。
入选理由
重疾险风波引发社会各方对保险业的诟病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作为中国保险业第一个规范健康险的章程出台,对解决当前健康保险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行业形象,推动产品创新,规范市场行为,凸现保险和谐功能,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刊提示:健康险有法可依,保险公司依靠条款欺诈投保人的老路走不通了,今后若不实实在在经营,后果着实严重。
7.工行IPO圆满成功创全球资本市场新纪录
2006年10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取得圆满成功。此次发行是全球最大的IPO,工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A+H发行规模合计达191亿美元,高于此前历史最高水平日本NTT移动通讯公司184亿美元的最终融资水平。
入选理由
工行IPO的圆满成功,标志着中国国有银行综合改革取得了关键性的胜利,是中国银行改革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工行IPO方式的创新,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转折性变化,将引领中国股市“大而稳定”的新时代。
本刊提示:中国的金融航母诞生!
8.汽车交强险上路了却百姓后顾之忧
2006年6月28日,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7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的车主将被罚款。根据规定,投保人签订交强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6万元。此外,精神赔偿也被纳入交通强制险范围。
入选理由
交强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目的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虽然6万元的限额在面临重大事故时显得有些少,但施行交强险的意义仍然十分重大。尤其是将精神赔偿纳入交通强制险范围,更是法律上的一个亮点。
本刊提示: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责、权、利更明确了,理赔时也更省心了。
9.封闭式基金改革凤凰涅磐上涨行情值得期待
2006年7月,华夏兴业基金封转开转型方案获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9月初,基金丰和、泰和双双分红,成为今年率先进行年内分红的封闭式基金。此后,我国首例封转开基金——华夏兴业的“基改”试点圆满成功。10月20日,基金金泰率先宣布对收益分配条款进行修改,由“一年分配一次”变更为“一年至少分配一次”。经过持有人的携手推进、监管层的重重论证、基金公司的思想解放,封闭式基金改革经历数度涅磐,终于破冰挺进。
入选理由
基于持有人利益至上之立场,封闭式基金改革可谓是2006年中国基金业的头等大事。华夏兴业的转型成功为“基改”吹响了号角,“基改”从此上路。基金金泰是年内首只主动修改分红条款的封闭式基金,为其他基金树立了典范。“基改”的破冰,验证了持有人携手维权的强大力量、监管层的深谋远虑和基金公司的辩证智慧,基金分红和由此引发的上涨行情也使持有人享受了实在收益。
本刊提示:三方的和谐思维合力推动改革破冰,这为金融业其他巨大利益争议难题的解决树立了典范。另封闭式基金持续上涨的收益值得期待。
10.全国统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诚信时代来临
2006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进入正式运行。截至10月底,该数据库已收录近5.3亿条个人结算账基本信息,其中5500多万人有贷款和信用卡还款记录,为各商业银行在全国开启查询用户7.5万个。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非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
入选理由
现在,任何自然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也无论在哪一家商业银行留下的借款和还款记录,或开立结算账户时填报的基本信息,商业银行的基层信贷审查人员均可在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后,进行查询、实现共享。许多商业银行已经将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贷前审查的固定程序。可以说,从现在开始,诚信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一个讲究诚信的时代已经来临。
本刊提示:征信系统建立以后,个人投资者、贷款者一定要诚实还贷,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否则,一旦因信用问题无法享受银行等机构的金融服务,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