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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将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城市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上产生的不同原因进行分析,得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应该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管理要求建立起风险控制体系结论,并提出防控风险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城市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一、引言
近年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10年11月,全国共组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425家。在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过程中,信贷风险成为其发展遇到的重要问题。由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存在着共生关系(刘光英,2007),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信贷风险对于农村新型机构的发展构成了最大最直接的威胁。因此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防控,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对于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将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所在。
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城市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形成的对比分析
1.准入门槛不同。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在应对各类信贷风险时,可以调动大量资金来处理出现的信贷风险损失,这些损失给银行带来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准入门槛的降低给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其应对风险能力远不及城市商业银行。
2.贷款对象不同。农村新型机构贷款对象主要是大量的农户和一部分中小型企业,既没有以往的信用记录,也没有完善的财务及产业发展系统可供评估,更没有相关专业的评估对其进行评估(王建英,2009)。借款人生产规模较小,应对各种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差,违约的可能性也较大;并且借款人一旦违约,其抵押品难以及时变现,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构成了威胁。而城市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主要为城市居民和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城市居民有着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在违约的情况下银行也能将其抵押品(如房屋。车辆等)及时变现收回。
3.内部组织结构不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上与现代的商业银行相差较远,同时内部缺乏有效的信用评级系统和信用风险管理体制,贷款业务中存在着大量的盲点。内部组织结构的不完善带来了风险控制的漏洞。城市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完整,拥有一套比较完善的风险监督机构。
4.操作人员素质不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由于地处偏僻,工作环境和待遇相对较差,对金融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因此村镇银行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在当地招聘,工作素质相对较低。由于农村中的贷款次数较多,贷款额较小,加之金融人才奇缺,因此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还很不到位,一人多职的现象经常发生。而城市往往会有比较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优越的待遇,城市商业银行能更加容易的招纳到所需要的人才,能够保证工作按部就班的完成,而不会省略贷款中的诸多环节。
5.行政干预力度不同。为实行某项政策。当地政府很可能利用行政权力调整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向。由于这种非市场化运作,村镇银行可能会因信贷风险导致经营损失而成为当地政府实行某项政策的牺牲品。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均为股份有限制企业,有一套现代银行管理和运行体系,政府不能干预银行的具体运行,不会强制商业银行的贷款方向,不会因此而带来信贷风险。
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防控风险的建议与策略
1.增资扩股,扩大自身规模。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来扩大自身规模,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首先是发起人应该实现多元化,可以适当的吸引民营资本的进入;其次是在成立后继续吸纳资金进入,扩大规模。
2.对贷款对象多做努力,从源头上控制风险。首先要对贷款对象进行信用教育,让他们有主动到期还款的意识;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保险,降低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最后要对农户进行生产指导,村镇银行等进入机构可以与相关技术部门或农业企业合作,为农户提供生产上的指导,使得农民的投入能回收,并且盈利,这样农户自然有钱可换。
3.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用评级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等城市金融机构具有的组织结构和监督体系,防止因工作疏忽带来风险。
4.建立职工培训机制,提高职工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相应提高其待遇,吸引更多的金融人才来经营其业务和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要严格要求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必须凭职业资格证上岗,建立起内部培训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使他们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5.政府减少干预。地方政府的认可是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必要条件,因此政府完全不干预其成立设立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实际的过程中,政府只能从宏观对其进行指导,不能在具体业务上干预其运行和管理,以防止因政府干预而带来信贷风险造成损失,影响其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凌云,刘忠钦,对村镇银行信用风险防范的思考[J]农业经济,2008
[2]赵洪丹,李海红,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与对策[J]时代经贸,2007(88)
[3]王建英,王秀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风险及防范[J]金融经济,2009(4)
[4]朱新蓉,宋清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5]石汉祥,商业银行风险研究[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城市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一、引言
近年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10年11月,全国共组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425家。在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过程中,信贷风险成为其发展遇到的重要问题。由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存在着共生关系(刘光英,2007),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信贷风险对于农村新型机构的发展构成了最大最直接的威胁。因此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防控,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对于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将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所在。
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城市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形成的对比分析
1.准入门槛不同。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在应对各类信贷风险时,可以调动大量资金来处理出现的信贷风险损失,这些损失给银行带来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准入门槛的降低给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其应对风险能力远不及城市商业银行。
2.贷款对象不同。农村新型机构贷款对象主要是大量的农户和一部分中小型企业,既没有以往的信用记录,也没有完善的财务及产业发展系统可供评估,更没有相关专业的评估对其进行评估(王建英,2009)。借款人生产规模较小,应对各种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差,违约的可能性也较大;并且借款人一旦违约,其抵押品难以及时变现,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构成了威胁。而城市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主要为城市居民和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城市居民有着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在违约的情况下银行也能将其抵押品(如房屋。车辆等)及时变现收回。
3.内部组织结构不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上与现代的商业银行相差较远,同时内部缺乏有效的信用评级系统和信用风险管理体制,贷款业务中存在着大量的盲点。内部组织结构的不完善带来了风险控制的漏洞。城市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完整,拥有一套比较完善的风险监督机构。
4.操作人员素质不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由于地处偏僻,工作环境和待遇相对较差,对金融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因此村镇银行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在当地招聘,工作素质相对较低。由于农村中的贷款次数较多,贷款额较小,加之金融人才奇缺,因此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还很不到位,一人多职的现象经常发生。而城市往往会有比较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优越的待遇,城市商业银行能更加容易的招纳到所需要的人才,能够保证工作按部就班的完成,而不会省略贷款中的诸多环节。
5.行政干预力度不同。为实行某项政策。当地政府很可能利用行政权力调整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向。由于这种非市场化运作,村镇银行可能会因信贷风险导致经营损失而成为当地政府实行某项政策的牺牲品。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均为股份有限制企业,有一套现代银行管理和运行体系,政府不能干预银行的具体运行,不会强制商业银行的贷款方向,不会因此而带来信贷风险。
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防控风险的建议与策略
1.增资扩股,扩大自身规模。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来扩大自身规模,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首先是发起人应该实现多元化,可以适当的吸引民营资本的进入;其次是在成立后继续吸纳资金进入,扩大规模。
2.对贷款对象多做努力,从源头上控制风险。首先要对贷款对象进行信用教育,让他们有主动到期还款的意识;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保险,降低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最后要对农户进行生产指导,村镇银行等进入机构可以与相关技术部门或农业企业合作,为农户提供生产上的指导,使得农民的投入能回收,并且盈利,这样农户自然有钱可换。
3.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用评级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等城市金融机构具有的组织结构和监督体系,防止因工作疏忽带来风险。
4.建立职工培训机制,提高职工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相应提高其待遇,吸引更多的金融人才来经营其业务和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要严格要求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必须凭职业资格证上岗,建立起内部培训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使他们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5.政府减少干预。地方政府的认可是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必要条件,因此政府完全不干预其成立设立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实际的过程中,政府只能从宏观对其进行指导,不能在具体业务上干预其运行和管理,以防止因政府干预而带来信贷风险造成损失,影响其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凌云,刘忠钦,对村镇银行信用风险防范的思考[J]农业经济,2008
[2]赵洪丹,李海红,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与对策[J]时代经贸,2007(88)
[3]王建英,王秀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风险及防范[J]金融经济,2009(4)
[4]朱新蓉,宋清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5]石汉祥,商业银行风险研究[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