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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家教主人女大学生意外怀孕
30岁的于欣悦出生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一个工人家庭。1996年,她以优异成绩考上了南京一所大学。由于父母下岗,家境较为困难,她每年的学费成了一家人最为头疼的大事。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于欣悦从大二起就开始了勤工俭学。2000年春天,对于欣悦来说,是她一生中最为难忘的一段日子。一天,她像往常一样,拿着写有“家教”字样的牌子,在学校附近寻找兼职工作。这时,一名骑着摩托车的中年男子停在了她的身边。一番询问之后,于欣悦成了这个中年男人家的专职家教,为他已上小学的女儿补习功课。
任教期间,于欣悦和这个名叫陈伟峰的男子渐渐熟悉起来。陈伟峰时年35岁,是南京一家石化企业的技师,几年前因与妻子感情不和离婚,从此女儿的生活由他负责照料。由于陈伟峰工作繁忙,没有办法照顾女儿的学习,所以才请家教来辅导孩子。
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于欣悦渐渐和这个单亲家庭融为了一体,也对陈伟峰的不幸婚姻深表同情。授课之余,她顺理成章地成了陈伟峰的知心朋友,在生活上照料他,在精神上宽慰他。时间一长,两人的感情在不知不觉中加深了。
2000年6月初的一个晚上,陈伟峰再也按捺不住自己的冲动,一把将于欣悦拥入怀中,表达了自己对她的爱慕之心。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举动,早已对陈伟峰充满好感的于欣悦也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感情……那一夜是她人生中的第一次“彻夜未归”。
毕业后,于欣悦留在了南京,在一家保险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与此同时,她和陈伟峰过起了同居生活。那段时间,陈伟峰对于欣悦非常体贴。让她感受到了二十多年来从未有过的幸福。三个月后,于欣悦发现自己很有规律的例假没有如期而至,于是便一人去医院作了检查,结果正如她所料,怀孕了。拿着那份医院的检验报告单,于欣悦完全沉醉在了初为人母的喜悦当中,这可是她的第一个孩子,她和她所爱的人的孩子,这会是他们爱情的见证、生命的延续。她清楚地记得,陈伟峰曾在她的耳边说过,如果怀孕了,他们就结婚。
那天晚上,于欣悦亲自下厨,为自己所爱的人准备了他平日里最喜爱的饭菜。然而,当陈伟峰回到家后,于欣悦把意外怀孕的事情告诉他时,他却没有表现出一丝的高兴之情,只是坐在一旁什么话都不说,一个劲地抽烟。好半天,他才冷冷地抛出一句话:“把孩子打掉,我不可能要这个孩子!我们也不可能结婚的!”
简单的几句话如同晴天霹雳,一下子将于欣悦击倒在地。她坐在地上呆呆地看着陈伟峰,怎么也不敢相信她一直深爱的这个男人,她视他比自己生命还重要的男人,在这个时候竟会说出这样的话!
“不!不可能的,你说的是假话,你说过要和我结婚的,你是在和我开玩笑,对吗?”于欣悦抱住陈伟峰泣不成声。而陈伟峰则轻轻地将她推开,还是那句话,“把孩子做掉!我们是不可能的。”
好半天,于欣悦才清醒过来。直到此时,她才意识到,自己深爱的这个男人和她在一起也许只是逢场作戏罢了,也许他从未爱过自己!接下来的日子,于欣悦是在恍恍惚惚中度过的,她不停地告诉自己:“我要把孩子生下来,这是我的第一个孩子,是我们的孩子,我深爱的那个男人的孩子,即便我们的爱没有了,我还有我们的孩子……”
生下孩子遭遗弃未婚妈妈怒讨抚养费
离开陈伟峰家,于欣悦瞒着家人,强忍着那份无尽的悲伤,决定无论如何都要把孩子生下来。有了他的亲骨肉,她相信昔日的心爱之人一定会重新回到自己身边来的。在那段物质、精神都极度艰苦的日子里,不得不一个人拖着沉重的身体面对着别人异样的眼光……
毕竟纸是包不住火的,家人知道她的事情后,坚决不同意她要这个孩子,而固执的于欣悦就是听不进劝告。她的父母根本不能接受这个现实,甚至以断绝关系相威胁。表示再也不过问她的事。在没有任何人支持、帮助的情况下,于欣悦艰难地度过了那难熬的几个月。不久,她没有任何亲人陪护,独自一人来到医院,顺利地产下了一名健康男婴。
两个月后,于欣悦抱着孩子去找陈伟峰。她原以为陈伟峰会看在孩子的份上和她组成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一次她连陈伟峰家的门都没能进得去,就硬是被陈伟峰的几个朋友给死死地拦在了门外。
几经周折,在陈伟峰家附近的一个茶社里,于欣悦终于和自己朝思暮想的人见了面。然而,面对她千辛万苦、顶着巨大压力生下来的亲骨肉,陈伟峰居然连看都不看一眼,“我早就对你说过,不要这个孩子,因为我们根本不可能在一起,我已经和我原来的老婆复婚了,请你看在我们有过感情的份上,不要再来打扰我的生活,好吗?这是一万块钱,我们就此作个了结吧,我求你了……”
于欣悦的心在滴血。她抱起孩子,掉头而去。残酷的现实,让她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可只要一看到孩子天真无邪的小脸蛋,她又不忍心丢下孩子一人离去。这时,于欣悦深深地意识到,这个世界上她唯一爱着的、割舍不下的就只有这个孩子了。
于欣悦大病一场,但孩子的声声啼哭犹如一剂猛药,让她顽强地战胜病痛,很快恢复过来。经历了这场变故,她决定忘掉那个男人,自己好好地活下去,用自己的双手把孩子抚养成人。于是,她带着孩子,离开了南京这座让她伤心的城市,只身回到老家盐城,决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现实是无情的,对于一个带着孩子的未婚妈妈来说。生活更是异常的艰辛。这让她知道了曾经的绮丽爱情是多么的不堪一击,当初甜言蜜语的情郎现在想来又是多么的可笑和不屑。慢慢地,她对于陈伟峰的那份刻骨铭心的爱渐渐地变成了一种对他人格的轻视。他应该为此付出代价,不管怎么说,孩子是他的,他应该为孩子负起责任。
2002年3月,她带着孩子再次来到南京,找到陈伟峰家,要陈伟峰为孩子付抚养费。陈伟峰的老婆一下子从房间里冲出来,两个女人顿时扭打在一起。看着眼前的一幕,陈伟峰并没有劝阻,只是静静地看着两个女人厮打。
2003年春节过后,于欣悦请了律师,准备将陈伟峰告上法院,要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消息一经传出,陈伟峰感到大事不妙,于是,他四处找人说情,最后在律师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即陈伟峰身为孩子的生父,有责任对孩子进行抚养,每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费给于欣悦,直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
痛失爱子获补偿负心郎争夺赔偿金
此后,于欣悦再次回到盐城,还是在一家保险公司找了份工作,她决定要用自己全部心血将孩子培养成人。也许是她太爱这个孩子了,再加上自己的工作性质,她为孩子买了一份意外保险,也就是这份意外保险又一次让她肝肠寸断。
转眼两年过去了,孩子也渐渐长大。随着人生阅历的不断累积,于欣悦变得愈加成熟与干练,在事业上也算是小有成就了。就在她即将把过去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统统遗忘、再次勾画美好的人生蓝图时,不幸却再次降临到了她的头上。 2005年6月4日,于欣悦骑着自行车送儿子去上幼儿园,在过一个红绿灯的时候,一名男子骑摩托车急驰而来,还没等他们母子反应过来,摩托车就将二人撞出十多米远,5岁的儿子当即躺在血泊之中。看见这一切,于欣悦眼前一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当她醒来的时候,孩子已经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这突如其来的灾难让于欣悦痛不欲生,她几次轻生幸亏朋友相救,那几个月,于欣悦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过来的。当她从悲痛中走出来的时候。唯一能做的就是讨要经济上的补偿了。直到这时,她才知道唯一给自己安慰的就是她给孩子买的那份保险。经过一个多月的交涉,她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领取了5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
没有了孩子,于欣悦根本没有办法留在盐城这个令她伤心的地方,不久她来到了苏州,希望能过上一段平静的生活。就在她还没有完全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来的时候,陈伟峰却从南京赶到了苏州。刚开始,于欣悦以为陈伟峰的到来只是想安抚一下她悲痛的心,她根本没有想到,陈伟峰找她的原因是来要她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的。
陈伟峰表示,他作为孩子的生父,有这个权利得到一部分赔偿金。至于多少,可以坐下来协商。面对这个几乎毁掉她一生的男人,她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为什么还有脸来要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于欣悦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由此,两人大吵了一番,最终不欢而散。
这次大吵以后,于欣悦原以为陈伟峰不会再来了,但她没有想到,接下来的事更让她震惊。2006年2月21日,她意外地收到了陈伟峰委托律师发来的律师函,信中明确地表示,如果他们不能私下解决孩子死亡赔偿金的合理分配,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了。
“我没有想到他是这样一个人,我该怎么办……”于欣悦跟记者讲述到这里,不由痛哭失声。此时她并不是为那个男人哭泣,而是为自己不幸的遭遇,为自己逝去的青春,为已经不在了的孩子而哭泣。命运对于于欣悦来说,真是太不公平了。
陈伟峰则对于自己要用法律途径解决孩子死亡赔偿金的态度很坚定。他说,虽然他和于欣悦是这样的特殊关系,但他每个月给孩子提供500元的抚养费,从法律上来讲,他也在为孩子尽义务。孩子遇到这样的不幸,他也很难过。对于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他也应该有权利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杨永华律师认为,这一事件首先涉及到有关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问题。依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
这一事件中牵涉到的被保险人(孩子)死亡后保险金归属问题。关键要看保单上保险受益人档填的是谁。如果填“法定继承人”,则问题就复杂了,虽然保费是于欣悦交的,但孩子的法定继承人却不止一人,还包括陈伟峰。如果保险受益人填的是于欣悦名字,该笔保险金理所当然归于欣悦。(据了解该保险单受益人填的是于欣悦)。
杨律师还就孩子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谈了自己的看法: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后遗留的财产,财产权归属于被继承人。而死亡赔偿金显然不是赔偿给死者的,其实质是对活着的人的一种抚慰。本案中,于欣悦、陈伟峰是孩子的近亲属,尽管陈伟峰竭力反对、阻止孩子的出世,但胎儿一旦出世,便形成父子关系;但因陈伟峰从未与孩子共同生活过,与孩子仅仅是血缘关系而毫无亲情可言,于欣悦可以象征性分一小部分死亡赔偿金给陈伟峰,也可以坚持不给。即使陈伟峰起诉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系非婚生,陈伟峰对孩子毫无感情,对孩子尽的抚养义务极小,会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可能会判决陈伟峰少得或不得这部分赔偿金。法律会在情与法之间做个公断。
(文中于欣悦和陈伟峰系化名)
(责编:乌兰)
30岁的于欣悦出生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一个工人家庭。1996年,她以优异成绩考上了南京一所大学。由于父母下岗,家境较为困难,她每年的学费成了一家人最为头疼的大事。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于欣悦从大二起就开始了勤工俭学。2000年春天,对于欣悦来说,是她一生中最为难忘的一段日子。一天,她像往常一样,拿着写有“家教”字样的牌子,在学校附近寻找兼职工作。这时,一名骑着摩托车的中年男子停在了她的身边。一番询问之后,于欣悦成了这个中年男人家的专职家教,为他已上小学的女儿补习功课。
任教期间,于欣悦和这个名叫陈伟峰的男子渐渐熟悉起来。陈伟峰时年35岁,是南京一家石化企业的技师,几年前因与妻子感情不和离婚,从此女儿的生活由他负责照料。由于陈伟峰工作繁忙,没有办法照顾女儿的学习,所以才请家教来辅导孩子。
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于欣悦渐渐和这个单亲家庭融为了一体,也对陈伟峰的不幸婚姻深表同情。授课之余,她顺理成章地成了陈伟峰的知心朋友,在生活上照料他,在精神上宽慰他。时间一长,两人的感情在不知不觉中加深了。
2000年6月初的一个晚上,陈伟峰再也按捺不住自己的冲动,一把将于欣悦拥入怀中,表达了自己对她的爱慕之心。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举动,早已对陈伟峰充满好感的于欣悦也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感情……那一夜是她人生中的第一次“彻夜未归”。
毕业后,于欣悦留在了南京,在一家保险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与此同时,她和陈伟峰过起了同居生活。那段时间,陈伟峰对于欣悦非常体贴。让她感受到了二十多年来从未有过的幸福。三个月后,于欣悦发现自己很有规律的例假没有如期而至,于是便一人去医院作了检查,结果正如她所料,怀孕了。拿着那份医院的检验报告单,于欣悦完全沉醉在了初为人母的喜悦当中,这可是她的第一个孩子,她和她所爱的人的孩子,这会是他们爱情的见证、生命的延续。她清楚地记得,陈伟峰曾在她的耳边说过,如果怀孕了,他们就结婚。
那天晚上,于欣悦亲自下厨,为自己所爱的人准备了他平日里最喜爱的饭菜。然而,当陈伟峰回到家后,于欣悦把意外怀孕的事情告诉他时,他却没有表现出一丝的高兴之情,只是坐在一旁什么话都不说,一个劲地抽烟。好半天,他才冷冷地抛出一句话:“把孩子打掉,我不可能要这个孩子!我们也不可能结婚的!”
简单的几句话如同晴天霹雳,一下子将于欣悦击倒在地。她坐在地上呆呆地看着陈伟峰,怎么也不敢相信她一直深爱的这个男人,她视他比自己生命还重要的男人,在这个时候竟会说出这样的话!
“不!不可能的,你说的是假话,你说过要和我结婚的,你是在和我开玩笑,对吗?”于欣悦抱住陈伟峰泣不成声。而陈伟峰则轻轻地将她推开,还是那句话,“把孩子做掉!我们是不可能的。”
好半天,于欣悦才清醒过来。直到此时,她才意识到,自己深爱的这个男人和她在一起也许只是逢场作戏罢了,也许他从未爱过自己!接下来的日子,于欣悦是在恍恍惚惚中度过的,她不停地告诉自己:“我要把孩子生下来,这是我的第一个孩子,是我们的孩子,我深爱的那个男人的孩子,即便我们的爱没有了,我还有我们的孩子……”
生下孩子遭遗弃未婚妈妈怒讨抚养费
离开陈伟峰家,于欣悦瞒着家人,强忍着那份无尽的悲伤,决定无论如何都要把孩子生下来。有了他的亲骨肉,她相信昔日的心爱之人一定会重新回到自己身边来的。在那段物质、精神都极度艰苦的日子里,不得不一个人拖着沉重的身体面对着别人异样的眼光……
毕竟纸是包不住火的,家人知道她的事情后,坚决不同意她要这个孩子,而固执的于欣悦就是听不进劝告。她的父母根本不能接受这个现实,甚至以断绝关系相威胁。表示再也不过问她的事。在没有任何人支持、帮助的情况下,于欣悦艰难地度过了那难熬的几个月。不久,她没有任何亲人陪护,独自一人来到医院,顺利地产下了一名健康男婴。
两个月后,于欣悦抱着孩子去找陈伟峰。她原以为陈伟峰会看在孩子的份上和她组成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一次她连陈伟峰家的门都没能进得去,就硬是被陈伟峰的几个朋友给死死地拦在了门外。
几经周折,在陈伟峰家附近的一个茶社里,于欣悦终于和自己朝思暮想的人见了面。然而,面对她千辛万苦、顶着巨大压力生下来的亲骨肉,陈伟峰居然连看都不看一眼,“我早就对你说过,不要这个孩子,因为我们根本不可能在一起,我已经和我原来的老婆复婚了,请你看在我们有过感情的份上,不要再来打扰我的生活,好吗?这是一万块钱,我们就此作个了结吧,我求你了……”
于欣悦的心在滴血。她抱起孩子,掉头而去。残酷的现实,让她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可只要一看到孩子天真无邪的小脸蛋,她又不忍心丢下孩子一人离去。这时,于欣悦深深地意识到,这个世界上她唯一爱着的、割舍不下的就只有这个孩子了。
于欣悦大病一场,但孩子的声声啼哭犹如一剂猛药,让她顽强地战胜病痛,很快恢复过来。经历了这场变故,她决定忘掉那个男人,自己好好地活下去,用自己的双手把孩子抚养成人。于是,她带着孩子,离开了南京这座让她伤心的城市,只身回到老家盐城,决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现实是无情的,对于一个带着孩子的未婚妈妈来说。生活更是异常的艰辛。这让她知道了曾经的绮丽爱情是多么的不堪一击,当初甜言蜜语的情郎现在想来又是多么的可笑和不屑。慢慢地,她对于陈伟峰的那份刻骨铭心的爱渐渐地变成了一种对他人格的轻视。他应该为此付出代价,不管怎么说,孩子是他的,他应该为孩子负起责任。
2002年3月,她带着孩子再次来到南京,找到陈伟峰家,要陈伟峰为孩子付抚养费。陈伟峰的老婆一下子从房间里冲出来,两个女人顿时扭打在一起。看着眼前的一幕,陈伟峰并没有劝阻,只是静静地看着两个女人厮打。
2003年春节过后,于欣悦请了律师,准备将陈伟峰告上法院,要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消息一经传出,陈伟峰感到大事不妙,于是,他四处找人说情,最后在律师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即陈伟峰身为孩子的生父,有责任对孩子进行抚养,每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费给于欣悦,直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
痛失爱子获补偿负心郎争夺赔偿金
此后,于欣悦再次回到盐城,还是在一家保险公司找了份工作,她决定要用自己全部心血将孩子培养成人。也许是她太爱这个孩子了,再加上自己的工作性质,她为孩子买了一份意外保险,也就是这份意外保险又一次让她肝肠寸断。
转眼两年过去了,孩子也渐渐长大。随着人生阅历的不断累积,于欣悦变得愈加成熟与干练,在事业上也算是小有成就了。就在她即将把过去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统统遗忘、再次勾画美好的人生蓝图时,不幸却再次降临到了她的头上。 2005年6月4日,于欣悦骑着自行车送儿子去上幼儿园,在过一个红绿灯的时候,一名男子骑摩托车急驰而来,还没等他们母子反应过来,摩托车就将二人撞出十多米远,5岁的儿子当即躺在血泊之中。看见这一切,于欣悦眼前一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当她醒来的时候,孩子已经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这突如其来的灾难让于欣悦痛不欲生,她几次轻生幸亏朋友相救,那几个月,于欣悦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过来的。当她从悲痛中走出来的时候。唯一能做的就是讨要经济上的补偿了。直到这时,她才知道唯一给自己安慰的就是她给孩子买的那份保险。经过一个多月的交涉,她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领取了5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
没有了孩子,于欣悦根本没有办法留在盐城这个令她伤心的地方,不久她来到了苏州,希望能过上一段平静的生活。就在她还没有完全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来的时候,陈伟峰却从南京赶到了苏州。刚开始,于欣悦以为陈伟峰的到来只是想安抚一下她悲痛的心,她根本没有想到,陈伟峰找她的原因是来要她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的。
陈伟峰表示,他作为孩子的生父,有这个权利得到一部分赔偿金。至于多少,可以坐下来协商。面对这个几乎毁掉她一生的男人,她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为什么还有脸来要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于欣悦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由此,两人大吵了一番,最终不欢而散。
这次大吵以后,于欣悦原以为陈伟峰不会再来了,但她没有想到,接下来的事更让她震惊。2006年2月21日,她意外地收到了陈伟峰委托律师发来的律师函,信中明确地表示,如果他们不能私下解决孩子死亡赔偿金的合理分配,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了。
“我没有想到他是这样一个人,我该怎么办……”于欣悦跟记者讲述到这里,不由痛哭失声。此时她并不是为那个男人哭泣,而是为自己不幸的遭遇,为自己逝去的青春,为已经不在了的孩子而哭泣。命运对于于欣悦来说,真是太不公平了。
陈伟峰则对于自己要用法律途径解决孩子死亡赔偿金的态度很坚定。他说,虽然他和于欣悦是这样的特殊关系,但他每个月给孩子提供500元的抚养费,从法律上来讲,他也在为孩子尽义务。孩子遇到这样的不幸,他也很难过。对于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他也应该有权利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杨永华律师认为,这一事件首先涉及到有关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问题。依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
这一事件中牵涉到的被保险人(孩子)死亡后保险金归属问题。关键要看保单上保险受益人档填的是谁。如果填“法定继承人”,则问题就复杂了,虽然保费是于欣悦交的,但孩子的法定继承人却不止一人,还包括陈伟峰。如果保险受益人填的是于欣悦名字,该笔保险金理所当然归于欣悦。(据了解该保险单受益人填的是于欣悦)。
杨律师还就孩子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谈了自己的看法: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后遗留的财产,财产权归属于被继承人。而死亡赔偿金显然不是赔偿给死者的,其实质是对活着的人的一种抚慰。本案中,于欣悦、陈伟峰是孩子的近亲属,尽管陈伟峰竭力反对、阻止孩子的出世,但胎儿一旦出世,便形成父子关系;但因陈伟峰从未与孩子共同生活过,与孩子仅仅是血缘关系而毫无亲情可言,于欣悦可以象征性分一小部分死亡赔偿金给陈伟峰,也可以坚持不给。即使陈伟峰起诉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系非婚生,陈伟峰对孩子毫无感情,对孩子尽的抚养义务极小,会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可能会判决陈伟峰少得或不得这部分赔偿金。法律会在情与法之间做个公断。
(文中于欣悦和陈伟峰系化名)
(责编:乌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