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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利益格局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由企业内部矛盾及与周边农村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甚至波及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对维护大型国企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内部;群体性事件;成因;特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4-0057-01
和谐社会的标准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稳定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
1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原因分析
油田企业内部保卫组织,担负着油田内部单位的治安维护管理工作。辖区内有大型的油气生产企业,生产站点,线长、点多。油区分布多个自然村。油区常住人口几十万。据统计,近年来,企业内部发生集体上访时有发生,其中形成一定规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有多起。
近年来,我们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调研分析,起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策调整和变化引发的问题,如用工制度改革、养老金补贴发放等;二是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家庭困难的问题,如待岗职工上岗、贫特困户生活、职工子女就业等;三是住房改革和分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物业管理、拆迁补贴等;四是企业与周边农村的纠纷问题,如环境污染赔偿、征地补偿等。
其中尤其以周边农村的纠纷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率高,采用的方式和手段较为极端,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也比较严重。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期以来背负的社会功能,形成了“大企业、小社会”的局面,一些职工对单位的依赖性极强;二是企业深化改革和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巨大冲击,不同产业、岗位的职工收入差距拉大,加剧了利益矛盾,导致一部分人心理失衡;三是企业内部一些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不强,政策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办事拖拉推诿,引起矛盾激化;四是油气生产企业对长年大规模开采带来的环境破坏及引发的地质灾害认识不足,缺少系统、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环境污染引发的与周边农村纠纷还会是主要诱因,甚至会向居住在矿区的职工家属区蔓延;五是一些村干部放纵、包庇甚至唆使村民采用堵路、围堵办公楼和生产区等极端手段解决问题,也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国有大型企业内部群体事件即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特点,也有自身的特性。
1.冲动性、感染性。群体性事件一般人数较多,群情激愤,甚至还有“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用。众多的群体成员为了相同或相似的问题而聚集在一起,相互之间极易产生情绪感染,当其特殊的“刺激物”存在时,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受损等,人们普遍的情绪意向就会受刺激、受损伤,导致某些群体成员的情绪激动,并通过连锁式传播波及全体人员,形成一个杂乱无章的群体激动,群体的高度激动进而使个人的理智淡化,有意无意的暂时放弃约束自己的社会行为规范,诱发危害社会行为规范的群体性事件。
2.超常性、突发性。出乎意料、突然爆发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特征。从事件发生的机理来看,虽然整个事件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但这一过程往往时间很短暂,且不易被察觉。
3.危害性、严重性。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必然会干扰正常的企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损害国家利益,影响企业稳定。
4.组织性、目的性。每起群体事件,都有一个或多个核心人物进行煽动或组织,有明确的目的或要求。
5.国有大型企业内部群体事件還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内部职工、家属、离退休人员等的群体上访多数采取较温和的方式和手段,企业党委、行政和信访、工会等部门熟悉对象。
3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深刻的社会基础性,反映了我国大规范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群众的民主意识增强以及政治参与能力、法制观念的局限性。这些因素决定着社会内部矛盾还将长期存在,一定时期内还可能进一步复杂。胡锦涛同志曾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
1.树立超前意识,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防患于未然。群体性事件从萌芽、酝酿到发生,都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只要发现苗头早,就可以掌握主动权,做到“治早、治小、治了”。这就要求内部治安组织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信访等部门建立起畅通灵敏的信息渠道,将信息触角调整到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焦点、热点上来,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的信息收集,充分发掘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
2.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紧紧依靠企业党政,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置。企业各级党政及有关职能部门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企业各相关部门,对群体性事件实行综合治理,推动社会联动。
3.要以维护法治、维护稳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立场鲜明地开展处置工作。群体性事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企业生产、生活秩序。事实上,群体性事件的大多数参与者,对自己冲击国家机关、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都有着清醒的认识,只是因为被蒙骗、被裹胁或者在“法不责众”的心里驱使下参与其中,这些人在劝解、疏导工作中容易转变态度和立场。
4.严格依法办事,果断采取措施,有关部门正确分析判断事件的性质,认真区分暴力事件与群体性事件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握时机,依法、稳妥地对待和处置。要坚持“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严格按照“积极疏导、维护秩序、制止违法”三个步骤进行,做好职工群众的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对群体性上访请愿矛盾激烈时,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冷静沉着,果断稳妥处置,尽量避免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以免在群众情绪高涨时“火上加油”,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总之,国企改革涉及的局面错综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在不断显现,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处理难度日益增大的局面短时期内不会有根本的改观。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防范,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建立起长效机制。特别是对于担负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任务的内部组织,要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行政、企业单位党政部门等组成依法办事的有机整体,共同参与预防和治理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防微杜渐,联防联治,把群体性事件消化在萌芽状态,消化在付诸行动之前,让各种社会关系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
国有企业;内部;群体性事件;成因;特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4-0057-01
和谐社会的标准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稳定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
1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原因分析
油田企业内部保卫组织,担负着油田内部单位的治安维护管理工作。辖区内有大型的油气生产企业,生产站点,线长、点多。油区分布多个自然村。油区常住人口几十万。据统计,近年来,企业内部发生集体上访时有发生,其中形成一定规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有多起。
近年来,我们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调研分析,起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策调整和变化引发的问题,如用工制度改革、养老金补贴发放等;二是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家庭困难的问题,如待岗职工上岗、贫特困户生活、职工子女就业等;三是住房改革和分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物业管理、拆迁补贴等;四是企业与周边农村的纠纷问题,如环境污染赔偿、征地补偿等。
其中尤其以周边农村的纠纷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率高,采用的方式和手段较为极端,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也比较严重。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期以来背负的社会功能,形成了“大企业、小社会”的局面,一些职工对单位的依赖性极强;二是企业深化改革和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巨大冲击,不同产业、岗位的职工收入差距拉大,加剧了利益矛盾,导致一部分人心理失衡;三是企业内部一些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不强,政策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办事拖拉推诿,引起矛盾激化;四是油气生产企业对长年大规模开采带来的环境破坏及引发的地质灾害认识不足,缺少系统、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环境污染引发的与周边农村纠纷还会是主要诱因,甚至会向居住在矿区的职工家属区蔓延;五是一些村干部放纵、包庇甚至唆使村民采用堵路、围堵办公楼和生产区等极端手段解决问题,也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国有大型企业内部群体事件即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特点,也有自身的特性。
1.冲动性、感染性。群体性事件一般人数较多,群情激愤,甚至还有“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用。众多的群体成员为了相同或相似的问题而聚集在一起,相互之间极易产生情绪感染,当其特殊的“刺激物”存在时,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受损等,人们普遍的情绪意向就会受刺激、受损伤,导致某些群体成员的情绪激动,并通过连锁式传播波及全体人员,形成一个杂乱无章的群体激动,群体的高度激动进而使个人的理智淡化,有意无意的暂时放弃约束自己的社会行为规范,诱发危害社会行为规范的群体性事件。
2.超常性、突发性。出乎意料、突然爆发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特征。从事件发生的机理来看,虽然整个事件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但这一过程往往时间很短暂,且不易被察觉。
3.危害性、严重性。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必然会干扰正常的企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损害国家利益,影响企业稳定。
4.组织性、目的性。每起群体事件,都有一个或多个核心人物进行煽动或组织,有明确的目的或要求。
5.国有大型企业内部群体事件還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内部职工、家属、离退休人员等的群体上访多数采取较温和的方式和手段,企业党委、行政和信访、工会等部门熟悉对象。
3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深刻的社会基础性,反映了我国大规范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群众的民主意识增强以及政治参与能力、法制观念的局限性。这些因素决定着社会内部矛盾还将长期存在,一定时期内还可能进一步复杂。胡锦涛同志曾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
1.树立超前意识,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防患于未然。群体性事件从萌芽、酝酿到发生,都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只要发现苗头早,就可以掌握主动权,做到“治早、治小、治了”。这就要求内部治安组织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信访等部门建立起畅通灵敏的信息渠道,将信息触角调整到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焦点、热点上来,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的信息收集,充分发掘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
2.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紧紧依靠企业党政,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置。企业各级党政及有关职能部门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企业各相关部门,对群体性事件实行综合治理,推动社会联动。
3.要以维护法治、维护稳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立场鲜明地开展处置工作。群体性事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企业生产、生活秩序。事实上,群体性事件的大多数参与者,对自己冲击国家机关、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都有着清醒的认识,只是因为被蒙骗、被裹胁或者在“法不责众”的心里驱使下参与其中,这些人在劝解、疏导工作中容易转变态度和立场。
4.严格依法办事,果断采取措施,有关部门正确分析判断事件的性质,认真区分暴力事件与群体性事件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握时机,依法、稳妥地对待和处置。要坚持“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严格按照“积极疏导、维护秩序、制止违法”三个步骤进行,做好职工群众的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对群体性上访请愿矛盾激烈时,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冷静沉着,果断稳妥处置,尽量避免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以免在群众情绪高涨时“火上加油”,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总之,国企改革涉及的局面错综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在不断显现,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处理难度日益增大的局面短时期内不会有根本的改观。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防范,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建立起长效机制。特别是对于担负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任务的内部组织,要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行政、企业单位党政部门等组成依法办事的有机整体,共同参与预防和治理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防微杜渐,联防联治,把群体性事件消化在萌芽状态,消化在付诸行动之前,让各种社会关系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