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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报告的名称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的(二)(八)(九)款依次明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湖南省为例,6个报告的标题分别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湖南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关于湖南省××年预算执行情况与××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虽然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计划和财政两个报告的标题争议较多,表述不尽统一。如计划报告,有的表述为《关于××省(市、县)××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这样表述比较简洁明了,笔者倾向这种表述。再如财政报告,有的表述为《关于××省(市)××年全省(市)与省(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全省(市)与省(市)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省(市、县)××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笔者认为,用《关于××省(市、县)××年预算执行情况与××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这种表述比较贴切,能较好体现法律文本的严肃性和行文习惯。
二、关于报告中的相关措辞和内容充实
一是建议将开头语“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更新为“向大会报告工作”。 笔者认为,“作报告”从字面上有两层意思,既可以用于执行者向决定者报告工作情况,又可以用于上级向下级做工作部署。而“报告工作”则明确地表达了执行者向决定者负责的意思,按照我国的政治体制,“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应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一府两院”向大会报告工作,符合《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相比以往的向大会作报告,表述更规范、更明确。同时,更清晰地表明了“一府两院”虚心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定责任的良好姿态。
二是“审议”与“审查”不能混同。在人代会上的报告中,经常见到“请予审议”这样的提法,笔者认为,这种提法不妥,应当为“请予审查”。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对第八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规定中,把原规定“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内容均改为“审查”,一字之改,可能并未引起一些人的注意,但是,这一个字的改动却意义重大,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进一步扩展。审议的重点是议,审查的重点是查,审议的约束力远不及审查。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审查的本义是检查核对是否正确、妥当,它比审议的词义严厉得多。
三是部分报告中有的内容不够全面。有的地方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成绩讲得比较多,洋洋万言,问题讲得比较少,一笔带过;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时,客观因素讲得多,主观因素讲得少;有的地方财政预算报告仅列举几类收支数字,对详细的收支情况闭口不谈;有的内容重复,相互交叉;致使代表对报告“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看不真切。对此,提高部分报告的质量应把握五点:一是定位要准;二是文字要精;三是突出重点;四是内容要实;五是要开门见山、言之有物。
三、关于报告的形式
有关资料表明,2003年以前,地方各级人代会都是听取和审议6个工作报告。近几年来,在省、市、县(区)级人代会上,一些地方进行了创新,将计划和财政预算这两个报告有的改为“书面报告”发给每位代表,不再在大会上宣读。
笔者认为,人代会上的报告形式有待统一规范。对于地方人代会,特别是县级人代会的工作报告必须完整。其主要理由:一是县级人代会会议议程较少,会议时间短,一般3天时间左右;二是大部分代表是来自基层一线的农村代表,知识文化程度相对低,通过大会听取计划、财政报告,可以加深代表的认识和理解;三是通过要求大会听取计划、财政报告,可以增强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报告本身的质量。为了充分体现庄重,体现向代表向人民负责,一般情况下,县级人代会不仅要发6个书面报告材料,而且应郑重其事地登台向代表宣读报告,因为“读”与“看”的效果和意义是不一样的。财政报告还可以细分各款,必要时可再加附件。
四、关于报告的决议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报告,都要通过相应的决议。这些年,有的地方决议的篇幅越来越长,绝大部分内容与报告本身重复。但近几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地方人代会的会务进行了改进,简化了大会各项报告决议的内容,只需要表明对报告的基本态度即可。如××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所作的《××××报告》。2009年初,在我县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我们在报告决议上采取了这一做法,令代表们耳目一新,深受代表们的好评。
(作者单位: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的(二)(八)(九)款依次明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湖南省为例,6个报告的标题分别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湖南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关于湖南省××年预算执行情况与××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虽然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计划和财政两个报告的标题争议较多,表述不尽统一。如计划报告,有的表述为《关于××省(市、县)××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这样表述比较简洁明了,笔者倾向这种表述。再如财政报告,有的表述为《关于××省(市)××年全省(市)与省(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全省(市)与省(市)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省(市、县)××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笔者认为,用《关于××省(市、县)××年预算执行情况与××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这种表述比较贴切,能较好体现法律文本的严肃性和行文习惯。
二、关于报告中的相关措辞和内容充实
一是建议将开头语“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更新为“向大会报告工作”。 笔者认为,“作报告”从字面上有两层意思,既可以用于执行者向决定者报告工作情况,又可以用于上级向下级做工作部署。而“报告工作”则明确地表达了执行者向决定者负责的意思,按照我国的政治体制,“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应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一府两院”向大会报告工作,符合《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相比以往的向大会作报告,表述更规范、更明确。同时,更清晰地表明了“一府两院”虚心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定责任的良好姿态。
二是“审议”与“审查”不能混同。在人代会上的报告中,经常见到“请予审议”这样的提法,笔者认为,这种提法不妥,应当为“请予审查”。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对第八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规定中,把原规定“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内容均改为“审查”,一字之改,可能并未引起一些人的注意,但是,这一个字的改动却意义重大,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进一步扩展。审议的重点是议,审查的重点是查,审议的约束力远不及审查。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审查的本义是检查核对是否正确、妥当,它比审议的词义严厉得多。
三是部分报告中有的内容不够全面。有的地方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成绩讲得比较多,洋洋万言,问题讲得比较少,一笔带过;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时,客观因素讲得多,主观因素讲得少;有的地方财政预算报告仅列举几类收支数字,对详细的收支情况闭口不谈;有的内容重复,相互交叉;致使代表对报告“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看不真切。对此,提高部分报告的质量应把握五点:一是定位要准;二是文字要精;三是突出重点;四是内容要实;五是要开门见山、言之有物。
三、关于报告的形式
有关资料表明,2003年以前,地方各级人代会都是听取和审议6个工作报告。近几年来,在省、市、县(区)级人代会上,一些地方进行了创新,将计划和财政预算这两个报告有的改为“书面报告”发给每位代表,不再在大会上宣读。
笔者认为,人代会上的报告形式有待统一规范。对于地方人代会,特别是县级人代会的工作报告必须完整。其主要理由:一是县级人代会会议议程较少,会议时间短,一般3天时间左右;二是大部分代表是来自基层一线的农村代表,知识文化程度相对低,通过大会听取计划、财政报告,可以加深代表的认识和理解;三是通过要求大会听取计划、财政报告,可以增强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报告本身的质量。为了充分体现庄重,体现向代表向人民负责,一般情况下,县级人代会不仅要发6个书面报告材料,而且应郑重其事地登台向代表宣读报告,因为“读”与“看”的效果和意义是不一样的。财政报告还可以细分各款,必要时可再加附件。
四、关于报告的决议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报告,都要通过相应的决议。这些年,有的地方决议的篇幅越来越长,绝大部分内容与报告本身重复。但近几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地方人代会的会务进行了改进,简化了大会各项报告决议的内容,只需要表明对报告的基本态度即可。如××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所作的《××××报告》。2009年初,在我县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我们在报告决议上采取了这一做法,令代表们耳目一新,深受代表们的好评。
(作者单位: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