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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层,农村的法治建设是实现全民守法和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受相对落后的经济状况、文化状况、社会环境等的影响,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着些许问题。农村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法治农村需要党的领导,需要村民的参与,同时考虑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和社会历史因素,遵循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村民的实际需求来积极推进。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问题;意义
中国法治建设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它是指在整个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由传统封闭的农村社会向现代开放的农村社会转变过程中必须要具备的要件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目标,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成为了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社会主义农村法治建设水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一、农村法治建设的法治内涵
农村法治建设是在农村社会建立起来的一种法秩序,是运用法的手段建立起来的一种以法治国家为目标取向的农村社会状态,即新目标、新状态、新过程、新手段。实际上,具体来说,这种法治下的“新农村”应该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涵:
一方面,农村法治建设应该是以法律为主要治理模式的农村。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费孝通先生就说过,传统的礼的秩序被破坏了,近现代意义的法的新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中国处于这样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从根本意义上讲,这一过程并没有结束。由于法的成本较高以及我们不习惯用法治,在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行政的手段,更多的是政府的手段。但在法治的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要调整手段的农村。
另一方面,在法治意义上,农村法治建设还意味着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活领域的和谐。这就要求必须关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和谐性与协调性,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的经济发展是走在政治、文化发展之前的,并以经济为突破口来拉动政治、文化的发展,这就致使经济发展超前于政治、文化发展。尽可能地致力于这三者的和谐,既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农村法治建设的任务。
二、农村法治建设中的法治问题
就目前的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进程而言,新农村的建设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第一,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社会背景下,农民作为一种身份是与农村土地捆绑在一起的,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就是农民。在这种状态下,农村经济主要是以农业劳动为主体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村法治建设的经济建设是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下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的核心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物权制度,必须注意确立农民的法律主体地位,从而使农民法律资格认定与土地相脱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物权制度,使土地真正地成为一种市场资源在全社会进行有效地配置。
第二,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研究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治理的法律问题就是要以农村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为追求,完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民主治理的法律制度,农村法治建设的政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村民自治的主体即村民有权自主选择村民自治的模式,现行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把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唯一模式,不仅使得农民不能因地制宜地进行治理,而且还有悖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
第三,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也就是说要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探讨以农村教育制度为核心的农村文化法律制度,为农村法治建设的文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建设文明富裕的农村法治建设的过程必然是农村新文化形成的过程,而新文化的形成主要是培育新型农民的过程。由于教育是培育新农民的主要手段,农村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教育权在现行宪法体制下的合理配置问题,接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必须坚持培养造就新型的法治农民。
但目前,我国92%的文盲、半文盲都在农村,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其中接受过高中教育的不足15%,许多从农村上大学的农民子女很大一部分都不愿意回乡。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普遍偏低,农民工大多从事脏、累以及工资很低的工作。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创业意识淡薄,经营管理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比较淡薄。这些问题的存在,如果从法律上去考察,最终只能归结于我们至今尚未建立一套支撑提高农民素质的法律机制。现在,农村大部分有文化的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而留在农村的大多是“386061”部队,其实年轻妇女也一样出去打工了,家里主要是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其中的艰苦、辛酸,只有亲身经历者才能体会,这无疑又增加了农村法治建设的困难。
第四,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环境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法治关注的基本上是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利益,较少顾及到农村的污染问题,农村不仅成了被环境法治遗忘的角落,而且农村往往还成了城市污染的转嫁地。不久前,我们还以为农村大,蓝天绿水,漫无边际,环境承载力强,但现实却差强人意。农业生态环境系统的安全性也很脆弱,我国农村化肥、农药施用量,是全世界最大的,但有效利用率低,只有百分之三四十,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大量未被利用的化肥、农药进入水体、土壤和大气中,使耕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法治农村需要党的领导,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民众的参与,同时考虑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和历史传统,需要遵循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民众的实际需求积极推进。 首先,完善农村党组织,坚实农村法治建设。建设的领导力量在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适应农村需要的法律人才及法官,引导其走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对于农村中的司法服务体系,针对农民对法律的接受能力,以及对司法的特殊要求,我们应当培养与农村司法服务相适应的法律服务者。对于法官,要结合农民对法律的接受程度,尽量将复杂晦涩的法律变得生动形象、通俗易懂,以免造成误解;在审理过程中,在必要时,能够使用地方方言而不是普通话;对于农民而言,繁冗的司法程序应当得到酌情的删减,以免造成农民因不能严格遵循程序要求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二是整顿农村党组织,保证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进一步加大对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力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综合治理机制、责任倒逼机制,使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保证农村法治建设任务的落实。
其次,塑造村民的法治信仰,培育农村法治氛围。法治建设的主体是村民,要推进法治建设关键就是要让法治成为村民的信仰。第一,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增加村民对法治的信心。将政治素质好、法治意识强、服务水平高,自觉遵规守纪、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组成优秀的服务团队看,发挥其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骨干力量。把群众威信较高的党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选进村级领导班子,增强村民对干部队伍的归属感和亲切感;第二,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司法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村民对法律的期望。当前,我们应加快农村司法改革的进程,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乡镇法庭建设降低诉讼成本,使法律成为人们维护合法权益的便捷、经济的手段;第三,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培养村民的法律。村民的法律感知、法律概念和意识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来源往往是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因此应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增强执法司法的透明度,增强村民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感受。村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 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法治实践。
最后,兼容并蓄各种积极思想,营造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文化氛围。在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影响村民思想行为的价值观念,影响法治建设。要将农村存在的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村民的乡规民约与新农村的道德体系相协调,营造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文化氛围。一是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建设法治文化,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二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良性互动。价值观具有引领和教化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和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其对于其他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向作用,法治文化的建设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盛美军.论法律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学术交流,2006(2).
[3]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郑永流.当代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问题;意义
中国法治建设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它是指在整个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由传统封闭的农村社会向现代开放的农村社会转变过程中必须要具备的要件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目标,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成为了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社会主义农村法治建设水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一、农村法治建设的法治内涵
农村法治建设是在农村社会建立起来的一种法秩序,是运用法的手段建立起来的一种以法治国家为目标取向的农村社会状态,即新目标、新状态、新过程、新手段。实际上,具体来说,这种法治下的“新农村”应该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涵:
一方面,农村法治建设应该是以法律为主要治理模式的农村。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费孝通先生就说过,传统的礼的秩序被破坏了,近现代意义的法的新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中国处于这样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从根本意义上讲,这一过程并没有结束。由于法的成本较高以及我们不习惯用法治,在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行政的手段,更多的是政府的手段。但在法治的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要调整手段的农村。
另一方面,在法治意义上,农村法治建设还意味着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活领域的和谐。这就要求必须关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和谐性与协调性,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的经济发展是走在政治、文化发展之前的,并以经济为突破口来拉动政治、文化的发展,这就致使经济发展超前于政治、文化发展。尽可能地致力于这三者的和谐,既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农村法治建设的任务。
二、农村法治建设中的法治问题
就目前的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进程而言,新农村的建设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第一,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社会背景下,农民作为一种身份是与农村土地捆绑在一起的,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就是农民。在这种状态下,农村经济主要是以农业劳动为主体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村法治建设的经济建设是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下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的核心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物权制度,必须注意确立农民的法律主体地位,从而使农民法律资格认定与土地相脱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物权制度,使土地真正地成为一种市场资源在全社会进行有效地配置。
第二,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研究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治理的法律问题就是要以农村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为追求,完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民主治理的法律制度,农村法治建设的政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村民自治的主体即村民有权自主选择村民自治的模式,现行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把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唯一模式,不仅使得农民不能因地制宜地进行治理,而且还有悖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
第三,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也就是说要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探讨以农村教育制度为核心的农村文化法律制度,为农村法治建设的文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建设文明富裕的农村法治建设的过程必然是农村新文化形成的过程,而新文化的形成主要是培育新型农民的过程。由于教育是培育新农民的主要手段,农村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教育权在现行宪法体制下的合理配置问题,接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必须坚持培养造就新型的法治农民。
但目前,我国92%的文盲、半文盲都在农村,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其中接受过高中教育的不足15%,许多从农村上大学的农民子女很大一部分都不愿意回乡。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普遍偏低,农民工大多从事脏、累以及工资很低的工作。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创业意识淡薄,经营管理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比较淡薄。这些问题的存在,如果从法律上去考察,最终只能归结于我们至今尚未建立一套支撑提高农民素质的法律机制。现在,农村大部分有文化的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而留在农村的大多是“386061”部队,其实年轻妇女也一样出去打工了,家里主要是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其中的艰苦、辛酸,只有亲身经历者才能体会,这无疑又增加了农村法治建设的困难。
第四,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环境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法治关注的基本上是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利益,较少顾及到农村的污染问题,农村不仅成了被环境法治遗忘的角落,而且农村往往还成了城市污染的转嫁地。不久前,我们还以为农村大,蓝天绿水,漫无边际,环境承载力强,但现实却差强人意。农业生态环境系统的安全性也很脆弱,我国农村化肥、农药施用量,是全世界最大的,但有效利用率低,只有百分之三四十,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大量未被利用的化肥、农药进入水体、土壤和大气中,使耕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法治农村需要党的领导,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民众的参与,同时考虑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和历史传统,需要遵循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民众的实际需求积极推进。 首先,完善农村党组织,坚实农村法治建设。建设的领导力量在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适应农村需要的法律人才及法官,引导其走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对于农村中的司法服务体系,针对农民对法律的接受能力,以及对司法的特殊要求,我们应当培养与农村司法服务相适应的法律服务者。对于法官,要结合农民对法律的接受程度,尽量将复杂晦涩的法律变得生动形象、通俗易懂,以免造成误解;在审理过程中,在必要时,能够使用地方方言而不是普通话;对于农民而言,繁冗的司法程序应当得到酌情的删减,以免造成农民因不能严格遵循程序要求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二是整顿农村党组织,保证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进一步加大对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力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综合治理机制、责任倒逼机制,使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保证农村法治建设任务的落实。
其次,塑造村民的法治信仰,培育农村法治氛围。法治建设的主体是村民,要推进法治建设关键就是要让法治成为村民的信仰。第一,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增加村民对法治的信心。将政治素质好、法治意识强、服务水平高,自觉遵规守纪、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组成优秀的服务团队看,发挥其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骨干力量。把群众威信较高的党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选进村级领导班子,增强村民对干部队伍的归属感和亲切感;第二,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司法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村民对法律的期望。当前,我们应加快农村司法改革的进程,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乡镇法庭建设降低诉讼成本,使法律成为人们维护合法权益的便捷、经济的手段;第三,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培养村民的法律。村民的法律感知、法律概念和意识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来源往往是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因此应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增强执法司法的透明度,增强村民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感受。村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 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法治实践。
最后,兼容并蓄各种积极思想,营造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文化氛围。在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影响村民思想行为的价值观念,影响法治建设。要将农村存在的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村民的乡规民约与新农村的道德体系相协调,营造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文化氛围。一是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建设法治文化,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二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良性互动。价值观具有引领和教化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和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其对于其他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向作用,法治文化的建设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盛美军.论法律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学术交流,2006(2).
[3]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郑永流.当代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