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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巴塞尔委员会最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提出将提高资本的质量、扩大风险覆盖面,并建立逆周期缓冲资本等方式克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加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1引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同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最迟要在2007年1月1日达到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要实施切实可行的资本充足率分步达标计划,并报告银监会。由此,我国开始进入真正严格意义上的资本充足率监管阶段。
2巴塞尔协议的演变
2.11988年《旧巴塞尔协议》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飞速发展,跨国金融机构层出不穷,金融国际化突显,促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此时加强金融的跨国监管合作,促进各国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显得尤其重要。在这种背景下,以“十国集团”为首的央行代表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下,在瑞士的巴塞尔开会,并建立了常设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旧巴塞尔协议》。
《旧巴塞尔协议》把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及其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意义,使得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注重资本和资产质量等因素。
2.2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0世纪末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得《旧巴塞尔协议》的缺陷暴露,巴塞尔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国银行业和监管当局意见的基础上,对协议进行了多次修改,于2004年6月公布正式稿,并从2006年底开始在成员国推广实施。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重新确立了资本的监管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2.3次贷危机以来巴塞尔协议的新发展
次贷危机爆发后,人们对巴塞尔协议的争论更加激烈。主要集中在新协议的监管框架具有亲周期性和新协议缺乏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基于以上问题,巴塞尔委员会于2008年6月出台了《公允价值的度量与建模》,提高公允价值的评估。2008年6月出台了《健全的流动性监管原则》,提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和全球监管能力,尤其是在流动性危机中的恢复能力。
3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3.1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长期影响
从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仍是高资本消耗的信贷业务利差收入来看,严格的资本计提要求将会大大抑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传统的依赖信贷规模高速增长的业务模式将面临考验。一方面,高质量的资本要求和信贷增长促使银行减少分红派息的力度,同时股权融资将取代次级债融资成为银行的主要融资手段;另一方面,面对新的国际监管框架,中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转型也势在必行。
3.2逆周期影响
自2004年引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以来,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一直处于上升期,以这一期间的现实风险所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很可能会低估银行在完整经济周期中所面临的真实风险。中国银行业没有将逆周期资本准备考虑在内,因此,如果经济周期处于下行阶段,即使是维持《巴塞尔协议Ⅱ》的标准,中国银行业也有可能面临较大的达标压力,更不用说新协议所制定的更高的标准。
3.3我国商业银行仍有提高杠杆率的空间
虽然去杠杆化已经成为金融危机以后欧美银行的主旋律,但是由于中国银行业面临与欧美银行完全不同的经营环境和发展阶段,所以应当辩证地看待杠杆率水平。杠杆率的高低与资产利润率的高低具有相关性,适当地提高杠杆率可以提高银行的利润率。适度扩大表外业务,可以减少银行的资本占用,也可以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应在防止投机性衍生品扩张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3.4新资本监管制度将会提高我国银行业经营的稳定性
在巴塞尔协议Ⅲ的中国版中,银监会还加入了拨备覆盖率指标。150%的拨备覆盖率即使不能覆盖未来的全部不良贷款,也至少能保证银行资产风险在短期内不会集中爆发。经过多年的商业化改革,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远超从前,这也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我国银行业的稳健经营。
4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的对策
4.1建立长效的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
为适应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需要,商业银行有扩大规模的内在要求,迫切需要开拓资本补充渠道,保证资本的持续充足。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筹集资本:一是引入战略投资者;二是在境内外上市募集资本,或通过增发股票进行再融资;三是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工具补充附属资本;四是控制利润分配,提高未分配利润补充资本。
4.2建立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
逆周期资本监管的框架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信用风险产生于信贷快速扩张时期,但显现于经济衰退时期;但按照现行的资本监管方法,经济上行期资本要求下降,经济衰退期资本要求却上升,扩大了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
为降低银行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这种正反馈效应,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缓解最低资本要求的过度周期性波动;二是建立前瞻性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三是通过扩大留存资本推动银行建立超额资本;四是建立与银行信贷过度扩张挂钩的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
4.3加快银行业转型步伐
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和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中间业务等不需动用银行自身资本的业务,推动中间业务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手续费、佣金和非信贷资产收益比例,提高银行定价能力,提高非利息收入的比重,逐渐建立起多元化的盈利模式,对包括资产证券化、表外风险敞口和交易账户活动提出资本要求,提高一级资本的质量。商业银行须稳步开展金融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有特色的新产品和新业务,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提高综合盈利能力。
4.4调整客户结构,培育市场氛围,为业务转型创造合理的客户理念和需求
就大中型企业而言,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已经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商业银行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为其量身定做产品。在一定情况下,甚至可以创造出企业需求,以提高银行经营收入。对于中小企业业务,客户风险集中度低、融资需求以短期流动资金为主。银行在该类业务中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对于个人客户,商业银行应侧重市场氛围的培育。通过提高客户的风险意识和对理财产品的了解,为资产证券化和个人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先期保证。此外,对于高净值人士,银行还应该大理开展财富管理、私人银行、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促进自身盈利模式的转变。
结论
《巴塞尔协议Ⅲ》代表了全球银行业监管强化的新趋向,对国际银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对中国来讲,对该协议的实施应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必须充分评估其在长期内对中国银行业以及经济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各行应根据本行情况,不要盲目引进和实施。建议在新协议的框架内,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对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及实施进程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规划,在强化银行监管的同时,避免对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以真正达到促进银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乔银、王斌蓦.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J].现代商贸工业,2010(16)
[2]王兆星.国际银行监管改革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J].国际金融研究,2010(3)
[3]刘旭华.巴塞尔协议Ⅲ的新特点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J].金融经济,2011(14)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1引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同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最迟要在2007年1月1日达到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要实施切实可行的资本充足率分步达标计划,并报告银监会。由此,我国开始进入真正严格意义上的资本充足率监管阶段。
2巴塞尔协议的演变
2.11988年《旧巴塞尔协议》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飞速发展,跨国金融机构层出不穷,金融国际化突显,促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此时加强金融的跨国监管合作,促进各国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显得尤其重要。在这种背景下,以“十国集团”为首的央行代表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下,在瑞士的巴塞尔开会,并建立了常设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旧巴塞尔协议》。
《旧巴塞尔协议》把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及其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意义,使得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注重资本和资产质量等因素。
2.2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0世纪末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得《旧巴塞尔协议》的缺陷暴露,巴塞尔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国银行业和监管当局意见的基础上,对协议进行了多次修改,于2004年6月公布正式稿,并从2006年底开始在成员国推广实施。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重新确立了资本的监管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2.3次贷危机以来巴塞尔协议的新发展
次贷危机爆发后,人们对巴塞尔协议的争论更加激烈。主要集中在新协议的监管框架具有亲周期性和新协议缺乏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基于以上问题,巴塞尔委员会于2008年6月出台了《公允价值的度量与建模》,提高公允价值的评估。2008年6月出台了《健全的流动性监管原则》,提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和全球监管能力,尤其是在流动性危机中的恢复能力。
3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3.1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长期影响
从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仍是高资本消耗的信贷业务利差收入来看,严格的资本计提要求将会大大抑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传统的依赖信贷规模高速增长的业务模式将面临考验。一方面,高质量的资本要求和信贷增长促使银行减少分红派息的力度,同时股权融资将取代次级债融资成为银行的主要融资手段;另一方面,面对新的国际监管框架,中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转型也势在必行。
3.2逆周期影响
自2004年引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以来,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一直处于上升期,以这一期间的现实风险所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很可能会低估银行在完整经济周期中所面临的真实风险。中国银行业没有将逆周期资本准备考虑在内,因此,如果经济周期处于下行阶段,即使是维持《巴塞尔协议Ⅱ》的标准,中国银行业也有可能面临较大的达标压力,更不用说新协议所制定的更高的标准。
3.3我国商业银行仍有提高杠杆率的空间
虽然去杠杆化已经成为金融危机以后欧美银行的主旋律,但是由于中国银行业面临与欧美银行完全不同的经营环境和发展阶段,所以应当辩证地看待杠杆率水平。杠杆率的高低与资产利润率的高低具有相关性,适当地提高杠杆率可以提高银行的利润率。适度扩大表外业务,可以减少银行的资本占用,也可以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应在防止投机性衍生品扩张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3.4新资本监管制度将会提高我国银行业经营的稳定性
在巴塞尔协议Ⅲ的中国版中,银监会还加入了拨备覆盖率指标。150%的拨备覆盖率即使不能覆盖未来的全部不良贷款,也至少能保证银行资产风险在短期内不会集中爆发。经过多年的商业化改革,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远超从前,这也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我国银行业的稳健经营。
4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的对策
4.1建立长效的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
为适应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需要,商业银行有扩大规模的内在要求,迫切需要开拓资本补充渠道,保证资本的持续充足。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筹集资本:一是引入战略投资者;二是在境内外上市募集资本,或通过增发股票进行再融资;三是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工具补充附属资本;四是控制利润分配,提高未分配利润补充资本。
4.2建立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
逆周期资本监管的框架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信用风险产生于信贷快速扩张时期,但显现于经济衰退时期;但按照现行的资本监管方法,经济上行期资本要求下降,经济衰退期资本要求却上升,扩大了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
为降低银行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这种正反馈效应,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缓解最低资本要求的过度周期性波动;二是建立前瞻性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三是通过扩大留存资本推动银行建立超额资本;四是建立与银行信贷过度扩张挂钩的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
4.3加快银行业转型步伐
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和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中间业务等不需动用银行自身资本的业务,推动中间业务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手续费、佣金和非信贷资产收益比例,提高银行定价能力,提高非利息收入的比重,逐渐建立起多元化的盈利模式,对包括资产证券化、表外风险敞口和交易账户活动提出资本要求,提高一级资本的质量。商业银行须稳步开展金融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有特色的新产品和新业务,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提高综合盈利能力。
4.4调整客户结构,培育市场氛围,为业务转型创造合理的客户理念和需求
就大中型企业而言,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已经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商业银行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为其量身定做产品。在一定情况下,甚至可以创造出企业需求,以提高银行经营收入。对于中小企业业务,客户风险集中度低、融资需求以短期流动资金为主。银行在该类业务中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对于个人客户,商业银行应侧重市场氛围的培育。通过提高客户的风险意识和对理财产品的了解,为资产证券化和个人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先期保证。此外,对于高净值人士,银行还应该大理开展财富管理、私人银行、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促进自身盈利模式的转变。
结论
《巴塞尔协议Ⅲ》代表了全球银行业监管强化的新趋向,对国际银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对中国来讲,对该协议的实施应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必须充分评估其在长期内对中国银行业以及经济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各行应根据本行情况,不要盲目引进和实施。建议在新协议的框架内,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对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及实施进程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规划,在强化银行监管的同时,避免对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以真正达到促进银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乔银、王斌蓦.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J].现代商贸工业,2010(16)
[2]王兆星.国际银行监管改革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J].国际金融研究,2010(3)
[3]刘旭华.巴塞尔协议Ⅲ的新特点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J].金融经济,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