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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伦理学的观照下,文学翻译标准通常存在着自然主义谬误,将翻译的价值内涵与某种事实行为混为一谈,从而造成了这些标准的实用性欠缺。本文致力于揭示上述谬误,提出一种对策性建议——翻译标准的双维度化,即将翻译标准划分到价值和事实两个维度,主张在价值维度上秉承价值原则,在事实维度上秉承变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