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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有一种怪现象,在反腐败斗争中,习惯于搞“点到为止”。“表哥”落马了,但他的问题与表无关;“房叔”判刑了,他的腐败也与房无关。9月12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蔡彬作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与此前陕西对“表哥”杨达才的审判不提及手表的来源一样,“房叔”多达21套房产的来源和处理问题也未有提及。
老百姓更大的担心是,“房叔无房表哥无表”的判决结果,是否意味着当地司法部门还有人暗中保护“房叔”和“表哥”?如今的“大腐败”大都是以窝案、串案为特点的,其主要特征是:形成了以腐败利益均沾为主要纽带的“腐败利益集团”,为了获得更大的、更多的“腐败利益”,因而“构筑关系网”、寻找“保护伞”便是他们的基本行为方式,这让不少腐败分子寄希望他们的“保护伞”在审判、判刑过程中“暗中相助”。甚至官场还留下这样的“潜规则”,谁咬上头越多,“死”得就越快,判得就越重,因而谁都不想打破这个“潜规则”。
如今一些腐败分子在东窗事发之后,即使已经查抄出大量存款和现金,只要司法机关没有掌握财产来源的证据,都咬紧牙关拒不交代来源。罪犯往往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最后的“挡箭牌”。如“表哥”就有504余万元来源不明,杨解释为“应该是过年过节下属或者同学送礼,不知其目的”。事实上,他知道贪污几百万,如果说了就能判死刑,如果定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领刑十年,合算!
于是,每当司法机关从他们的家中抄出远比他们的正当收入高出许多倍的款项时,他们既不能闭着眼睛不认账,又不愿意痛痛快快地说出事情的真相,于是便咬紧牙关说自己有“健忘症”,“记不清”了,如此云云。这样一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倒像是一个大筐,凡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财产都可以装进去,甚至“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远远超过了其他犯罪所得,使得其他犯罪行为的量刑相應得到减轻。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比贪污受贿、贩毒、走私、盗窃都轻得多——以前最高刑只有五年。因此常常动辄数百万、千万的不明财产罪,量刑上还不如偷摸判得重,这就使得这一罪刑成为一些贪官的“避风港”和“保护伞”。
老百姓更大的担心是,“房叔无房表哥无表”的判决结果,是否意味着当地司法部门还有人暗中保护“房叔”和“表哥”?如今的“大腐败”大都是以窝案、串案为特点的,其主要特征是:形成了以腐败利益均沾为主要纽带的“腐败利益集团”,为了获得更大的、更多的“腐败利益”,因而“构筑关系网”、寻找“保护伞”便是他们的基本行为方式,这让不少腐败分子寄希望他们的“保护伞”在审判、判刑过程中“暗中相助”。甚至官场还留下这样的“潜规则”,谁咬上头越多,“死”得就越快,判得就越重,因而谁都不想打破这个“潜规则”。
如今一些腐败分子在东窗事发之后,即使已经查抄出大量存款和现金,只要司法机关没有掌握财产来源的证据,都咬紧牙关拒不交代来源。罪犯往往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最后的“挡箭牌”。如“表哥”就有504余万元来源不明,杨解释为“应该是过年过节下属或者同学送礼,不知其目的”。事实上,他知道贪污几百万,如果说了就能判死刑,如果定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领刑十年,合算!
于是,每当司法机关从他们的家中抄出远比他们的正当收入高出许多倍的款项时,他们既不能闭着眼睛不认账,又不愿意痛痛快快地说出事情的真相,于是便咬紧牙关说自己有“健忘症”,“记不清”了,如此云云。这样一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倒像是一个大筐,凡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财产都可以装进去,甚至“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远远超过了其他犯罪所得,使得其他犯罪行为的量刑相應得到减轻。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比贪污受贿、贩毒、走私、盗窃都轻得多——以前最高刑只有五年。因此常常动辄数百万、千万的不明财产罪,量刑上还不如偷摸判得重,这就使得这一罪刑成为一些贪官的“避风港”和“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