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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老了,谁来供养?
告别传统养儿防老,现代养老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计划。在我国,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来自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
近年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缺口持续扩大;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覆盖面仍然有限;建立个人主导的养老第三支柱,完善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或可成为养老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决策层和相关部委对此早有关注。2018年3月初,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指引》),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酝酿已久的养老第三支柱的政策引导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从过去近一年的探索情况来看,各界人士已基本形成两个共识,一是建设养老第三支柱正逢其时,不仅能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提高养老金替代率,从根本上减轻国家、企业的养老负担,长期还能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成为资本市场的“压舱石”。
另一个更现实的认识,则是养老第三支柱虽已起步,对于推进节奏的掌握、配套措施的完善,仍需要相关部委再深入研究。
“第三支柱的建設和完善绝非易事,涉及文化、教育、医疗、民政、税收、人社等诸多领域,需要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寻找合力。”一位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人士说道。
顶层设计加速
1994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养老金体系的“三支柱”概念。而此前的1991年,我国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此后十多年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迅速,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17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15亿人,正走向全覆盖。
企业年金从2004年开始试水,缓慢发展。据人社部和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参加人员为2331万人,仅占全国就业人员的约3%。
至于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虽然相关部委和地方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由于种种原因,政策层面长期处于待破题状态。
养老金体系的结构失衡问题也由此而来。目前关于我国养老保障三大支柱的构成比例还没有权威统计数据。可供参考的是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调研中初步计算得出的一组数据,第一支柱大约占养老金总量的78%,第二支柱约占总量的18%,而第三支柱只占4%左右。
相形之下,美国社保部的数据显示,第二、三支柱在整个养老体系中的资产占比超过90%。
“三支柱结构失衡,最直接的结果是退休人员的收入结构单一,国家和企业负担沉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说。
人社部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养老金的支出面临较大的压力,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有很大压力。
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数据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赡养率正逐渐提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于2018年1月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8—2022》指出,2018年全国将由超过2个缴费者来赡养1个退休者,而到2022年则需要不到2个缴费者赡养1个退休者。
在此背景下,国家打造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行动开始呈现加速态势。2016年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到“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018年,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两大重磅产品的政策相继问世。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通知》仅针对商业养老保险,且为试点,养老目标基金政策也只是试行,具有谨慎探索的态度。但多位受访专家建议,未来第三支柱的制度框架将拓展到多种金融品类。
“从国际惯例上看,养老产品包括保险、基金、股票、债券等等,让投资者有充分的选择权,保障收益,分散风险。”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姚余栋说。
养老目标基金抢滩
作为2018年我国第三支柱起步的两大重磅产品之一,养老目标基金正在加速抢滩落地。
据证监会官网数据,在《指引》出台后,截至2018年底,共有40只养老目标基金获批,其中12只完成募集。推进速度之快,在公募基金历史上少见。
养老目标基金属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
从境外成熟养老金市场的发展经验看,投资收益不足是养老金可持续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因此,很多国家都越来越注重发挥投资管理的作用,从储蓄养老转变到投资养老。养老目标基金无疑是其中的拳头类产品。
以美国为例,其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收益率比较稳健,十年加权平均收益率达到5.38%,是除了衍生品基金外,收益最高的基金。
国内虽然暂无类似的业绩参考,但有公募基金人士表示,公募基金是社保基金的最重要受托管理方,而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近十年平均在8%左右。他认为,中青年人投资养老目标基金,可以有效避免晚年“没钱”的窘境。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面上养老目标基金分为两种,分别是目标日期策略和目标风险策略。
目标日期策略根据退休年份购买,由基金经理按照投资人的年龄配置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会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降低。目标风险策略则是基金成立时就给定风险目标,有激进型、平衡型、稳健型,每个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投资形式,养老目标基金主要是FOF形式(基金中的基金)。相对于直接参与股市交易,它能够达到足够分散风险的目的。 对公募基金而言,服务养老第三支柱既是责任使然,更有广阔前景的吸引。安信证券分析师吕思江说,对标美国基金业情况,如果养老目标基金充分发挥其养老作用,每年可有3000亿—4000亿元的增量资金,将极大带动公募基金和资本市场发展。
理想丰满,现实却还有些骨感。从过去不到一年的推进情况来看,目标人群养老投资意识淡薄、市场低迷回报欠佳等现实问题制约着养老目标基金的起步。
记者统计已成立的养老目标基金发现,大多数产品的首发规模在2亿到3亿元,也就是刚刚跨过成立线,发行户数从1.17万到11万不等。
面对广阔的养老金市场,基金业如何针对需求,开发完善的产品体系,仍需要从投资研究到产品服务全方位的努力。
税延养老保险起步
紧随养老目标基金之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成为我国建设第三支柱的另一大实践探索。
按照《通知》要求,2018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始实施,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等机构承保运营的一种个人型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在税前工资中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同时投资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递延。
根据《通知》规定,税延养老保险扣除的标准是“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税前扣除限额按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领取时则25%部分免税,75%部分按10%税率纳税,计算可得总税率7.5%,长期来看可减轻投保者的税负。
个税递延养老险试点以来,截至发稿,银保监会已批准四批共20家保险公司可经营税延型养老保险业务。
虽然进度不算慢,不过和养老目标基金类似,对于试点保险公司来说,税延养老保险过去大半年的探索之路也有些蹒跚,如何被市场接受,是其面临的最大问题。
一位试点保险机构人士坦言,税延养老保险推广的效果远远不如预期。“目前侧重于企业客户,个人客户甚少。”
最明显的原因是手续繁杂,个人在购买产品时需要先激活账户,每月打印扣税凭证,交给公司进行个税抵扣。这导致不少个人放弃投保。
此外,随着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缴税人数大幅减少,无疑也对税延养老保险的发展产生影响。
前述险企人士表示,税延养老险虽经十年探索终获试点,但从当前法律环境、养老观念以及保险业现状来看,市场体量不会太大,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但是他也认为,没有试点能一蹴而就。税延养老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补充养老方式,旨在满足未来养老市场的需要。
朱俊生也告诉记者,税延养老险是一种保障,不管未来生存周期长短,可以每年按照标准领取,有效防止長寿风险。他认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力地促进了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
“这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任何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式可以借鉴。目前的原则由试点保险公司自行探索,边试点,边完善,最终实现推广。”一位银保监会人士表示。
普遍的挑战
除了养老目标基金和税延养老保险各自存在的挑战,从试点及此前的探索情况来看,养老第三支柱建设当前还面临一些更普遍的挑战。
最具代表性的是“产品荒”。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CAFF50)发布的《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17》调研数据显示,银行存款或者银行理财在养老投资中的占比最高,为30%。其次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占比为20%。购买股票或者基金、房产的占比分别为13.2%和10%。甚至有少数人误入非理性投资陷阱,导致养老钱血本无归。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教授陈秉正说,虽然很多人选择银行理财作为养老投资,但从调查情况来看,其中大多数为一到三年期的短期理财,十年期以上产品极少,并不能匹配养老的风险需求。
而作为投资第二大类的商业养老保险,市面上在售的产品更是不超过100个,并且同质化严重,无法体现养老服务的深层内涵。
此外,记者在调研中了解,目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4%—6%,银行理财则约为4%。低水平的收益率也很难充分实现对退休生活的保障。
一位商业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不同养老保险产品需要很多金融工具对冲匹配风险,目前国内缺乏类似的工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产品的推出。
近几年,信托、私募基金等也有养老产品推出,但是投资门槛比较高,动辄100万元起步,主要面向高净值人群,并不适合大众养老的需求。
针对养老“产品荒”,2018年清华大学发布的《国人养老准备报告》建议,金融机构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功能和特点的研究,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
例如,在以保障为主的产品功能设计上,应充分注意到居民在养老阶段最主要的需求是健康保障,而良好的财务状况是支撑居民健康保障需求的主要手段。因此,在设计相关金融产品时,应将金融产品与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养老相关服务相互嵌套。
在以投资为主的产品功能设计上,应注意到购买者“对损失比收益更敏感”的特点,做好风险与收益的权衡。
一个系统工程
在业内专家看来,无论是具体产品挑战还是普遍的“产品荒”问题,要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其中一个关键是摆脱短视、设计出一个能持续保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激励性与便利性的制度框架。
“这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解释说,养老投资意识的培养,推进节奏的掌握,配套措施、制度监管的确立,都有待一一落地,也都需要各方的支持与合力。
在记者的调研中,多位机构人士表示,建设养老第三支柱,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培养养老投资意识、接受养老产品。
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清华大学《国人养老准备报告》显示,近7成受访者还未开始为养老做财务上的准备,仅有约13%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财务准备很充足或较为充足。
建立养老第三支柱离不开政府的进一步支持和推动。
金维刚认为,未来时机成熟,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第三支柱体系确定下来。同时政府承担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运作的监督,确保个人养老金权益。
建立养老第三支柱,需要进一步发挥税收激励的作用。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表示,社保基金的发展历史很好地说明,税收政策和征税时点安排对发展壮大养老金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认为,第三支柱税收激励要更有力,同时应该设定限额封顶,并打通与第二支柱的优惠,对没有参加企业年金的给予更多优惠,从而提高制度的吸引力。
在具体的操作思路上,不少专家认为,第三支柱建设应该引入和建立一个“个人养老账户”,税收优惠、养老金产品选择、制度监管等都依托账户进行。
郑秉文表示,个人养老账户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载体,体现当前延税和未来纳税的记录跟踪平台。所有养老产品的购买和投资,都须在账户内进行和完成,账户的后台与税务记录系统链接。
金维刚认为,从我国情况来看,第三支柱采取账户制与我国第一、二支柱一脉相承,有利于三个支柱养老金的转移接续、统筹发展,保证制度的灵活性。
站在行业角度,建设养老第三支柱则还需要转变发展理念,实现投资产品供给多元化。
郑秉文认为,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绝不仅限于商业保险产品。它还应覆盖基金业等其他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就是说,它不仅是契约型的,还应是信托型的;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还应具备投资功能。(作者为该刊记者)
告别传统养儿防老,现代养老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计划。在我国,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来自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
近年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缺口持续扩大;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覆盖面仍然有限;建立个人主导的养老第三支柱,完善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或可成为养老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决策层和相关部委对此早有关注。2018年3月初,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指引》),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酝酿已久的养老第三支柱的政策引导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从过去近一年的探索情况来看,各界人士已基本形成两个共识,一是建设养老第三支柱正逢其时,不仅能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提高养老金替代率,从根本上减轻国家、企业的养老负担,长期还能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成为资本市场的“压舱石”。
另一个更现实的认识,则是养老第三支柱虽已起步,对于推进节奏的掌握、配套措施的完善,仍需要相关部委再深入研究。
“第三支柱的建設和完善绝非易事,涉及文化、教育、医疗、民政、税收、人社等诸多领域,需要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寻找合力。”一位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人士说道。
顶层设计加速
1994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养老金体系的“三支柱”概念。而此前的1991年,我国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此后十多年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迅速,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17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15亿人,正走向全覆盖。
企业年金从2004年开始试水,缓慢发展。据人社部和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参加人员为2331万人,仅占全国就业人员的约3%。
至于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虽然相关部委和地方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由于种种原因,政策层面长期处于待破题状态。
养老金体系的结构失衡问题也由此而来。目前关于我国养老保障三大支柱的构成比例还没有权威统计数据。可供参考的是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调研中初步计算得出的一组数据,第一支柱大约占养老金总量的78%,第二支柱约占总量的18%,而第三支柱只占4%左右。
相形之下,美国社保部的数据显示,第二、三支柱在整个养老体系中的资产占比超过90%。
“三支柱结构失衡,最直接的结果是退休人员的收入结构单一,国家和企业负担沉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说。
人社部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养老金的支出面临较大的压力,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有很大压力。
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数据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赡养率正逐渐提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于2018年1月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8—2022》指出,2018年全国将由超过2个缴费者来赡养1个退休者,而到2022年则需要不到2个缴费者赡养1个退休者。
在此背景下,国家打造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行动开始呈现加速态势。2016年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到“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018年,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两大重磅产品的政策相继问世。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通知》仅针对商业养老保险,且为试点,养老目标基金政策也只是试行,具有谨慎探索的态度。但多位受访专家建议,未来第三支柱的制度框架将拓展到多种金融品类。
“从国际惯例上看,养老产品包括保险、基金、股票、债券等等,让投资者有充分的选择权,保障收益,分散风险。”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姚余栋说。
养老目标基金抢滩
作为2018年我国第三支柱起步的两大重磅产品之一,养老目标基金正在加速抢滩落地。
据证监会官网数据,在《指引》出台后,截至2018年底,共有40只养老目标基金获批,其中12只完成募集。推进速度之快,在公募基金历史上少见。
养老目标基金属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
从境外成熟养老金市场的发展经验看,投资收益不足是养老金可持续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因此,很多国家都越来越注重发挥投资管理的作用,从储蓄养老转变到投资养老。养老目标基金无疑是其中的拳头类产品。
以美国为例,其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收益率比较稳健,十年加权平均收益率达到5.38%,是除了衍生品基金外,收益最高的基金。
国内虽然暂无类似的业绩参考,但有公募基金人士表示,公募基金是社保基金的最重要受托管理方,而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近十年平均在8%左右。他认为,中青年人投资养老目标基金,可以有效避免晚年“没钱”的窘境。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面上养老目标基金分为两种,分别是目标日期策略和目标风险策略。
目标日期策略根据退休年份购买,由基金经理按照投资人的年龄配置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会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降低。目标风险策略则是基金成立时就给定风险目标,有激进型、平衡型、稳健型,每个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投资形式,养老目标基金主要是FOF形式(基金中的基金)。相对于直接参与股市交易,它能够达到足够分散风险的目的。 对公募基金而言,服务养老第三支柱既是责任使然,更有广阔前景的吸引。安信证券分析师吕思江说,对标美国基金业情况,如果养老目标基金充分发挥其养老作用,每年可有3000亿—4000亿元的增量资金,将极大带动公募基金和资本市场发展。
理想丰满,现实却还有些骨感。从过去不到一年的推进情况来看,目标人群养老投资意识淡薄、市场低迷回报欠佳等现实问题制约着养老目标基金的起步。
记者统计已成立的养老目标基金发现,大多数产品的首发规模在2亿到3亿元,也就是刚刚跨过成立线,发行户数从1.17万到11万不等。
面对广阔的养老金市场,基金业如何针对需求,开发完善的产品体系,仍需要从投资研究到产品服务全方位的努力。
税延养老保险起步
紧随养老目标基金之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成为我国建设第三支柱的另一大实践探索。
按照《通知》要求,2018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始实施,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等机构承保运营的一种个人型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在税前工资中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同时投资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递延。
根据《通知》规定,税延养老保险扣除的标准是“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税前扣除限额按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领取时则25%部分免税,75%部分按10%税率纳税,计算可得总税率7.5%,长期来看可减轻投保者的税负。
个税递延养老险试点以来,截至发稿,银保监会已批准四批共20家保险公司可经营税延型养老保险业务。
虽然进度不算慢,不过和养老目标基金类似,对于试点保险公司来说,税延养老保险过去大半年的探索之路也有些蹒跚,如何被市场接受,是其面临的最大问题。
一位试点保险机构人士坦言,税延养老保险推广的效果远远不如预期。“目前侧重于企业客户,个人客户甚少。”
最明显的原因是手续繁杂,个人在购买产品时需要先激活账户,每月打印扣税凭证,交给公司进行个税抵扣。这导致不少个人放弃投保。
此外,随着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缴税人数大幅减少,无疑也对税延养老保险的发展产生影响。
前述险企人士表示,税延养老险虽经十年探索终获试点,但从当前法律环境、养老观念以及保险业现状来看,市场体量不会太大,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但是他也认为,没有试点能一蹴而就。税延养老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补充养老方式,旨在满足未来养老市场的需要。
朱俊生也告诉记者,税延养老险是一种保障,不管未来生存周期长短,可以每年按照标准领取,有效防止長寿风险。他认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力地促进了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
“这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任何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式可以借鉴。目前的原则由试点保险公司自行探索,边试点,边完善,最终实现推广。”一位银保监会人士表示。
普遍的挑战
除了养老目标基金和税延养老保险各自存在的挑战,从试点及此前的探索情况来看,养老第三支柱建设当前还面临一些更普遍的挑战。
最具代表性的是“产品荒”。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CAFF50)发布的《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17》调研数据显示,银行存款或者银行理财在养老投资中的占比最高,为30%。其次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占比为20%。购买股票或者基金、房产的占比分别为13.2%和10%。甚至有少数人误入非理性投资陷阱,导致养老钱血本无归。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教授陈秉正说,虽然很多人选择银行理财作为养老投资,但从调查情况来看,其中大多数为一到三年期的短期理财,十年期以上产品极少,并不能匹配养老的风险需求。
而作为投资第二大类的商业养老保险,市面上在售的产品更是不超过100个,并且同质化严重,无法体现养老服务的深层内涵。
此外,记者在调研中了解,目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4%—6%,银行理财则约为4%。低水平的收益率也很难充分实现对退休生活的保障。
一位商业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不同养老保险产品需要很多金融工具对冲匹配风险,目前国内缺乏类似的工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产品的推出。
近几年,信托、私募基金等也有养老产品推出,但是投资门槛比较高,动辄100万元起步,主要面向高净值人群,并不适合大众养老的需求。
针对养老“产品荒”,2018年清华大学发布的《国人养老准备报告》建议,金融机构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功能和特点的研究,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
例如,在以保障为主的产品功能设计上,应充分注意到居民在养老阶段最主要的需求是健康保障,而良好的财务状况是支撑居民健康保障需求的主要手段。因此,在设计相关金融产品时,应将金融产品与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养老相关服务相互嵌套。
在以投资为主的产品功能设计上,应注意到购买者“对损失比收益更敏感”的特点,做好风险与收益的权衡。
一个系统工程
在业内专家看来,无论是具体产品挑战还是普遍的“产品荒”问题,要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其中一个关键是摆脱短视、设计出一个能持续保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激励性与便利性的制度框架。
“这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解释说,养老投资意识的培养,推进节奏的掌握,配套措施、制度监管的确立,都有待一一落地,也都需要各方的支持与合力。
在记者的调研中,多位机构人士表示,建设养老第三支柱,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培养养老投资意识、接受养老产品。
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清华大学《国人养老准备报告》显示,近7成受访者还未开始为养老做财务上的准备,仅有约13%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财务准备很充足或较为充足。
建立养老第三支柱离不开政府的进一步支持和推动。
金维刚认为,未来时机成熟,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第三支柱体系确定下来。同时政府承担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运作的监督,确保个人养老金权益。
建立养老第三支柱,需要进一步发挥税收激励的作用。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表示,社保基金的发展历史很好地说明,税收政策和征税时点安排对发展壮大养老金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认为,第三支柱税收激励要更有力,同时应该设定限额封顶,并打通与第二支柱的优惠,对没有参加企业年金的给予更多优惠,从而提高制度的吸引力。
在具体的操作思路上,不少专家认为,第三支柱建设应该引入和建立一个“个人养老账户”,税收优惠、养老金产品选择、制度监管等都依托账户进行。
郑秉文表示,个人养老账户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载体,体现当前延税和未来纳税的记录跟踪平台。所有养老产品的购买和投资,都须在账户内进行和完成,账户的后台与税务记录系统链接。
金维刚认为,从我国情况来看,第三支柱采取账户制与我国第一、二支柱一脉相承,有利于三个支柱养老金的转移接续、统筹发展,保证制度的灵活性。
站在行业角度,建设养老第三支柱则还需要转变发展理念,实现投资产品供给多元化。
郑秉文认为,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绝不仅限于商业保险产品。它还应覆盖基金业等其他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就是说,它不仅是契约型的,还应是信托型的;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还应具备投资功能。(作者为该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