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多年来,招标投标制度从无到有,从政策引导到依法实施,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逐步发展。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控制投资、保证质量、缩短上期、提高投资效益、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仍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有些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一、业主行为不规范
中国是公有制投资占主体的国家,很多工程是由政府自接或间接投资,再加上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工程业主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真正意义的业主。虽然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但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的项目法人不是真正的法人。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融资、项目筹资、项目方案设计、扩大设计、施上图设计、项目施上、项目竣工投产以及归还投资(包括项目投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我国现在的项目法人很少能对项目全过程负责。
有些业主为了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千方百计规避招标,或是化整为零将工程肢解发包,或是在上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明招暗定,或是从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开始便量体裁衣,甚至索贿受贿,致使评标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有的在标底上提供方便,有的在评标方法上“因人而异”,还有的在评标中倾向打分,出现了人情分、关系分、交易分,使业主的意中队伍中标率很高,招标成了达到其目的合法保护伞。
二、行政干预过多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管理部门从招标准备工作开始介入,直到最后签订工程合同都要进行审批、检查。比如:招标管理部门要对招标人的资格、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开标、评标、中标进行审查、批准。过多的具体管理工作使有限的管理机构陷人到微观管理中,无暇顾及对招标活动的宏观管理,工程招标规范化、制度化还一直是一纸空文,同时未能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能。
三、招标中介机构地位不高
虽然招标程序中规定,当招标人不具备招标能力时应选择中介机构,但实施的并不普遍。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仍占全部招标项目的50%以上,由政府的招标办公室统一处理招标工作的也占30%以上,剩下的10%为中介代理招标。与国外普遍采用中介代理招标相比,内地中介机构的参与机会很低。这同样不利于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更不利于招标国内中介机构在开放建筑市场后与国际中介机构的竞争。
四、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评定因素确定不够全面,设置不合理。有些评标方法中只考虑工期、造价和工程质量三个因素(有的甚至只进行三材议价投标),这样施工企业投标过程就演变成为施工图工程量计算比赛(由于大部分单价是执行政府规定的定额以及取费标准),哪家施工企业聘请的预算员认真、计算准确,这家企业的中标机会就大。但若标底编制者所编制的标底不够准确,又会影响最后结果。
2.定因素权重确定不合理。有些评标办法在确定评定因素的权重方面不够合理或评判方法不够科学,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致使评标结果不公平。以往用来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或者是仅对评委们的意见进行相应的纯数学处理,或者是根据评委们的经验加以确定。不仅没有客观地描述各个评委对指标权重看法的差异性,而且不能对其中的确定性信息和不确定性信息加以合适的利用,从而使指标权重具有主观随意性或因盲目采用的数学模型造成指标权重偏离实际情况,更难对客观情况做出合理的解释。
3.对评定因素采用常权。所谓常权,是指评定因素的权重一旦确定就保持不变。可是,在实际的招标项目中,每个工程都有自己的特点,而且业主所追求的目标也各有不同。这些特征都应对投标人的某些评定因素有所侧重,即评定因素的权重应针对不同特征的工程项目而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地采用常权,否则可能导致并不是有利于工程项目实施的企业中标。
4.对评价指标的规范化处理不够合理。评定指标常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在评标时,由于定性部分缺乏技术标,真正的技术专家或定性指标评定办法缺乏细化和同一的衡量标准,造成技术标评定走过场;评定定量指标常采用线性函数来规范化指标,不能真实地反映各个投标单位的差距,可能出现各个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值相差不大,因而无法确定中标单位或降低评标结果的说服力。
5.评标模型存在的问题。常用的评价模型有专家评价法、经济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多目标决策法、模糊数学方法和数理统计方法。这些模型都采用了适当的数学思想和相应的数学模型对投标企业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得到所有投标企业的优劣排序。它们仅仅从评标问题的确定性或者不确定性着手进行评价,还没有对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关系加以分析和刻画,因而对评标问题中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缺乏系统的认识,无法描述排序结果的可信度。
以上这些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足以说明当前不完善的评标办法对招标投标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模型,以确保招标投标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阮连法.建筑企业管理学[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
[2]李学文等.跨世纪大工程技术经济论证[M].社会科学院文献出版社,1997.8
一、业主行为不规范
中国是公有制投资占主体的国家,很多工程是由政府自接或间接投资,再加上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工程业主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真正意义的业主。虽然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但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的项目法人不是真正的法人。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融资、项目筹资、项目方案设计、扩大设计、施上图设计、项目施上、项目竣工投产以及归还投资(包括项目投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我国现在的项目法人很少能对项目全过程负责。
有些业主为了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千方百计规避招标,或是化整为零将工程肢解发包,或是在上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明招暗定,或是从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开始便量体裁衣,甚至索贿受贿,致使评标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有的在标底上提供方便,有的在评标方法上“因人而异”,还有的在评标中倾向打分,出现了人情分、关系分、交易分,使业主的意中队伍中标率很高,招标成了达到其目的合法保护伞。
二、行政干预过多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管理部门从招标准备工作开始介入,直到最后签订工程合同都要进行审批、检查。比如:招标管理部门要对招标人的资格、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开标、评标、中标进行审查、批准。过多的具体管理工作使有限的管理机构陷人到微观管理中,无暇顾及对招标活动的宏观管理,工程招标规范化、制度化还一直是一纸空文,同时未能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能。
三、招标中介机构地位不高
虽然招标程序中规定,当招标人不具备招标能力时应选择中介机构,但实施的并不普遍。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仍占全部招标项目的50%以上,由政府的招标办公室统一处理招标工作的也占30%以上,剩下的10%为中介代理招标。与国外普遍采用中介代理招标相比,内地中介机构的参与机会很低。这同样不利于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更不利于招标国内中介机构在开放建筑市场后与国际中介机构的竞争。
四、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评定因素确定不够全面,设置不合理。有些评标方法中只考虑工期、造价和工程质量三个因素(有的甚至只进行三材议价投标),这样施工企业投标过程就演变成为施工图工程量计算比赛(由于大部分单价是执行政府规定的定额以及取费标准),哪家施工企业聘请的预算员认真、计算准确,这家企业的中标机会就大。但若标底编制者所编制的标底不够准确,又会影响最后结果。
2.定因素权重确定不合理。有些评标办法在确定评定因素的权重方面不够合理或评判方法不够科学,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致使评标结果不公平。以往用来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或者是仅对评委们的意见进行相应的纯数学处理,或者是根据评委们的经验加以确定。不仅没有客观地描述各个评委对指标权重看法的差异性,而且不能对其中的确定性信息和不确定性信息加以合适的利用,从而使指标权重具有主观随意性或因盲目采用的数学模型造成指标权重偏离实际情况,更难对客观情况做出合理的解释。
3.对评定因素采用常权。所谓常权,是指评定因素的权重一旦确定就保持不变。可是,在实际的招标项目中,每个工程都有自己的特点,而且业主所追求的目标也各有不同。这些特征都应对投标人的某些评定因素有所侧重,即评定因素的权重应针对不同特征的工程项目而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地采用常权,否则可能导致并不是有利于工程项目实施的企业中标。
4.对评价指标的规范化处理不够合理。评定指标常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在评标时,由于定性部分缺乏技术标,真正的技术专家或定性指标评定办法缺乏细化和同一的衡量标准,造成技术标评定走过场;评定定量指标常采用线性函数来规范化指标,不能真实地反映各个投标单位的差距,可能出现各个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值相差不大,因而无法确定中标单位或降低评标结果的说服力。
5.评标模型存在的问题。常用的评价模型有专家评价法、经济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多目标决策法、模糊数学方法和数理统计方法。这些模型都采用了适当的数学思想和相应的数学模型对投标企业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得到所有投标企业的优劣排序。它们仅仅从评标问题的确定性或者不确定性着手进行评价,还没有对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关系加以分析和刻画,因而对评标问题中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缺乏系统的认识,无法描述排序结果的可信度。
以上这些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足以说明当前不完善的评标办法对招标投标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模型,以确保招标投标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阮连法.建筑企业管理学[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
[2]李学文等.跨世纪大工程技术经济论证[M].社会科学院文献出版社,1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