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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为加强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的监督管理,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研究,重新制定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