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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微型金融在我国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形式,微型金融在解决“三农”、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微型金融尚不完全成熟,其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本文从区域的角度,分析微型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要求,构建微型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出微型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的作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微型金融 发展模式 分析 思考
微型金融是向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在传统正规金融体系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金融方式。自从2006年孟加拉银行家因开创孟加拉乡村银行并十多年坚持不懈努力为孟加拉穷人脱贫提供金融服务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微型金融已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探讨。我国的微型金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最初的探索和尝试,到如今已经成功推广开来并蓬勃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微型金融尚不完全成熟,其在我国各地区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倘若此类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必会制约我国各地区微型金融的发展。因此,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微型金融发展模式,引导其科学、合理、健康发展是一个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一、微型金融概述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向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提供的贷款、储蓄、保险与租赁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是在传统正规金融体系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金融方式,其本质上是普惠金融体系理念的实践。1976年,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国发起成立了孟加拉乡村银行,该银行以扶贫为主要目的,服务客户群主要为乡村贫困人口,致力于解决乡村贫困人群金融服务问题,由此拉开了微型金融时代的序幕。20世纪80年代,微型金融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兴起;9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已成为传统正规金融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
微型金融机构(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即为致力于向无法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金融服务的贫困人群和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因此,广义的微型金融机构的概念既包括专业从事微型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亦包括涉足微型金融服务领域的传统正规金融机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
我国微型金融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辅以后期发展起来的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格局。
二、区域微型金融发展模式分析
目前,微型金融在地方上得到了较快发展,在解决地方“三农”、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小微金融支持模式
1.信贷支持模式。近几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提高小微金融的比重,从政策方面来看,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的贷款必须满足两不低于。即增量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数量、增速不低于前一期的增长水平。从外部竞争压力来看,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银行通过信贷利差获取收入为主的利润增长模式将会面临很大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调整资产结构和信贷结构,进一步扩大信贷覆盖范围,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投入力度,从而弥补由于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差缩小的影响。外部的压力和内部的改革动力促使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以贷款为主的金融支持。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7.16亿元,比年初增加5.67亿元,增长26.4%;同比增加7.2亿元,增长36.09%。其中:微型企业贷款余额达2.11亿元,比年初增加0.33亿元,增长18.8%。
2.金融服务模式。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具有网络技术先进、金融产品丰富、资金实力较强等较多传统优势。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国有商业银行提高小微金融服务水平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和基础。各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建立专业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全功能的金融服务,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了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矛盾。2014年以来,保山市各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深入开展融资便利化行动,共同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政府增信服务,进而较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全市企业签订的意向性贷款协议中,共有66户企业成功获得后续贷款,贷款金额达17.89亿元,意向贷款落实率达80.32%。
(二)农村信用社商业性小额信贷模式
1.农户小额贷款模式。目前,保山辖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主要以农户农林牧渔业、农户生产经营、农户生活消费类贷款为主,并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规则进行运作。各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社内资金状况、当地经济状况以及农民的生产经营收入等情况自行决定小额贷款的额度,其贷款利率可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适当优惠。同时,对超过农户小额信贷限额,借款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品的农户贷款,信用社可采取3至5户农民联保的办法发放贷款。农户小额贷款模式有效地简化了贷款手续,使农户能够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节省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的多种交易成本,极大改善了农户的贷款环境,其业务规模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辖区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达78.2亿元,比年初增加9.1亿元,增长13.17%;同比增加6.64亿元,增长9.28%。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26.76亿元,比年初增加8.37亿元,增长45.48%。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其农户贷款的比重达34.22%。
2.小企业贷款模式。目前,保山辖区农村信用社小企业贷款主要有小企业信用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两种模式。其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是指基于小企业信誉发放的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包括一般联保贷款和特殊联保贷款。一般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特殊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设定还款责任和损失风险补偿机制,由贷款人对联保的小企业发放的贷款。近几年来,保山辖区农村信用社针对小企业融资需求“短、频、急”的特点,积极简化贷款流程,不断优化信贷投向,重点加大对有效益、有市场、竞争力强的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小企业信贷服务效率。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辖区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2.41亿元,比年初增加6.98亿元,增长27.42%;同比增加9.26亿元,增长39.99%。其中:微型企业贷款余额达7.31亿元,比年初增加1.52亿元,增长26.28%。其贷款投向主要以农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主。 (三)专业化微型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模式。一是小额贷款公司机构发展迅速。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引进和推行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经过多年地探索与实践,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政策出台以来,保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较快,金融地位不断攀升,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地方金融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市共成立了23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隆阳区7家、施甸县5家、昌宁县3家、腾冲县5家、龙陵县3家,机构数量较2009年增加了19家,从业人员总计237人。其投资者全部由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增强了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地方“三农”、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较好满足了社会各行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二是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较快。自保山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以其优质的服务态度、合理的利率水平、适当的贷款额度及灵活便捷的贷款方式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良好渠道。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占总贷款的比重稳步提高,在解决县域中小微企业、农户、农村经济组织金融需求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攀升。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辖区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9.46亿元,比年初增加0.93亿元,增长10.96%。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占全市贷款的比重达到了2.17%。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辖区22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72亿元,累计收回贷款9.92亿元。
2.村镇银行模式。一是机构实力不断增强。我国村镇银行于2007年开始进行试点。保山市村镇银行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比较快。目前,保山市辖区共成立了2家村镇银行,合计注册资本达9000万元,从业人员49人。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自成立开业以来,就凭借灵活的机制和高效的决策获得了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自身实力也得到不断增强,有力地支持了地方“三农”经济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资产总计达5.81亿元,比上年增加0.29亿元,增长5.33%;所有者权益达0.9亿元,比上年增加936万元,增长11.63%。二是业务稳步发展。保山辖区2家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改善经营理念,积极开拓客户市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项业务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趋势。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4.58亿元,比年初增加0.28亿元,增长6.61%;各项贷款余额3.24亿元,比年初增加0.16亿元,增长5.28%;存放同业款项1.69亿元,比年初增加0.31亿元,增长22.5%;银行承兑汇票新增1798万元。
三、区域微型金融发展模式制约因素分析
近几年来,微型金融在地方上得到了较快发展,从最初的探索尝试到如今的广泛推广与蓬勃发展,已展现出了微型金融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由于我国微型金融尚不完全成熟,其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倘若此类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必会制约微型金融日后长足的发展
(一)国有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分布来看,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设立在地市级区域,没有实行县域全覆盖,仅有少数网点设立在乡镇区域。从业务发展情况来看,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受到了相应调控,信贷投入面临着宏观调控政策的挤压。在信贷规模和节奏调控下,各国有商业在信贷投放上普遍实行择优放贷策略。即信贷资金更多地集中于规模大、资信等级较高、效益较好的少数企业,而绝大多数规模不大、资信不高、初创型、公益型的小微企业通过信贷资金融资将面临着较大困难,信贷融资将产生挤出效应。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其贷款的比重仅为13.29%,占其企业贷款的比重仅为22.59%,占比较低。
(二)农村信用社商业性小额信贷模式制约因素分析
一是信贷支农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从信贷支持的实际情况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贷资金呈现出了“一降四增”的变化,即传统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下降,农业产业项目信贷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需求、农村消费信贷需求逐年增加,信贷资金需求额度增大。面对多层次、个性化农村信贷需求,农村信用社的适应性和应对性明显滞后,信贷支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二是部分信贷资金偏离信贷支农的经营宗旨。目前,各农村信用社都开展了银团贷款业务,其贷款投向的行业绝大多数是水利建设和管理、机场建设、房地产业、旅游业等非涉农领域。信贷资金向非农产业转移,既带来一定的风险,又背离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截止2014年9月未,保山辖区农村信用社非涉农贷款余额达26.63亿元,占其贷款的比重达19.12%,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专业化微型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模式制约因素分析
一是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在前期贷款放出后,后续资金没有或很少的情况下,只有靠回笼资金才能继续放贷。而小额贷款公司筹资方式主要是增资扩股,吸收资本金。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大多为私企业主,且增资扩股必须一年以后才能考虑,在目前外部融资难度增加、企业利润下滑的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继续增资扩股将存在一定的困难,资金来源受到制约。二是贷款风险掌控难度较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职能定位,决定其客户资源的弱质性和信贷风险不可控性。农户以种植和养殖业为主,农产品生产周期过长,结构调整难度大,抗风险能力差,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其承受能力极弱,难以承担经济上重大损失的风险,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运行中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同时,小微企业生产技术含量普遍较低,市场竞争能力差,一旦行情不利,极易出现亏损,影响还贷能力。 (四)微型金融发展外部制约因素分析
一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由于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贷款抵押物不能办理他项权证,经营风险较大。除此之外,小额贷款公司不仅不能享受国家对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的税收、费率、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甚至连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也得不到执行,使得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不愿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二是监管制度有待完善。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情况来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由多方部门同时进行监管,事实上多方监管往往由于权责不清而使监管处于多方部门交集的真空地带,这种监管模式长远来看弊大于利,将严重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四、区域微型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分析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微型金融发展已展现出了自身特点,同时也暴露出制约其发展的一些问题,基于对区域微型金融发展的研究,对如何实现微型金融的发展与创新,实现其持续有效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根本目标和宗旨,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微型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扩大微型金融覆盖范围。鼓励微型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的营业网点数量与覆盖范围,并加强向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减少微型金融机构空白的乡镇数量,逐步改善微型金融区域性不均衡的发展状况。二是推进微型金融组织机制创新。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非政府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机构、政府主导的扶贫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和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三是因地制宜。各微型金融机构在扩大营业网点和金融服务覆盖范围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环境、政策环境、服务对象的贫困程度、目标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来选择业务开展模式和产品设计。
(二)积极推进微型金融商业化进程
一是不断提升国有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水平。各国有商业银行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既要重点关注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大企业,更要关注产品有潜在市场,经营前景乐观,但效益暂时欠佳的小微企业。既要对地方的重点产业给予信贷支持,又要对有发展潜力和涉及民生领域的产业给予合理的信贷支持。二是积极创新小微金融产品。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积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切实缓解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同时,加快商业承兑票据的推广和使用,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三)拓宽微型金融机构融资渠道
一是积极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资金来源。为弥补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模式的局限性以及“小额”贷款盈利低的缺陷,建议放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限制,增加融资银行数量,提高融资比例或额度,享受银行业拆解利率优惠。对于那些经营优惠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逐步向其开放金融市场,拓宽其融资渠道。二是增强村镇银银行资金实力。建议明确村镇银行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或者由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资金拆借公司,专门针对村镇银行提供拆借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可适当提供一些财政专户和行业系统大户入存村镇银行,以增强村镇银行资金实力和提升示范效应。三是建立和完善微型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体系。人民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微型金融组织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应支持和鼓励微型金融组织获取民间资金的加盟,适时合理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升级为村镇银行的严格限制标准,适当放宽村镇银行准入限制,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拓宽融资渠道开辟新出路。
(四)加强微型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一是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应深入了解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实际需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设计出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机制等方面更加灵活的产品,并增加信贷产品的种类。同时,可以通过将不同种类的信贷产品进行组合,为客户提供创新的综合信贷产品。二是构建多元化的微型金融产品体系。随着小额信贷发展的日益成熟,可以考虑将微型保险、金融租赁、基金等业务引入微型金融市场,促进微型金融服务的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贷款、银行卡、存款、保险、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的优化组合,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微型金融业务和组合产品。
参考文献
[1]焦瑾璞.微型金融在中国.北京.中国金融.2014.3.
[2]樊志刚.微型金融的大行实践.北京.中国金融.2014.3
[3]刘磊,潘美丽.基于包容性增长的我国微型金融发展的对策研究,北京,农村金融研究,2012.12.
[4]李新,杨苗苗.我国微型金融深化发展路径探讨,武汉.武汉金融.2009.11.
作者简介:范应胜(1978-),男,云南保山人,经济学学士,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经济金融。
【关键词】微型金融 发展模式 分析 思考
微型金融是向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在传统正规金融体系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金融方式。自从2006年孟加拉银行家因开创孟加拉乡村银行并十多年坚持不懈努力为孟加拉穷人脱贫提供金融服务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微型金融已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探讨。我国的微型金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最初的探索和尝试,到如今已经成功推广开来并蓬勃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微型金融尚不完全成熟,其在我国各地区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倘若此类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必会制约我国各地区微型金融的发展。因此,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微型金融发展模式,引导其科学、合理、健康发展是一个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一、微型金融概述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向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提供的贷款、储蓄、保险与租赁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是在传统正规金融体系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金融方式,其本质上是普惠金融体系理念的实践。1976年,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国发起成立了孟加拉乡村银行,该银行以扶贫为主要目的,服务客户群主要为乡村贫困人口,致力于解决乡村贫困人群金融服务问题,由此拉开了微型金融时代的序幕。20世纪80年代,微型金融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兴起;9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已成为传统正规金融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
微型金融机构(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即为致力于向无法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金融服务的贫困人群和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因此,广义的微型金融机构的概念既包括专业从事微型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亦包括涉足微型金融服务领域的传统正规金融机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
我国微型金融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辅以后期发展起来的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格局。
二、区域微型金融发展模式分析
目前,微型金融在地方上得到了较快发展,在解决地方“三农”、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小微金融支持模式
1.信贷支持模式。近几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提高小微金融的比重,从政策方面来看,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的贷款必须满足两不低于。即增量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数量、增速不低于前一期的增长水平。从外部竞争压力来看,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银行通过信贷利差获取收入为主的利润增长模式将会面临很大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调整资产结构和信贷结构,进一步扩大信贷覆盖范围,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投入力度,从而弥补由于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差缩小的影响。外部的压力和内部的改革动力促使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以贷款为主的金融支持。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7.16亿元,比年初增加5.67亿元,增长26.4%;同比增加7.2亿元,增长36.09%。其中:微型企业贷款余额达2.11亿元,比年初增加0.33亿元,增长18.8%。
2.金融服务模式。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具有网络技术先进、金融产品丰富、资金实力较强等较多传统优势。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国有商业银行提高小微金融服务水平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和基础。各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建立专业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全功能的金融服务,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了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矛盾。2014年以来,保山市各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深入开展融资便利化行动,共同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政府增信服务,进而较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全市企业签订的意向性贷款协议中,共有66户企业成功获得后续贷款,贷款金额达17.89亿元,意向贷款落实率达80.32%。
(二)农村信用社商业性小额信贷模式
1.农户小额贷款模式。目前,保山辖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主要以农户农林牧渔业、农户生产经营、农户生活消费类贷款为主,并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规则进行运作。各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社内资金状况、当地经济状况以及农民的生产经营收入等情况自行决定小额贷款的额度,其贷款利率可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适当优惠。同时,对超过农户小额信贷限额,借款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品的农户贷款,信用社可采取3至5户农民联保的办法发放贷款。农户小额贷款模式有效地简化了贷款手续,使农户能够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节省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的多种交易成本,极大改善了农户的贷款环境,其业务规模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辖区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达78.2亿元,比年初增加9.1亿元,增长13.17%;同比增加6.64亿元,增长9.28%。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26.76亿元,比年初增加8.37亿元,增长45.48%。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其农户贷款的比重达34.22%。
2.小企业贷款模式。目前,保山辖区农村信用社小企业贷款主要有小企业信用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两种模式。其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是指基于小企业信誉发放的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包括一般联保贷款和特殊联保贷款。一般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特殊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设定还款责任和损失风险补偿机制,由贷款人对联保的小企业发放的贷款。近几年来,保山辖区农村信用社针对小企业融资需求“短、频、急”的特点,积极简化贷款流程,不断优化信贷投向,重点加大对有效益、有市场、竞争力强的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小企业信贷服务效率。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辖区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2.41亿元,比年初增加6.98亿元,增长27.42%;同比增加9.26亿元,增长39.99%。其中:微型企业贷款余额达7.31亿元,比年初增加1.52亿元,增长26.28%。其贷款投向主要以农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主。 (三)专业化微型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模式。一是小额贷款公司机构发展迅速。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引进和推行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经过多年地探索与实践,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政策出台以来,保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较快,金融地位不断攀升,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地方金融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市共成立了23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隆阳区7家、施甸县5家、昌宁县3家、腾冲县5家、龙陵县3家,机构数量较2009年增加了19家,从业人员总计237人。其投资者全部由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增强了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地方“三农”、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较好满足了社会各行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二是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较快。自保山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以其优质的服务态度、合理的利率水平、适当的贷款额度及灵活便捷的贷款方式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良好渠道。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占总贷款的比重稳步提高,在解决县域中小微企业、农户、农村经济组织金融需求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攀升。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辖区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9.46亿元,比年初增加0.93亿元,增长10.96%。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占全市贷款的比重达到了2.17%。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辖区22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72亿元,累计收回贷款9.92亿元。
2.村镇银行模式。一是机构实力不断增强。我国村镇银行于2007年开始进行试点。保山市村镇银行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比较快。目前,保山市辖区共成立了2家村镇银行,合计注册资本达9000万元,从业人员49人。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自成立开业以来,就凭借灵活的机制和高效的决策获得了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自身实力也得到不断增强,有力地支持了地方“三农”经济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资产总计达5.81亿元,比上年增加0.29亿元,增长5.33%;所有者权益达0.9亿元,比上年增加936万元,增长11.63%。二是业务稳步发展。保山辖区2家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改善经营理念,积极开拓客户市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项业务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趋势。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4.58亿元,比年初增加0.28亿元,增长6.61%;各项贷款余额3.24亿元,比年初增加0.16亿元,增长5.28%;存放同业款项1.69亿元,比年初增加0.31亿元,增长22.5%;银行承兑汇票新增1798万元。
三、区域微型金融发展模式制约因素分析
近几年来,微型金融在地方上得到了较快发展,从最初的探索尝试到如今的广泛推广与蓬勃发展,已展现出了微型金融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由于我国微型金融尚不完全成熟,其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倘若此类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必会制约微型金融日后长足的发展
(一)国有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分布来看,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设立在地市级区域,没有实行县域全覆盖,仅有少数网点设立在乡镇区域。从业务发展情况来看,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受到了相应调控,信贷投入面临着宏观调控政策的挤压。在信贷规模和节奏调控下,各国有商业在信贷投放上普遍实行择优放贷策略。即信贷资金更多地集中于规模大、资信等级较高、效益较好的少数企业,而绝大多数规模不大、资信不高、初创型、公益型的小微企业通过信贷资金融资将面临着较大困难,信贷融资将产生挤出效应。截止2014年9月末,保山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其贷款的比重仅为13.29%,占其企业贷款的比重仅为22.59%,占比较低。
(二)农村信用社商业性小额信贷模式制约因素分析
一是信贷支农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从信贷支持的实际情况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贷资金呈现出了“一降四增”的变化,即传统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下降,农业产业项目信贷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需求、农村消费信贷需求逐年增加,信贷资金需求额度增大。面对多层次、个性化农村信贷需求,农村信用社的适应性和应对性明显滞后,信贷支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二是部分信贷资金偏离信贷支农的经营宗旨。目前,各农村信用社都开展了银团贷款业务,其贷款投向的行业绝大多数是水利建设和管理、机场建设、房地产业、旅游业等非涉农领域。信贷资金向非农产业转移,既带来一定的风险,又背离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截止2014年9月未,保山辖区农村信用社非涉农贷款余额达26.63亿元,占其贷款的比重达19.12%,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专业化微型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模式制约因素分析
一是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在前期贷款放出后,后续资金没有或很少的情况下,只有靠回笼资金才能继续放贷。而小额贷款公司筹资方式主要是增资扩股,吸收资本金。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大多为私企业主,且增资扩股必须一年以后才能考虑,在目前外部融资难度增加、企业利润下滑的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继续增资扩股将存在一定的困难,资金来源受到制约。二是贷款风险掌控难度较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职能定位,决定其客户资源的弱质性和信贷风险不可控性。农户以种植和养殖业为主,农产品生产周期过长,结构调整难度大,抗风险能力差,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其承受能力极弱,难以承担经济上重大损失的风险,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运行中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同时,小微企业生产技术含量普遍较低,市场竞争能力差,一旦行情不利,极易出现亏损,影响还贷能力。 (四)微型金融发展外部制约因素分析
一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由于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贷款抵押物不能办理他项权证,经营风险较大。除此之外,小额贷款公司不仅不能享受国家对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的税收、费率、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甚至连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也得不到执行,使得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不愿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二是监管制度有待完善。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情况来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由多方部门同时进行监管,事实上多方监管往往由于权责不清而使监管处于多方部门交集的真空地带,这种监管模式长远来看弊大于利,将严重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四、区域微型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分析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微型金融发展已展现出了自身特点,同时也暴露出制约其发展的一些问题,基于对区域微型金融发展的研究,对如何实现微型金融的发展与创新,实现其持续有效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根本目标和宗旨,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微型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扩大微型金融覆盖范围。鼓励微型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的营业网点数量与覆盖范围,并加强向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减少微型金融机构空白的乡镇数量,逐步改善微型金融区域性不均衡的发展状况。二是推进微型金融组织机制创新。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非政府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机构、政府主导的扶贫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和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三是因地制宜。各微型金融机构在扩大营业网点和金融服务覆盖范围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环境、政策环境、服务对象的贫困程度、目标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来选择业务开展模式和产品设计。
(二)积极推进微型金融商业化进程
一是不断提升国有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水平。各国有商业银行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既要重点关注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大企业,更要关注产品有潜在市场,经营前景乐观,但效益暂时欠佳的小微企业。既要对地方的重点产业给予信贷支持,又要对有发展潜力和涉及民生领域的产业给予合理的信贷支持。二是积极创新小微金融产品。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积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切实缓解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同时,加快商业承兑票据的推广和使用,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三)拓宽微型金融机构融资渠道
一是积极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资金来源。为弥补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模式的局限性以及“小额”贷款盈利低的缺陷,建议放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限制,增加融资银行数量,提高融资比例或额度,享受银行业拆解利率优惠。对于那些经营优惠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逐步向其开放金融市场,拓宽其融资渠道。二是增强村镇银银行资金实力。建议明确村镇银行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或者由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资金拆借公司,专门针对村镇银行提供拆借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可适当提供一些财政专户和行业系统大户入存村镇银行,以增强村镇银行资金实力和提升示范效应。三是建立和完善微型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体系。人民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微型金融组织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应支持和鼓励微型金融组织获取民间资金的加盟,适时合理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升级为村镇银行的严格限制标准,适当放宽村镇银行准入限制,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拓宽融资渠道开辟新出路。
(四)加强微型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一是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应深入了解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实际需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设计出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机制等方面更加灵活的产品,并增加信贷产品的种类。同时,可以通过将不同种类的信贷产品进行组合,为客户提供创新的综合信贷产品。二是构建多元化的微型金融产品体系。随着小额信贷发展的日益成熟,可以考虑将微型保险、金融租赁、基金等业务引入微型金融市场,促进微型金融服务的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贷款、银行卡、存款、保险、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的优化组合,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微型金融业务和组合产品。
参考文献
[1]焦瑾璞.微型金融在中国.北京.中国金融.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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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磊,潘美丽.基于包容性增长的我国微型金融发展的对策研究,北京,农村金融研究,2012.12.
[4]李新,杨苗苗.我国微型金融深化发展路径探讨,武汉.武汉金融.2009.11.
作者简介:范应胜(1978-),男,云南保山人,经济学学士,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经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