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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
不受理怎么办
问:湖南艾文文
——申请国家赔偿的个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受理的决定,是否可申请复议?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适用文件:《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9号
答: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受理。”
“上一级机关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W
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
有何规定
问:福建严敏
——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方面,对涉及婚姻家庭问题的,我国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
适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6号
答: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W
职工主张加班费的
案件谁举证
问:辽宁于院庆
——职工因加班费问题,将我单位起诉到法院。请问因职工主张加班费的争议案件,单位还需要举证吗?单位因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还能撤销吗?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答: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W
哺乳期间
女职工受哪些保护
问:天津季静思
——我生完孩子上班了,请问对哺乳期间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法律有规定吗?
适用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9号
答: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W
本栏责编/王欢
[email protected]
Tips
辽宁锦州市何瑞福同志注意: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24个月的工资。未退休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辽宁本溪市刘莲同志注意:
单位应该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否则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河北唐山市陈建军同志注意:
用人单位对于执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应当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W
不受理怎么办
问:湖南艾文文
——申请国家赔偿的个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受理的决定,是否可申请复议?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适用文件:《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9号
答: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受理。”
“上一级机关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W
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
有何规定
问:福建严敏
——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方面,对涉及婚姻家庭问题的,我国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
适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6号
答: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W
职工主张加班费的
案件谁举证
问:辽宁于院庆
——职工因加班费问题,将我单位起诉到法院。请问因职工主张加班费的争议案件,单位还需要举证吗?单位因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还能撤销吗?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答: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W
哺乳期间
女职工受哪些保护
问:天津季静思
——我生完孩子上班了,请问对哺乳期间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法律有规定吗?
适用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9号
答: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W
本栏责编/王欢
[email protected]
Tips
辽宁锦州市何瑞福同志注意: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24个月的工资。未退休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辽宁本溪市刘莲同志注意:
单位应该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否则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河北唐山市陈建军同志注意:
用人单位对于执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应当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