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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的现实需要。
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常委会本着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在工作中,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放在首位,先后制定了关于议事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事任免、评议工作、公文处理、机关管理等28项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促进了全区人大工作逐步向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推进。
一、建立健全会议审议制度,不断提高议事水平
为切实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完善了《东昌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的规定》《东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为提高会议议事和决策水平创造了条件。
1、精心做好会前准备。为提高会议审议的针对性,制定出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区人大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流程》等规章制度,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提前送发的会议材料,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会议审议提供参考依据。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我们对“一府两院”报送会议材料的内容、报送时间等进行了规范,为会议的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切实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每次会议召开的一周前,将会议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位委员,并要求每位委员在常委会上的发言要形成书面材料,进而规范了审议程序,保证了审议质量。
2、严格把握会中审议。坚持依法审议原则,制定和修改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事规则》,分别就会议的召开、听取和审议报告、发言和表决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在制度出台后,我们严格规范了会议程序,做到依法审议: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调查、视察和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并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会议结束后,根据审议发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为增强会议的透明度,每次常委会会议还邀请部分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列席,听取群众呼声。
3、认真抓好会后督办。为进一步强化审议意见的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要求被评议单位对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在三个月内把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区人大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及《人大工作简报》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在建立有效的督办制度的基础上,我们通过综合运用调研、视察、检查、询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及信息反馈等方式,督促加快办理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如:2007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名师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名师的带头作用;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名师工程“顺利实施;采取倾斜政策,调整人才合理流动,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等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落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把“名师工程”列入一把手工程,同时列入《东昌区标准化办学2004-2110年发展规划》之中。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为进一步增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效,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在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对依法任命干部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等制度和办法,监督措施日益完善,监督实效逐渐增强。
1、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为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制定出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对“一府两院”需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法制的统一。为加强工作监督,我们制定出有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制度,同时,采取提前介入、定期检查、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等方式,确保监督工作收到实效。为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预算监督的透明度,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东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意见》以及《东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办法》,通过组织视察、听取和审议预算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方式,加大了对政府预算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此外,每年的6月末还召开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加的政情通报会,全面了解政府半年的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
2、认真搞好人事任免工作。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实施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开展任前调查了解、被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作任前供职发言、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等制度,逐步规范了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了《对依法任命干部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任命。
三、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加强代表工作
加强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常委会的重点。我们先后建立了《东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监督管理办法》、《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通则》、《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开展。
1、完善活动机制,规范履职行为。根据新形势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要求,制定了《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通则》等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深入社区听取群众意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代表向选民述职、组织代表对全区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等制度。为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激励先进,“以创先进代表活动组织,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为契机,建立了代表工作评比表彰机制,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在人代会上进行表彰,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在抓好代表培训工作中,采取专题培训、专家讲座、集中学习、分散自学等形式,先后对《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物权法》、预算监督知识进行了系统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参与管理全区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2、拓宽履职渠道,竭诚为民尽责。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每年年初下发“关于代表工作计划”,做到活动有计划,重实效。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围绕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活动主题。通过座谈、视察、评议、调查和走访等方式,做到集中视察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市、区、乡(镇)代表联合开展活动相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在重点议题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时都组织人大代表参加,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庭审,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条件。同时,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了“扶贫解困献爱心”的帮扶活动、“撑起一片蓝天”的助学活动、“爱在社区”的奉献活动,增强了民困我帮,民需我做的代表责任意识。
3、加大建议督办力度,促进热点问题的解决。建立健全代表建议督办制度,制定了《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规定》,在办理代表建议中加强联系协调、审查把关、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等工作,同时,实行代表建议跟踪问责制。把代表建议通过交办会的形式统一转交给政府办理。人大常委会全程督办,通过召开协调会、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以督促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如:2007年,在办理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问题的建议”时,区政府加大办理力度,纳入工作日程,增添了垃圾清运车,增设了卫生保洁员,使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状况得到较大的改善。
四、健全机关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机关建设
为确保常委会各项职权的顺利履行,区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和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的规定》、《关于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办法”》等规定,建立了学习培训、调查研究、机关建设、宣传工作等制度,人大机关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建设。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着重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大知识的学习,为他们征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书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培训。着力规范人大工作的制度和程序,让制度管人、管事、管用。建立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定期通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调查、视察和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拓宽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事决策水平。
2、开展创建“三型”机关活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后,为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我们提出了创建“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机关的目标。为加快创建目标的实现,我们采取多项措施稳步推进。组织机关干部走出去学习人大工作的先进经验,借鉴好的做法为我所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举办专题讲座、学习座谈会和开展专题讨论,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立人大机关学习制度,开展专题性学习交流,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围绕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热点问题,选准议题开展专题调研,2007年常委会组成人员撰写的《关于东昌区周山植被状况的调查报告》、《关于东昌区食用菌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等多篇调查报告,为区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3、不断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我们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研究,不断改进和创新人大工作方式,建立起了适应时代需要的工作新机制。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年”活动,结合审议议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工作联系制度建设,强化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人大机关目标管理机制,在机关内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制度的建立,人大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加强制度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的时代条件下人大工作再上新水平的需要,对促进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我区人大工作朝着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迈进,开创东昌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系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常委会本着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在工作中,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放在首位,先后制定了关于议事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事任免、评议工作、公文处理、机关管理等28项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促进了全区人大工作逐步向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推进。
一、建立健全会议审议制度,不断提高议事水平
为切实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完善了《东昌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的规定》《东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为提高会议议事和决策水平创造了条件。
1、精心做好会前准备。为提高会议审议的针对性,制定出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区人大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流程》等规章制度,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提前送发的会议材料,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会议审议提供参考依据。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我们对“一府两院”报送会议材料的内容、报送时间等进行了规范,为会议的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切实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每次会议召开的一周前,将会议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位委员,并要求每位委员在常委会上的发言要形成书面材料,进而规范了审议程序,保证了审议质量。
2、严格把握会中审议。坚持依法审议原则,制定和修改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事规则》,分别就会议的召开、听取和审议报告、发言和表决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在制度出台后,我们严格规范了会议程序,做到依法审议: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调查、视察和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并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会议结束后,根据审议发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为增强会议的透明度,每次常委会会议还邀请部分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列席,听取群众呼声。
3、认真抓好会后督办。为进一步强化审议意见的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要求被评议单位对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在三个月内把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区人大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及《人大工作简报》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在建立有效的督办制度的基础上,我们通过综合运用调研、视察、检查、询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及信息反馈等方式,督促加快办理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如:2007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名师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名师的带头作用;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名师工程“顺利实施;采取倾斜政策,调整人才合理流动,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等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落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把“名师工程”列入一把手工程,同时列入《东昌区标准化办学2004-2110年发展规划》之中。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为进一步增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效,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在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对依法任命干部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等制度和办法,监督措施日益完善,监督实效逐渐增强。
1、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为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制定出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对“一府两院”需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法制的统一。为加强工作监督,我们制定出有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制度,同时,采取提前介入、定期检查、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等方式,确保监督工作收到实效。为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预算监督的透明度,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东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意见》以及《东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办法》,通过组织视察、听取和审议预算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方式,加大了对政府预算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此外,每年的6月末还召开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加的政情通报会,全面了解政府半年的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
2、认真搞好人事任免工作。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实施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开展任前调查了解、被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作任前供职发言、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等制度,逐步规范了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了《对依法任命干部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任命。
三、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加强代表工作
加强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常委会的重点。我们先后建立了《东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监督管理办法》、《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通则》、《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开展。
1、完善活动机制,规范履职行为。根据新形势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要求,制定了《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通则》等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深入社区听取群众意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代表向选民述职、组织代表对全区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等制度。为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激励先进,“以创先进代表活动组织,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为契机,建立了代表工作评比表彰机制,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在人代会上进行表彰,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在抓好代表培训工作中,采取专题培训、专家讲座、集中学习、分散自学等形式,先后对《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物权法》、预算监督知识进行了系统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参与管理全区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2、拓宽履职渠道,竭诚为民尽责。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每年年初下发“关于代表工作计划”,做到活动有计划,重实效。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围绕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活动主题。通过座谈、视察、评议、调查和走访等方式,做到集中视察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市、区、乡(镇)代表联合开展活动相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在重点议题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时都组织人大代表参加,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庭审,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条件。同时,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了“扶贫解困献爱心”的帮扶活动、“撑起一片蓝天”的助学活动、“爱在社区”的奉献活动,增强了民困我帮,民需我做的代表责任意识。
3、加大建议督办力度,促进热点问题的解决。建立健全代表建议督办制度,制定了《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规定》,在办理代表建议中加强联系协调、审查把关、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等工作,同时,实行代表建议跟踪问责制。把代表建议通过交办会的形式统一转交给政府办理。人大常委会全程督办,通过召开协调会、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以督促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如:2007年,在办理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问题的建议”时,区政府加大办理力度,纳入工作日程,增添了垃圾清运车,增设了卫生保洁员,使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状况得到较大的改善。
四、健全机关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机关建设
为确保常委会各项职权的顺利履行,区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和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的规定》、《关于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办法”》等规定,建立了学习培训、调查研究、机关建设、宣传工作等制度,人大机关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建设。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着重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大知识的学习,为他们征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书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培训。着力规范人大工作的制度和程序,让制度管人、管事、管用。建立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定期通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调查、视察和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拓宽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事决策水平。
2、开展创建“三型”机关活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后,为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我们提出了创建“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机关的目标。为加快创建目标的实现,我们采取多项措施稳步推进。组织机关干部走出去学习人大工作的先进经验,借鉴好的做法为我所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举办专题讲座、学习座谈会和开展专题讨论,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立人大机关学习制度,开展专题性学习交流,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围绕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热点问题,选准议题开展专题调研,2007年常委会组成人员撰写的《关于东昌区周山植被状况的调查报告》、《关于东昌区食用菌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等多篇调查报告,为区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3、不断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我们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研究,不断改进和创新人大工作方式,建立起了适应时代需要的工作新机制。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年”活动,结合审议议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工作联系制度建设,强化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人大机关目标管理机制,在机关内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制度的建立,人大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加强制度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的时代条件下人大工作再上新水平的需要,对促进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我区人大工作朝着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迈进,开创东昌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系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