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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油田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主要是围绕居民小区展开,主要的工作包括门卫值班、巡逻执勤等工种,部分加装视频监控的小区还有视频监控人员。近年来,多家社区还把“保安”列在物业服务“保安、保洁、保修、保绿”这“四保”工作的首位,社区的治保保卫工作越来越得到了重视。但是,辖区面的综治工作要求日益显现,为社区综治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一方向性的转变,将很多难题摆在社区综治工作者面前。如何做好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是新形势下油田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社区;治安形势;综合治理;防控体系;规范化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类违法犯罪问题不断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社区治安防控体系的研究也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立足于和谐社会建设,从治安防控体系的一般理论概述出发,对当前的社会治安所存在的问题作一简要的探讨,并提出了和谐社会视野下构建社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一系列措施。
一、社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提出和架构
社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早是公安部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来的,是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工作角度,向全国公安机关提出的工作要求,它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责任主体是党委、政府。面对社会犯罪现象日趋严重、复杂,治安问题不断增多的状况,要切实从过去“粗放型”管理到体现以人为本、效益管理和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防控机制的转变,必须明确其架构。
一是防范领导政府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将社会防控机制建设纳入长期规划,建好“四个机制”,推进防范工作政府化。要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对当地社会治安状况负总责,对各种重大治安问题、重要工作措施要亲自过问,认真研究解决;要健全责任机制。按有关部门职能分工,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确保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做到“决策、责任、宣传三到位”;要健全投入机制,真正把治安防控工作当作一项大投入、急投入、高效投入的大工程来对待;要健全创新机制,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用创新的精神创造新的经验,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形势下治安防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掌握治安防范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公安职责规范化。警力不足与日益繁重的治安工作是长期困扰基层公安机关推进工作的重要矛盾,而作为相应管理层对一些措施的制定缺乏针对性,形式主义的东西多,抓落实不够,要按照“便民、法制、高效、科学、提高形象”的原则,促使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监督机制建设,确保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是治安防控杜会化。治安防控社会化是以“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为指导思想,充分依靠政府的作用,实现治安工作的市场化和群众化。推进治安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推行社区警务战略,这是新形势下公安警务改革的发展趋势。公安机关内部与社区警务密切相关的部门,都要明确各自的职能,采取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将业务工作向社区延伸和拓展。切实树立“有限公安”的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和群众的作用,立足社区,打牢基础,努力提升公安基础工作的整体水平,力争通过一块一块的小气候来营造大气候,以一块一块的小治安来营造大治安,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当前社区治安综合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存在着误区。一是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的片面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只单纯注重GDP增长,对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特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解决社区特殊群体的民生问题力度不够,对落实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到位,造成了社区发展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出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二是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体认识模糊。简单的认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只是公安等少数负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职能部门的职责,对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缺乏深刻认识和理解,缺乏齐抓共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一是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存在诸多缺陷。如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权、利不够一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没有在工作体制和机制中得到完全落实和充分体现,社会稳定管理“错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些领域的工作運行机制尚不够科学缤密。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各种调解手段还缺乏有效衔接;社区社会治安管理情报信息预警机制滞后于实战需要,造成有些工作被动等。
(三)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素质有待提升。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在数量、素质、能力与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还不相适应,警力不足尤为突出,基层人员常年累月超负荷运转,劳动强度很大,不能很好地适应任务需要。
(四)社区社会治安自我管理制度不完善。当前在社区社会治安自我管理制度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短缺、社区治安管理工作运行困难。社区资金的不足使社区工作的运行受到严重制约。由于许多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对社区工作资金投入偏低,导致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素质难以提高,社区工作难以扩展,工作质量难以提高。二是部分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淡薄。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不但难以推进社区治安的治理,对社区的长远发展也有不利影响。
三、加强当前社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摒弃传统落后观念,树立现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理念
创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即推动由“轻”向“重”的转变,即屏弃过去重视经济建设而轻视甚至忽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落后观念,把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的任务,摆上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由“堵”到“疏”的转变,即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前移,在重视创新解决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也要注重创新源头预防和引导化解的措施,实行标木兼治,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推动由“散”向“合”的转变,即努力克服当前某些社会管理领域仅是某个或者某几个部门“单打独斗”的格局,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格局;推动由“冷”向“暖”的转变,即牢固树立以人为木、服务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综治对象,努力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实现“情、理、法”的统一。
(二)规范执法,避免短期化和形势化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到治安大局的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上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到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来。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正反两个方面典型予以宣扬或曝光批评。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防控体系相关环节人员、编制的配置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协助做好从下岗职工中招聘人员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防控体系重点工程(如卡点建设)的规划、用地的保障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配合综治委做好防控体系建设的考核、奖惩工作。其他各有关部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做好配合工作,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
关键词:社区;治安形势;综合治理;防控体系;规范化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类违法犯罪问题不断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社区治安防控体系的研究也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立足于和谐社会建设,从治安防控体系的一般理论概述出发,对当前的社会治安所存在的问题作一简要的探讨,并提出了和谐社会视野下构建社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一系列措施。
一、社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提出和架构
社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早是公安部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来的,是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工作角度,向全国公安机关提出的工作要求,它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责任主体是党委、政府。面对社会犯罪现象日趋严重、复杂,治安问题不断增多的状况,要切实从过去“粗放型”管理到体现以人为本、效益管理和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防控机制的转变,必须明确其架构。
一是防范领导政府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将社会防控机制建设纳入长期规划,建好“四个机制”,推进防范工作政府化。要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对当地社会治安状况负总责,对各种重大治安问题、重要工作措施要亲自过问,认真研究解决;要健全责任机制。按有关部门职能分工,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确保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做到“决策、责任、宣传三到位”;要健全投入机制,真正把治安防控工作当作一项大投入、急投入、高效投入的大工程来对待;要健全创新机制,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用创新的精神创造新的经验,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形势下治安防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掌握治安防范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公安职责规范化。警力不足与日益繁重的治安工作是长期困扰基层公安机关推进工作的重要矛盾,而作为相应管理层对一些措施的制定缺乏针对性,形式主义的东西多,抓落实不够,要按照“便民、法制、高效、科学、提高形象”的原则,促使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监督机制建设,确保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是治安防控杜会化。治安防控社会化是以“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为指导思想,充分依靠政府的作用,实现治安工作的市场化和群众化。推进治安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推行社区警务战略,这是新形势下公安警务改革的发展趋势。公安机关内部与社区警务密切相关的部门,都要明确各自的职能,采取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将业务工作向社区延伸和拓展。切实树立“有限公安”的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和群众的作用,立足社区,打牢基础,努力提升公安基础工作的整体水平,力争通过一块一块的小气候来营造大气候,以一块一块的小治安来营造大治安,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当前社区治安综合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存在着误区。一是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的片面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只单纯注重GDP增长,对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特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解决社区特殊群体的民生问题力度不够,对落实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到位,造成了社区发展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出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二是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体认识模糊。简单的认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只是公安等少数负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职能部门的职责,对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缺乏深刻认识和理解,缺乏齐抓共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一是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存在诸多缺陷。如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权、利不够一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没有在工作体制和机制中得到完全落实和充分体现,社会稳定管理“错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些领域的工作運行机制尚不够科学缤密。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各种调解手段还缺乏有效衔接;社区社会治安管理情报信息预警机制滞后于实战需要,造成有些工作被动等。
(三)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素质有待提升。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在数量、素质、能力与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还不相适应,警力不足尤为突出,基层人员常年累月超负荷运转,劳动强度很大,不能很好地适应任务需要。
(四)社区社会治安自我管理制度不完善。当前在社区社会治安自我管理制度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短缺、社区治安管理工作运行困难。社区资金的不足使社区工作的运行受到严重制约。由于许多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对社区工作资金投入偏低,导致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素质难以提高,社区工作难以扩展,工作质量难以提高。二是部分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淡薄。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不但难以推进社区治安的治理,对社区的长远发展也有不利影响。
三、加强当前社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摒弃传统落后观念,树立现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理念
创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即推动由“轻”向“重”的转变,即屏弃过去重视经济建设而轻视甚至忽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落后观念,把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的任务,摆上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由“堵”到“疏”的转变,即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前移,在重视创新解决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也要注重创新源头预防和引导化解的措施,实行标木兼治,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推动由“散”向“合”的转变,即努力克服当前某些社会管理领域仅是某个或者某几个部门“单打独斗”的格局,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格局;推动由“冷”向“暖”的转变,即牢固树立以人为木、服务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综治对象,努力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实现“情、理、法”的统一。
(二)规范执法,避免短期化和形势化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到治安大局的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上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到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来。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正反两个方面典型予以宣扬或曝光批评。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防控体系相关环节人员、编制的配置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协助做好从下岗职工中招聘人员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防控体系重点工程(如卡点建设)的规划、用地的保障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配合综治委做好防控体系建设的考核、奖惩工作。其他各有关部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做好配合工作,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