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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社会转型和体制转型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实现方式的多元化。文章以基础性制度规范的改革作为基本切入点,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前提下,除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外,還应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财政支出和结构调整等基础性制度规范,同时与调节性制度有机集合起来,以促进公共体育服务逐渐向长效化过渡。
关键词: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路径
逐步实现公共体育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而如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长效化”则是当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也是亟待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文章从历史、现实、公平和科学等视角全方位地把握我国现阶段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及其长效化,仅靠统筹协调城乡经济发展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还应结合一些基础性制度的改革作为调控手段,从而真正落实公共体育服务的长效化内涵。
1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内涵
公共体育服务是指为满足公共体育需求而提供的产品和行为的总称。包括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发布公共体育信息等,为丰富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体育活动提供社会保障和创造条件。此外,体育科研、医疗卫生等也可归于公共体育服务范畴。
公共服务长效化是指政府及其财政要为公民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资源配置、收益分享、财政投入、服务和供给水平等方面的内容。其实质是强调“底线均等”,是指以政府为主体的各类公共组织考虑到公民需求,在承认地域、人群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不论身份、地位以及收入等状况如何,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政府提供水平大体相同的公共服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作为公共服务长效化的下位概念,是政府公共服务长效化政策在体育领域的体现,是一种相对的要求,一般是指公共组织考虑到公民的体育需求,能够按照全国一般和一致的标准,提供基本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由于我国各地在自然环境和资源方面存在差异,公共体育资源在地区和偏好项目上分布不均等。按照经济学边际效应原理,将资源优化重新统筹配置,可以使原有的制度、原有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重新调整,而得以产生更好的效应;否则,只能造成效率的低下和人力、财力及物力的浪费。因此,今天的改革就是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要求为标准,加大政府对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建设的投入,优先安排和提供与人民群众体育需求相吻合的基础性产品和服务,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调整资源的分配范围及力度,从而为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在公平与效益之间寻找一个博弈均衡的支点,促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进程。
2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非均等的因素分析
2.1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最根本的要义就是不论身份、地位及收入状况如何,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政府提供水平大体相同的公共体育服务。根据这一认识,能否实现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首先取决于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制度。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从属于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为能更好地说明问题的实质,首先应从了解和分析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着手。
2.2财政体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当部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都要根据其自身所具有的层次性这一内在属性实行分级供给,同样的公共服务在不同的地区将由不同的地方政府来分别提供。由于财政体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和各地区居民承担的公共服务提供成本进行调节,所以就能够对公共服务长效化的实现产生影响。
2.3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各地社会经济长期处于非均衡发展的状态,这意味着地区间财源分布的不均衡。城乡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方面,更反映在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缩小城乡差距不仅是缩小城乡经济总量和收入水平的差距,重要的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过大差距。
2.4公共体育组织不健全
由于我国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尚未形成,大量的公共体育事务还是由各类公共体育组织(主要是政府和各类事业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在体育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尤为突出。在我国制度转型的背景下,為了适应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多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已经撤销或与其他部门合作,乡镇级文体站不存在或不能运转,导致农村现存的公共体育组织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公共体育需求。此外,很多农村贫困地区根本无法建立公共体育组织或体育协会,经济的拮据成为了人们进行体育活动的重要障碍,根本无力甚至无法考虑参加体育活动的动机;而城市中一些体育组织和协会也不能得到健康、长久的运转,而原因更集中在经济支出、政府政策及地域人情方面。为此,公共体育组织的不健全,成为了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的重要阻碍,而要想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长效化,还必须要求我们从公共体育组织这一最基层而又最重要的根本抓起,否则,长效化只会沦为空谈。
3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的路径思考
3.1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
长期以来,城市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农村实行的是“农村自保型”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建立统筹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就是要变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外供给为制度内供给,让政府主要承担起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责任,使广大农村居民在公共体育服务的享用上获得基本均等。公平的国民待遇。一是要根本扭转“重城轻农”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观念,实行城乡统筹,把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真正有效地纳入到国家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中来。二是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格局,适当采用倾斜的原则,增加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三是重视和发展第三部门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的作用,鼓励第三部门积极提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四是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协调政策,尽可能的做到统一标准和统一待遇,使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差距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 3.2完善与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财力分配机制
3.2.1明确各级政府事权,调整政府之间的财权分配格局
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称的原则,调整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分配格局,是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政策调控方面的重要举措,能够在纲领方针方面做到一致性和有效性。首先,通过建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和不同等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调控力度及范围,使政府之间的的事权逐渐与财权相适配。其次,应该逐渐寻求和完善地方税收提高,增加随人口、经济增长和资源价格提高而稳定增长的税源,促进财政的丰裕,这是基本原则,也是基础。最后,适当调整中央集中度,增加基层政府可自主支配的财力,适当降低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公共财政预算要保障公共体育服务,秉承“公民偏好最大化原则”,以确保公共财政可以为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贡献应有力量,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差距。
3.2.2规范省级以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解决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不规范、种类过多、项目规模较小,随意性较强的问题。二是提高省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力度。中央政府可以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奖励和补助,与省以下转移支付工作的成绩挂钩,引守省级政府尽量多的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自身财力分配落实到基层财权,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三是在推进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进程中,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应该成为我国城乡、地区间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的重要工具。四是加强推进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这种财政转移支持,可以有效促进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建设。
3.3建立农民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
农民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主体,是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状况的最终评判者。按照公共服务的供求均衡理论,遵循偏好最大化原则,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状况。一方面,建立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表达机制,给予农民充分的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决策的民主权利,使农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意愿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得到真正体现。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各类农村非政府体育组织,组建和发展民俗、民族体育用体,提高农民的公共体育组织化程度,改善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充分发挥此类组织和用体的指导、组织以及表达意愿的作用,促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
3.4建立与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价与监管机制
建立对基层政府及体育部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价体制,将组织与服务指导,供给覆盖率等公共体育服务指标纳入他们的政绩考核范围。加强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监管,明确其主体、内容、对象以及监管程序和方式,发挥村民自治和各类体育组织、团体的作用,同时建立相应的审计机制。此外,还要建立以公共體育服务为导向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改变在考核体系中以往竞技体育、冠军锦标、经济建设等指标占绝对权重的状况,把公共体育服务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以确保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
4小结
尽管城乡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从来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也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但是我们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相关的财政政策、倾斜性的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以及加快乡村基础建设方面建设等来促进城乡经济的均衡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间的差距,也有助于实现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另外,在促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各级政府之间职能的转换还是财权及事权的分配,或者在城乡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来看,都会是一个逐渐发展并形成的过程,是需要社会发展和时间转换来实现的。
參考文献:
[1]黄璐.中国体育用品产业发展的思维陷阱——李宁品牌困局的启示[J].体育与科学,2014(01).
[2]张瑞林,王晓芳,王先亮.论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凭单制”供给[J].体育学刊,2013(04).
[3]陈华,邹亮畴.我国实现全民健身公平的必要性及途径[J].体育学刊,2013(04).
关键词: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路径
逐步实现公共体育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而如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长效化”则是当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也是亟待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文章从历史、现实、公平和科学等视角全方位地把握我国现阶段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及其长效化,仅靠统筹协调城乡经济发展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还应结合一些基础性制度的改革作为调控手段,从而真正落实公共体育服务的长效化内涵。
1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内涵
公共体育服务是指为满足公共体育需求而提供的产品和行为的总称。包括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发布公共体育信息等,为丰富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体育活动提供社会保障和创造条件。此外,体育科研、医疗卫生等也可归于公共体育服务范畴。
公共服务长效化是指政府及其财政要为公民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资源配置、收益分享、财政投入、服务和供给水平等方面的内容。其实质是强调“底线均等”,是指以政府为主体的各类公共组织考虑到公民需求,在承认地域、人群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不论身份、地位以及收入等状况如何,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政府提供水平大体相同的公共服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作为公共服务长效化的下位概念,是政府公共服务长效化政策在体育领域的体现,是一种相对的要求,一般是指公共组织考虑到公民的体育需求,能够按照全国一般和一致的标准,提供基本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由于我国各地在自然环境和资源方面存在差异,公共体育资源在地区和偏好项目上分布不均等。按照经济学边际效应原理,将资源优化重新统筹配置,可以使原有的制度、原有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重新调整,而得以产生更好的效应;否则,只能造成效率的低下和人力、财力及物力的浪费。因此,今天的改革就是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要求为标准,加大政府对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建设的投入,优先安排和提供与人民群众体育需求相吻合的基础性产品和服务,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调整资源的分配范围及力度,从而为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在公平与效益之间寻找一个博弈均衡的支点,促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进程。
2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非均等的因素分析
2.1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最根本的要义就是不论身份、地位及收入状况如何,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政府提供水平大体相同的公共体育服务。根据这一认识,能否实现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首先取决于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制度。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从属于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为能更好地说明问题的实质,首先应从了解和分析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着手。
2.2财政体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当部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都要根据其自身所具有的层次性这一内在属性实行分级供给,同样的公共服务在不同的地区将由不同的地方政府来分别提供。由于财政体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和各地区居民承担的公共服务提供成本进行调节,所以就能够对公共服务长效化的实现产生影响。
2.3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各地社会经济长期处于非均衡发展的状态,这意味着地区间财源分布的不均衡。城乡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方面,更反映在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缩小城乡差距不仅是缩小城乡经济总量和收入水平的差距,重要的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过大差距。
2.4公共体育组织不健全
由于我国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尚未形成,大量的公共体育事务还是由各类公共体育组织(主要是政府和各类事业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在体育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尤为突出。在我国制度转型的背景下,為了适应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多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已经撤销或与其他部门合作,乡镇级文体站不存在或不能运转,导致农村现存的公共体育组织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公共体育需求。此外,很多农村贫困地区根本无法建立公共体育组织或体育协会,经济的拮据成为了人们进行体育活动的重要障碍,根本无力甚至无法考虑参加体育活动的动机;而城市中一些体育组织和协会也不能得到健康、长久的运转,而原因更集中在经济支出、政府政策及地域人情方面。为此,公共体育组织的不健全,成为了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的重要阻碍,而要想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长效化,还必须要求我们从公共体育组织这一最基层而又最重要的根本抓起,否则,长效化只会沦为空谈。
3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的路径思考
3.1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
长期以来,城市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农村实行的是“农村自保型”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建立统筹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就是要变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外供给为制度内供给,让政府主要承担起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责任,使广大农村居民在公共体育服务的享用上获得基本均等。公平的国民待遇。一是要根本扭转“重城轻农”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观念,实行城乡统筹,把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真正有效地纳入到国家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中来。二是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格局,适当采用倾斜的原则,增加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三是重视和发展第三部门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的作用,鼓励第三部门积极提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四是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协调政策,尽可能的做到统一标准和统一待遇,使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差距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 3.2完善与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财力分配机制
3.2.1明确各级政府事权,调整政府之间的财权分配格局
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称的原则,调整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分配格局,是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政策调控方面的重要举措,能够在纲领方针方面做到一致性和有效性。首先,通过建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和不同等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调控力度及范围,使政府之间的的事权逐渐与财权相适配。其次,应该逐渐寻求和完善地方税收提高,增加随人口、经济增长和资源价格提高而稳定增长的税源,促进财政的丰裕,这是基本原则,也是基础。最后,适当调整中央集中度,增加基层政府可自主支配的财力,适当降低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公共财政预算要保障公共体育服务,秉承“公民偏好最大化原则”,以确保公共财政可以为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贡献应有力量,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差距。
3.2.2规范省级以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解决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不规范、种类过多、项目规模较小,随意性较强的问题。二是提高省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力度。中央政府可以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奖励和补助,与省以下转移支付工作的成绩挂钩,引守省级政府尽量多的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自身财力分配落实到基层财权,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三是在推进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进程中,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应该成为我国城乡、地区间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的重要工具。四是加强推进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这种财政转移支持,可以有效促进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建设。
3.3建立农民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
农民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主体,是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状况的最终评判者。按照公共服务的供求均衡理论,遵循偏好最大化原则,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状况。一方面,建立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表达机制,给予农民充分的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决策的民主权利,使农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意愿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得到真正体现。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各类农村非政府体育组织,组建和发展民俗、民族体育用体,提高农民的公共体育组织化程度,改善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充分发挥此类组织和用体的指导、组织以及表达意愿的作用,促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
3.4建立与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价与监管机制
建立对基层政府及体育部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价体制,将组织与服务指导,供给覆盖率等公共体育服务指标纳入他们的政绩考核范围。加强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监管,明确其主体、内容、对象以及监管程序和方式,发挥村民自治和各类体育组织、团体的作用,同时建立相应的审计机制。此外,还要建立以公共體育服务为导向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改变在考核体系中以往竞技体育、冠军锦标、经济建设等指标占绝对权重的状况,把公共体育服务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以确保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
4小结
尽管城乡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从来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也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但是我们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相关的财政政策、倾斜性的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以及加快乡村基础建设方面建设等来促进城乡经济的均衡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间的差距,也有助于实现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另外,在促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长效化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各级政府之间职能的转换还是财权及事权的分配,或者在城乡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来看,都会是一个逐渐发展并形成的过程,是需要社会发展和时间转换来实现的。
參考文献:
[1]黄璐.中国体育用品产业发展的思维陷阱——李宁品牌困局的启示[J].体育与科学,2014(01).
[2]张瑞林,王晓芳,王先亮.论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凭单制”供给[J].体育学刊,2013(04).
[3]陈华,邹亮畴.我国实现全民健身公平的必要性及途径[J].体育学刊,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