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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作出决定:残疾人事业是垦区现代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纳入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从此,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服务工作前所未有地在垦区全面展开。中国残联高度重视并给予“计划单列”待遇,从此,残疾人事业作为垦区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走上了加快发展的轨道,并为垦区社会事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