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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发达不仅体现在经济、科技等方面,更体现在法律体制的发达。美国发达的法律体制为世界各国借鉴参考。我们知晓,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相互独立,相互监督。这种政治法律体制使得权力各方面得到了权衡制约。那么,当我们在选择、适用美国法律的时候,不能不结合历史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在此,本文立足北美殖民地早期的法律形成,同时结合当时经济的发展变化,探讨美国的法律发展过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经济因素对法律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北美殖民地:早期;殖民地法律;殖民地经济
[中图分类号]DF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0)08--0143--2
在16世纪一1s世纪期间,西欧国家纷纷变革,并且寻求海外的地域。美国当时是英国的殖民地。如今看美国法律如此之发达,是经历了早期各种力量的斗争而建立起来的。
在创建殖民地的过程中,英国殖民者将英国的法律与政治传统移植到北美,奠定了殖民地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基础。英国对北美的侵入始于1496年,英国国王亨利七世颁布特许状,赐予约翰,卡伯特“完全的和自由的权利”,去探索和发现仍未被基督教徒发现的一切仍由异教徒所占领的岛屿、国家、地区和林区,并在那些土地上竖立起英国的旗帜。根据当时欧洲各国奉行的原则,任何基督教王国,只要发现了被所谓异教徒和野蛮人占领的土地,就有权宣布对其拥有主权。所以,卡伯特在北美登陆后,随即宣布北美领土为英王的财产。这一举动在现在看来是荒谬的,但是在当时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构成了曰后英国声称对北美拥有占领权的法理基础。卡伯特的发现并没有立即带动英国的殖民活动,直到16世纪后期,当其国力逐渐增强,并能与西班牙争夺海上霸权,民间对殖民北美的呼声曰益增高时,英国王室才开始大张旗鼓地推动建立北美殖民地的事业。
一、弗吉尼亚公司的建立及其所建立的法律制度
1607年,由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组织的一百多名殖民者在北美站住脚跟,建立了英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殖民者将其命名为“詹姆斯敦”(Jamestown),这即是后来弗吉尼亚殖民地的雏形。英国内战和克伦威尔的清教革命曾使殖民地的发展一度中断。但是1660年王朝复辟后,殖民北美的热潮再度兴起。而后1662年-1732年这段期间,英国在北美大陆永久性殖民地增加至13个。
从北美殖民地起源来看,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公司式、业主式和契约式。最早和最大的弗吉尼亚最初是以公司式建立的。北美殖民地早期体制具有共同的特征,即殖民地内部事务自治,这是由殖民地起源的法律和现实环境所决定的。主要通过三方面表现:第一,殖民地在北美最初的法律地位都是英国王室授予的;第二。由于它们起源模式的不同,所有北美殖民地在其原始的政府机制中都包含了相当成分的自治权或允许“自治”机制生长的法律空间;第三,在法律传统上,所有殖民地都遵循和沿用英国的法律传统,尤其是普通法的传统。
弗吉尼亚殖民地由伦敦一些私人投资者创建,投资者组成弗吉尼亚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希望通过开发北美获取经济利益,1606年詹姆斯一世向弗吉尼亚公司颁发特许状,允其建立殖民地;准允殖民地开发是有其经济目的的,即希望借此来开辟新的王室财源。特许状规定由董事会来掌管公司一切事务。可是当时弗吉尼亚经济的发展遭到了失败。1609年王室又颁发新的特许状,扩大了殖民地的权力。两年后,王室在第三个特许状中,进一步扩大殖民地权力,允许由议会来选举董事会成员和制定法律,但议会制定的一切法律都不得与英国法律相抵触。1612年,弗吉尼亚开始种植烟草,但是当时英国烟草市场有限,殖民地经济收效甚微。此外,早期殖民者成分复杂,有身份的人不从事劳动,出卖劳力的人时常不服从指挥,加之疾病肆虐和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战争,英国后续物资提供不足,殖民地生活十分艰苦。投资人对殖民地短期带来的利润前景失去信心。1619年一1621年间,为了消除弗吉尼亚的坏名声,公司决定对弗吉尼亚殖民地的管理进行改革。这段期间,最重要的改革是重组弗吉尼亚殖民地的政府机构和建立殖民者代表大会。但是这种“合治”体制改革未能拯救弗吉尼亚的失败。1624年,弗吉尼亚公司因财政困难和内部纠纷宣告破产。英王决定解散公司并任命了一位王家总督监管殖民地一切事务。所以,王室的这一决定,将弗吉尼亚殖民地变成了英国王室的财产,弗吉尼亚因此成为了北美第一个王家殖民地。虽然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但是其建立的政府机制没有立刻改变。1629年后,殖民者议会重新举行定期会议,参与殖民地管理;1639年,英国王室正式承认殖民者议会的合法性。在17世纪60年代,议会又得到了独享的立法动议权。
从弗吉尼亚议会的起源与生长过程中,看出王室特许状对弗吉尼亚公司性质和功能转变起着关键的作用。弗吉尼亚公司起初只是一个从事风险经济活动的贸易组织,由投资人自由结合和自愿组成,但经王室特许状的承认和批准后,公司实际上转化成了一种具有政府功能的政治实体,不仅拥有在殖民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力,而且拥有从事经济以外的管理活动的权力。同时,经过特许状,王室建立了对公司的控制和对殖民地的拥有。虽然,两者都只是名义上的王权,但弗吉尼亚公司却因为王室的认可成为英国在北美扩张殖民地的政治和法律工具。所以,拥有王室特许状、以开发经济为目的的公司实际上成了最初的殖民地政府,公司在北美建立起殖民地的过程也是英国法律移植到美洲的过程。王室特许状确认公司原始成员的“法人’地位,确定他们因此而拥有的特权。这样,使得公司成员经济权力演变成为一种政治权力,使得公司的成员更有效地参与殖民地政府的组成和管理。当然,殖民地特殊的环境为其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创造了条件,从而使殖民地起死回生。
二、《航海条例》的颁布加紧对北美早期殖民地的法制形成
随着王朝复辟,英国在1660年后加紧了对殖民地的管理和控制。与其他欧洲国家的经济贸易的竞争,使英国王室和议会都看到了北美殖民地占据的重要经济和战略位置,并认识到殖民地是否能够发展与重商主义经济政策是否成功有密切的关联。所以,英国在国内外的经济政策中,贯彻了“阻滞制造品的进口,鼓励制造品的出口”这个基本原则,有力推动了英国国內贸易的发展,对殖民地的发展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首先在1660年--1665年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系列《航海条例》,旨在扩大和增加英国在国际商业中的竞争能力,将英国的强劲对手荷兰挤出了北美的经济领域。《航海条例净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给予殖民地的一种经济特权和保护,而且殖民地是宗主国的经济附属体,完全有义务首先满足母国的经济需求。然而《航海条例》限制殖民地经济自由,剥夺殖民地获取利润的机会,因为从法理上看,多数殖 民地事实上是“独立”的,而且它们大多成为一种经济殖民地,十分看重各自的经济利益。在涉及经济利益时,掌握立法权的殖民者会议通常以殖民地利益作为考虑问题和制定政策的出发点,而不是以王室和宗主国的利益为准则。这种情况下,王室的法律在殖民地无法得到有力的实施。
17世纪70年代,王室派官员到北美殖民地收税,一些殖民地积极抵制,殖民者通过法令,不但不上缴税收,而且将所有税收留为己有。为了惩罚这些殖民地,英国国王卜令吊销特许状,强行将其转化为王室殖民地。随后,“光荣革命”的爆发,对北美殖民地法律、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刻且直接的影响,((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殖民者的权利刮由王室规定:光荣革命后,英国开始对殖民地实行中央集权式的管理;1696年,新王室重新实施修改过的<航海条例》;同年,威廉三世建立贸易部,专门处理殖民地与宗主国的事务,负责审理所有殖民地通过的法律:从1696年一1725年,贸易部对殖民地始终进行着比从前更有效的控制,可谓形成了一个殖民地统治新秩序,
在这种新秩序下,殖民地的结构发生了变化,表面上看,殖民地政府由三部分组成:总督、参事会和议会。实际运作中,总督拥有很大权力,有权任命殖民地参事会成员,但需经过王家贸易部批准。参事会主要为总督提供政策咨询。议会对殖民地居民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议会是唯一代表他们利益的政治机构。所以殖民者将殖民者议会看得比英国议会还重要。到1s世纪,殖民者会议已在殖民地政治中掌握实权,其掌握了决定征税和提出议案的权利。在处理日常问题时,殖民者议会通常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来考虑,而不是将王室和英国利益放于首位,在制定法律时,议会与总督谈判和协商,并建立一套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谈判程序和条件。议会的特权正是这种与总督和参事会谈判斗争的结果。渐渐地,殖民者议会长期存在和运作成为了北美殖民地居民的一种法律、政治习惯。殖民者议会成为了殖民者的权利得以运用的实体,并演变为维护殖民者利益和领导殖民地反抗运动的机构。
同时,另一个英格兰殖民地于1630年被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建立。随后建立的殖民地如罗德岛州、康涅狄格州等,因为伦敦的太过遥远,它只是在理论上统治着这些殖民地,殖民者也得以自治和自行立法,如1639年《康涅狄格根本法》、1641年《马萨诸塞自由法》规定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成为了早期殖民地法律的一部分,后来,1682年《宾西法尼亚大法》的通过,并且1701年《宾西法尼亚权利法案》的通过,它们一起成为了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先例。
三、结论
所以,在英国的羽翼7真北美殖民地获得了政治自主性的成长空间和发展经济的机会,在英国的控制下,北美殖民地自治不断强化。日常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殖民地大部分掌握在北美居民自己的手中。在经济促进着法律的发展的过程中和法律发展反作用于经济的过程中,北美社会力量不断成长,自主意思不断增强,从而也使得自治成为一种不可扼制的取向。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后来的独立运动正是这种自治倾向发展到极致的结果。
[关键词]北美殖民地:早期;殖民地法律;殖民地经济
[中图分类号]DF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0)08--0143--2
在16世纪一1s世纪期间,西欧国家纷纷变革,并且寻求海外的地域。美国当时是英国的殖民地。如今看美国法律如此之发达,是经历了早期各种力量的斗争而建立起来的。
在创建殖民地的过程中,英国殖民者将英国的法律与政治传统移植到北美,奠定了殖民地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基础。英国对北美的侵入始于1496年,英国国王亨利七世颁布特许状,赐予约翰,卡伯特“完全的和自由的权利”,去探索和发现仍未被基督教徒发现的一切仍由异教徒所占领的岛屿、国家、地区和林区,并在那些土地上竖立起英国的旗帜。根据当时欧洲各国奉行的原则,任何基督教王国,只要发现了被所谓异教徒和野蛮人占领的土地,就有权宣布对其拥有主权。所以,卡伯特在北美登陆后,随即宣布北美领土为英王的财产。这一举动在现在看来是荒谬的,但是在当时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构成了曰后英国声称对北美拥有占领权的法理基础。卡伯特的发现并没有立即带动英国的殖民活动,直到16世纪后期,当其国力逐渐增强,并能与西班牙争夺海上霸权,民间对殖民北美的呼声曰益增高时,英国王室才开始大张旗鼓地推动建立北美殖民地的事业。
一、弗吉尼亚公司的建立及其所建立的法律制度
1607年,由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组织的一百多名殖民者在北美站住脚跟,建立了英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殖民者将其命名为“詹姆斯敦”(Jamestown),这即是后来弗吉尼亚殖民地的雏形。英国内战和克伦威尔的清教革命曾使殖民地的发展一度中断。但是1660年王朝复辟后,殖民北美的热潮再度兴起。而后1662年-1732年这段期间,英国在北美大陆永久性殖民地增加至13个。
从北美殖民地起源来看,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公司式、业主式和契约式。最早和最大的弗吉尼亚最初是以公司式建立的。北美殖民地早期体制具有共同的特征,即殖民地内部事务自治,这是由殖民地起源的法律和现实环境所决定的。主要通过三方面表现:第一,殖民地在北美最初的法律地位都是英国王室授予的;第二。由于它们起源模式的不同,所有北美殖民地在其原始的政府机制中都包含了相当成分的自治权或允许“自治”机制生长的法律空间;第三,在法律传统上,所有殖民地都遵循和沿用英国的法律传统,尤其是普通法的传统。
弗吉尼亚殖民地由伦敦一些私人投资者创建,投资者组成弗吉尼亚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希望通过开发北美获取经济利益,1606年詹姆斯一世向弗吉尼亚公司颁发特许状,允其建立殖民地;准允殖民地开发是有其经济目的的,即希望借此来开辟新的王室财源。特许状规定由董事会来掌管公司一切事务。可是当时弗吉尼亚经济的发展遭到了失败。1609年王室又颁发新的特许状,扩大了殖民地的权力。两年后,王室在第三个特许状中,进一步扩大殖民地权力,允许由议会来选举董事会成员和制定法律,但议会制定的一切法律都不得与英国法律相抵触。1612年,弗吉尼亚开始种植烟草,但是当时英国烟草市场有限,殖民地经济收效甚微。此外,早期殖民者成分复杂,有身份的人不从事劳动,出卖劳力的人时常不服从指挥,加之疾病肆虐和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战争,英国后续物资提供不足,殖民地生活十分艰苦。投资人对殖民地短期带来的利润前景失去信心。1619年一1621年间,为了消除弗吉尼亚的坏名声,公司决定对弗吉尼亚殖民地的管理进行改革。这段期间,最重要的改革是重组弗吉尼亚殖民地的政府机构和建立殖民者代表大会。但是这种“合治”体制改革未能拯救弗吉尼亚的失败。1624年,弗吉尼亚公司因财政困难和内部纠纷宣告破产。英王决定解散公司并任命了一位王家总督监管殖民地一切事务。所以,王室的这一决定,将弗吉尼亚殖民地变成了英国王室的财产,弗吉尼亚因此成为了北美第一个王家殖民地。虽然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但是其建立的政府机制没有立刻改变。1629年后,殖民者议会重新举行定期会议,参与殖民地管理;1639年,英国王室正式承认殖民者议会的合法性。在17世纪60年代,议会又得到了独享的立法动议权。
从弗吉尼亚议会的起源与生长过程中,看出王室特许状对弗吉尼亚公司性质和功能转变起着关键的作用。弗吉尼亚公司起初只是一个从事风险经济活动的贸易组织,由投资人自由结合和自愿组成,但经王室特许状的承认和批准后,公司实际上转化成了一种具有政府功能的政治实体,不仅拥有在殖民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力,而且拥有从事经济以外的管理活动的权力。同时,经过特许状,王室建立了对公司的控制和对殖民地的拥有。虽然,两者都只是名义上的王权,但弗吉尼亚公司却因为王室的认可成为英国在北美扩张殖民地的政治和法律工具。所以,拥有王室特许状、以开发经济为目的的公司实际上成了最初的殖民地政府,公司在北美建立起殖民地的过程也是英国法律移植到美洲的过程。王室特许状确认公司原始成员的“法人’地位,确定他们因此而拥有的特权。这样,使得公司成员经济权力演变成为一种政治权力,使得公司的成员更有效地参与殖民地政府的组成和管理。当然,殖民地特殊的环境为其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创造了条件,从而使殖民地起死回生。
二、《航海条例》的颁布加紧对北美早期殖民地的法制形成
随着王朝复辟,英国在1660年后加紧了对殖民地的管理和控制。与其他欧洲国家的经济贸易的竞争,使英国王室和议会都看到了北美殖民地占据的重要经济和战略位置,并认识到殖民地是否能够发展与重商主义经济政策是否成功有密切的关联。所以,英国在国内外的经济政策中,贯彻了“阻滞制造品的进口,鼓励制造品的出口”这个基本原则,有力推动了英国国內贸易的发展,对殖民地的发展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首先在1660年--1665年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系列《航海条例》,旨在扩大和增加英国在国际商业中的竞争能力,将英国的强劲对手荷兰挤出了北美的经济领域。《航海条例净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给予殖民地的一种经济特权和保护,而且殖民地是宗主国的经济附属体,完全有义务首先满足母国的经济需求。然而《航海条例》限制殖民地经济自由,剥夺殖民地获取利润的机会,因为从法理上看,多数殖 民地事实上是“独立”的,而且它们大多成为一种经济殖民地,十分看重各自的经济利益。在涉及经济利益时,掌握立法权的殖民者会议通常以殖民地利益作为考虑问题和制定政策的出发点,而不是以王室和宗主国的利益为准则。这种情况下,王室的法律在殖民地无法得到有力的实施。
17世纪70年代,王室派官员到北美殖民地收税,一些殖民地积极抵制,殖民者通过法令,不但不上缴税收,而且将所有税收留为己有。为了惩罚这些殖民地,英国国王卜令吊销特许状,强行将其转化为王室殖民地。随后,“光荣革命”的爆发,对北美殖民地法律、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刻且直接的影响,((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殖民者的权利刮由王室规定:光荣革命后,英国开始对殖民地实行中央集权式的管理;1696年,新王室重新实施修改过的<航海条例》;同年,威廉三世建立贸易部,专门处理殖民地与宗主国的事务,负责审理所有殖民地通过的法律:从1696年一1725年,贸易部对殖民地始终进行着比从前更有效的控制,可谓形成了一个殖民地统治新秩序,
在这种新秩序下,殖民地的结构发生了变化,表面上看,殖民地政府由三部分组成:总督、参事会和议会。实际运作中,总督拥有很大权力,有权任命殖民地参事会成员,但需经过王家贸易部批准。参事会主要为总督提供政策咨询。议会对殖民地居民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议会是唯一代表他们利益的政治机构。所以殖民者将殖民者议会看得比英国议会还重要。到1s世纪,殖民者会议已在殖民地政治中掌握实权,其掌握了决定征税和提出议案的权利。在处理日常问题时,殖民者议会通常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来考虑,而不是将王室和英国利益放于首位,在制定法律时,议会与总督谈判和协商,并建立一套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谈判程序和条件。议会的特权正是这种与总督和参事会谈判斗争的结果。渐渐地,殖民者议会长期存在和运作成为了北美殖民地居民的一种法律、政治习惯。殖民者议会成为了殖民者的权利得以运用的实体,并演变为维护殖民者利益和领导殖民地反抗运动的机构。
同时,另一个英格兰殖民地于1630年被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建立。随后建立的殖民地如罗德岛州、康涅狄格州等,因为伦敦的太过遥远,它只是在理论上统治着这些殖民地,殖民者也得以自治和自行立法,如1639年《康涅狄格根本法》、1641年《马萨诸塞自由法》规定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成为了早期殖民地法律的一部分,后来,1682年《宾西法尼亚大法》的通过,并且1701年《宾西法尼亚权利法案》的通过,它们一起成为了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先例。
三、结论
所以,在英国的羽翼7真北美殖民地获得了政治自主性的成长空间和发展经济的机会,在英国的控制下,北美殖民地自治不断强化。日常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殖民地大部分掌握在北美居民自己的手中。在经济促进着法律的发展的过程中和法律发展反作用于经济的过程中,北美社会力量不断成长,自主意思不断增强,从而也使得自治成为一种不可扼制的取向。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后来的独立运动正是这种自治倾向发展到极致的结果。